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市直事业市直单位和市属单位有什么区别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规范调配流动程序,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直机关之间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转任;

  (二)市直事业单位之间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调动;

  (三)市外(不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四)政策性、指令性安置人员调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

  (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市直以外的。

  第三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指令性人员安置和引进人才外,原则上实行“凡进必考”。

  第四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和人才的原则。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人员调配的政策和规定;

  (二)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做到个人专业特长与调入岗位相匹配,充分发挥人才特长和潜能;

  (三)控编(岗)运行的原则。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岗位)限额内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禁超编(岗)进人,做到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适当控制;

  (四)合理流动的原则。严禁事业单位人员以调动方式进入公务员单位,严禁非财政供给人员以调动方式进入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严禁财政差额供给人员以调动方式进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应坚持分级分层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调动应在同一级别、同一层次范围内进行。确需跨级别、跨层次调动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工作勤勉奋进、踏实敬业;

  (二)在编在岗。公务员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聘用期限内;

  (三)具有与拟调动任职岗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和任职资格;

  (四)凡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必须具备资格准入条件;

  (五)一般应在调出单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两区一园”管委会(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调出的须工作满3年。从市直单位调入“两区一园”的不受年限限制。

  第六条  从市直政法机关调入党政群机关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招录人员约定服务期满;

  (二)在调出机关工作满5年。

  第七条  市外(不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入还需满足以下之一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正高级45周岁以下);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原“211”“985”高校毕业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组织调整)或从市外调入: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二)试用期未满的;

  (三)履行服务期限未满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受处分期限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第九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市外的,原则上须在市直单位工作满3年。市直各部门应与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横向流动或公务员到事业单位、财供人员到非财供单位的顺向流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编申请。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科级及以下编制空缺情况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对用人单位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进行初审;

  (二)调动申请。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征得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和范围向组织或人社部门提出人员调动申请;

  (三)审查核实。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对调动人员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四)入编审批。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组织、人社部门的意见,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编制使用和人员入编报告,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编委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批(其中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调入公务员单位的需提请市委编委会议研究);

  (五)办理手续。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入编通知,到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人员调动后,调出(入)单位应及时办理出(入)编手续。

   第十一条  市直单位及其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之间人员调动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一)严格控制市局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从本系统县市区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调入人员,确需调入的,按本办法第十条程序报请市委编委会议研究;

  (二)同一系统内县市区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之间人员调动实行备案管理。市级主管部门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和范围分别向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报备后办理;

  (三)相关市直单位应制定本系统人员调动具体管理办法,报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十二条  同一部门所属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岗位变动实行备案管理。由主管部门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和范围分别向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报备后办理。

  第十三条  政策性、指令性安置人员(含军转干部、市直符合条件干部、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省地矿局311地质队、北京师范大学宣城学校等在宣单位职工家属配偶)调动按本办法第十条程序办理并报请市委编委会议研究。调入单位原则上应为对口单位。随迁安置的职工配偶原在县市区工作的应优先考虑安置到宣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  市外在编在岗人员调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办理,并报请市委编委会议研究。符合《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规定的人才,调入单位如满编或超编,可申请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启动调动程序。

  第十五条  市外在编在岗人员调入需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人岗相适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第十六条  从市直单位调出市外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调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须经调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

  (二)部门审核。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范围对调出人员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三)编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调出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的意见,对符合调出条件的人员报市委编委领导审批;

  (四)办理手续。对市委编委研究同意调出的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范围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调动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工作人员调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公开透明,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的调动事项,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做出决定的视为无效,并按照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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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省直和市直的区别是什么?

