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退休教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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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属于晚婚,可以休;女方不属于晚婚,不可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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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本办法依《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离岗代课教师,是指曾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全部时间担任教学任务但并非因自身违反《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而被动离岗的代课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12月31日前离岗的代课教师。 第四条 各级政府要为每一位申请补偿并经过相关程序确认的离岗代课教师建立档案。 第五条 对离岗代课教师的补偿主要包含经济补偿与社会养老保险补缴。 第六条 对于离岗代课教师,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州)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七条 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1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 第八条 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 第九条 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准,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经上报,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第十条 对于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偿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可由其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第十一条 对于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缴。 第十二条 补缴基数为该市(州)2009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 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的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 第十四条 对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开始支领。 第十五条 对于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财政及个人同时补缴完毕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一次性补领从法定退休日起至补交完毕当月的基本养老金。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和支领方式参照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管理办法,并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第十六条 按月支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离岗代课教师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6:4的比例(可根据各省人均D差异,设置几个水平)分摊。 第十八条 离岗代课教师重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按本办法补缴的个人账户与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 对于离岗代课教师,符合《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者,可根据学校用人需要,按照《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应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第二十条 对于离岗代课教师中有特殊困难的,由各级教育部门调查上报,作为政府救济对象,在社会救助资金中列专项进行重点救助。 第二十一条 对于离岗代课教师,经其本人书面申请,可参加当地就业部门开展各种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资金从再就业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代课教师福利基金,用于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健、困难补助、死亡抚恤、丧葬等开支,使老弱病残代课教师的生活得到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各级相关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核时,一定要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对离岗民办教师问题可参照本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得由市一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订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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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 我国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则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 (一)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1、不可以2、领取结婚证必备材料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②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③另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办理登记手续可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 1、如果该财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结婚多长时间,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除外;2、如果该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只要夫妻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哪怕只结婚一天,该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是其财产所有权人。

  • 1、如果后爸与自己有抚养关系,那自己就有赡养年老的后爸的义务。如果后爸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时候尽了主要抚养义务,那就具有抚养关系。并且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互相有继承权。2、法律依据:《民法典》(1)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2)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1、媳妇不赡养男方的父母不违法,因为配偶只有协助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女方结婚之后只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男方的父母应该由男方自己赡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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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一个大方向。在此以湖北省的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政策为例,来说明下这一问题。  一、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相关问题  (一)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三)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  (四)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社会保险,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各地教师群体可以参照湖北省的个例,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 养老保险金的资金来源即养老保险费主要是由国家、企(事)业和个人三方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摊而缴存的,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通常是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进行扣缴或统筹,因此,具有工资属性的养老保险金应当纳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养老保险金可分为: (1)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2)当事人已经退休,具备享受养老保险金基本条件但尚未领取的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3)当事人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养老保险金。 前两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第三种情形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处理,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过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关于养老保险,如果夫妻双方并未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一期间所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之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不幸离婚时,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1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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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的工资都这么高了吗?

30岁,男,已婚,985西瓜大毕业,位置:湖南。

工资税前8400,到手大概6000左右,年收入到手9万6左右;

工作:中航工业某主机厂工程师。

生活:工作日早餐与午餐基本在夫妻工作的单位食堂,费用未计算,但是小孩的需求费用尽量满足。

过往经历:14年本科毕业进入中航工业至今。

收入经历:毕业刚刚开启,工资3000,逐年成比例上涨,到目前税前8400 。

爱好手机数码之类电子产品、书法、乒乓球。

补充:媳妇硕士、公办三本院校教师,月薪到手大概6000,只知道一年收入到手11万左右。

家庭收入综合收入22万,目前在媳妇的管理下,收支还算平衡,只是家庭经济压力还好,个人经济压力比较大,个人无存款,老婆有点存款但是不多。两个小孩,大娃3岁半,小娃半岁。父母均为务农,帮忙带小孩,她们一年收入大概2万左右自用。

请各位没必要争吵,我说的只是事实而已。至于哪个单位,体制内应该都知道,湖南只有一个主机厂(曾经是中航,现在分家了)。本人的专业是飞设。另外,因为各种原因,本人已离开了原单位,加入了三一重工!

加入三一后,个人收入上确实提升了不少,看了评论,依旧是属于比较低的。我周边,其他行业的也差不多这样。这里就不说了。

时间上:加入三一后,确实是用时间换来了收入,在家中的时间明显比在原单位少。以前5点后就没工作了,一周2到3天的休息,而三一,是除了名的湖南内卷之王,不过我有同学在中联,目前他们比我们还卷。来了三一后,才知什么是加班,论加班,什么华为,什么比亚迪,都是弟弟!

车:因为夫妻两人的单位距离市中心的家都有30到40分钟的车程,方向也不是很对,11月初已入手一辆特斯拉model3标准版(买后才发现电车用于上班是真香)

工作上:以前是军工设计工作,要求比较严格,加入三一后,虽然是跨行,但是基本也是机械设计了 ,相对以前,工作难度没以前大,但是上班时长基本加倍了。

压力上:相比以前,生活压力明显大多了,这点我老婆也认为(之前他不是很喜欢原单位城市,我和他都是长沙人,所以要求回长沙)收入的提升并没有带来生活上的提升。另外关于后期规划,我们都有自身的考虑,无需多虑,只是有时候需要因时改变,就如我毕业那会立志“航空报国”,以后都是军工人一样,现在却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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