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什么工作情况纳入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8日 15:46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 编辑:许建文

原标题: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4日至12月20日,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陕西省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2月5日,中央巡视组向陕西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陕西省委把搞好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负起整改责任,积极推动整改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扎实有力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深刻对照反思,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央巡视反馈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精准到位,省委牢牢把握政治巡视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推进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一)坚持思想引领,提高站位抓整改。中央巡视意见反馈后,省委迅速召开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听取巡视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领问题、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省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实际行动,作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具体举措,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统筹推进、逐一落实,确保抓到底、落到位。

  (二)坚持领导带头,压实责任抓整改。省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建立由省委书记总负责,省长和省委副书记协助并分别统筹负责,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副省长牵头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全面推进巡视整改。省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工作进行协调,对重点线索核查、重大问题处置紧盯不放,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牵头负责4项具体整改任务。省委常委和副省长一手抓自身整改,一手抓分管领域整改,深入基层指导解决具体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全覆盖、动真格、见实效。全省各级各部门紧跟省委部署,上下联动深入推进,形成整改落实工作合力。

  (三)坚持从严从实,明确任务抓整改。省委对表对标中央要求、紧密结合陕西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把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分解细化,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每一项都由省级领导同志作为责任人,分别落实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各单位按照省委整改方案要求,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市主动认领任务,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认真抓好整改。省委巡视整改工作专班与各牵头单位上下联动、实时对接,定期梳理对账,滚动跟踪盘点,查找存在问题,逐项督促指导,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四)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抓整改。省委坚定不移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将巡视整改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好市县乡换届、全面深化改革等结合起来,同上次巡视、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对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又透过现象看本质,补齐短板、完善制度,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推动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省委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见底清零的斗志,聚焦巡视反馈问题全面深入彻底整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责编:孙挺、王晴垣)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应当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以足够精力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出现严重问题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乡镇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包村联户,经常沉下去摸情况、查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十三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治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构建权责相称、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保证乡镇工作力量。乡镇应当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或者党建工作站,配备专职组织员,配强党务力量。加强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和周转房建设,改善乡镇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规范标识、挂牌,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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