答:省直事业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上是没有区别的。有区别的是上级不同而已。省直事业单位的上级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比如省质监局下属的产品质量检验所就是省直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道理和省直的一样。

排序的话是没法排的,因为有的事业单位是垂直管理,而有的是属地化管理!都是一个省的统一时间进行考试;同一类别(A、B、C类)试题也是一样;待遇因职位、行业不同肯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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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2020年河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名额及招聘对象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及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9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推荐阅读》》》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你需要知道的公益诉讼

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公民在追求物质消费的同时也关注着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消费侵权和环境侵权,作为众多受害人的一员,我们力量薄弱或者维权途径闭塞,每每受害后都选择了自认倒霉。其实面对消费侵权和环境侵权,我们还有公益诉讼。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阐述公益诉讼相关考点。

公益诉讼是针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起诉,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主要包括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烈士人格侮辱等侵权案件。

二、谁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1)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考点梳理:可见,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提起,即其原告主体身份特殊,必须是市级以上或者连续五年从事公益活动,其他社会组织与个人不得提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梳理:消费侵权注意两个方面:①必须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②省以上消协才能做原告

(3)法律授权的机关——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检查公益诉讼》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考点梳理:①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仅限于三个领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烈士人格侮辱侵权案件。②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在没有法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定机关和组织不提起的情况下,检察院才能起诉。

三、公益诉讼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关系?

生活中我们常见到的化工产排污导致周边居民身患疾病,因网红食品不合格食用后致大量消费者身体损害,假药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相应的组织和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那么作为受害人个体,我们还能再提起诉讼吗?

考点梳理:①前面提到,公益诉讼的主体,所以对于公益诉讼只能由特定的组织和机关提起,公民个人不能提起公益诉讼。

②其次,若特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且裁判已生效,其他组织重新提起公益诉讼的,法院不予以支持。

③最后,严格区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特定组织与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公共利益,而基于环境污染、食品药品侵权的受害人仍然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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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所称的岗位是什么?

  答: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具体到每个单位而言,岗位是千差万别的,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2、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置?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也迫切要求制定岗位管理的政策规定,使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一是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二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三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和事业单位对岗位管理进行了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和效果,为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从管理学的角度上讲,一般组织机构的岗位能级,从高到低可分为四个层次:决策层岗位、管理层岗位、执行层岗位、操作层岗位。在任何组织中,其岗位的能级结构都是呈梯形结构的,合理的能级结构是发挥组织整体功能的重要因素,能级既体现在职务上,也体现在业务水平上,当确定具体岗位时,必须兼顾到这两个方面。事业单位设置岗位,从事业单位在设定岗位时就毋庸置疑地与本单位的职能、任务、目标直接挂钩,即所谓因事设岗。在设置岗位时,不能孤立地、局部地重视某一类别或子系统的岗位设置,而应该从各类别或子系统之间,从各岗位之间的相互联系上,从总体上去把握设置。因此,在考虑设置岗位时,不仅要强调向主业岗位倾斜,还要考虑到辅助或支持系统的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的关键在于高、中、初能级结构比例的合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岗位作用发挥出经济、协调、科学、高效。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设置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分清主次,又要注意协调配合。在事业单位设岗时,要根据单位的性质与特点,使各类能级岗位层次,高、中、初级岗位结构体现出层次的合理与适当。岗位管理要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这是在制度层面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个岗位的人员协同配合工作的基础。聘用制度为岗位管理提供了平台和制度基础,所以岗位管理必须与聘用制度相结合,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包括几个层次?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文件包括《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5、岗位设置不同层次文件的作用分别是什么?
  答:《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依据。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对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岗位名称、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设置等具体问题进行规定,指导行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岗位设置的具体程序、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以及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具体规定。
  6、为什么要制定分行业的岗位设置指导意见?
  答:事业单位是我国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和骨干力量,全国125万个事业单位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为实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应该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分行业指导意见。
  7、行业指导意见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行业指导意见要着重解决本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问题,主要是:适用范围、岗位名称、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基本条件等。
  8、事业单位岗位分哪几类?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9、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通用的岗位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10、什么是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
  11、管理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12、现行管理职务如何对应管理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3、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14、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15、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哪三个层级的岗位?各层级岗位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1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分别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1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如何确定所包含岗位的等级?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8、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哪两种岗位?各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20、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如何对应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什么是特设岗位?

