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是一种情志障碍伴随躯体化症状的非器质性损伤?

精神疾病(或称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在多种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环境原因影响下,大脑功效失调,造成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一样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疾病。包含传统概念中精神病、神经症、人格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

生物医学基础假设之一是还原论,即认为全部疾病均可线性地还原到某一病因或发病机制。在这一见解指导下,大家将那些“有明确病因”,“有组织形态改变或明确发病机制”疾病归于器质性疾病,而将那些未能找到肯定病因和形态学改变一类疾病归于功效性疾病。然而,新医学模式认为人类不不过生物学人,同时还是心理人和社会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兴起,使大家认识到包含功效性疾病和器质性疾病在内任何疾病发生全部可能是生物,心理和社会环境中某一原因为主多原因综合影响结果。

1.遗传原因 : 通常认为,功效性疾病患者遗传到是亲代易感素质,不仅包含同种疾病易患趋向,也包含病理心理和生理素质。

  全身性尤其是累及中枢神经感染,中毒,外伤,癌瘤,缺氧,代谢障碍和内分泌疾病,营养缺乏,血管和变性疾病等,和高温中暑,放射线损伤均可直接或间接损害人脑正常结构和功效,引发精神障碍。例:

 梅毒螺旋体如进入脑内可致神经梅毒→神经系统退行性变,如痴呆、精神病性症状及麻痹。

人类免疫缺点病毒(HIV)进入脑内→产生进行性认知行为损害。

(1)心理素质:是气质和在其背景上形成性格,其本身不是致病原因,但不良或易感心理素质,在有

害外界致病原因冲击下,易于出现精神障碍。例:演出型性格人轻易罹患癔症,含有强迫性格人轻易罹患强迫症,分裂样人格障碍者易患精神分裂症。

本身不是发病原因,但不良功效状态可能诱使疾病发生。

儿童神经症,青年期癔症,经前期担心和月经周期性精神障碍,产褥期精神障碍,更年期神经症和精神障碍,老年期精神障碍等发生,和不一样性别,年纪特殊功效状态亲密相关。

1.心理原因:指个性,认知和价值系统,情感态度,行为方法和社会支持等在疾病过程中作用。

2.社会原因:指政治和社会制度,经济情况,社会生活条件,医疗水平等在疾病过程中作用。

常见和健康相关心理社会原因是外在生活事件和内在需要受挫和动机冲突。

三.精神疾病分类(郝伟.精神病学。20XX)

必需性:大多数精神疾病发生还未找到明确关键原因,其中现有遗传和素质原因作为远因或素质性原因,又有生物性或社会,心理原因作为近因或促发原因,和当初减弱了功效状态或诱发原因。这是由大脑本身复杂性和外界环境复杂性两方面决定。这决定了精神疾病分类不一样于其它临床疾病。近20年来,精神障碍分类和诊疗标准制订,是精神病学领域中重大进展之一,它极大促进了学派间相互沟通,改善了诊疗不一致问题。作为定势诊疗工具,诊疗标准不仅用于相关科研,也广泛用于临床实践,在探讨多种精神障碍病理生理和病理心理机制和心理原因对多种躯体疾病影响,和新药研制,临床评定和合理用药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一个合理而又统一分类,对临床诊疗诊疗,科研,教学,开展社会防治,作好卫生统计和医疗行政工作全部相关键意义。

命名法:分类层次最低层为病型,如精神分裂症担心型;上一层是病种,如精神分裂症;再上一层是病类,如器质性精神病。

分类:将纷繁复杂精神现象,依据已拟订标准加以分门别类过程。

目标:把种类繁多不一样疾病按各自特点和种属关系划分为病类,病种和病型,并归成系统。

意义:相互间相互交流,合理诊疗和预防及估计疾病转归。

1.疾病分类基轴有多个,如病因,解剖部位,病变性质,症状特点,处理手段,病程预后等。精神障碍多数病因和发病机制不明,缺乏试验室诊疗手段,加上学派众多,见解不一,较难形成统一分类和诊疗标准。

2.对疾病按病因,病理改变进行诊疗和分类,是医学各科遵照基础标准。但整个精神障碍分类和诊疗不能全部落实病因学分类标准。

3.现在分类基轴关键依据症状表现。

4.最关键病因学分类,是将全部精神障碍划分为器质性和功效性;最关键症状学分类,是将精神障碍分为精神病性和神经症性。

 (三)诊疗和分类标准

病因学诊疗和分类方向:

