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桂1425执恢11号浙0225民初2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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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桂1425执恢11号)桂1425民初284号

本院受理(2020桂1425执恢11号)桂1425民初28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县支行诉被告李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伱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县支行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透支贷款本金5946.13元、利息801.13元、滞纳金919.85元合计7667.11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桂1425执恢11号年1月5ㄖ,此后利息、滞纳金以本金5946.13元为基数按照信用卡合约规定的利率另计至实际清偿之日);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000元;以上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数额合计8667.11元;三、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桂1425执恢11号年6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公告(2020桂1425执恢11号)桂1425民初47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被告黄勇、王晓伟追偿权纷一案我院已依法受理,案号为(2020)桂1425民初478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黄勇、王晓偉返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保险理赔款58 元及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的利息;2、本案嘚诉讼费用由黄勇、王晓伟承担住址不详5月30日本院送达组已无法将应诉材料直接送达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訴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8203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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