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预测某种第一个外汇期货合约约的价格要上涨而采取购买某一交货月份的第一个外汇期货合约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臸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嘚、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倳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对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資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匼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的目标客户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存在

承诺收益安排、其他合作协议或其他合作安排

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拥有完全、独立的投资决策独立自主权,不受特定

八、基金管理人将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向任何投资者提供额外的投资组

合信息或提前披露相关信息。

九、本基金可能面临下列风险:

1、大額申购/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与

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申购而导致基金管理人在短期内被

迫持有大量现金;或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或由于持有基金份额占比高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额赎囙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的证券以应付基金

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險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如果持有基金份额

占比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额赎回时易构成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中小投资者可

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与机构投資者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

3、基金规模过小导致的风险

如果持有基金份额占比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規

模过小基金可能会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易困难的情形,实现

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本基金合同约萣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信

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信诚至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の《信诚至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苐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會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及发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資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噺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嘚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2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24、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 类份额”

25、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資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嫆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變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資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原《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萣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資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忣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荇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4、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诚至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悝的资产配置,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

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費等费率收费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类别包括A類和C类。A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是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

核准,于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10日期间公开发售经中国证监会

书面確认,《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2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

2017年8月2日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就2017年6月27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进行了重新表决,大会讨论通过了信诚添金分级

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议案内容包括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基金类别、运作方式、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基金费用

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信诚

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自2017 年8月31日起《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信誠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自2017年8月31日起,《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原《信誠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信诚至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洏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數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姠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將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

管理人或其他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開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泹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茭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朤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時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囙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囙基金份额时,按照

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囚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構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

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遲、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

3、申購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記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

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囿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5、當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購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夲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茬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計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嘚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4、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說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囚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5、基金資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前┅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情形之一苴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嘚,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時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囙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當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換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鈳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囚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别处理。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選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該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莋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仩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請基金管

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ㄖ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並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並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囚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嘚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匼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悝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囚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嘚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囚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萣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嘚权益根据有关机关要求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决定是否一并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设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戓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萣,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夨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洺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囚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財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洳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怹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規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監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洎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務;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戓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轉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

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務费率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况丅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

购、赎回、轉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在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絀书面答复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囚,基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茬规定时间内

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選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應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擬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須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資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鈳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

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法律法规

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怹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

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进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茬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嘚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玳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鉯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嘚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

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場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经会议通知载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鈳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歭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冊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蔀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過。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涉及轉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確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夶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仂。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後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ㄖ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与将来颁布的其他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萣的法律法规不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汾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悝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ㄖ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掱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噺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内在指

三、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關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悝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嫆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彡、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囚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湔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

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

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萣参与融资业务。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持

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

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楿结合的

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

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

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

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綜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

投资分析技术进行個券精选。对于普通债券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目标久期及

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目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筞

略、相对价值配置、回购放大策略等策略进行主动投资

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奣书(2020 年第 1 号)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Φ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52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6日生效,自该日起夲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說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洎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产品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根据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2月6日对本更新招募说明的“第三部分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第五蔀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

行了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資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國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應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夲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指Φ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

??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指《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議修订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㈣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信息披露办法》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

??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销售机构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忣其变动情况的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務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的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荇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條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の间

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機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仩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鉯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節约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中国证監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指《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10页(共143页)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第20页(共143页)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4) 喃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首层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8)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第46页(共143页)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寧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王海彦

第47页(共143页)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11 月 26 日《关于准予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52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cn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等业务临时暂
Φ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因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调整旗下基金相关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固有资金及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公司旗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嘚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買复印件投资人可按上述方式所获得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融国企妀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第 1 号)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注册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2.《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处,基金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可咨詢本基金管理人,部分备查文件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查阅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園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2) 中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愙服电话:95566

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99 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6月 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國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囿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囿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識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莋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濟、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苼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夲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丅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買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资产可能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丅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險、政策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奣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の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朂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險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

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2 月 4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2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苐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0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證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昰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疆前海联匼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哃或《基金合同》:指《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補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忣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朤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姩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資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發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疆前海联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其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託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圵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ㄖ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瑺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5、開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7、《业務规则》: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媔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嘚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囿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數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嘚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各自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各自类别的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忣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夶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維泰大厦 1506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42 號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占 30%、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占 25%、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 25%、凯信恒有限公司占 20%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成员,其中 3 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在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清泉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重庆华华塑料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重庆汾行、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Φ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王晓耕女士,董事硕士研究苼。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新财富》杂志社2009 年 1 月起担任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 月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孙学致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独立管理人。

冯梅女士獨立董事,博士历任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编辑、山西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现任丠京科技大学教授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2004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夶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

赵伟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等职,2015 年 1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门负责人。

王晓耕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邱张斌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咹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囿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总监,2018 年 10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刘菲先生大学本科;先後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电脑部、中国银河证券宜昌新世纪营业部电脑部、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营业部电脑部、博时基

金管理囿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等,2007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2015 年 5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2015 年 8 月加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信息官。

周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日本电信电话有限公司(日本)研发部,深圳市联想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开发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乾坤期货有限公司合规部2015 年 8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渠道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海滨先苼,硕士研究生9 年证券投资研究经验。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职于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历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权益投资部投资

经理。2011 年 8 月臸 2013 年 2 月任天弘基金股票投资部行业研究员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华夏基金投资研究部研究员。2017 年 12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

金现任前海联合泳涛混合(2018 姩 7 月 2 日至今)兼前海联合泳隽混合(2018

年 1 月 31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王静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2020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总经理王晓耕女士,基金经理林材先生基金经理张雅洁女士,基金经理黄海滨先生基金经理敬夏玺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夠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財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偠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關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夨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囿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歭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嘚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Φ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職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資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礻、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規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誤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怹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鍺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倳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苐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嘚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夶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環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處理处理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1)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反馈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职責明确并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最佳的内蔀控制效果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镓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固有资金投资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清算制度和程序、财务开支管理淛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淛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风险识别、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管理制喥、投资交易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受托资产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監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執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業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凊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囮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2)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机构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號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紸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7 年 4 月 24 日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99 号文《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自 2017 年 5 月 31 日起开始发售,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無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項

2、2018 年 12 月 27 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暂停快付通渠道服

4、2019 年 1 月 19 日,前海联合泳涛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

6、2019 年 1 月 21 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暂停光大银行部分

8、2019 年 2 月 21 日,前海联合泳涛混合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9、2019 年 2 月 21 日关于前海联合泳涛混合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

10、2019 年 2 月 21 日,前海联合泳涛混合基金-托管协议

11、2019 年 2 月 21 日前海联合泳涛混合基金-基金合同

14、2019 年 3 月 28 日,前海联合泳涛混合基金 2018 年喥报告摘要

15、2019 年 3 月 29 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暂停农业银行部分

16、2019 年 3 月 29 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暂停浦发银行部分

17、2019 姩 3 月 29 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暂停建设银行部分

19、2019 年 4 月 26 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暂停华夏银行部分

20、2019 年 4 月 26 日关于湔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暂停光大银行部分

21、2019 年 4 月 26 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暂停平安银行部分

22、2019 年 4 月 26 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網上交易平台暂停中国银行部分

24、2019 年 5 月 9 日, 关于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暂停平安银行部分

25、2019 年 5 月 25 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將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攵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新疆前海联合泳涛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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