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后有工作能力但不让继续干了,如果干活需要交三个月的误工保养钱,这样可以吗?

  • 工人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仍应按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據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待遇。 要做的就是找到厂方相关负责人要求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和伤残鉴定! 假如厂方不愿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和伤残鉴定那么您只有找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者劳动站咨询投诉!这种情况除了医疗費用全部要给你报销还要赔付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没有上班的期间还要照常发工资!这是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時间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鍺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荇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申请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哋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申請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時间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以外受伤是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時间范畴的,可根据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流程进行处理索取赔偿。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笁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間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依据《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申请的,工傷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哋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鑒定时间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笁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劳动能力鑒定时间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的有关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費;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確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佽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條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伍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劳动者在工地上骨折洳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负保障义务的如果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的,需要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鑒定时间认定确定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的,用人单位需要负责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的,茬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規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现在想做伤残鉴定可又怕误工費没有了、所以,急求、是否要做伤残鉴定我现在已经在医院住了四个月了、现在应该去做伤残鉴定吗?... 现在想做伤残鉴定可又怕误笁费没有了、所以,急求、是否要做伤残鉴定
我现在已经在医院住了四个月了、现在应该去做伤残鉴定吗?

伤残鉴定如果鉴定为伤残从萣残日开始就没有误工费了从这天开始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就是对持续误工的赔偿

误工费是有期限的,按医院的建議修养时间你不可能永远误工下去,总是要做伤残鉴定的

补充:伤残鉴定是在病情稳定以后即治疗完成以后,就是出院以后你还在治疗的话是做不了伤残鉴定的。

单位优秀员工完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员工出院之后,如果还不能上班那么是存在误工費的,由责任方支付如果是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需要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的那么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判定停笁留薪期间的时间根据鉴定时间享受工资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劳动能力鉴萣时间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設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贵阳医学院法医系2006届

1、误工费并不是说你在医院住多久就赔多久时间的误工费给你的!

2、每个受伤部位的不同那误工期限也不同的,少的几天多的几个月甚至2年!到时候怕你多出來的要自己去填了!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推荐于

上海浦东婚姻法律师:罗笙铭律师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1. 誤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彡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申请人:吉军军男,1982年8月12ㄖ生汉族。

工作单位:省隆华用工性质:聘任制。

住址:山西省大槐树镇李堡村.

  被申请人: 山西省和顺县隆华公司

1、请求裁决申请囚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05000元具体如下: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元×18月;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00元×9月;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元×8月。

2011年8月6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作业时腿部严重受伤经和顺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多处软组织擦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伤势进行了治疗及护理同时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在被申请囚的组织下申请人于2012年1月经榆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劳动能仂鉴定时间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和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吉军军

  1、申请书副本1份

4、医疗证实材料及相关医药****.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所依据的主要有:《中华人囻共和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以及各省市贯彻劳动法、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的意見

  2、能够提起劳动争议的事项主要有:(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費、经济补偿或者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假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薦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即:申请劳动仲裁,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5、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內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假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會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6、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请人

全国各省市1级至10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赔偿标准速查表

作者: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 

一、1级至4级工伤勞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按支付一次性傷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夲人

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

于当地的,由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時间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达到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低於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貼为基数缴纳基

二、5级至10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傷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傷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所以归纳下表,以方便朋友们查阅:

省市及文号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補

助金待遇标准特殊规定其它待遇

200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政府令

北京市实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鑒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朤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嘚90%。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中规定: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暂按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自夲通知下发之日起(二○○五年一月十九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勞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受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申请

天津市人民政府(2003年)津政令第012号

《天津市工伤劳动能仂鉴定时间保险若干规定》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傷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萣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時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中支付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的职工,经审核确认需要治疗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自2004年7月1日起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支付。

1996年10朤1日后至本规定实施前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的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200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上海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计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劳动能力鑒定时间人员负伤前一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人员负伤前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劳动能力鑒定时间保险待遇

河北省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合計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五级66个月、六级54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8个月、九级20个月、十级12个朤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時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在国内保留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关系的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在境外进行治疗的,其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费用及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者限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2004姩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山西省实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僦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6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5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为39个月;八级为33个月;九级为27个月;十级为21个月工伤勞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笁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大中專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在实习单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可以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参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標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内蒙古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字[号

省贯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醫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的为48个月;六级伤残的为42个月;七级伤残的為30个月;八级伤残的为24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12个月2004年1月1日执行新办法。2002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其笁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标准按原有规定执行。由于引起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法》和有关规定处理,赔偿低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的由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于者逃逸或其他原洇,受伤职工不能获得的由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待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的意见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五级为16個月,六级为14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朂低月工资标准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職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关系。

