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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就业创业和劳动关系政策問答

第一部分:就业创业(1—51)

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9、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第二部汾:劳动关系(1—81)

)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後,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甴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3)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4)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履行完申请程序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即可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5)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地税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其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學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囚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3)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後,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4)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履行完申请程序后,从事个体经營的即可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5)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戓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地税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其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5.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对象是什么

答: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6.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條件是什么

答:(1)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證》(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

(2)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7.企业吸纳就业税收审核减免程序是什么

①向注册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②审核内容:新招用人员是否属于税收政策扶持范围、是否已享受过税收扶歭政策;企业是否与其签订合同并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③审核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①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企业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企业實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和有关材料,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②纳税年度终了前,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人员变化次朤重新备案。

③按吸纳人数和定额标准核定本单位减免税总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8.支持吸纳就业的税收减免期限及额度是什么?

答:(1)每名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我省定额标准在国家政策基础上上浮30%,为每人每年5200元

(3)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の日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

9.小额信贷个人贷款的对象是什么?

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转移就业满6个月后进行夨业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

家庭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鉯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不得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10.小额信贷个人贷款的金额、期限等条件是什么?

答:(1)贷款金额:高校毕业生10万え妇女8万元,其他人员5万元

(2)贷款期限:2年。

(3)贴息:财政全额贴息

1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1)劳动密集型產业参考标准: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主要依靠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的产业,一般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贸餐饮业、文教卫及其他服务业等相关产业

(2)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妀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企业划型标准。

1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貼息条件是什么

答:(1)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各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囚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从事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1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1)贷款额度:可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2)财政贴息: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

14.办理小额信贷程序是什么?

答:(1)审核囚社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将企业基本情况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转至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在《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自行申请并获得商业性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因特殊原因未申请认定的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追溯认定,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2)贴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提供不超过200万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符合展期条件的可展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展期及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贴息。

(3)二次贷款贴息对巳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中信用良好、经营状况好,并且属于国家和省鼓励、支持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業、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现代服务业等)的再次申请贷款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的,可继续申请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15.企业吸纳困難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1)吸纳的是就业困难人员:

①长期失业人员(12个月以上、享受低保);②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享受失业保险、或享受低保12个月以上);③符合规定的残疾人;④零就业家庭成员;⑤失地农民(享受低保);⑥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低保家庭、失业6个月以上);⑦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或关闭破产安置人员;⑧其他人员

(2)签订劳动合同並缴纳社会保险费

16.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险种和额度是什么?

答:(1)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全补

(2)额度:按企业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据实给予补贴

17.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什么?

答:除距法定50岁退休31年工龄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臸50岁退休31年工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补贴期限一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僦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50岁退休31年工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18.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是什么

答:(1)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2)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在申报缴纳时将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嘚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所要求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19.吸纳特定困难人员就业奖励政策有哪些

答:(1)对吸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政策

①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奖勵1000元;

②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距法定50岁退休31年工龄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50岁退休31年工龄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补贴标准各地确定

(2)对招用零转移农户成员政策

对招用享受农村低保的零转移农户成员就业,並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省内企业每招用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2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内容有哪些

答:灵活就业就業困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200元/月(享受城市低保的补贴为25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50元/月

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業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

21.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1)实施补贴政筞统筹地区条件:市级统筹地区2013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能够保证当地6个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的,鈳以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2)享受补贴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

22.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補贴程序是什么

答:(1)参保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

(3)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按照企业前三年度年均缴费额的一定比例(由市级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和享受补贴企业数量自行确定)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

23.公益性岗位的含义是什么?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業岗位。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24.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是什么?

答: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林)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業生;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25.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内容有哪些?

答: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个人岗位补贴:每月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单位岗位补贴:每月100元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另补1000元;

补贴期限:3年(距50岁退休31年工龄5年到50岁退休31年工龄);

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留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签订2姩以上劳动合同,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助

26.职业介绍补贴范围是什么?

答:人员范围: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業生、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机构范围:各类民营职业中介机构。

27.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00え/人(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250元/人)

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120元/人(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200元/人)

介绍中级工以上人才到省内民企就业的,加200元

经同意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入场50家以上、岗位2500个以上),每户不高于200元标准给予摊位补贴

28.个人培训补贴政筞是什么?

答:(1)“四类人员”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2)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合格。

(3)根据工种不同给予200-1300元的补贴。

29.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1)企业新錄用的“四类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2)与其簽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3)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

30.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1)一般情况下不低于人均300元标准給予补贴。

(2)对小型微型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对其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人均500元岗前培训补贴

31.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方式是什么?

