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怎么入党?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知识全解( 58 问)

1.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2

2.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

3.新入党的党员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3

4.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如何计算? 3

5.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 “税后 ”应如何计算? 4

6.不同收入的党员以不同比例交纳党费,按 “超额累进制 ”还是 “全额累进制 ”? 4

7.在企业,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 5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6

9.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6

10.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7

11.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8

12.学生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8

13.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9

14.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9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9

16.待安置的复转军人和自谋职业的复员军人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10

17.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10

18.党员可否预交或补交党费? 11

19.党员能否请别人代交党费? 11

20.党组织能否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11

21.党员少交党费如何处理? 11

22.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怎样补交党费? 12

23.党员因病休而减发工资收入,该如何交纳党费? 12

24.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 1000 元以上党费如何处理? 12

25.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3

26.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3

27.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是否应当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14

28.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是否还要交纳党费? 14

29.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纳的党费是否退还本人? 14

30.党员受党纪处分后如何交纳党费? 15

31.党组织可否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 15

32.哪些单位应向中央上缴党费? 15

33.铁路、民航系统基层党组织如何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15

34.中央各金融机构基层党组织如何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16

35.如何正确理解 “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的党费使用原则? 16

36.使用党费为什么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17

37.怎样正确把握党费的使用范围? 17

38.对党费用于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什么规定? 19

39.对高校党组织留存党费用于为学生订阅党报有什么要求? 19

40.如何正确理解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 19

41.如何正确理解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20

42.如何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批制度? 21

43.怎样理解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财务机构代办? 21

44.党费管理为什么必须 “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 22

45.如何设立党费账户及其具体要求? 22

46.各级党组织存入银行的党费是否可以计付利息? 23

47.党费存款利息怎样计算? 24

48.党费存款利息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24

49.法院在处理经济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时,能否冻结涉案单位党组织的党费账户? 24

50.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如何处理? 25

51.党费管理情况能否由审计部门审计? 25

52.如何向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26

53.党支部多长时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26

54.如何起草党费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26

55.如何填制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27

56.为什么规定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27

57.检查党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8

58.军队中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应如何执行? 28

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9

1.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答: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

分子和其他社会阶级的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 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之一。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党员关心

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党员交纳的党费不仅可以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 给党组织以经费上的帮助, 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每个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 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 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 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 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2.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2.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

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

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对无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

的比例和标准交纳, 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3.新入党的党员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答: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如何计算?

答: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 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也包括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 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 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

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

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特

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 审计补贴、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执勤岗位津贴、 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

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 、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 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5.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 “税后 ”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 “税后 ”是指: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 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以及住房提租补贴、 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中国共产党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和上一条问答的口径,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

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6.不同收入的党员以不同比例交纳党费, 按“超额累进制 ”还是“全额累进制 ”?

答: “超额累进制 ”和 “全额累进制 ”是税收工作中通常采用的两种缴税方法。 “超额累进制 ”根据不同的税基, 分段按不同比率计算之后加总, 计算起来比较麻烦; “全额累进制 ”对于不同的税基不需分段计算和加总, 不同的税基按同一比率计算, 计算起来比较方便。考虑到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上下两个档次之间只相差 0.5 个百分点,差距不大,为简便易行,这次颁发的《关于中国

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采用了 “全额累进制 ”办法。据了解,历次党费文件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时, 也都是按 “全额累进制 ”办法收缴党费的。

例如:某月,党员甲和党员乙交纳党费的基数分别为 5100 元和 4900 元。甲交党费属于 5000—10000 元(含 10000 元)的档次,应按 1.5%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 76.5 元( %);

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

7.在企业,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

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 因此,列入党员交

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 “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的原则来确定。 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 “固定部分 ”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

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 “活的部分 ”是指在企业

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

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

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 ,以及社会保

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

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 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

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 这些党员能否自觉、 主动交纳党

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

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9.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 《关于中国共产党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

薪制人员党员年薪 (税后) 30 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 6 万元,

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 24 万元。 基本薪酬每月领取 5000 元,属于月收入 元的档次, 1-11 月份应按 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 50 元; 12 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

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

24.5 万元,属于月收入

上的档次, 应按 2%交纳党费, 本月需交纳党 4900

10.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

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000 元以下 (含 5000 元 )者按0.5%交纳党费, 5000 元以上者按 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 离退休时计发