(1)系指疾病全部按病因进行诊疗和分类。在精神病学中,病因已明外源性精神病,即由感染,中毒,

脑外伤,脑瘤,脑血管疾病,脑变性病,内分泌疾病及其它躯体疾患所致之精神障碍,基础上可按病因学方向

进行分类,但它们在专科临床所诊疗病例中,只占10%左右。

即使症状能够常常发展改变,病因诊疗一直不变。

病因性诊疗保持不变,有利于研究发病机制,概括不一样症状表现,病程,预后,加深对疾病本质认识。

病因性诊疗保持不变,有利于探索针对病因诊疗方法,有利于长久随访观察。

2.症状学诊疗和分类方向

90%精神疾病病因未明,只能关键按临床症状表现,结合病程和预以后进行症状学分类。但依据症状诊疗只能说明疾病当初所处状态,假如症状改变,尤其是关键症状改变,诊疗可能随之改变。而且,相同诊疗不可避免包含了病因不一样而症状相同多种性质疾病。但症状学分类有利于对症诊疗。

将症状相同病例集中在一起,不管病因是否相同,根共同关键症状命名,建立诊疗。

诊疗只说明疾病当初所处状态,在病程中伴随关键症状变换,诊疗亦随之改变。

同一病因诊疗疾病,因不一样症状群出现,能够分解成为多个互不相关症状学诊疗。

症状学诊疗有利于对症诊疗,如抗抑郁药品诊疗多种病因抑郁性障碍。

3.最关键病因学分类,是将全部精神障碍划分为器质性和功效性;最关键症状学分类,是将精神障碍分为精神病性和神经症性。根本病因学分类系统,无法处理一大组病因不明疾病,必需

以症状学分类为辅助工具;而症状学分类系统也继续保留了部分病因学分类,全部难于自始至终使用唯一标准分类学标准。

(一)取得完整正确资料是取得正确诊疗基础,另外还必需有正确分析和思维,通常诊疗标准是:1。对于具体病理,首先应考虑躯体疾病有没有,注意删除器质性原因。

其次,在诊疗范围上,进行由广到窄分析和判别,如先确定是精神病还是神经症,在精神病中,先判别是器质性还是功效性精神病,然后依据病人年纪,性别,临床症状,病程规律等来进行疾病单元分类。

最终,要优先考虑常见病,多发病,然后才考虑罕见病。

在诊疗过程中要依据等级诊疗

1.首先确定病人是否有器质性原因,只有排除了器质性问题,才考虑“功效”性精神障碍。

2.在诊疗“功效”性精神障碍过程中,要考虑是精神病性(有幻觉,妄想,现实检验能力丧失等),还是非精神病性(神经症性,没有上述重性精神病特征)

3.同时还要考虑人格原因和心理应激原因和疾病关系

(三)因为大部分精神障碍无确切客观指标作为诊疗依据,不一样医师对不一样疾病有着 不一样了解和认识。所以,有了统一分类并不等于相互间诊疗一致。诊疗一致性不高一直是限制功效性精神病研究关键原因。如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有医生根据E。Bleuler提出4A症状,即联想障碍,情感淡漠,矛盾意向,孤独等为精神分裂症诊疗依据,显然依此标准诊疗精神分裂症是很重视阴性症状,但这四个症状中到底要出现多个才可确诊一直没有一致认识;而另部分医生极少考虑阴性症状诊疗价值,强调Schneider首级症状或阳性症状对诊疗精神分裂症关键意义。

诊疗标准:将不一样疾病症状表现根据不一样组合形式, 以条理化形式列出一个标准化条目。现代精神病学要求每一诊疗类别分别有描述性诊疗标准,方便于交流医疗经验,便于教学和科学研究。通常地说,精神障碍每一类别诊疗要符合4种标准:

  1 症状标准:必备指标和伴随指标

2 严重程度标准:(1)社会功效受损程度 (2)精神功效受损程度 (3)自知力受损程度 (4)精神痛苦强烈程度可从4个不一样方面加以评定。通常来说,社会功效评定比精神功效为关键。对于多数精神障碍诊疗,这二者只要评定社会功效也就够了。不过有些特殊情况却必需评定精神功效才不至于漏诊。如退休男人痴呆,因为病人没有工作学习任务,也不担任任何家务,甚至个人生活多年来一直受到配偶无微不至照料,社会功效受害程度评定可能很困难,这就必需评定病人记忆,了解,判定等精神功效才不至于漏诊。最终两项有时隐藏在症状标准内。如妄想这个症状本身就包含自知力丧失,神经症性情绪障碍如烦恼,必需病人感到精神痛苦且难以摆脱才能视为症状。