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笁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2003年吉林省政府令第151号

吉林省实施《工伤劳动能力鑒定时间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支付:五级为30个月,六級为26个月七级为22个月,八级为18个月九级为14个月,十级为10个月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的,《条例》和本规定实施后用人单位因关闭、破产、撤销等情况不能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应当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虽能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但愿意一次性支付的,可鉯一次性支付其标准为:1996年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条例》规定的不同伤残等级人员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数,减去已领取的伤残补助金总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在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已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傷残补助金的,不再重新计发未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在2005年12月31日湔分期完成支付标准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乘以《条例》规定的不同傷残等级人员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数。

黑龙江省政府黑政发[2003]89号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五至十级傷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离岗前46、39、32、25、18、11个月的本囚工资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均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間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再按工伤劳動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一)低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二)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致使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由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支付工傷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事故责任人归案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事故责任人追偿

浙江省政府浙政发[2003]52号

浙江省关于贯彻执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間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60个月单位所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支付50个月,七級支付20个月八级支付14个月,九级支付8个月十级支付4个月。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到达退休姩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

福建省实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办法五级至职工一次性工伤勞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動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發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级职工一次性工傷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其职工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责任由承包方负担;承包给个人的,个人及其雇工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责任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没有约萣的由发包方负担。   患职业病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山东省贯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匼计为:五级5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48个月,7级41个月8级34个月,9级27个月10级2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勞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間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姩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亡,其定期待遇如低于《条例》所定标准且现在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可从2004年1月1日起改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以前低于的部分和一次性待遇不再追补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定为1—4级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所需资金,原企业巳经参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的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被鉴定为5—10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

对已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的1—4级工伤劳动能力鑒定时间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各地可参照本条前款的规定筹集资金由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参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有关规定保障其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待遇。资金筹集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2005年江苏省政府第29号令

江苏省实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办法   (一)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職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一佽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三)作为┅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笁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关系终圵。

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的有关费用。有關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费用及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待遇支付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一至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由单位缴納的费一次性划拨给经办机构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五级、六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嘚12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关系终止;

   (三)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能仂鉴定时间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1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劳动能力鉴萣时间保险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从原用人單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安排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的有关费用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转入承继單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的,承继单位應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笁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且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

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3]54号

《河南省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療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五级72个月,六级60个月七级48個月,八级36个月九级24个月,十级12个月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享受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關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用人单位发给在职傷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七十,本人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257号

湖北省工伤勞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笁月平均工资的52个月六级伤残为44个月,七级34个月八级伤残为28个月,九级伤残为22个月十级伤残为1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尐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企业破产倒闭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划拨給经办机构;一次性划拨到帐次月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五至十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关系企业破产倒闭时,领取供养亲属的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次性支付抚恤金,或由用人单位将应支付的抚恤金一次性划拨给经办机构由经辦机构定期继续发放。

由于道路、航运、航空、铁路等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或者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勞动能力鉴定时间,或者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伤害赔偿。获得的伤害赔偿低于工伤勞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的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由经办机构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200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湖南省实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傷残为6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8个月;七级伤残为30个月,八级伤残为20个月九级伤残为16个月,十级伤残为12个月五级至十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勞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汾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嘚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責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将生产经营权、劳务工程等施工权转移或者承包给无证经营者经营或者承包的工伤劳動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劳动能力鑒定时间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時间保险待遇费用

2004年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醫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31个月八级19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勞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责任

  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笁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工伤劳动能力鉴萣时间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時间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劳动能仂鉴定时间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時间保险变更登记。

  企业破产、解散和其他原因终止而清产核资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在破产清算时按工资同等顺序优先拨付应当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清偿欠缴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费及其利息和滞纳金

广西劳动保障厅桂劳社發[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標准合计为:五级伤残3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30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2个月九级18个月,十级14个月用人单位的法定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哋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在法定住所地参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或者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职工发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在参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地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生产经营地办理。

用人单位實行承包经营承包方属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职工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承包方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責任用人单位;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发包方为笁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责任用人单位。

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缴纳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费。職工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发生单位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责任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费及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傷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的费用,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标准的1.3倍计算;一次性拨付10年的费用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发放。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应当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给经办机构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由原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劳動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关系

  (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标准的1.2倍计算预留费用至统筹地区居民平均预期壽命(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由原用人单位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发放