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

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离退休人员补贴

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 各地各单位离退

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

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 (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

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

房提租补贴、 住宅电话补贴、 交通补贴等) 、伤残人员抚恤金等,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 基本养老金 (包

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11.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规定》 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

出 0.2 元 -1 元的弹性要求。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 0.2 元 -1 元的规定, 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 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

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 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第二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 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12.学生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 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按国家规定领取普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的党员, 交纳党费以每月实际领取的普通奖学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13.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 可参加在校学生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交纳党费

14.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 对在流入地就业的,

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

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没有固定收入的, 按以每月不低

于 0.2 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

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 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 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

流动党员, 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

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 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 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每

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役金。这部分人员中的党员在没有择业前,

以每月实际领取的退役金为计算基数, 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 被党政机关干部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后停发退役金领取工资的,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 被企业、 事业单位录用后领取工资但仍然领取退役金的, 以领取的工资与退役金之和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对从事个体经营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以领取的退役金和个人申报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之和为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16.待安置的复转军人和自谋职业的复员军人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复转军人党员待安置期间, 组织关系仍在部队的, 按照

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办法》 相关

规定交纳党费;组织关系转到地方,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新到

单位党组织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并补交待安置期间应交的党费。

17.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 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

或救济生活的党员、 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对由于经济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或因患病无法正常

表达自己的意愿, 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8.党员可否预交或补交党费?

答: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 如遇特殊情况, 经党支部同意, 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 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提前预交党费后, 因党员收入增加应当提高交纳党费标准的,在党员下次交纳党费时应补交差额部分。

19.党员能否请别人代交党费?

答: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 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 经党支部同意, 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20.党组织能否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答: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 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有些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觉得有些党员交纳党费数额不大,

就采取自己出钱或用公款集中支付的办法替党员垫交党费, 或者

图省事让财务人员在核发工资时集中扣缴党员党费, 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党费收缴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21.党员少交党费如何处理?

答:按规定交纳党费, 是做一名党员的起码条件,也是党员

应尽的义务。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当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

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当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 所谓足额, 就是根

据个人的实际收入, 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交纳, 不允许少交党

费(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少交或免交的除外)。党

员如果未经党组织同意而少交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

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

22.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怎样补交党费?

答: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 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

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

本人在工资收入增加时, 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 具体说明增资的

项目和金额。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 财务部门沟通, 以便

准确计算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和及时收缴党费。

但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 对年度考核

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纳入

23.党员因病休而减发工资收入,该如何交纳党费?

答:因较长时间病休而减发工资收入的党员, 在病休期间以

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24.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 1000 元以上党费如何处理?

答: 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

元以上的党费,是指党员

按规定比例或标准交纳党费后又交纳

多交纳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 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

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 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

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国家民航总局

党委组织部, 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

部给本人出具有纪念性质的收据。

考虑到个人直接汇款给中央组织部无法核实其党员身份等

因素,凡个人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直接向中央组织部交纳 1000

元以上党费的,中央组织部不予领取汇款,也不开具收据。

25.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 在收缴下级党组织

或党员的党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要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不能图省事、嫌麻烦,笼而统之。

2.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收缴党员个人党费必须认真

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 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

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3.手续必须完备。党小组长、组织委员和专兼职党费管理人

员等党费收缴人员, 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 按规定要由收款

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

26.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 1.党员交纳党费数要准确。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上

缴的党费数是按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的。 党员交纳党费总数,应当是本级党组织在没有留存之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的总额。

2.上下级党组织之间,下拨与上缴的党费不能冲销。即应该

上缴的党费必须足额上缴, 党组织活动经费紧张、 确需上级党组织支持的, 可以申请党费支持, 但不能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冲销应当上缴的党费。

27.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是否应当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答: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 “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之外,临时性的收入,比如临时性的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28.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是否还要交纳党费?

答: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 上级

党委批准以前,仍要交纳党费。 因为, 支部大会的这一决定是否

有效尚未确定, 所以,只有在上级党委批准以后方可停止交纳党

29.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纳的党费是否退还本人?

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交纳党费, 是预备党员应尽的义务。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党费不退还本人。

30.党员受党纪处分后如何交纳党费?