3 病程标准:不包含症状轻微前驱期。如,精神分裂症要求3个月,躁狂发作要求一星期,抑郁发作要求两星期,全部是从符合症状标准或严重程度标准时候开始计算。

前3项总称之为阳性诊疗标准,排除标准又叫阴性标准。

例:神经症(参考CCMD-3)

[症状标准] 最少有下列1项:A恐惧 B强迫症状 C惊恐发作 D焦虑;E躯体形式症状;F躯体化症状 G疑兵症状 H神经衰弱症状

  [严重标准] 社会功效受损或无法摆脱精神痛苦,促进其主动求医。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最少已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要求。

  [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多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

(五)诊疗和判别诊疗多个问题(杨德森,精神病学基础)

神经症和精神病(轻性和重性精神障碍)

神经症包含恐惧症,焦虑症, 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神经衰弱等一组疾病。它们特点是:

A 关键症状基础上全部是主观感觉方面,功效性,是完全可逆。没有严重而持久精神失常。

B 有自知力,迫切要求诊疗。但不管在体格检验还是神经系统检验方面,均无对应阳性发觉。

C 社会适应能力很好。

A 患者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等各个心理过程均可出现较持久显著异常。

B 无自知力,不主动求治,甚至拒绝诊疗。

C 不能正常地适应社会生活。

当精神病同时存在一些神经症症状或一些神经症患者出现一过性精神异常时,则可造成诊疗上混淆。

功效性精神病是指现在用病了解剖学和组织学方法尚不能发觉有特殊脑结构改变一类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等。特点是:A 只有感知觉,思维,情感,意志和行为障碍,而没有意识,记忆和智能障碍。

B 体格检验,神经系统检验和通常试验室检验均无特定阳性发觉。

C 经过合适诊疗,相当一部分病人病情可好转或痊愈。

器质性精神病是指以显著脑结构改变为其病理基础精神障碍,依起病和病程缓急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类。

  慢性脑器质性精神病有脑动脉硬化性精神病,老年性痴呆等,关键临床特点是A在意识清醒背景上隐袭而缓慢进行性地出现智能和记忆减退,情感节制障碍和人格改变。

。B 体格检验和神经系统检验常发觉阳性体征,试验室和其它辅助检验亦可有阳性发觉。

 C 病情呈进行性进展,如不立即诊疗,病程通常是不可逆,最终走向全方面痴呆。

  急性脑器质性精神病以意识障碍为其突出症状,可伴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急性期过后可恢复或可出现程度不等慢性器质性症状。

少数脑器质性精神病在疾病早期或某一阶段可产生类似“功效性”精神病,尤其是类似精神分裂症症状,尤其当精神症状出现早于神经征象时,轻易误诊。同时有些功效性精神病可展现类器质性症状,须仔细判别。

五.历史回顾(杨德森.精神医学基础)

中医精神病分类学发展情况

(1)《内经》仅记载了癫,狂,痫等症名,但对癫和痫概念还是混淆。

(2)至汉张仲景在〈〈伤寒论〉〉中提出伤寒发狂,热入血室,郑声等证名,在〈〈金匮要略〉〉中又提出和现代神经官能症状相关脏躁,奔豚,百合病等证名。

(3)隋唐时代,〈〈诸病源侯论〉〉对精神病分类进行了全方面总结,但此时也开始出现了部分分类上过分繁

琐现象,如将癫痫分为五癫等。

(4)明代王肯堂〈〈证治准绳〉〉中“神志门”集古代精神病学之大成,将精神病分为癫狂痫,烦躁,惊悸恐

三大类,并结束了过去一千多年对癫和痫概念混淆情况。

西方精神病学分类学发展情况

(1)Hippocrates是把精神疾病引进医学第一个人,她描述了伴有发烧急性精神障碍,不伴有发烧急性精神障碍,不伴有发烧慢性精神障碍,癔病

(3)Morel 第一次把疾病病程作为分类依据。

(4)Kraepe1in:依据疾病不一样症状,病程和转归分出了早发痴呆(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妄想狂基础概念。

(6)弗洛依德将神经官能症分为焦虑性,癔病性,恐怖性和强迫性四种。

ICD)》 1948年WHO颁布了《国际疾病分类第6版(ICD-6)》,首次包含精神障碍分类。以后又陆续出版了〈〈ICD-8〉〉,〈〈ICD-9〉〉,〈〈ICD-10〉〉。〈〈ICD-10〉〉包含各科疾病,精神障碍是此书第5章。应用精神障碍分类有利于临床,教学,科研和管理,是精神病学历史上分类和诊疗方面重大进展。

ICD-10关键分类类别以下:

F00- F09 器质性(包含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 F19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及行为障碍

F20- F29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

F30- F39 心境(情感性)障碍

F40- F48 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F50- F59 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原因行为综合征

F60- F69 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

F90- F98 通常起病于儿童及少年期行为和情绪障碍

F99   未特定精神障碍

DSM),DSM-III于1980年出版,1994年出版了第4版(DSM-IV)。其分类框架对前两版有较大修订,并对每个诊疗全部定出了一个明确诊疗标准,这能够说是精神障碍诊疗史上一个里程碑;另外还提出了临床轴为主多轴诊疗概念。DSM系统分类,即使关键通行于美国,单因其有具体诊疗标准,所以含有巨大国际影响。

DSM-Ⅳ系统将精神障碍分为十七大类:

通常在婴儿,儿童和少年期首次诊疗障碍

谵妄、痴呆、遗忘及其它认知障碍

由躯体情况引发、未在她处提及精神障碍

和成瘾物质使用相关障碍

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病性障碍

未在她处分类冲动控制障碍

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其它情况

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症和其它精神病性障碍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癔症、严重应激障碍和适应障碍、神经症

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和童年和少年期心剪发育障碍

童年和少年期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

其它精神障碍及心理卫生情况

七.现代精神疾病分类学动态

1968年国际疾病分类学第八版(ICD-8)出版,其中 多数精神疾病编入第五章,和此平行,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68年出版第二版〈〈精神疾病诊疗和统计手册〉〉(DSM-II),采纳了ICD-8部分分类项目。

(1)1977年〈〈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CD-9)出版,第五章精神疾病除分类外,包含术语词汇注释。和ICD-8相比,新增内容不很多,并基础上保持原来分类结构。新增内容有:

A.扩充了童年和少年精神疾病范围和内容

B.新增(292)药品性精神病和(293)一过性器质性精神病状态。

C.将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归入其它精神病(295-299)中,将反应性及心因性精神病归入其它非器质性精神病。

在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及其它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中,新增(304)药品依靠性和(305)非依靠性滥用药品两项。

列入担心刺激急性反应。

将不属于其它类别忧郁症归为一大病种。

(2)。同时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确定了〈〈精神疾病诊疗和统计手册〉〉第三版草案(DSM-III Draft)。应用以下分类标准来组合部分障碍,然后按前后次序排列:

含有明确器质性病因精神病,作为组成器质性精神病和物质引致精神病基础放在首位。

病因未明所谓功效性疾病以症状学为分类基础。

含有已知或假设心理社会病因,未在别处分类反应性障碍,是反应性疾病包含适应障碍分类基础。

 改变有:A.取消神经官能症传统命名,而改称焦虑性障碍。

   B.取消癔病病名,而分别成为躯体形式障碍和分离性障碍。

取消神经症和精神病在分类学中位置;接收DSM相关情感性精神障碍分类方法;

取消癔症,将分离性障碍和转换性障碍合并为一个诊疗;

接收性功效障碍、性定向障碍和性偏向障碍诊疗,不将自我友好同性恋视为性定向障碍,仅将自我不友好同性恋视为性定向障碍;

接收分裂型障碍,将它放在精神分裂症后面;

ICD-10也有些显著不一样于DSM系统地方:不搞多轴诊疗;诊疗没有严重程度标准;精神分裂症病程为1个月。总说来,DSM系统思想对ICD-10编制影响很大。ICD-10是最具调和折衷性质。

4.(1)。以ICD-10和DSM-IV为参考,1989年中华神经精神科学会公布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和诊疗标准第二版〉〉(CCMD-2)。

一个较大变动是将精神疾病重新合并为10类,方便和国际分类法取得一致,即每科疾病编码最高程度不超出十进位一个档次,每个疾病编码不超出4位数字,中间使用小数点。1994年进行了修订,首先深入向国际疾病分类法靠拢,尽可能和ICD-10保持一致,同时参考DSM-IV草案一些优点;其次结合国情,保留部分传统分类分型方法和诊疗,省略中国少见而外国多见疾病内容,增补中国常见而外国少见疾病内容CCMD—2—R不仅摒弃了ICD—10及DSM— 繁杂缺点,吸收了二者优点,而且符合中国具体情况,含有自己特色。

(2)(2)20XX年出版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疗标准第三版〉〉(CCMD-3).分类标准以下:

