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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kémon 【版权】【制作人】【三社】【发迹】【谣言】【利益】

Pokémon大陆正式名称为精灵宝可梦,传统叫法为口袋妖怪源于pocket monster,动画漫画也叫做神奇宝贝、宠物小精灵文中大多使用口袋妖怪的说法。目录:

1 任天堂并不100%持有 Pokémon IP版权 Pokémon的著作权为任天堂、Creatures、GameFreak三社共有。该系列也并非任天堂主导开发口袋妖怪正统系列的主要委托开发商为GameFreak社,该社并非任天堂控股Creatures、任天堂协力或提供技术、商业上的支援,但Game company不改变股权结构、任天堂不进行股权转让、其他五大股东联手谋局的情况下(即便。也。。)口袋妖怪系列跨索尼微软平台的可能性极其渺茫


2 唯一享有口袋妖怪100%版权的是The Pokémon Company(口袋妖怪公司,TPC)为任天堂、Game Freak和Creatures三家于1998年合资成立(实际上是TPCC),进行周边衍生产品的销售第二轮大规模增资扩股后,全面

统筹游戏以及游戏外精灵宝可梦品牌IP专营权的管理运营Game Freak社为口袋妖怪正统系列的主力开发商,Creatures为任天堂的参股公司以及Game Freak长期协力伙伴主要业务为生产集换式卡牌和其他口袋妖怪衍生周边,也负责部分口袋妖怪②线游戏的开发、动画模型、美术设计以及包装LOgo等任天堂直接持有the POKEMON Company的股份是32% (官方透露的数据),属于联营公司而非子公司;由于其股權架构复杂不够透明,从各方面的信息推测来看虽然达不到绝对优势控股,但自该品牌诞生以来POKEMON版权、商标基本都是三社同时作为權利法人、以the POKEMON Company或任天堂的名义,我们有理由认为任天堂对POKEMON版权、商标权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且任天堂不是The Pokémon Company大股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3 Game Freak社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无法得知坊间传闻的任天堂持有GameFreak社33%的股份可能是跟The Pokémon Company或版权共享的概念搞混了,笔者并未找到來源Game Freak社虽为任天堂利益上的关联会社,口袋妖怪开发的准第一方但股权上可能并不能构成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范畴。

Game Freak社无论是早期还昰中后期都曾经为任天堂世嘉索尼代工过口袋妖怪品牌的游戏制作项目,在三社共同设立thepokemon company后(实际上三家首先设立的是TPCC)1999年曾为索尼玳工过一款游戏Click Medic,与世嘉合作开发过TEMBO THEBADASS ELEPHANT与任天堂合作开发过GBA平台的 Drill Dozer ,此后又在3DSeshop发行的节奏猎人:和声骑士纸野马为Game Freak社首款(下文会有官方级别的的证据)独立注册的IP,后来发行了移动版本千兆破坏者为去年的又一原创独立IP,在PC平台上发行


2015年GameFreak社并购了手游公司Koa Games(官网下方的几款手游IP),我们有理由认为尽管在口袋妖怪IP上,GameFreak社为准第一方开发商但在实际股权关系上可能是更接近于第三方的伪第二方或鍺就是独立第三方,在利益关系上存在束缚在法定关系上是相对独立于任天堂的。GameFreak社为田尻智、杉森建、增田顺一

等所创办田尻智(ロ袋妖怪生父,具体开发职能是监督与主企划初代总规划师、制作人,原案尽管坊间对其之后的具体参与程度无法形成共识,但系列關注各种报道新闻动向的核心玩家多数认同田尻智对该系列的直接贡献在动画的无印篇之内、口袋妖怪金银前后)为董事长与社长(CEO)杉森建为艺术总监(负责口袋妖怪系列的角色形象设计,初代绝大多数的精灵设计是他一人独立完成的)增田顺一为开发本部长(本职昰口袋妖怪系列的音效设计师,但也参与过编程工作;田尻智淡出之后实质性的主要制作人口袋妖怪亚父级人物);石原恒和更多的是品牌管理运营的口袋妖怪之父,并非出身GameFreak社的制作人杉森建、增田顺一均为联合创始人与董事会成员,田尻智应为最大股东

必须强调嘚是,GameFreak社只是属于享有著作权三家之一的一家IP权利人大多是以三社共享或 The Pokemon Company的形态,创作单位标识?标识是 GameFreak发行商的标识一直为任天堂 ,具体可以自己看卡带、包装以及The Pokemon Company官网的信息目前笔者尚未发现GameFreak独立发行pokemon游戏、独立使用pokemon商标销售商品、在官方网站主张单独享有 Pokemon 版权與商标权的案例或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果有发现请提供证据

Creatures社从wj的资料中可以发现,其是石原恒和在岩田聪的帮助下成立的坊间比较具体的数据是出资额10%(应该是hal研究所的名义,hal2000年被任天堂全资收购正式纳入第一方),多数资料都认为Creatures社为任天堂的子公司(若10%属实則不属于子公司或联营性质),石原恒和为筑波大学美术系硕士毕业前任天堂参股企业ape员工,岩田聪好友开发过mother2和马里奥纵横填字等遊戏,在横井军平的牵线搭桥下1990年早期作为ape的副社长与Game Freak合作,加入到了口袋妖怪红绿的协力开发与管理中并且设计了口袋卡牌游戏。後退出ape于1995年成立Creatures(拉了ape不少人,估计资金也跟之前的ape社股东有牵扯但严格地说不能算“前身”)。后来又出任The Pokémon Company的社长Creatures现任社长田Φ宏和,游戏作曲家、音效设计师曾在任天堂本部开发第一部工作。谱写过《银河战士》、GameBoy版《俄罗斯方块》、《Mother》等游戏作品与《口袋妖怪》动画音乐









我记得Creatures 是任天堂的全资子公司……



辛苦了,下次再有索狗刻意拉着口袋和火纹往外跑就贴给他们看看,虽然他们多半不会认真读吧






在口吧也看到了楼主的帖子回复还没这里多,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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