答: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

党员,仍然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 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 上级党组织审批期间, 由于处分决定是否

有效尚未确定, 所以仍应交纳党费, 直至上级党组织对这一处分决定批准为止。

31.党组织可否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

答: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 设党小组的支部,应

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取, 设支委会的支部, 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 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 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如非中共党员的财会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应该予以纠正。

32.哪些单位应向中央上缴党费?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

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 铁道

部政治部, 国家民航局党委、 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和解放军总

政治部,每年按本地区本系统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5%上缴

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该于次年 4 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

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33.铁路、民航系统基层党组织如何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答: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 每年按照全年

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34.中央各金融机构基层党组织如何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答: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

省级分支机构党委, 每年按本系统本地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

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35.如何正确理解 “统筹安排、 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 ” 的党费使用原则?

答:关于党费使用的 “十六字 ”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

1.注意统筹安排。各级党组织在使用党费时,要对《中国共

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的 “五项使用范围 ”进行统筹

考虑,既不要顾此失彼,也不搞绝对平均。 要增强使用党费的计

划性,使有限的党费发挥最大的效能。

2.力求收支平衡。一个地区、单位的党员队伍的规模和职业

构成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决定了党费收入具有的稳定性。因此,

对每年能收缴多少党费要做到胸中有数, 安排全年的党费使用计

划应该以本地区、 本单位实际收缴和留存的党费为依据, 做到量

3.应当有适当结余。由于有的党费开支往往是无法预知的,

所以使用党费应当留有余地, 不能全部花光。 比如, 应对突发的

自然灾害, 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有一定的党费结余, 以备用

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

育设施。这是党费使用和管理的一条基本要求。

另外,使用党费还应做到公开透明。

36.使用党费为什么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

规定,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

组织基础, 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 也是开展党员教育工作

的直接承担者。 这就决定了党费使用必须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原则。

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 各级财政在安排培训经费时要统筹安排

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国有企业要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

足额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渠道合理安排党

员教育培训经费。因此,一般来讲, 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

位的党员教育经费时基本有保障的。 而在一些农村、 街道社区和

非公有制企业中, 党员教育经费还比较困难, 需要在使用党费上

37.怎样正确把握党费的使用范围?

答: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 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

等方面的培训, 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在实

际工作中, 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 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

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

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

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

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

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 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 不提倡过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

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以及对老党员、 生活困难党

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

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

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 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项规定, 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

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需要指出的是,党费仅仅是党

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

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 也不能完全依赖于

38.对党费用于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什么规定?

答:中央组织部 《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

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组发〔 2000〕 14 号)中明确,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活动经费, 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 “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党组织,

作为活动经费。 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 上级党组织应从分管的党费中适当拨补一部分。 ”

39.对高校党组织留存党费用于为学生订阅党报有什么要求?

答:经中央组织部同意,教育部办公厅下发 《关于做好为高

校学生订阅党报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 〔 2009〕3 号)要求,

高校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为学生订阅党报的经费。 高校党委要拿

出一定数量的留存党费作为为学生订阅党报的补充, 一般不少于高校党委留存党费总数的 20% 。高校党委留存党费比例较低, 可

适当提高留存比例, 一般应不低于本校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 50%。

40.如何正确理解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 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

答: 1.这是由党的组织制度决定的。我们党的组织体系是由

党的中央组织、 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大层次构成的, 而每一级党组织又是通过上下隶属关系逐级形成的。 在经费上保证和支持下级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是上一级党组织的重要责任。因此,

下级党组织要求上级党组织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应当按照党的组织原则逐级反映, 首先取得上一级党组织的支持, 不宜越级申请。

2.这是由党费的管理体系决定的。党费是严格按照党组织的

隶属关系来收缴、 下拨和使用的。 任何一个党员都要在一个支部

交纳党费, 参加一个支部的组织生活。 一个党组织申请党费上的

支持,如果不按照隶属关系提出,就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3.这是加强对下拨党费监管的需要。如果越级申请、越级下

拨党费,由于拨款单位不便经常直接越级到申请单位检查工作,党费专款专用情况难以得到有效监督。

41.如何正确理解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 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

答:专款专用原则是现代会计制度中的一条重要原则, 其内涵是: “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

反映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作为专项资金也应当按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

