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有几个拘留所

9月6日上午,在义乌市拘留所,乔某对自己因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引起火灾的行为后悔不已。今年以来,义乌市严厉打击出租房东拒不整改消防隐患、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消控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冒险作业等3类消防违法行为,同时,对“飞线”为电动车充电等过失引发火灾等案件责任人依法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铁腕整治,进一步消除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

据统计,今年以来,义乌已对153名消防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也就是说,因消防违法被依法拘留者平均每月达到19人以上。

出租房东拒不整改消防隐患

8月6日,义乌市公安局佛堂派出所民警对佛堂镇朝阳东路97号二楼公寓进行消防安全复查时,发现张某并未对前期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义乌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了解,目前义乌市共有流动人口148万余人,居住出租房屋11万处计65万余间,出租房液化气钢瓶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多合一”回潮、疏散通道堆放杂物、消防“四小件”等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隐患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房东对隐患整改不重视等问题突出。执法部门在检查中,经常发现部分房东以“不知情”“忙、没空、慢慢改”等各种理由拖延整改。

为提升出租房消防安全系数,义乌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及14个镇(街)联合整治出租房消防隐患,紧盯隐患整改进度,对拒不整改的出租房东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截至目前,已有70余人因涉及居住出租房消防违法被依法行拘。

“拘留不是目的,促进隐患整改,共同打造‘平安义乌’的环境才是。”义乌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房东是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通道,配齐消防四小件。针对出租房内存在的各类消防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对于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这类场所还应该在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设置烟雾探测报警器。

义乌消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8月2日上午10时许,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民警在稠江街道稠州西路与戚继光路交叉口的一栋大楼内进行检查中,发现一名工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焊接现场火花四溅,且作业区域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和其他保护措施,民警还发现厂内堆积着大量易燃物品,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经询问得知,现场作业人员朱某在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违规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随即,义乌公安部门依法对杨某、顾某和朱某等3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大多无证电焊工都未经过专业的培训,更不懂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在无证电焊的施工现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有些地方甚至堆满了可燃物,稍有不慎就很容易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提醒,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必须取得相关证件,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在进行电焊前,清理电焊工作区域周围的易燃可燃材料。在实施电焊作业过程当中,要派专人携消防灭火设施进行看护。此外,工人违规作业,作为指使者的老板是要受到比违规工人更严重的法律惩罚。

4月11日中午11时许,义乌市公安、消防联合检查组在对义乌市万商华府物业消控室检查时,发现消控室内值班人员李某未获得消防职业资格的情况下,无证上岗,冒险作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随即,义乌市公安局依法对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韩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义乌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消防控制室是整个消防设施管理系统的“心脏”,如果无证人员在消控室值班,一旦突发火灾,未经过专业培训的值班人员不能及时进行初期火灾报警和处置,后果将不堪设想。

记者 王志坚 通讯员 陈文青

本报讯“老板多次提醒我不要在车间烧饭,我没有听,我很后悔,而且最后着火了,我也不会用灭火器。”12月4日,在浙江省义乌市一拘留所内,杨某后悔不已。因贪图方便,他付出了被行政拘留11日的惨痛代价。

12月2日,杨某拿着电饭煲到厂里四楼车间内热饭,打算在车间直接吃完饭,早点开始干活。此后,杨某突然想上厕所,因四楼的厕所堆满了货物,杨某便去三楼上厕所。等他回来时,发现车间着火了。

“我大概走开五分钟,回来的时候火已经有点大了,因为厂里都是塑料,所以火很快烧起来,烟也很大,我很着急,但又不会用灭火器,就在四楼楼道里喊‘着火了’。”杨某说,“老板和同事赶过来,见火势越来越大,就马上报了警。”当天,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人员前往处置。所幸扑救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消防人员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认定起火原因是电饭煲电气线路故障。杨某因疏忽大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这起火灾主要是由于工厂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低造成的。一方面,生产车间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另一方面,员工必须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原先只是电饭煲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如果用灭火器扑救及时,完全可以避免小火成灾。”消防人员说道。

中新网金华5月8日电 眼看心爱的儿子生命危在旦夕,捉襟见肘的钟某某居然想到“剑走偏门”,自制假证,冒充公务人员招摇撞骗,到处索要“好处费”……8日记者获悉,日前,浙江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钟某某以及同伙冯某某提起公诉。

钟某某,四川省自贡市人,1995年来到义乌打工,经过一番摸爬滚打之后,钟某某不仅在义乌站稳了脚跟,同时也组建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钟某某的儿子被查出喉咙处长了一颗息肉瘤,急需一大笔钱动手术。

为了给儿子筹钱治病,钟某某想到自己以前办厂的时候,安监局的工作人员会定期来自己厂里检查。于是他心生一计,可以冒充安监人员到村子里办厂的老板那里“骗点钱花花”。

2014年12月,钟某某到打印店里打印了冒充安监局工作人员所需的工作证件、检查表格和封条后,来到义乌市城西街道河泮山的一塑料厂,以检查厂内生产安全为名从老板处骗得人民币500元。后东窗事发,钟某某被义乌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

然而彼时的钟某某并无悔过之心,尝到“甜头”的他决定和在拘留所内认识的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一起冒充安监人员继续招摇撞骗。

2015年1月初,钟某某自称是义乌市安监局大队长,冯某某自称是义乌市安监巡查组的领导,到义乌市江东街道东上村的一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从该厂老板处拿到2000余元的好处费……就这样,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两人多次以同样的手段对义乌市范围内的加工厂实施诈骗,他们以厂里生产、消防不合格为由,对厂老板称要对其厂关停整顿,厂老板迫于威胁,总会给两人好处费,多的给了几千元,少的给了几包中华烟。经查,共有五个加工厂的老板被索要好处费,涉案金额达12000余元。

不过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2015年1月21日,钟某某、冯某某二人的行骗手段被村里平安服务队的人识破,后二人均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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