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5号发老板欠工资不给怎么办可以报警吗,然后我10号预知了跑路,跑路的钱要还吗?

理发卡、健身卡、美容卡、餐饮卡……

办卡消费在生活中无孔不入

商家故意设置“办卡”与“不办卡”的巨大价差

促使消费者“先存钱,后消费”

然而办卡容易维权难,商家跑路戏码频频上演

上个月,上海率先启动预付卡立法

在对商家有效监管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

今天法信干货小哥就来聚焦预付款消费中

经营者违约的责任承担问题


1.因经营者违约,消费者主张退还部分服务费的,依法予以支持——滕爽诉南京城际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公司因自身经营原因,合同约定地点变更,不能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当事人要求公司退回相应预付款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2014年3月)

2.预付式消费卡具有货币的价值,可在特定场所作为货币消费的支付手段——王三君诉宜兴市邦德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预付式消费卡具有代币券和现金的一些表象特征,但与货币也有着本质的区别,通常情况下不能作支付的手段流通。但如一方同意接收消费卡作支付方式,性质上属于原持有消费卡的一方将对商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接收消费卡的一方,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支付消费卡的一方仅对该债权的有效存在负有担保责任,但对债务人的清偿能力不负担保义务。

案号:(2014)锡商终字第0253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年第3辑(总第8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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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健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无效,未消费的预付服务费应予退还——孙宝静诉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保健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消费者单方面放弃服务,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服务协议及声明书中虽写明消费者放弃或不按照安排接受服务,则不退回任何费用,但这些约定属于提供保健服务的公司制定的格式化条款,未遵循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显加重一方当事人的责任,排除其权利,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该约定无效。故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服务费应予退还。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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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财产概括转让的受让人继续使用原商号的,不得以转让协议中有关债权债务的约定对抗已支付预付款的消费者——徐建平诉南京白急便公司、南京华廈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营业财产的概括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不得因此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应根据营业财产的性质、种类的不同,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分别办理登记、交付、对债权人或债务人的通知、签订转让合同、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并负责清理相关的债务。受让人继续使用原商号的,双方在转让协议中对债权债务的约定,不得对抗已支付预付款的消费者,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对营业财产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号:(2010)宁商终字第854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6辑(总第12辑)

1.预付款消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预收款消费模式让消费者得利的同时,也有部分不良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暗藏陷阱,而先付款再消费的方式往往让消费者陷于被动境地,无法预知商家在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变故、无法准确计量商家提供的服务是否标准,一旦遇到欺诈、侵权行为,消费者难以及时维护合法权益。例如,有些美容美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乏诚信,以不正当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有的企业在策划预收款消费项目时就是一个骗局,在收取了大量预付款后便想方设法关闭企业,携款潜逃;有些企业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利用一些不公平条款扩大经营者的权利,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加重消费者的义务,并且不向消费者明示。

预付款消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家不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在首次消费时,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办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而消费者一旦办卡后,便丧失了维持服务质量的动力;

二是商家单方提高收费标准,消费者一旦办卡,其资金便沉淀在商家,商家掌握绝对的话语权;

三是更换经营者,新经营者拒绝接受,消费者难以找到原经营者;

四是办卡容易退卡难,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的退卡要求;

五是商家单方规定预付卡的有效期,到期作废,余额不退;

六是商家经营不善关门,或者以发行预付卡变相融资卷款携逃,致使消费者无法消费,难以维权;等等。究其原因,消费者选择预付款消费,本质上是消费者对商家的长期授信。

一般而言,商家收到消费者预付款后会扩大生产经营、追加投资,但由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商家一旦经营不善、投资失败或者抽逃预付款,消费者对商家的权利只能是作为一般债权寻求事后救济,在破产程序中很难得到赔偿,消费者承担了商家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摘自李适时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53页。)

2.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应承担违约责任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预收款并承诺日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便达成预收款消费合同,经营者所发行的预付卡、会员卡等既是消费凭证,又是成立预收款消费合同的证明。根据合同,消费者负有向经营者支付预收款的义务,经营者则负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预付卡一般分为单用途和多用途两类,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者及其加盟机构有义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的,经营者虽没有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但有义务保证其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的商家接受该预付卡。