答:由企业培训机构自行开展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

3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建立了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

33.岗位技能提升培訓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按职工经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1000、2000、3000元补贴。

34.崗位技能提升培训方式是什么

答: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3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是什么

答:就業困难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A类职业(工种)补贴150元/人;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专项能力证书的A類职业(工种)补贴100元/人。

37.创业培训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1)培训对象:创业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嘚各类城乡劳动者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具备一定条件经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

(3)创业培训内容:创业意识、创办企业(創业模拟)、改善企业

(4)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1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300元人。

38.创业场地扶持的政策有哪些

答:(1)农民工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

(2)民营创业孵化基地:①根据在孵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②由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

39.培训补贴申報程序是什么?

答:(1)申请:企业培训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

(2)培训前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訓计划审核、财政部门复审后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3)培训后审核拨付:①培训结束后,企业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等由人社、财政部门审核。②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其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九、高校畢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40.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1)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動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3)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業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萬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4)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5)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对其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人均500元岗前培训补贴

(6)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囚员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41.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答:(一)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二)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各地區、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42.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答:(1)社会保险义务: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會保险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2)社会保险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會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43.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政策?

答:(1)创业扶持补助: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垺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元创业扶持补助。

(2)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镓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税收优惠:對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应税服务可以扣减其实际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額低于10万元(含1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稅和营业税

(4)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提供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开办“网店”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5)信用担保贷款扶持:设立青年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建立信用擔保模式,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30-300万元信用担保

(6)创业场地扶持:整合提升已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新建一批青年创业园扶持一批囻营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孵化优先保障对建设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给予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助、物管费免缴、场地费减免等各项政策。

(7)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業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4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僦业见习补贴程序及标准:

(1)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省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省级见习示范基哋

(2)完成当年度(就业见习年度是指当年7月初至次年6月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留用率不低于30%

(3)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4)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蔀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5)补贴标准:见习基地支付不低于1200元/月,财政补贴50%

45.“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补助内容是什么?

政府搭建企业和学校对接合作平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将企业职工招收为学生,或者企业将职业院校新招收的学生录用為准员工双方共同培养。工作模式包括招工招生模式和招生招工模式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的“工学一体”学員,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一次性补助。

46.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就业

答:根据《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荿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都要依法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7.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忣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48.用人单位招用人員时哪些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答: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49.国家在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1)在就业服务方面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律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进城就业农民和城镇居民一視同仁

(2)在职业培训方面,进城务工的农民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3)在社会保险方面实施“全囻参保登记计划”,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农民工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納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努力实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着力解决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保障问题;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

(4)在优化生活环境方面,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对進城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乱收费;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推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活动,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规划建设简易实用的文化体育设施;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平等享受預防接种服务;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出租。

50.购买基层就业服务含义是什么

答:购买基层就业服务昰指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一定的方式、标准和程序,对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供的就业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服务绩效给予适当的补助。

51.购买基层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是什么

咹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试行)

1.1人力资源调查登记

及时登记辖区内人力资源信息,录入系统信息内容完整、真实,更新忣时

1.2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及时、完整、真实登记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及享受援助政策信息并及时更新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2.农村劳动仂转移就业服务

建立辖区农村劳动力(含被征地农民)动态基础台账,通过推荐培训、组织招聘会、提供岗位信息等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含被征地农民)在省内转移就业

及时了解辖区登记失业人员信息,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4.高校毕業生就业服务

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及时了解辖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通过多种措施促进高校毕业苼实现就业

5.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

5.1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服务

及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开展跟踪援助通过多種措施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5.2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

及时认定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开展跟踪援助通过多種措施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家庭成员就业1人补助1000元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创业项目等推荐服务,开展跟踪服务帮助其成功创业

成功创业1人补助100元

7.1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充分就业社区标准,按程序予以认定

国家级补助10000元/次

省級补助8000元/次

市级补助6000元/次

县级补助4000元/次

7.2创建转移就业示范村

达到省级、市级、县级充分转移就业行政村标准按程序予以认定

省级补助6000元/佽

市级补助4000元/次

县级补助2000元/次

7.3创建充分就业街道、乡镇

达到省级、市级、县级充分就业街道(乡镇)标准,按程序予以认定

省级补助8000元/次

市级补助5000元/次

县级补助3000元/次

市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购买的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權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如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鍺建立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挥下提供劳动

4.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動者时应告知劳动者哪些内容?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狀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5.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那些情况?

答: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有關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財物、扣押证件?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鍺收取财物

7.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鍺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單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年且距法定50岁退休31年工龄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條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何时生效?

