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吗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对高校人事管理的影响

  最新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共10章44条,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和培训、奖励和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为基本内容。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性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结束了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营造了一个法治环境。《条例》的实施,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然,由于是我国第一部相关的行政法规,《条例》也存在很多先天性缺陷。首先《条例》在内容上并不具备全新的改革意义,只是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已有的成果进行法制化确认。把各地过去的改革成果通过行政法规确立下来,提高了内容权威性,统一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其次《条例》在很多关键制度上用语不详,对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作用有限。第三《条例》中规定的很多制度较为宏观,没有《公务员法》那样精细,更没有《劳动法》那样形成完整体系,亟待制定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配套,才能保证实施。

  二高等院校人事管理现状

  公立高等院校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相关规定当然适用于高校。高等院校人事管理是保证高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枢纽,在高等院校改革发展中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一直以来,由于高等院校的事业单位属性,高等院校的人事管理一直沿用公务员管理的一系列规定,进入高等院校编制内工作意味着终身制,具有干部身份,高等院校承担了教职工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高等学校与政府,教职工与高等院校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高等院校对于教职工的管理是一种“单位人”的身份管理,长期的积累出现了高校行政权力泛化,民主权得不到充分尊重,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管理体制上,政府与公立高校人事管理权不明晰;聘用制度上,不利于人才流动与日常管理;考核与激励机制无法切实反映高校工作的特殊性和特殊要求。随着社会发展、高校改革力度的加大,高等院校逐渐显现出机构臃肿、人员冗杂、教学科研积极性不高、办学效率低下等弊端,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需要。

  《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高校用人制度的活力,但是由于条例诸多先天的缺陷以及配套制度的不完善。目前,《条例》在很多地方的事业单位实施并不彻底,实施效果不够理想。《条例》作用的完全发挥还有待配套制度的逐步完善,高校人事管理理念的转变,用人机制的转变,管理人员法治意识的提升,更需要理清政府与高校的关系。

  三《条例》实施后对高校人事管理的影响

  1.管理理念上:由行政隶属向平等契约的观念转变。

  在传统观念中,我国公立高等院校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仍属于二类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的编制数、经费受制于行政机关,“单位”制仍然是大学的唯一组织形式,编制内人员有公职身份,与高校是一种行政关系,存在着强烈的依附关系,高等院校承担着教职工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

  《条例》不仅通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要求高校和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逐步实现由“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打破了高校与教职工之间的身份限制,打通了高等院校教职工的流动通道,保障教职工在退出高校以后,养老保险不受影响。而且还通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合同关系”,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新型人事关系,体现了强制性正式契约关系中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并规定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聘用时间一般不低于三年,约定合同终止条件,通过契约方式明确高等院校与工作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一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可以就协议中的内容进行平等的协商。各高等院校行政主管部门及高校人事管理部门应及时认识到这一变化,充分认识到这种转变对于高校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尽快完成从行政隶属式管理向平等契约管理的转变。

  2.用人机制上: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身份”是人事管理中的主要因素,“干部”与“工人”、“职称”和“职务”的身份划分是管理的重要标志,身份往往终身不变。这种管理制度导致高校人才管理体制僵化,难以激发人才活力,严重制约着高等院校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大多数高校仍然是按照传统人事管理方式,重视身份管理,忽视岗位意识。教职工和学校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用人终身制,单位不想用的人出不去,由于编制的关系各单位想让进的人又进不来。《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社会保障体系,高等院校内部应该打破教职工身份的终身制,科学设置各类岗位,各岗位应具有明确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以岗择人、优胜劣汰,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真正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3.注重人事管理环节的程序性。

  “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法律实践中存在的一大弊端,尤其是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程序方面相当薄弱,且这种情形具体表现在权利救济方面就更为突出。”高校人事管理的核心主要在招聘、培养、使用、流动等四个环节。招聘是人事管理的起点,虽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部分省市已经进行了多年,但是存在着组织不规范、模式较单一等突出问题,“萝卜招聘”“绕道进人”等违纪违规问题。《条例》不仅规定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而且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人员处分及救济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为确保《体例》的落实,高校应自觉提高人事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不断完善公开招聘、奖励处分、考核激励等管理制度。以制度化形式形成对管理者、被管理者和管理行为的规范,形成对教职工权利的充分尊重和实现。人事工作制定的管理条例、规定、办法都要反映法的原则和法的精神。在制度的指定过程当中,要充分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确保民主和法制机制贯穿人事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建立起教职工表达、参与、协调、申诉和监督机制。

  4.提高人事管理人员自身素养。

  《条例》不仅规定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用合同等内容对高等学校与教职工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而且设专章规定了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救济方式和法律责任。这些规定不仅能有效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更主要在于维护高校人事管理人员的纪律,与此同时也对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熟悉学校办学环境、条件,还需要不断学习国家人事管理政策,熟练掌握国家人事、劳动法律。并且由于《条例》规定内容比较宏观,相关部门后续还将出台很多配套制度,人事管理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提高为教职工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5.理清政府与高校的关系。