在党费的收缴、 使用和管理中 “专款专用 ”,必须做到以下几

第一,指定用途。 在上级党组织拨入党费账户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某一特定活动时,必须明确指定拨款的用途,以便于管理。

下级党组织在收到拨款后, 必须弄清专项资金的用途, 只有这样才能严格按规定用途掌握使用。

第二,单独核算。为了方便掌握单独核算专项资金的使用、

下拨情况,应在 “上级下拨 ”、“下拨党费 ”、“党费使用 ”等总账科目下,设置 “拨入专项资金 ”、 “下拨专项资金 ”、和 “专项资金使

用 ”等二级科目或三级科目,以便于单独核算。

第三,及时向下拨专项资金的部门报告。 本单位党组织从上

级党费主管部门账户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经费, 必须及时向下拨专项资金的部门报告, 说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进度。

42.如何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批制度?

答: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批制度, 是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党费

的重要措施。党费使用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审批权限。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

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 应当向上一级

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2.履行审批手续。党费开支的所有票证和单据,要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证明具体用途方可入账。

3.严格使用范围。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不得在党费中开支。

43.怎样理解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财务机构代办?

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

机构(如办公室、财务科、会计结算中心等)代办党费的具体财

务工作,主要指资金核算,往来结算、会计核算、账务管理、会

计监督等。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财务机构代办, 有利于充分发

挥财务机构设备齐全、 有专业财务人员的优势, 提高党费财务管

理水平。 具体财务工作和党费管理工作适当分开, 也有利于形成

党费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党费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但需要指出的是,党费具体财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

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 不是党费管理权限的移交; 属于党费

使用范围、项目及额度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 如:党费支出计划的制定、审批,党费使用项目的报批、审批,党费收缴、使用和

管理情况报告的起草, 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仍然由党委

组织部门及其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办理。 党费

具体财务工作由党员管理机构移交财务机构管理的, 原党费账户、印章等仍可继续使用。 党委组织部门及其承担党费管理的机构应

当会同财务机构, 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和党费工作特殊性, 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44.党费管理为什么必须 “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

答:内部牵制原则是财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 党费管理实

行会计、出纳分设,既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也是党费财务工作实践的客观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 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 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 党费财务管理实行钱、财分管,有利于加强会计、出纳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

监督,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维护党费的安全。

45.如何设立党费账户及其具体要求?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下发

的《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 (组电明字〔 2006〕26号)规定,各级党组织将党费存入银行时, 应当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 不得同其他费用混在一起, 不得按其他款项存入银行。开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时, 应当向银行出具单位按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第 5 号)及

其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 党费账户的名称

为党的组织机构名称(如,中国共产党 XXX 委员会,中国共产

党 XXX 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 XXX 委员会, 中共 XXX 委员会组织部, XXX 党委, XXX 党委组织部, XXX 党群工作部, XXX

党务工作部, XXX 政治部等),预留银行签章应与账户名称一

致。各地各单位党组织的公章有用全称的, 也有用简称的, 均可

按规定,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

其他银行。 对于暂时没有上述银行储蓄网点的乡镇, 可以暂时存

入农村信用社, 待本地有上述银行储蓄网点时再将党费改存上述

46.各级党组织存入银行的党费是否可以计付利息?

答:经中央组织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商定(组通字〔 1987〕36

号),自 198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恢复各级党组织党费存款计息。因此,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可以到指定党费存款业务的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47.党费存款利息怎样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党费的存款利率按企业存款利

率执行,银行对企业存款利率调整时,党费利率也应及时调整。

党费既可存活期、 定期存款, 也可按与银行协议存款的方式进行

48.党费存款利息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 列入党费收入有关科目。

党费利息的使用范围与党费本金的使用范围相同, 必须按照 《关

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五项开支范围执

49.法院在处理经济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时,能否冻结涉案单位

答:党费是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

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 专

款专用, 不属于党组织所在单位的责任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

冻结或划拨的通知》 (法〔 2005〕209 号)精神和中央组织部

于依法保障党费账户安全的通知》(组电明字〔

要求,在经济纠纷中,党组织所在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不得冻

结或划拨该单位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单位的债务。

如发生因单位之间经济纠纷, 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的党费被冻结或

划拨的现象, 有关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

时协调有关机构和部门妥善解决。

50.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如何处理?