兼顾病因病理学分类和症状学分类。分类排列次序服从等级诊疗和《ICD-10》分类标准。争议多,一时难定分类,暂归第9类。

基础保持《CCMD-2R》分类和编码,仅作必需修改。

大类和小类保持内容主从逻辑关系。如癔症和神经症分离,使神经症总诊疗标准和亚型一致性更高。

一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在中国有继续保留或增添必需。如神经症,同性恋等。并改变了《ICD-10》在02 其它脑病所致精神障碍中突出“痴呆”症状分类特点,而强调相关章节也须注意病因病理学分类,如将克-雅病明确为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亚型。

依据中国社会文化特点和精神障碍传统,一些精神障碍暂不适合于中国。如《ICD-10》中F60。31 边缘性人格障碍等。

编码在小数点后不采取编号0,目标是便于临床使用。

当多种病类,疾病单元,亚型,综合症或症状临床诊疗为“可疑”,有待于分类时,可在本类精神障碍小数点最终位数用“9”表示。

伴随医学模式转变,社会心理原因及社会功效水平越来越受到医学界和大家重视。在进行医学诊疗时不只限于疾病学诊疗,对和之相关资料也应在诊疗中说明,即多轴诊疗。自1996年至20XX年,CCMD-3工作组开展了前瞻性现场测试和随访观察,使七轴诊疗系统得到比较广泛检验和应用。结果表明七轴诊疗能够满足临床需要,方法比较简明,,有利于全方面分析精神障碍病人总体临床情况和给合理诊疗。

假如一个病人有多个诊疗,应按其关键性和紧迫性排出主次次序,即应把最严重和最紧急诊疗放在首位(急需标准和就重标准)。但诊疗主次次序在疾病全过程中不是固定不变,而是伴随疾病发展而改变。医生应依据具体病情制订和修改诊疗计划,采取有效诊疗方法。

(1)将同一病人性质不一样若干障碍分为若干轴作出诊疗,称为多轴诊疗。

(2)DSM-III首先使用5轴诊疗,但使用者不多,其中

第二轴 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特殊发育障碍

第三轴 躯体疾病和缺点

第四轴 社会心理应激源严重程度(0-6度)

第五轴 整体社会适应功效;统计目前水平和以往十二个月内最好水平(1-90分)

DSM-IV对DSM-III五轴诊疗做了合适改善,列出5轴以下:

    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其它情况

轴3: 通常医学情况(精神科以外各类疾病)

轴4:  心理社会问题及环境问题

轴5:  功效全方面评定(GAF),有GAF量表。

轴1(X1) 精神障碍

轴2 (X2)人格特征,人格障碍或人格改变

轴3 (X3)躯体疾病

轴4(X4) 疾病或障碍相关原因

轴5 (X5)最重功效损害,现在功效损害和病前2年最好功效水平

轴6 (X6)现实状况总评

轴7 (X7)诊疗轴间关系

七.CCMD-3和其它分类诊疗系统比较(罗小年,CCMD-III在编写中存在问题,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XX年第13卷第2期)

(一)CCMD-3编写标准

 CCMD-3有5项编写标准,“注意和国际接轨”,“含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和“继承《CCMD》以前版本优点”分别是其中3项。

在大致上,CCMD-3编写是在向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靠拢,只是保留了CCMD版本中一些精神障碍和亚型,如神经症、复发性躁狂、同性恋,这么做无疑是遵照了CCMD-3编写一个标准:“继承《CCMD》以前版本优点”.

“依据中国社会文化特点和精神障碍传统分类,一些精神障碍暂不适合中国,如ICD-10性欲亢进、F60 31边缘型人格障碍、F64 2童年性身份障碍、F66和性发育和性取向相关心理和行为障碍一些亚型、F68 0出于心理原因渲染躯体症状、F93 3同胞竞争障碍等未纳入CCMD-3。”这么做,可能是遵照了“含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标准。

(二)CCMD-3和CCMD-2R比较及和ICD-10联络(杨菊贤,CCMD-III分类和诊疗标准应用,中国全科医学20XX年11月第4卷第11期)

CCMD-3比CCMD-2R更符合临床实际,并开始和国际接轨,表现在:

1.在CCMD-2R中,将神经症分成恐怖症、焦虑症、强迫症、疑病症、神经衰弱和抑郁性神经症和癔症;而在CCMD-3中,神经症分类中剔除了抑郁性神经症和癔症,加了一节“躯体形式障碍”(somatoformdisorder),而这一诊疗分类在ICD-10和DSM-IV中早已经有之。