  去行政化是近年我国高等院校改革热点之一,《条例》实施后,这一改革更显得迫在眉睫。我国现阶段,大学更多仍然是作为政府的隶属机构出现。这种行政关系的存在,无疑会对大学面向社会依法独立自主办学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条例》实施后,高等院校的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转变管理观念,政府真正切实地做到依法治教,尊重和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应该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政府不应该是高等教育管理的直接行政领导者,而应是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划者和协调者;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应由过去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通过法律来规范教育行为和活动;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关系也应由过去的行政关系转向法律关系和服务关系。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

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特点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二)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特别提示:鉴于以往报名、缴费情况,强烈建议不要最后一天报名及缴费,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缴费成功。)

B组,专技岗位65-79的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所属院校组织实施,请关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C组,专技岗位94-156的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所属医院组织实施,请关注“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D组,专技岗位174-176的面试由市生态环境局或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请关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E组,专技岗位177-187的面试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实施,请关注“唐山人才网”。

F组,专技岗位80-93、157-173、188-194参加统一招聘的面试,请关注“唐山市人事考试网.cn”。

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从笔试成绩人员中递补。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六、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col/8//邮箱,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将本人所有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按照上述①-⑩顺序放到一个word文件中,word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下,邮件及word文件题目按“应聘科室+毕业学校+学历+学位+专业+姓名”命名。

3、地址及电话: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南路73号,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行政楼4层),联系人:孙老师 张老师,联系电话:。

.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联系方式(如张三语文教师13XXXXXXXXX),同时上传《报名资格审查表》(审查表需上传正规电子照片)。

2、现场报名。2019年4月19日8:00至13:00,应聘人员持本人求职简历、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8、2019年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到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就业中心招聘展位现场报名。选聘领导小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考人员自负。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在东北师范大学组织考试,具体事项以通知为准。

1、适岗性评价。用人单位选派5名评委组成考核组,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工作潜质等方面进行适岗性评价,评价分为适合和不适合,4名评委评价为适合的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说课,说课具体题目由考生自主确定1课,说课教材为所报考学科高中现行教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面试考点外张贴。

面试结束后,分报考学科按照拟聘用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分报考学科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数少于选聘计划总人数时,空缺的数额从未聘用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拟聘用人员在面试地点公开栏内张贴拟聘用人员公示。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分报考学科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选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后确定为全额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迁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选聘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分学科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岗位。公开选聘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公告由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梁老师;教育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杨老师、徐老师。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迁安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张北县2019年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张北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62名。

2019年张北县医疗卫生机构计划公开招聘医技专业人员62名,招聘单位的职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 张北县2019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职位表》、《张北县2019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职位表》。

招聘对象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临床医学类和中医学类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护理学类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且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四)各专业均要求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含1989年4月1日);

(五)专项计划指标仅限于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医、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等人员报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报考条件和资格。

)或报名系统(.cn)查询提供打印版的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A4纸)。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专业的一个职位。

)进行公布公示,并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尾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2的按实际上线人数面试,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张北县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

对于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查看面试有关动态信息。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要求的证件,否则不得参加。

)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4)考生报名同时,县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名情况汇总。报名人数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对岗位计划进行调整。

)上和教育和体育局楼下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但不得影响整体招聘工作进展;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及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及政审。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实行编制外合同管理模式。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聘用合同》及《跟岗培训协议》,用人单位负责对被聘用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及管理工作;被聘用人员的档案统一存放到承德县人才交流中心。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一并计算在三年聘用合同期限内。签订聘用协议后,由聘用学校组织进行岗前跟岗培训,培训期间每人每月发放1800元生活费。

工资福利待遇(含取暖费、精神文明奖等)、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工资晋升、考核奖励等参照在编在岗教师同类人员执行,确保与在编在岗教师同工同酬,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聘用的县一中非在编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由县财政列支。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由民办学校自行支付。

邢台任县医院、任县中医院招聘卫生人员93名

为进一步优化医院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并为新院储备人才,经医院研究决定,2019年两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师、医技、护士及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9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

/news/)对招聘信息进行公布。

报名材料:报名时必须携带①《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②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供);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照片4张,有当兵经历和专业技术特长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地点:邢台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邢台市邢台县会宁镇会宁西街66号)

(三)体格检查。参照《河北省消防总队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条件》统一组织报考人员体检,费用自理(无论录用与否,不予退还)。体检结果原则上不予复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①体能测试,男生项目:原地跳高、俯卧撑、仰卧起坐、1500米长跑、10米x4往返跑;女生项目:仰卧起坐、800米长跑、立定跳远、百米冲刺;满分100分。 ②理论测试,主要包括消防常识、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闭卷考试,科目一门,满分100分;③成绩查询,在“邢台消防信息网”查询体能和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岗位依据体能、笔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聘岗位1:/s/mhYdLtHpMRSFrcML1JqULA

廊坊市广阳区合同制教师招聘公告

本次共招聘合同制教师220名:

(一)初中合同制教师50名,其中:语文学科30名,数学学科20名;

(二)小学合同制教师120名,其中:语文学科50名,数学学科50名,英语学科20名。

(三)幼儿园合同制教师50名。

考生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4月17日至18日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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