答: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 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

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1.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进行交接。调出或离职人员必须将本人

掌握的党费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全部移交给接交人员, 同时还要

保证所移交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交接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督,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监交,或者可以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人临时接管党费。

3.交接双方应当按照移交清册所登记的事项逐项移交,并逐

项核对。主要内容包括: 现金、有价证券、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4.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上

签名或盖章,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应当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

51.党费管理情况能否由审计部门审计?

答: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

经费,不是行政经费,也不是单位的责任财产,因此,不属于审

计部门审计职能的工作范围。 非经本级党委或上级党委及其组织

部门授权,审计部门不得审计各级党组织的党费财务。 但是,如

本级党委或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认为确有必要, 可以委托审计

部门对党费财务进行审计。

52.如何向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答: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

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

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1.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

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 改

进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报告材料的起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报告的内容要属

实,提供的数据要准确;既要肯定工作成绩, 又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3.党支部多长时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答:定期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既能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 还能及早发现、 消除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和问题。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

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 并在会议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上墙,接受党员监督。

54.如何起草党费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为起草好党费年度工作报告, 党委组织部门要尽早做出准备,逐项核实收支项目, 做到账款相符。 如出现有违章开支等问题,也应如实报告,接受审查。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好

的经验和做法, 把存在的问题找准, 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上年度党费收缴、 使用和结存的数额;

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 存

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55.如何填制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答: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是反映在一定期间内一级党组织党

费收支和结余情况的报表, 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党费主要的收支

情况,包括党费支出的明细科目。 在填制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工

作中,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制表中要做到确保填写的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无误,表内

项目行列齐全, 并注意核对报表数字之间的关系, 不能发生漏报

2.报表中反映的各项资金收支既要符合党费开支的有关规

定,又要符合现金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不能违反财经纪律。

56.为什么规定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坚持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党费的收

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对于维护党费工作的

严肃性,保证党费管理的安全、合理、严格,具有重要作用。

坚持每年检查一次党费, 有利于维护财务纪律, 进一步提高党费

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防止

党费管理人员发生违纪行为,保证党费财务信息的真实。

坚持每年检查一次党费, 可以及早发现下级党组织党费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指导下级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合

理、高效、安全地使用党费。

57.检查党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检查党费工作应当有重点、 有针对性, 抓住容易出现的

问题和党费管理的主要环节, 达到通过检查强化监督管理的目的。

1.党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对党费管理制度的审查,可以明

确党费检查的重点, 发现党费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从而为发现党

费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节约时间。

2.会计出纳工作。通过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审查,确

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正确性和完整性,还能发现是否

存在少报、瞒报、漏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的情况。

3.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通过检查党费购置的党内资产的

保管情况,保证财实相符, 防止明开购货支出, 实际套取现金的

58.军队中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应如何执行?

答:由于军队中军官、 文职干部、士官和士兵的工资及津贴

补贴构成与地方各类人员的收入构成不同, 因此,《关于中国共

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

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 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 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

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

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

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 (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

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每

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 职工中的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 5%交纳党费, 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1 元。学生党员、

下岗失业的党员、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 领取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经党支部研究, 报上一

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

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

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 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

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 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

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

局党委组织部, 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 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

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 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

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  其所在党组织应

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

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

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

铁道部政治部, 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

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 4 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 每年按

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

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 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 量入为出、 收支平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 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 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

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

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

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

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

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 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 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

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 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

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 不得挪作他用。 依法保障党费安全, 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

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

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 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

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

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

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 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 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 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

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

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

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

金融机构党委, 铁道部政治部, 民航总局党委, 解放军总政治部,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

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每年 4 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是: 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 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

的党组织收缴、 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 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过去规定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员是构成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的质量关系到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大特别重视党员队伍建设,要求扎实抓好发展党员这一基础工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域之间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形成了流动人员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日益增多,且大多数是年富力强的农村骨干力量,其中不乏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但是他们常常成为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盲点”。在这一特殊群体中发展党员,是当前党建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培养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本人谈一些个人的建议。

一、加强培训,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

随着市场经济趋于成熟,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出农门外出务工、经商,这些人口中大多数是精壮劳力和有文化、有专长的年轻人,他们农忙返乡,农闲外出,给农村党员发展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在农村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目的就是解决流动人员加入党组织难,农村党员年龄结构老化和提高农村党员的整体素质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加强业务培训,讲清楚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目的和意义、重要性和紧迫性,调动工作积极性。要按“流动人员到哪里,发展党员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农村优秀人才流向哪里,党组织就跟踪培养到哪里”的要求,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联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摸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有效的工作方案。

