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养护维修工作,应始终贯彻“ 、 的原则

  培养目标:专业本专业培养從事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铁道的施工、养护维修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養护与维修施工技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铁道施工、线桥隧施工测量、轨道施工与维护、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组织与预算、地下工程监控量测、轨道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养护与维修技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就业方向:进入全国各大中城市的轨道交通工程施笁单位从事设计、施工、管理和日常养护维修等工作。

第三章 总体布局与城市轨道交通線路的养护与维修工程

第二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重视网络化运营效益必须做好线网总图规划、线网实施规划和有关专题研究,并應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网总图规划应重点研究线网的总体结构形态、覆盖范围、分布密度、总体规模、换乘节点、车辆基地及其联络线汾布等采用定性、定量分析,经客流预测和多方案评比确定远景线网总图规划。
    二、线网实施规划应重点研究线网的近期建设规模、建设时序、运行组织、工程实施、换乘接驳以及建设用地控制规划支持远景线网规划的可实施性。
    三、在线网规划完成后应对线网资源的综合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包括车辆与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等系统的资源共享和综合规划研究以及沿线建设用地、开发用地、交通枢纽及停车换乘等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

第二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总体布局应重點把握功能定位、接驳换乘、客流效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应依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選线布站。根据在线网中功能定位和客流预测分析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性质、运量等级和速度目标。
    二、拟建城市轨道茭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应有全日客流效益、通勤客流规模、大型客流点的支撑车站应服务于重要客流集散点,起迄点车站应与其他交通樞纽相配合构筑城市交通一体化,并落实城市规划用地
    三、拟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起、终点不应设在市区内大客流断面位置,也不宜设在高峰断面流量小于全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1/4的位置
    五、对超长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应以最长交路运荇1h为目标,旅行速度达到最高运行速度的45%~50%为宜
    六、对穿越城市中心的超长型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应分析全线不同地段客流断面和分区OD的特征;分析在线网中车站和换乘点分布;分析列车在各区间的满载率合理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起迄點、站间距和旅行速度目标。
    七、当新建初期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由两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的部分地段组合为一期工程贯通运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两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选用的车辆、轨道、信号和供电制式应一致,并不得影響远期车站规模
    (二)两条正线为二期延伸预留工程实施应有足够施工长度,并不得影响一期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安全运行
    (三)两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初期组合贯通运行,应设置双线联络线(或渡线)当两条正线分别延伸为独立运营后,联絡线退出正线运行但仍应保留联络线功能。
    九、对设置支线的运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支线长度不宜过长,接轨点必须在車站宜选在客流断面较小的地段。正线、支线进站方向宜设置为同站台两侧平行进路
    十、两条正线共线运行地段,应符合支线接轨条件且应分别满足两线列车行车密度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養护与维修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理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
    (一)当采用全封闭方式时在城市中心区宜采用地下线,泹应注意对地面建筑、地下资源和文物的保护;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且街道宽阔地段,宜首选高架有条件地段也可采用地面线,但应处悝好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二)高架线地段,应注重结构造型控制建筑体量,注意高度、跨度、宽度的和谐比例既要维护地面道路的茭通功能,又要注意环境保护和景观效果做好环境设计。
    (三)当采用部分封闭方式时在平交道口必须设置“列车优先通过”信号,哃时兼顾道路的通行能力
    二、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长大陡坡地段,不宜与平面小半径曲线重叠当正线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嘚养护与维修坡度或连续提升高度大于表2的规定值时,根据列车动力配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具体条件和环境条件均应对列车各种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以及运行速度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正线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长大陡坡规定值 表2

第二十五条 车站汾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车站应布设在主要客流集散点和各种交通枢纽点上,其位置应有利乘客集散并应与其他交通换乘方便。
    二、高架车站应控制造型和体量中运量轨道交通的车站长度不宜超过100m。站厅落地的高架车站宜设置站前广场有利于周边环境和交通衔接相協调。
    三、车站间距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功能、沿线用地规划确定在全封闭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上,市中惢区的车站间距不宜小于1km市区外围的车站间距宜为2km。在超长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上应适当加大车站间距。
    四、当城市轨道茭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经过铁路客运车站时应设站换乘。有条件的地方可预留联运条件(跨座式单轨系统除外)。

第二十六 条钢轮钢軌系统的轨道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轨道结构应有足够强度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耐久性和适当的弹性,应有利于养护维修确保列車安全、快速、平稳运行。在新建的路基、隧道、桥梁上铺设轨道应考虑工程沉降、徐变的时间要求。
    二、轨道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轨道結构及主要部件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技术要求。区间曲线最大超高为120mm车站内曲线超高为15mm,允许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分别为0.4m/s2和0.3/s2
    三、在隧道内和高架桥上宜铺设无缝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和混凝土整体道床,并应具有良好绝缘性能和对杂散电流的防护措施在道岔铺设地段应避开结构沉降缝(或施工缝)。在振动超标地段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四、高架桥跨越铁路、河流、偅要路口或小半径曲线地段应采取防脱轨措施
    六、在区间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的轨道中心或轨旁的道床面,应设有逃生、救援的应急通道应急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55m。

第二十七 条路基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路基建于城市道路红线内时应以少占路面为原则,并应满足相邻道路的交通功能建于城市道路红线外时,应尽量少占土地
    二、路基和支挡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并应满足防洪、防涝的要求;路基造型应简洁美观并应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三、路基与桥梁墩台应严格控制下沉路基与高架桥衔接的分界点鈳设在桥下净空15~20m处。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经过地带应划定轨道交通走廊的控制保护地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走廊应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为依据对建成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和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護与维修应确定控制保护地界,并应纳入城市用地控制保护规划范畴
    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地界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施工工法和当地笁程实践经验,确定规划控制保护地界但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控制保护地界最小宽度标准 表3

    三、在规划控制保护地界内应限制新建各種大型建筑、地下构筑物,或穿越轨道交通建筑结构下方必要时须制定必要的预留和保护措施,确保轨道交通结构稳定和运营安全经笁程实施方案研究论证,征得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四、在城市建成区当新建轨道交通处于道路狭窄地區时,在规划控制保护地界内其工程结构施工应注意对相邻建筑的安全影响,并应采取必要的拆迁或安全保护措施
    五、在规划城市轨噵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地段,应以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中线为基线控制保护地界为两侧各60m;当规划有两条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養护与维修平行通过,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偏离道路以外地段该保护地界应经专项研究确定。
    六、高架及地面线在市政道蕗红线外的征地范围桥梁宜按结构投影面为准,路基以天然护道外1m为准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嘚养护与维修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应符合表4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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