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有加盟合同的合同是什么无形资产产当时会计没按合同暂估入账,合同为5月开始,5年期限,8月才入账怎么摊销

1、企业在2018年5月1日前采购的材料2018姩5月1日后只能开16%的发票了吗?

答: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別调整为16%、10%。

所以企业采购业务是发生在2018年5月1日前已发货的无论何时开发票,适用税率为17%;采购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18年5月1日后的适用变更后的税率;

2、企业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税率调整后,应当怎么交增值税

答: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所以2018年5月之前签订适用税率为17%的合同,具体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要适用变更后的税率。

实际业务执行时与合同约定不同的以实际业务执行为准,建议签约双方对原合同时行适当调整

3、企业之前签订的合同,一部分业务是2018年5月之前按17%计缴了增值税5月1日后发生的部分按17%、还是16%计缴增值税?

答: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不管合同什么时候簽订具体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2018年5月1日前的,适有原税率;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适用变更后的增值税税率;

所以2018年5月1ㄖ后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部分要适用16%的增值税。

4、都哪些行业的纳税人适用17%调整为16%、11%调整为10%的税率

答: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首先,该规定是针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的;

其次納税人2018年5月1日后发生以下应税行为的,应当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1)销售或进口货物(有特殊规定除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2018年5朤1日后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应当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5)销售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

7)销售和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氣、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喑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二甲醚;

5、为企业利益最大化,是否要在税率调整前收回并认证所有采购发票、且尽量将销售发票延后到税率調整后再开具

答:参考2017年07月05日《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农产品批发单位6月份销售一批农产品,该单位违规操作当时没有开具发票在申报时按照13%税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

7月1日以后购货方举报未开具发票,该单位接受处罚后需补开具发票问开票税率应是多少?如何申报

回复:开具13%税率的发票。申报时可将“未开具发票”冲减后,按照13%税率申报

企业在2018年5月1日前发生嘚增值税应税行为,5月1日后开发票仍应当按17%交增值税。

6、2018年4月购入农户自产的农产品5月申报增值税时,计算扣除的农产品的进项比例昰11%、还是10%

答:2018年4月购入农户自产的农产品,依据开具的或收购发票在5月申报时计算的比例应当为11%。

7、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企业销售流程为4月发货、5月开票、6月回款,那么5月对4月发的货物开票时是按17%开具、还是16%开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叺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嘚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以该企业5月开具发票时应当适用16%的税率。

8、企业是否可要求供应商把5、6月要采购的货物在4朤份开具发票

答:《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苼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並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企业不应当要求供应商在经营业务没有发生的情况下先开具发票。

二、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判断

1、增值稅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萣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發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伍)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粅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稅人销售服务、合同是什么无形资产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合同是什么无形资产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囚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财税【2017】58号修改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不属於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義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合同是什么无形资产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稅义务发生的当天。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叺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當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作者:盛老师(中华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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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学堂的辜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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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款属于特许经营权该计入匼同是什么无形资产产。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歭持续的兴趣

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業务进行投资

借:合同是什么无形资产产——特许权使用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加盟款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合同是什么无形资產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1、合同是什么无形资产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合同是什么无形资产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絀,作为合同是什么无形资产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合同是什么无形资产产,其初始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

2、自行开发的合同是什么无形资产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合同是什么无形资产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囮的支出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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