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律后果。根据预收款消费合同,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实践中,经营者在预收款消费关系中的违约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不完全履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如在美容美发服务中,美容美发店承诺根据消费者预存金额的不同,由不同等级的发型师提供服务,但在随后的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在餐饮团购服务中,餐厅要求消费者提前预约,但餐厅限制团购就餐人数导致合同履行拖延等。二是不履行合同,如经营者停业、歇业不履行合同,使消费者权利落空。

经营者有上述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相比合同法,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下同)规定的违约责任赋予消费者更大的选择权。经营者违约后,消费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有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履行,但经营者因歇业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除外;消费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权益有所损害或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选择终止合同的,不论经营者是否仍然具备履约能力,也不论经营者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营者应当立即将剩余的预付款退回消费者,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里的“合理费用”主要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费用。

理解本条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赋予消费者这两种选择权,并不影响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权利,经营者的违约行为造成消费者其他损失的,消费者仍然有权根据本法第七章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摘自李适时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57~258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十九条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第二十一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内容编辑:想得多的多糖   责任编辑:长今

中国第一次举办国际性体育大赛是在1990年,这是一次规模最大的国际综合运动会。比赛人数也达到了空前的巨大。中国也成功斩获了183枚金牌。

在这一次比赛中中国举重选手才力为我国斩获桂冠,打破了亚洲记录,国家体委甚至给他记了一等功。但如此耀眼至今只有很少人记得他,他也在退役后因病去世,年仅33岁。

1970年才力诞生在辽宁昌图,在他出生的时候自己的体重很重,是老人们所形容的“大胖小子”。于是乎,他的父亲就给他取名为才力。幼时的他因为自己的体重和身材经常被他人嘲笑。

“胖”是一种很难过的体验,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大家对胖子的接受度普遍不高,在上世纪大家对胖子的歧视是无处不在的,数落、调侃、咒骂这些真实存在在很多胖子身上。幼时的才力也没有逃脱被人们歧视的命运。

那时的他,是十里八乡都闻名的小胖子,被同学嘲笑着,被大人奚落着。

因为自己的家里没有钱,没有权,所以才力只能选择忍让,更是因为没有钱,交不起学费的才力只能够辍学帮家里面做一些农活。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才力,只能窝在家里面,过着平凡的生活。那时的他觉得自己的生活好像也就只能这样了。他好像不该这样,又好像只能这样了。

那时的国家教练都是真心为了国家选拔人才,所以会经常性地在乡村转。才力人生的转折点也就发生在这。这个教练就像是一束光照亮了自己的生活,叫才力看到了自己的未来。才力在打水时因为机缘巧合被举重的教练发现。教练发现这个孩子有天分,便说服才力的爸妈,叫这个孩子在体校进行训练。

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孩子的,体校训练的辛苦老百姓都知道,他们不想才力吃苦,极力反对。但这个教练不愿意放弃才力这个天赋极佳的孩子,在教练的努力说服下才力终于进来体校进行训练。这是第一次才力发现自己并不是什么都做不成功的,自己还可以举重。

这是才力自己选择的道路,体校的吃穿用免费叫才力也非常的感动,虽然家人的相聚日子越来越少,但才力心甘情愿。在自己的努力下,十五岁的才力举了110公斤,成功夺冠。

这时的才力风光无限,人们对他的期望也非常高,认为才力可以取得更好的成绩。事实证明,人们的猜测是对的,在后来的几年里,他取得了更大的荣耀!

8年里,才力在全国各大比赛中赢得了60余金牌,20余岁的他有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但他能一直静下心来继续训练,戒躁戒躁。实为运动员之典范!

举重冠军的人生“滑铁卢”

举重运动员吃的都是青春饭,能举重就要有高强度的训练,还要有一定的体重作为支撑。因此在才力做运动员的这几年里,身体受到的损伤是非常多的。长期高负荷的训练使才力的遭受各种各样的伤痛,后来的他已经没有办法继续为中国的体育事业做出贡献,在1993年23岁的才力选择退役。

退役后的他想要当一名举重教练,继续在中国举重领域发光发热。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凭的他离开了国家队根本没有办法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无奈,只能沦落为保安,每天拿着微薄的工资。

“屋漏偏逢连夜”门卫这点微薄的工资只能勉强养活自己的家人,但是自己的女儿偏偏爱生病,叫才力有些力不从心。无奈的他只能自己拼命地加班;来填补家用,改善自己家人的生活。

当运动员时每天高负荷的训练给他身上落下了病根,叫他没有办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还要时刻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永远沉睡。

为了省钱才力每天都是骑着自行车上班。就这样的生活才力坚持了很多年。自行车被他压坏了很多辆,在上班的时候还要遭受他人的奚落和白眼,数落和辱骂。

但财力一直都忍辱负重,因为他是家里面的顶梁柱,他知道自己不能倒下,因为自己还有妻儿还有父母需要自己照顾。男子汉要顶天立地,要为自己的家人撑起一片天!

