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残疾军人,有单位且单位不给我医疗待遇,我在退役军人事务局享受医疗待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对项目的支持作用,确保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的正常实施,我局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石家庄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石财绩[2013]2号)、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石发[2019]8号)、桥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化全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财[2017]31号)、桥西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西财[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我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实施了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自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1、单位及项目立项基本情况

我单位挂牌成立于2018年11月,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我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石家庄市桥西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管理中心为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规格为股级;石家庄市桥西区退役服务中心为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规格为副科级对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科室设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单位内设办公室、优抚科、安置科、就业创业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

为保障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提升优抚对象的社会荣誉感,在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制定了以政府医疗补助及医疗优惠减免的医疗保障办法,由优抚科负责落实,并不断构建和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服务体系。目前,我单位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即优抚对象到纳入系统管理的定点医院就医直接划卡结算,现场报销,我单位定期与定点医院结算;对于不能前往定点医院就医的人员,到我单位进行报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条例》、河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桥西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桥西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09】8号),旨在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3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和范围

该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是为各类优抚对象的医保参保、门诊、住院、大病救助等方面给予补助和报销。

该项目适用于桥西区领取定期抚恤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下列人员:(1)退出现役的一至十级残疾军人(包括参战伤残民兵民工);(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称“三属”人员);(3)在乡复员军人;(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参战退役军人。

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区财政预算资金2019年度该项目的区级预算专项资金为100万元;年度实际支出资金元,结转资金9983.8元,预算执行率99%。

(二)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1、项目预期绩效总目标

项目预期绩效目标为:在优抚对象报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政府再给予一定报销和补助,确保辖区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解决好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2、项目阶段性的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绩效目标为桥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桥西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参战参试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方便优抚对象及时就医;实现医疗补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相关社会医疗机构相配合,落实优抚对象医疗政策,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该项目达到了阶段性绩效目标:一是顺利开展了符合政策享受医疗补助的五类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使优抚对象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环节享受优惠优先;三是与各个街道办事处紧密配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员覆盖;四是积极联系优抚医院,实现重点优抚对象入院疗养。

根据桥西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西财[2020]13号)文件通知,我局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进行核查力求数据准确,标准合理,指标科学,考评严格。

工作小组针对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对相关文件、申报资料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查询相关数据和记账凭证进行核实、汇总,结合具体项目内容,设计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真实、完整、全面的评价项目的实施建设及完成情况。

(二)绩效评价的方法和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以下方法:一是资料整理法。通过对相关表格和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查阅、核实、汇总分析,评价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支出范围的相关性和合理性等。二是访谈调查法。了解优抚对象对医疗补助方面的满意程度,以优抚对象的满意度为评价标准衡量医疗补助项目开展的效果。

通过以上方法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研究分析,确定各项指标完成程度及得分,找出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绩效评价内容,经确定指标体系有4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下设12项三级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得分96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具体如下表:

残疾军人享受优抚医疗人数   4分)

残疾军人享受优抚医疗人数762人,得4分;少10人,扣1分,扣完为止

三属人员享受优抚医疗人数

三属人员享受优抚医疗人数

61人,得4分;少5人,扣1分,扣完为止

在乡复员军人享受优抚医疗人数4分)

在乡复员军人享受优抚医疗人数 24人,得4分;少3人,扣1分,扣完为止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优抚医疗人数4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优抚医疗人数6人,得4分;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享受优抚医疗人数(4分)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享受优抚医疗人数196人,得4分;少10人,扣1分,扣完为止

医疗补助经费发放的占应发放资金的达标率

医疗补助经费发放达标率=实际补助的医疗经费/应补助的医疗经费*100%,达标率100%,10分;90%-100%,8分;80%-90%,6分;80%以下,0分

实际补助完成月份不晚于计划月份,得10分;比计划月份每晚1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优抚对象就医及生活方面的影响程度,效果明显,20分;根据优抚对象反馈结果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可持续性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是否具备可持续开展的必要性,是得10分,否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推进社会和谐(10分)

对推动社会和谐,增加军人荣誉感有一定促进作用,得10分;否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群众满意度≥98%,10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一)项目产出(满分40分,得分40分)

1、数量指标得分20分,满分20分

1)残疾军人享受优抚医疗人数得分4分(满分4分)

该指标用于评价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优抚对象中的残疾军人享受医疗补助的人数。2019年经各个街道办事处的统计上报和优抚科认真审核认定,符合享受医疗补助残疾军人共计762人,补助发放到位762人。

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扣0分,得分4分。

2)“三属”人员享受优抚医疗人数得分4分(满分4分)

该指标用于评价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人员享受医疗补助的人数。2019年经各个街道办事处的统计上报和优抚科认真审核认定,符合享受医疗补助“三属”人员共计61人,补助发放到位61人。