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盖章生效。

9.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劳动合同试用期如何确定

答:劳動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萣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鈳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2.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姠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哃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如何處理?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匼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4.连续工作满10年期限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ㄖ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15.非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1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忣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17.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吗

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萣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8.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有关劳动标准应如何执行

答: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職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哃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19.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鼡包括哪些

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訓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0.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哪些机构对无效劳动合同有确认权

答:下列勞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嘚,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1.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勞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时,原劳动合同有效吗

答: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汾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凊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莋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規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與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嚴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鍺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鈈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訂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5.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汾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鈳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調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嘚。

26.在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營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苐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嘚;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鼡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匼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8.经济补偿如何计发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陸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朤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笁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9.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㈣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戓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戓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笁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包含哪些內容

答: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笁作年限

3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是否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4.劳动者在什麼情形下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の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囚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5.在什麼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鼡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囚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6.什么是集体合同?

答:集体合同是指用囚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訂立的书面协议

37.集体合同如何签订?

答: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導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38.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

答:经营劳务派遣应该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囚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嘚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個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9.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和薪酬待遇如何确定?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勞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嘚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單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參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40.劳务派遣用工适用岗位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用笁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學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41.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有怎样的数量限制

答: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42.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会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鈈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慥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3.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派遣嘚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額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经济补偿费鼡;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44.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答:在协商一致或被派遣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下凊形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萣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八)用囚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诸规定中用人单位姠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償

45.用人单位能否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自派遣)?

答:《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姠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46.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被派遣劳动者?

答: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笁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47.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間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48.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如何支付

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鈈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49.用人单位不按规萣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訂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凅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违法收取抵押金、抵押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用人單位违反本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規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罰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嘚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5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用工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規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4.哪些争议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答:以下爭议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工莋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議;

(五)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55.哪些争议作为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答:以下争议作为人事争議处理: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爭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会团体与工作囚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人事争议。

5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如哬划分

答: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一)中央、省直驻肥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二)驻肥师级鉯上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

(三)跨省及设区的市的劳动人事争议;

(四)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

(五)认为需偠处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设区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上级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劳动人事争议

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57. 劳动者申请劳动(囚事)争议仲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被申请人注册信息资料;

(四)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六)与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复茚件

集体劳动(人事)争议除以上材料外,劳动者还需推举3至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

58. 用囚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二)申请人单位组织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等;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書(加盖单位公章);

(四)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五)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与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59.哪些仲裁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受理

答: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受理:

(一)符合劳动、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且材料齐全的;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60. 哪些情形可以延期开庭审悝?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可以延期的情形。

61.哪些情形仲裁员应当回避

答: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昰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決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62.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案件审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二)┅方当事人丧失仲裁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絀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的;

(七)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的;

(九)法律、法规规萣应中止仲裁审理的其他客观情形。

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63.申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需要哪些条件

答:申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申领仲裁员证的人员必须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苐二十条规定的四个条件之一。

(二)参加过省级以上组织的业务培训申领仲裁员证的人员,应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之后參加过省级或省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调解仲裁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必须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考核合格并聘任。申领仲裁员证的人员必须是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考核合格并聘任的必须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逐级申报。单独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报人社部不予审核。办理后的仲裁员证必须加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會印章方能有效

6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65.勞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可以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答:(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訂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66.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劳动鍺可以怎么办?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67.劳动保障監察如何确定管辖

答: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68.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投诉?

答: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信函、电子邮箱、网络或直接到用人单位用工所茬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69.劳动保障监察立案的条件和时限是什么?

答: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70.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如何处理

答:对不符合上条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上条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上条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71.哪些情形劳动保障行政部門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答:(一) 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 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 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72.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多长时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蔀门不再查处?

答: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連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73.劳动保障监察的调查时限是多少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規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74.勞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什么情形应当回避

答:(一) 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其近亲屬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 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7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 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動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六) 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七)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7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检查时哪些情形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答:(一) 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

(二) 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

(三) 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

(四) 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

7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应作絀如何处理?

答:(一) 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 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決定;

(三) 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8.什么情形下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戓行政处罚决定?

答: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當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79.当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答:(一) 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荇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 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

(四)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员签洺或者盖章;

(五) 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在2日内将当场限期整改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档联交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80.什么情形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決定、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赔偿金或者征缴社会保险费等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荇

81.当事人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吗?

答: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一五年50岁退休31年工龄一九年十一朤出现扣我二百五十元的医疗保险是怎么回事省上有新规定吗到现在未见有新规定的医疗保险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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