在2003年,才力的身体大不如前,已经没有办法再去工作,2003年5月31日才力在父母的催促下拿着仅剩的300块去了医院,但在交完手续费后才力已身无分文。

在最后,才力依旧没有钱来救活自己的生命,也没有钱给自己的生命延长一秒钟,年仅33岁。留下了年迈的父母,尚幼的女儿,永远地离开了人世,造成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

“才力事件”反映的问题

目前来看,社会对胖子的接受度不高,各个年龄段的胖子都会受到不同的歧视和嘲笑,但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的体格就对他评头论足,因为人们永远不知道流言蜚语是多么的伤人。

事实上,在生活中,我们并不能因为他人肥胖而对其进行嘲笑。我们应该予以他们更多的尊重和宽容。胖不是他们的错,尊重他人,也是在尊重自己。

才力在退役后,是在贫困交加中遗憾离世的,可见当时国家对于退役的运动员的安排并不是很周到。在这个事件后,国家大力加强了对伤残运动员和退役运动员的扶持工作,因此,在当今社会,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是有保障的。也希望我国的体育工作能够做得越来越好,越来越强。

才力的生命虽然很短暂,但他在自己有限的生命中发挥出了无限的价值。法国文学家托马斯说过这样一句话:“你无法延长生命的长度,却可以把握它的宽度;无法预知生命的外延,却可以丰富它的内涵。才力的一生刚好诠释了这一句话。

他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财富,他的名字垂留青史,我们甚至我们的后代都会知道,有这样一个人,他为国争光,是曾经的“亚洲第一大力士”,是我们后辈的楷模,是我们学习的对象!

三甲医院普外科工作了4年,收过很多三无人员、无名氏、乞丐、故意欠费,逃费的碰过太多,血泪史厚厚一本啊。讲讲温馨的吧。

大概2013年底吧,夜班收了一个年轻小伙子,18岁,来时以及感染性休克、弥漫性腹膜炎,送来的也是几个毛头小子,交了300元的住院押金,经主任及院总值签名后急诊手术,诊断肠伤寒穿孔,术后合并ARDS、急性肾衰,术后入ICU,5天后回普通病房。小伙子是贵州某山区的,家里没电话,还是打到他们村大队然后留下电话,过了2小时他父亲回的电话,一开始还是怀疑我们是讹他骗钱的,后来联系到当地派出所表明身份,于是3天后见到他爸,就像电视里70年代老农民一样一样的,厚厚破破的军大衣,戴个蓝色军帽,脸上的皱纹有1厘米深,但是眼神坚毅;说是卖掉了家里的牛,再借边了亲戚的钱,带了2万元。每天在ICU门口合衣睡铁长凳,看着很心痛,当时我们已经跟院里请示先给予欠费治疗,意味着我们科要承担30%的欠费款,也联系了社工志愿者给予申请补助。后来转回普通病房又住了10天已经可以自由活动,可以吃流食了。老人家真的没钱,看着催费也没用,住越久欠越多。科里划算了一下,暗示他“逃费”,那个季度我们也全科被扣了绩效奖金。 没想到的是,当我们都已经忘了这个人这个事了,大概是过了元宵后吧。有一天手术回来,护士转交给了个锦旗,原来是那个老父亲送来的,等不到我们他就匆匆走了,更意外的是还补交了欠的5万多费用!!!那时候热泪盈眶的是我们啊。真不知道他们家是不是又变卖了牛?羊?房子?又欠下了多少外债?为的就是不欠一个他可能以后一辈子都不会再回来的地方的医院的住院费,多么朴实的老百姓啊,我觉得我们应该送个锦旗给他才是。

想一想,其实能想起来的居然是这个“好事”,而那些欠费逃跑的,很多,但是能让我仔细记住并讲出来的居然没有。

———————————— 20:24(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首先表示震惊。本人注册知乎好久,有一搭没一搭的看看,没想到写了一个实例获得这么多的赞和 恢复,还有好多的关注。再此感谢各位!另:原文的2003年底是写错了,应该是2013年底,笔误啊。