2..对于“躯体形式障碍”[3]分类,CCMD-3更靠近于ICD-10,在ICD-10中,躯体形式障碍编码为F45,分成躯体化障碍、疑病障碍、躯体形式自主神经功效紊乱、躯体形式疼痛障碍和其它躯体形式障碍共5种类型,而在CCMD-3中,躯体形式障碍编码亦为F45,共分成6种类型,不一样是增加了“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3.相关癔症,在CCMD-3中已从神经症范围中分离出来,其中“转换性癔症”(Conversivehysteria)在美国DSM-IV中仍被列入“躯体形式障碍”,如癔症性瘫痪、失明、失音等;而在ICD-10中,则被称为“分离性障碍”(Dissociativedisorder),在CCMD-3中,也作为癔症同义词[解离(转换)障碍],所以,中国CCMD-3标准更靠近于ICD-10。

3.相关抑郁发作,在CCMD-2R中只有单次和反复发作之分,在CCMD-3中则分成轻型抑郁症、无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复发性抑郁症和其它尚待分类抑郁症等多种类型。

相关连续性心境障碍,在CCMD-2R中,只有“环性心境障碍”一个类型,在CCMD-3中,增加了“恶劣心境”和“其它尚待分类心境障碍”。其中有一个类型称作“心境障碍伴躯体症状”。这个类型特点是心情抑郁症状不显著,而其躯体症状比较突出,甚至于掩盖了抑郁症状,过去有些人称为“隐匿性抑郁症”,这种类型在综合性医院内科各个专业(包含神经内科)中普遍存在,未经心理培训内科医师常会误诊为某种躯体疾病。

.相关适应障碍[4],在CCMD-2R中并无具体分型,而在CCMD-3中分成适应障碍伴短期、中期、长久抑郁反应,其它恶劣情绪为主适应障碍,品行障碍为主适应障碍,心境和品行混合性障碍为主适应障碍和混合性焦虑抑郁反应。相关混合性焦虑抑郁反应(Mixed Anxiety and Depression Reaction ,MADR),鉴于综合性医院常见病伴有心理障碍中,往往是抑郁和焦虑这两种情感障碍常不一样程度混合存在,在ICD-10和DSM-IV中全部有混合型焦虑和抑郁障碍(Mixed Anxiety and Depression Disorder,MADD)[5]这一诊疗标准,而中国则长久缺乏这一诊疗,在CCMD-3中有了MADR这一诊疗,表明又有一处和国际接轨.

.在CCMD-2R中,有“植物神经功效障碍”一节,系指心脏神经症、胃神经症、植物神经症、器官神经症等,症状最少连续3个月,但缺乏器质性病变证据;而在CCMD-3中,上述诊疗分类全被删除,均合并到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之中,方便和ICD 10接轨。

将广泛性发育障碍(含儿童孤独症等)及特定性发育功效障碍(含学习技能发育障碍等)从CCMD-2R分类81及85中剥离,和精神发育迟滞一起放在分类70-79项下。

CCMD-3保留了神经症、同性恋和癔症这些被ICD-10删去了内容。

ICD-10接收DSM系统边缘型人格障碍、分裂型障碍等精神障碍分型,全部被认为是不符合中国社会文化特点,在CCMD-3中被删去了。

ICD-10可卡因所致精神障碍并入10.5 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

ICD-10将部分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围生期所致精神障碍归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和躯体原因行为综合征。CCMD-3将前者归入1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后者归入0器质性精神障一5。即仍沿用CCMD_2R分类。

CCMD-3吸收了DSM对疾病诊疗严重程度标准,依据DSM-IIIR编制了反社会人格标准

(一)1.定义:以显著而持久心境高涨或低落为主一组精神障碍,并伴有对应思维和行为改变。

39 其它或待分类心境障碍

(二)心境障碍分类三种分类方法比较

1.ICD-10中将仅有抑郁 发作而无躁狂发作者称为“单相”,有躁狂发作者称为“双相”,躁狂和抑郁发作分别依据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在按有没有精神病性症状分别列出。

2.DSM-IV仍使用ICD-9编码,而未采取ICD-10新编码。在诊疗心境障碍时强调要注明病情轻重和病程特点,和是否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等。

CCMD-3和ICD-10相比,内容较为精练,并有以下特点:

  1. 定名为“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置于其后括号内,作为其同义词。

  2. 列出单向躁狂症分类,并将反复发作性置于躁狂症中,而不作为双向障碍一个亚型。而DSM-IV把全部躁狂全部视为双相。

  3. 在双向障碍中增列出快速循环型这一亚型。

已底4位编码作为一个维度,以标明临床严重程度,有没有精神病性症状或躯体症状及病程特点等。

九. 神经症分类诊疗变迁

(一)1.定义:旧称神经官能症。为一组精神障碍,关键表现为精神活动能力下降,烦恼,担心,焦虑,抑郁,恐怖,强迫症状,疑病症状,分离症状,转换症状或多种躯体不适感。