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扣0分,得分4分。

3)在乡复员军人享受优抚医疗人数得分4分(满分4分)

该指标用于评价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优抚对象中的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医疗补助的人数。2019年经各个街道办事处的统计上报和优抚科认真审核认定,符合享受医疗补助在乡复员军人共计24人,补助发放到位24人。

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扣0分,得分4分。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优抚医疗人数得分4分(满分4分)

该指标用于评价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优抚对象中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医疗补助的人数。2019年经各个街道办事处的统计上报和优抚科认真审核认定,符合享受医疗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共计6人,补助发放到位6人。

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扣0分,得分4分。

5)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享受优抚医疗人数得分4分(满分4分)

该指标用于评价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优抚对象中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享受医疗补助的人数。2019年经各个街道办事处的统计上报和优抚科认真审核认定,符合享受医疗补助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共计196人,补助发放到位196人。

该指标满分4分,根据评分标准扣0分,得分4分。

2、质量指标得分10分,满分10分

医疗补助经费发放的占应发放资金的达标率得分10分满分10分)

该指标用于评价桥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质量完成情况。桥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各项工作。积极协调人社局、医保局、优抚医院等各部门,认真审核认定定补优抚对象的身份,充分保障优抚对象应享受的各项医疗补助,及时有效的解决优抚对象就医难的问题。

该指标满分10分,根据评分标准扣0分,得分10

3、时效指标得分10分,满分10分

1)项目完成及时性得分10分(满分10分)

该指标用于评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完成的及时性。该项目具体内容均按时、按量完成,未晚于计划时间。桥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开展工作,用于保障优抚对象因为看病吃药产生的费用能够及时报销,其他医疗补助能够及时发放到位,从而不影响优抚对象的生活

该指标满分10分,根据评分标准扣0分,得分10

(二)预算执行率(满分10分,得分9分)

1、预算执行率得分9分(满分10分)

该指标用于评价项目预算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2019年度预算资金100万元,实际支出99.002万元,预算执行率99%。

该指标满分10分,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得分9分。

(三)项目效果(满分40分,得分35分)

1、社会效益指标得分19分(满分20分)

优抚对象受益度得分19分(满分20分)

该指标用评价桥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的开展优抚对象的影响程度。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参战参试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方便优抚对象及时就医;实现医疗补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相关社会医疗机构相配合,落实优抚对象医疗政策,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该指标满分20分,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得分19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19分(满分20分)

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可持续性得分10分(满分10分)

该指标用于评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必要性。对优抚对象进行医疗补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优抚对象的生活关注,有效的保障了优抚对象吃药看病的问题,最大限度的提供给优抚对象生活上的帮助。实现医疗补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相关社会医疗机构相配合,落实优抚对象医疗政策,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该指标满分10分,根据评分标准扣0分,得分10分。

2)推动社会和谐9(满分10分)

该指标用于评价桥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对推动社会和谐,增强军人荣誉感起到的促进作用。通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的开展以及其他相关退役军人的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人家属等所有相关人员的关怀;大大提升了人民的满意程度,增进了社会和谐。

该指标满分10分,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得分9

(四)满意度(满10分,得分9分)

1、群众满意度得分9分(满分10分)

该指标用于评价优抚对象对医疗补助工作情况的满意程度。本年度,通过对优抚对象的身份认证工作,我局对优抚对象对优抚工作的满意度(包括医疗救助)进行了调查,调查的满意度超过96%,满意度较高。

该指标满分10分,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得分9分

四、项目综合评价结论和评价等级

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绩效情况,给出总得分,指标体系设定满分100分,得出综合评价结论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级。项目综合评价分为4个等级:得分≥85分为优秀;75≤得分<85分为良好;60≤得分<75分为一般;得分<60分为较差。

通过业务数据统计、调查等方式取得的信息,根据编制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该项目绩效评价的得分结果为96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涉及人员广,人员类别多样,预算年度内人员变化大,预算编制难度大;二是全市现无统一的医疗救助结算系统,对于未在定点医院就医的优抚对象住院,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对部分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来说负担较重。

拟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医疗机构和优抚对象间建立起规范、便捷的三方结算流程,并将其结算数据与优抚对象实际报销相结合,合理编制预算,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评价工作组人员名单及签字(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表三:评价工作组人员名单签字表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2年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青岛优抚医院(青岛光荣院、麦岛精神病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1《2022年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岗位汇总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单位同意(区县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应聘还须经有用人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2月20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查询。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网址,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应聘人员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3)免笔试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4)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岗位通过初审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24日每天11:00、16:00,公布两次。

(5)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且计划招聘名额为1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免笔试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予以公布。

(6)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 1:)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应聘人员报考时,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请仔细阅读附件2《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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