二、搭建平台,激活流动人员的入党理想

在当今世界,人口流动越来越大,流动人员越来越多,这不仅具有提升经济活动效率的意义,而且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价值,是件好事情。农村流出人员都是当地的先进分子,党组织要做的工作就是,搭建一些合适的平台去与他们对接。这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依托式平台。对外出流动人员较多且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依托政府驻外办事处建立党组织,由驻外办事处党组织安排人员负责在流动人员中做发展党员工作。

联系式平台。对分散外出流动人员,由乡镇安排专人负责联系,了解他们在外的工作、思想表现,做好帮助、教育工作。

联合式平台。由流出地驻外办事处、乡镇党委和流入地党组织联合,成立“外出流动人员联合支部”,负责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座谈式平台。利用出外流动人员返乡时召开座谈会,对流动人员中的积极分子加以教育和培养,让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和思想,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三、加强教育,确保流动人员的入党质量

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同样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为确保流动人员的入党质量,基层党组织要实事求是的抓好教育培训工作。

认真抓好行前教育。在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外出前,利用他们办理暂住证、计生证等机会对他们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前教育。对流动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党组织必须指定1—2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重点辅导和跟踪培养,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壮大流动人员中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流动人员提出入党申请后,党组织要有计划地择优参加入党培训。

必要时搞邮寄教育。同志指出,能不能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加强对外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党章学习,明确党员的义务和党的奋斗目标。流出地党组织要把党课教材、党报党刊、党员电教片等学习资料寄给外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让他们有在外有自学资料。

想办法进行委托教育。青年们外出务工时,入党积极分子携带“外出入党积极分子委托培养书”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及业务培训,接受流人地党组织的“委托教育”。

重点利用远程教育。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量大、覆盖广的优势,对流动人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联系。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为流动人员申请QQ号码,建立QQ群,经常互相交流,了解他们在外工作的情况。

四、创新形式,争取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取得实效

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由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构成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

建议式发展。基层党组织要向上级党组织如实反应,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发展党员的步骤和程序,对于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来说,不好操作或无法操作,要求上级党组织作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流动式发展。协调各方成立“流动人员之家”,定期或不定期外出帮助流动人员、了解流动人员,负责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对流动人员中的党员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时,要在其从业(居住)所在地和原籍地实行“双向考察”,既要听取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和街道社区的意见,又要采取实地考察、函询等形式,向其原籍地了解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同时,还要征求其从业(居住)所在地公安、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帮助式发展。加强对流动人员的帮助,流出地党组织帮助照管流出人员的老人健康、小孩学习和承包地耕种等等,流入地党组织帮助照管流动人员的工资兑付、小孩读书等等,在帮助的过程来发现、培养和发展党员。

锻炼式发展。流入地党组织要在流入人员中,找一些先进积极分子,帮助管理流入人员,帮助维护本地治安,协助本地基层党组织开展一些工作,在工作过程来中发展党员。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目前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少数基层党组织和部分党员存在认识不清、标准把握不准、程序不规范等情况。对此,市商会协会党委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费收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商会协会党组织工作实际,特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充分认识党费工作的重要性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照规定向党组织交纳,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向党员收缴党费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商会协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坚持党费收缴的标准和程序

1.党费收缴要坚持自觉、按时、足额的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增强组织观念的教育,使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同时也要做好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和比例的宣传解释工作。

2.党费交纳标准原则上是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及《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费收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收缴。坚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其他名目向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在吸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党员除党费收取标准之外,收取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或“特殊党费”。

3.各商会协会党组织要结合商会协会实际,根据在职党员和流动党员收费标准制定党费收缴审核表,填写《党费证》。 

4.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基数的测算工作,严格执行收缴比例,并将测算结果按照个人核对、领导审查、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党组织核定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5.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费缴纳方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月按时收取所属党员交纳的党费,存入商会公共账户(商会专属账户中应设“党费”和“党建经费”两科目),绝不允许存入个人账户。每半年向商会协会党委上缴一次党费,所有上缴党费均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以下为商会协会党委党费专户。