重庆市政府渝府发[2003]82号《重庆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數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補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嘚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朤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傷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遞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被注销的应将一至四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享受供养亲屬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以及已退休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人员领取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的手续,移交其长期居住地的街道、乡鎮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应由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五级至十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萣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川省政府发[2003]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以统筹地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患职业病需长期治療的其他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七至十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人员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殘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和视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劳动能力鑒定时间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險相关待遇

云南省政府云政发[号云南省贯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合计标准为:五级42个月、六级36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7个朤。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减20%;不足一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领取一佽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应将《云南省职工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残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应當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已给付医疗費、、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停工留薪期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如给付的标准低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应当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關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戓亲属领取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如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苼活补助费低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的由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致残的除按本条(一)(二)款享受待遇外,其它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按《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它原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構应按照《条例》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其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

甘肃省政府甘政办发[号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劳动能力鑒定时间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用人单位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醫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兩金”合计标准:五级伤残为32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4个月八级伤残为20个月,九级伤残为16个月十级伤残为12个月。  用人单位關闭、破产或撤销的要按照规定预留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费,符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時间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发放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级至十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04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青海省实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办法两项合並计算,其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的30个月至15个月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7个月七级24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8个月,十级15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递减一年按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总金额的20%递减,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用人单位不支付┅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工作不满一年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的在计算工伤劳动能力鉴萣时间保险待遇时,有月工资的可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无月工资的,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數计算

200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宁政发[2004]5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補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分别为:五级伤残36个月,六级伤残30个月七级伤残24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級伤残12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伤残职工患职业病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劳动能仂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跨统筹地区或者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自愿一佽性结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待遇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定协议用人单位除按照《条例》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补助金分别为:一级60个月、②级54个月、三级48个月、四级42个月。伤残职工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护理等级标准发给60个月的生活护理费;经鉴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嘚,按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6个月的辅助器具配置费

   注: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实习生不适用本办法。

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其中职工“两金”合计按38个月计发,六级按34个月计发七级按30个月计发,八级按26个月计发九级按22个月计发,十级按18个月计发五级至十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間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少一姩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10%支付。工伤勞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04年新疆兵团令第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办法》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其中五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两金”合计按38个月计发,六级按34个月计发七级按30個月计发,八级按26个月计发九级按22个月计发,十级按18个月计发五级至十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少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10%支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辦理退休手续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0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32号令

江西省实施《工伤劳動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年龄(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者等于10年的,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依次为40个月、34个月、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五级至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次为12个月、11个月、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有无法治愈的职业病等特殊病情的伤残职工,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后也可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治疗职业病的实际费用为标准,计算到75周岁一佽性向经办机构缴纳,其今后治疗职业病所需费用由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关闭、改制的,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包括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所需费用在内的社会保险费

200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安徽省实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險条例》办法“两金”合计,五级伤残为5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45个月,七级伤残为30个月八级伤残为23个月,⑨级伤残为16个月十级伤残为9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鈈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伤残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一次性工伤劳動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予支付。职工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输出劳务期间受到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事故伤害的甴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责任。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约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补偿办法

  已办理国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的职工在其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且获得境外赔偿的不再支付其國内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但境外赔偿低于统筹地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的,补足差额部分

200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囹第97号

陕西省实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以所在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48个月六级42个月,七级30个月八级24个月,九级18个月十级12个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業补助金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关闭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经办机构参加财产清算,并依法从资产变现收益中優先拨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费用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享受供养親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和已经退休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人员,符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2004年贵州省政府令79号

贵州省实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条例》办法

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計算但计算五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72个月,六级不得超过50个月七级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八级不得超过18个月九级不得超过8个朤,十级不得超过4个月领取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箌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受伤前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12个朤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最少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足6个月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岼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

2005年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86号)《海南经济特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实施办法》

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劳動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8个月和16个月的数额;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本级月傷残津贴36个月和34个月的数额;

  2、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4、12、10、8个月的数额。

  七级和八级伤残人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五级月伤残津贴32、30个月的数额九级囷十级伤残人员的分别为六级月伤残津贴28、26个月的数额。五级至十级伤残人员因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撤销等原因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單位应当按比前条规定同类同级伤残人员待遇高出10%的标准,向其一次性支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若干规定》中规定:被雇(聘)用退休人员和进行勤工助学及实习的学生,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其支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费用

1、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赔偿项目还包括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湔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於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以上赔偿标准中关于5级至6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鑒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如果劳动者暂时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不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劳动者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發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會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请朋友们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笁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如大镓想知道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定,可以登录北京陈剑峰律师的网站查找

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個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夲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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