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加班怎么处理工资劳动法如何规定

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加班费进行规定,但是对加班时间做了详细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一、《》关于支付有具体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进行规定,但是对时间做了详细的规定,《》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关于加班费在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对于加班的规定只是规定了相应的加班时间对于加班费用并未做规定,但是加班是在劳动之间之外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因该支付劳动者费用的,因此《劳动法》对此做了详细规定,依据加班时间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性工资。

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从事或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时间。我国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另,法律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使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然而,现实中,很多企业普遍存在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对于加班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分析。

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后,企业才可以安排加班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企业以不加班为由辞退劳动者的,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企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加班使劳动者动者在休息时间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加班费是高于工资的一种补偿。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关于加班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加班的,应当对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那么,劳动者应保存好加班的相关证据,如加班通知、加班审批手续、加班工作记录、加班的考勤等。

综上,劳动者对加班有选择权,通过法律来保护加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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