党费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协会委员会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锦绣支行

各基层党组织在完成银行转账相关手续后,务必用进账单、现金缴款单等相关凭证换取商会协会委党费收据。(未换取收据的视同党费未缴)。

7.党费返还。各支部全额交纳党费收取数额在缴纳商会协会党委后下年初全额返还,存入 “党建经费”使用。

三、严格遵守党费管理规定

1.要认真落实党费报告和监督制度,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公开、党员知晓,接受党员的监督。每年底,各商会协会党组织、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向本单位广大党员公示上年度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2.各商会协会党组织务必于每年12月底前及时对本单位上年度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向商会协会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的收缴、商会拨付、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使用及结余情况;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严格执行党费使用规定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党员学习培训;(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等。

2.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觉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各商会协会党组织要根据以上党费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严格留存党费的使用审批制度。

3.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并分设会计、出纳,做好党费收支的相关账目。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严禁在党费中开支。

4.各商会协会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党费结余情况,合理使用党费,积极营造学习教育的氖围,结合在职党员、流动党员的不同实际情况,合理组织相应的党员教育活动。

附: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解答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问题解答

答:按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党费一般交给党小组长、党支部组织委员,然后集中交给专兼职的党费管理人员。党组织不能安排非中共党员向党员收取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怎样确定?

答: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新入党的党员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答: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5、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6、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7、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6万元,每月领取的薪酬平均为3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每月需交纳党费600元(3万元×2%)。

8、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

9、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11、新党员应从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答:新入党的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党费100元以上的如何办理?

答:按照规定,凡党员除按缴纳标准之外,自愿一次多交纳100元以上(不含1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交省委,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州市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转交省委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汇交省委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再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如:某商会支部党员李向东按党费缴纳标准每月应缴1080元,如交10801180元无须上缴;如交11812079元,则多交部分的101999元需上缴省委组织部;交2080元以上的多交部分需上缴中央组织部。

13、党组织在收缴党费时,是否可以垫交、扣缴党费?

答:党费收缴是党员教育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明确规定: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14、党费是否一定要按月交纳?能否请人代交?

答:交纳党费是一名共产党员党性的体现,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宜代交。有特殊情况的,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5、党费管理应建立哪些制度?

答:为了搞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各级党组织应建立健全党费管理制度。主要有:

(1)财务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党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立账目,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2)审批制度。凡动用党费,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党组织或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签字。符合党费使用范围方能开支,不符合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动用党费。

(3)公开制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检查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制定党费检查制度,对下级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要检查一次,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6、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有哪些规定?

答: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专指党员在按照《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交纳党费之外交纳的,用于支援如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党费。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量力而行,不定标准。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一律上交中央组织部,各级党委不得挪用、挤占或截留。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在各级党委留存党费中列支,不得在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中列支。

17、支部党建经费不足,又不能多收取党费,怎么办?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く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明确规定: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

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18.怎么理解“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答:这里的“基层党组织”,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年初”核定,一般指的是一年之初,可以在一季度内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既可以某个月工资为基数,也可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具体以什么为基数由基层党组织自行把握。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19、不同收入档次的党员以不同比例交纳党费,是按照“全额累进制”还是“超额累进制”计算?

答:按“全额累进制”办法收缴党费。例如:某月党员甲和党员乙交纳党费的基数分别为5100元和4900元。甲交纳党费属于500010000元(含10000)的档次,应按1.5%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76.5元(5100×1.5%);乙交纳党费属于30005000元(含5000元)的档次,应按1%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元(4900×1%)。

20、党员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吗?

答: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1、哪些员可以网上交纳党费?

答:网上交纳党费,主要针对流动党员以及工作地点

不固定、在外出差较多的党员。

22、没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党组织多久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党费?

答:没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党组织,至少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党费,年底做到全额上缴,不得少缴或拖延至次年,更不得私存党费。

23、下级党组织上缴费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1)党员交纳党费数要准确。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上缴的党费数是按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党员交纳党费总数,应当是本级党组织在没有留存之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的总额。(2)上下级党组织之间,下拨与上缴的党费不能冲销。即应该上缴的党费必须足额上缴,党组织活动经费紧张、确需上级党组织支持的,可以申请党费支持,但不能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冲销应当上缴的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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