  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22、特设岗位与其他岗位有什么区别?
  答: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实质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种,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
  23、什么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结构比例分哪两类?
  答:岗位结构比例是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不同岗位占岗位总量比例的表示方法。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实施意见》既提出了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也提出了不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24、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
  答:首先事业单位要完成本身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需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优化的工作人员配置,这需要有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同时,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成长,构建合理的发展阶梯。合理的结构比例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工资总额控制的要求。
  25、确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间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26、对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7、对主要承担社会事业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8、对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9、对事业单位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是否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0、什么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
  答:事业单位的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是指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事业单位可设立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进行限制性的规定。
31、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岗位最高等级控制?
  答:事业单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分布在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不同类型、层级的事业单位,在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进行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既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特点,也是政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监管、提高公共支出社会效益的客观需要。
  3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3、不同等级管理岗位的数量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
  34、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35、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县级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36、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7、不同地区、不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是否相同?
  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38、不同地区、不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标准由谁制定?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优化结构、配置合理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3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40、工勤技能岗位的总体控制目标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41、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原则和设置领域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42、特设岗位的等级是否包含在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答: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4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程序?
  答: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44、事业单位如何制订岗位设置方案?
  答:事业单位应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45、经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作用是什么?
  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46、不同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权限分别是什么?
  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7、为什么县(市、区)的岗位设置方案需经地区或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答:把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核准权交给了地市一级人事行政部门,目的是要加强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管理,遏制县乡事业单位人员膨胀的趋势,逐步改变县乡事业单位岗位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较低的现象。
  48、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如何进行岗位设置方案审核?
  答: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49、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为什么应保持相对稳定?
  答:政府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事业单位的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一方面,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是相对稳定的,另一方面,相对稳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有利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50、何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可以申请变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根据审核权限申请变更:(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强机构编制的;(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51、事业单位如何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答: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52、有行业指导意见的事业单位如何进行岗位设置?
  答: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53、参照行业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如何开展工作?
  答:参照行业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根据《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54、未能参照行业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如何开展工作?
  答:未能参照行业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55、特设岗位的审核权限是什么?
  答:特设岗位的设置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56、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前提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和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57、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参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国人部发〔2005158号)。
  58、事业单位确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依据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根据人员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59、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破格聘用?
  答: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60、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在不同类型的岗位上兼任?
  答: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61、事业单位制定不同类型岗位聘用条件的依据?

  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62、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通用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中的文化程度要求是什么?
  答: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4、不同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5、一级、二级管理岗位的条件按照什么执行?
  答: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6、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67、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聘用条件有何要求?
  答: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68、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何制定?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69、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何制定?
  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70、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行业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7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与专业技术其他等级岗位有何区别?
  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是人岗合一的。由国家直接确定,与其他等行业岗位是完全不同的。
  7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3)其他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73、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74、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如何进行管理?
  答: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7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76、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人事部一起,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系列文件的一部分。
  77、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78、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79、哪些事业单位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答: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80、哪些单位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答: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81、哪些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答: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82、事业单位的哪些岗位和人员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人员(职员)、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和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83、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应该如何执行?
  答: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84、哪些人员参加首次岗位设置后的聘用?
  答: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85、尚未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如何进行岗位设置?
  答: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86、已经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如何组织现有人员进入不同等级的岗位?
  答: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87、如何认定事业单位是否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
  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具体的认定方式和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88、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与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关系?
  答:现有人员结构比例是事业单位内在编在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比例;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是根据有关规定,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满足事业单位完成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服务职能需要的岗位的比例。二者之间可能存在三种情况,即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与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中高等级岗位超过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中高等级岗位低于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89、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90、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91、首次岗位设置过程中要避免哪些问题出现?
  答: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92、为什么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
  答: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数据库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同时也有助于增强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整体状况的掌握,提高管理的制度化。
  93、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
  答: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94、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与岗位的关系?
  答: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对于薪级工资,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工作人员的薪级。
  95、事业单位不同类型岗位如何执行岗位工资标准?
  答:管理人员按本人聘用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工勤技能人员按本人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96、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执行办法是什么?
  答: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本人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执行,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97、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如何执行岗位工资标准?
  答: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98、新聘用人员明确岗位后如何执行岗位工资标准?
  答:新聘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满明确岗位后,按所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99、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应该坚持的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各地区、各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
  100、对于违反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须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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