2.神经症包含病因,发病机制和临床表现颇不一致一组精神障碍。1967年,苏格兰医生Cullen首创神经症一词时,使用就是这一名词复数(neuroses)而不是单数(neurosis)。

3.1980年,DSM-III将神经症一词取消。而ICD-10继续保留了神经症基础框架和内容。中国精神病学工作者对目前神经症概念巨大变迁采取十分谨慎态度,CCMD中继续使用神经症一词。

(二)即使200多年来神经症概念已发生了巨大改变,但它是一组疾病见解似乎历来没变。越来越深入广泛研究发觉,神经症作为一大类疾病,存在复杂病因学和发病机制,极难用单一或统一理论模式给予说明。不一样类型神经症,不仅临床表现不一样,其致病原因,发病机制,病程预后和诊疗方法也不尽相同。所以,有些人担心伴随精神疾病病因学研究进展,神经症这一诊疗概念最终会分化瓦解。但这些不一样临床亚型为何要冠之以一个共同名称-神经症呢?理由是多方面。(1)不管各亚型神经症存在多少差异,它们还是有很多共性。

今为止,没有任何新分类方法能像神经症一样将一组疾病如此如此简单明了地归纳起来,且在临床使用时即方便又实用。

历史惯性作用。在最具创新精神美国DSM系统中,神经症这一术语虽已消失,然而其实质内容却一个不缺地保留了下来。她们曾取消了神经衰弱,但一大群这类患者诊疗归属立即成了问题,于是又不得不另取一个“慢性疲惫综合征”病名来收容这类障碍。由此可见,要想改变神经症概念和结构极具挑战性。

传统上神经症分为七个类别,它们是:

CCMD-3将恐怖性神经症改为“恐惧症”;将癔症从神经症中解离出来,使神经症概念和涵盖内容更趋完善;并增添了“躯体形式障碍”这一新类别。  

(一)1.定义:是一组病因未明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少年,常缓慢起病,含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

 20.1 偏执型分裂症

 20.2 青春型分裂症

 20.3 担心型分裂症

 20.4 青春型分裂症

 20.5 未定型分裂症

20.6 其它型或待分类分裂症

1.19世纪,现代精神病学奠基人E.Kraepelin提出了“早发性痴呆”这一疾病名称。第一次对精神疾病进行了分类;以后,深受弗洛伊德学说影响瑞士医生E.Bleuler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了精神分裂症病理现象,提出了4A症状,首次将“精神分裂症”这一术语引入精神病学。

2.Schneider一级症状包含(1)争论性幻听(2)评论性幻听(3)思维鸣想或思维回响(4)思维被扩散(5)思维被撤走(6)思维阻塞(7)思维插入(8)躯体被动体验(9)情感被动体验(10)冲动被动体验及妄想知觉

3.临床观察发觉,Schneider一级症状在精神分裂症出现频度很高,临床医生能够就此达成相当高一致性。所以,不管是ICD,DSM还是CCMD全部是以此作为精神分裂症症状学标准基础框架。

疾病分类法经数次修订,水平不停提升,但仍不完善,有争议之处。国外对精神疾病分类颇为重视,为了利于交流,我们确定新分类要合适反应国际分类基础趋向,和国际接轨。

(1)序言中美国精神障碍诊疗统计手册第四版(DSM Ⅳ)和《DSM 4》同出现于一本书内,即使读者全部能知晓其意,不是大问题,但还应该统一用DSM Ⅳ为好。

(2)有多处编码长达6位,即使在分类上更细化了,但却难记忆了。

(3)和CCMD-2R相比较,修改过大,尤其在包含到数量标按时更显著。如0X.XX2器质性遗忘中“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最少6个月”,CCMD-2R为最少1个月。这种修改依据假如仅仅是向ICD 10靠近,和国际接轨话,似乎有脱离国情或临床实际、过于僵化之嫌。

试验检验标准在精神病学诊疗角色

即使试验检验标准在DSM-IV中作为一些精神障碍关联特征提到,但它们不是诊疗标准一部分(除了精神发育迟滞和儿童学习困难)。在DSM-IV制订过程中,是否要增加试验检验标准作为诊疗标准一直是争论问题,这种争论将也一直存在于DSM-IV制订过程.

即使普遍认为DSM多轴系统是有效因为它从不一样方面来评定病人,但仍有不足,如人格障碍诊疗仍用单轴诊疗等。

1.二十一世纪是“脑”世纪,伴随科学技术发展,方法学创新,生物精神病学将有重大突破,精神疾病遗传学研究将从细胞水平向分子水平过渡,从分子生物学探索精神疾病病因将是我们未来研究工作关键。

2.我们制订精神疾病分类和诊疗标准最终目标是指导诊疗,以提升病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伴随病因探索进展,分类和诊疗标准也将不停变迁。

3.一个分类系统和诊疗标准推行面临部分概念时代变迁,何时使用单一诊疗,并列诊疗,多轴诊疗,变更诊疗,中国尚缺乏同意认识和充足经验。传统习惯是较难改变,对不一样意见要求同存异,双轨暂行,逐步靠近,最终达成全国和全球统一。很可能是两套分类和诊疗标准方案,一套是简式,适合于临床应用;一套是具体而严格,适合于科研应用。那时,CCMD将失去独立存在价值而自行消亡。

2.精神疾病诊疗相关概念

3.精神疾病分类历史回顾

1.在中西精神病分类学发展历史回顾中,为何会出现那些分类,历史意义是什么?

2.现在多轴诊疗系统不足表现在哪些方面?是否需要增加新轴,比如家族历史轴等?

疾病分类法经数次修订,水平不停提升,但仍不完善,有争议之处。国外对精神疾病分类颇为重视,为了利于交流,我们确定新分类要合适反应国际分类基础趋向,和国际接轨。


神经官能症主要是强迫症、抑郁症或者是焦虑症等器质性形式障碍所产生的疾病的总称,所以会导致一些丰富的躯体化症状。所以会让患者产生很多种不好的这情绪体验,包括一些躯体化的体验会对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

神经官能症发生后,往往患者会到处的去求医去看,认为自己得了很严重的疾病,到医院反反复复的检查以后,都没有得到他想得到的一个很有效的解决的方法,或是很确切的一些回答。

我们来说一说植物神经紊乱的症状:

1、胃肠神经症:胃痛、胃胀、呕吐、嗳气、烧心、咽喉异物感、腹泻等。

2、心脏神经症:胸闷、憋气、心慌、心前区疼痛、濒死感等。

3、情绪方面:焦虑、紧张、抑郁等情绪变化,一般按冠心病、胃炎等器质性疾病治疗常无效。

4、躯体症状:头痛头晕、视物模糊、失眠、健忘、皮肤发麻、皮肤发痒,周身发紧僵硬不适,四肢麻木,手脚心发热,周身皮肤发热,但量体温正常,全身阵热阵汗,或全身有游走性疼痛,游走性异常感觉,女子月经不调、痛经,男子遗精、阳痿等。

王大夫认为不能单纯的根据症状进行治疗,而是要结合病史考量,此病大多由于心虚胆怯、情志不畅、暴惊暴恐,损伤心气,扰乱心神。或因心脾血虚不能养心;或因肾阴不足,心火内动而致病。那么,治疗的思路,不是西药抗焦虑抗抑郁的对抗式、消除式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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躯体形式障碍和睡眠障碍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神经内科
你是否诊治过这些病人? 1
全身不适, 多系统主诉
症状与体征不符,各项检查阴性
常诊断为“神经衰弱”、“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某某“官能症”等
你是否诊治过这些病人? 2
全身不适-查无实据的病?
躯体症状是指在疾病状态下,机体的生理机能发生异常时患者的感受。
在综合医院的门诊中,相当一部分患者主诉了躯体症状,却无相应的器质性病变;在精神科或专科医院,许多患者无器质性基础出现躯体症状,或虽有器质性基础,躯体症状却将机体的异常进行夸张性表现,这就是躯体化症状。
躯体化是以躯体症状表达精神不适的一种现象。躯体化主要是由于社会文化背景即社会人际关系造成的,是表达与应付社会和个人烦恼的手段。它是个体在心理应激反应下,一种体验和表达躯体不适和症状的倾向,这种躯体不适和症状不能用病理来发现,但患者却将它们归于躯体疾病。
躯体化是生物-社会-心理三方面的演化过程,用躯体症状来表达和解释个体和人际间的种种问题,且体验成为躯体症状。
躯体化与患者、家属甚至医师过度的、不恰当地关注躯体症状有关。
Bobert Kellner认为:在抑郁或焦虑状态下对躯体症状产生疑病性的体验,随后出现对身体感觉的选择性注意,对疾病的害怕不断强化这种观念,继发焦虑
躯体化症状的表现复杂、多部位,可涉及任何器官和功能,可以模拟任何一种疾病表现。
常见症状:疼痛,疲乏无力,头晕,呼吸急促、咳嗽,心悸,腹胀、腹泻,行走困难,小便困难,“晕厥或意识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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