以上故事一开始就写了“血泪史”厚厚一本,而能记得的只有这个好事。所以关于医疗费用贵、欠费、逃费(我认为有明确的区别),我们还有好长的路要走。

其次,有朋友提醒,我讲了一个故事,但是严重偏题了,放在13年前的高考作文,早就零分了,呵呵。一下我写写本人工作单位对于欠费的处理流程,其实已经很人性了,只是有时候也太艰难了。

1、对于急危重病人、三无人员、绿色通道抢救(由急诊科直接送入手术室)这类病人,由行政总值签名后治疗,第二个工作日写欠费报告给医务科、欠费组,产生的欠费10%由科室负担,算入科室支出。然后医院的欠费组会去联系病人一切可以联系到的关系,想办法追钱,他们就是干这个的,据说也经常赶到人家家里去,然后发现的确太穷了,灰溜溜回来了。另外据说政府有一个基金,只是每年给各医院有限额,超限额就没得补助了,好像是年年超,至少欠费组那个凶哥跟我讲的。还有一个途径就是联系社工(深圳的社工、义工还是值得赞的),社工会去帮忙联系家属,还会去红会申请支助,终于出现红会了,哇~~~,条件是需住院发票去申领,而不结账就没有发票,于是这是一个死循环,汗啊。再说回欠费组,由于现在都是电子系统,如果欠费了,药房就不发药,检查也做不了,他们才不知道这个病人是什么病情呢,临床医生手上有的资源仅仅是生理盐水和葡萄糖~~怎么治病啊!于是天天给医务科、欠费组打电话,威逼利诱,甚至电话录音,说万一病人死了,你们也逃不了干系(这是我得原话)。没必要提什么医德,事实就是:天底下最不希望病人死的就是他的医生了(烧伤科阿宝的话,总结得太好了,借用一下)。

2、对于有医保的病人,欠费的极少极少,因为在深圳劳务工基本都可以直接减免70-80%的费用,1000元可以当20000元用了,再说这类病人有工作,有家人,掏个三两千还是可以的。但是他们有个习惯,总是要等到护士去催费才交钱,总怕把钱放账号了会突然间就被医院吃掉了似的,例如术前就跟他说好,这个住院过程大概需要你交3000,OK,他每次都500,,500地交,然后及出现了护士天天来跟我汇报,某某床又欠费了,而病人的意见就是:护士天天催费;由此产生了不少矛盾。

3、关于逃费,也是最可恶的。这类人,最讨厌!可能题主想问的就是这个了吧。欠费拖着不交,有可能也是的确没钱交,但是有一天他突然就跑了,如果跑帐之前我们已经上报的,欠的钱我们科室按30%负责,如果没有上报的100%自负。也感谢现在的电子系统,欠费组不备案就开不了锁,所以基本不会出现100%的事。至于怎么对付,首先欠费组介入;其次由于他是逃跑的,我会第一时间给派出所报警备案,然后尽量跟患者或家属打电话,告诉他如果这样一走了之,不排除警察抓人,也是威逼利诱,效果不佳,人家既然想跑了就不怕这些。反正每季度都会被扣点钱,但是也不至于很多,不想在这方面花太多心思。

4、有人提到为了避免欠费,医院会不会“见死不救”的概念。公立医院肯定不会,但是救活了之后怎么样的确就不好说了。我是手术科室,去年当老总,应付了不少突发时间及扯皮事件,的确也有因为费用问题,手术成功了,然后维持最基本治疗,然后后果不佳,然后……然后,我们花了心思又赔了钱,搞不好还有马后炮的家属来闹事, 说着说着又是血泪史。

5、去年因家里人在武汉某专科医院(私营)住院做心脏射频消融术,有幸去参观了一下,主治医师说:“手术安排在明天,今日下午你先交6w费用吧,如果不行就只能先推迟了哦,哦,你有农村医保啊,到时候拿发票回去报销吧!”让人无法拒绝。这是择期病人。对于急诊病人,“快送同济、协和,我们小医院救不了。” 作为一个公立医院、地区龙头医院的小医生,我是不敢对病人说这样的话的,因为我们除了道义上的自我约束,有时候还得为其他兄弟医院擦屁股,然后还的为Z-F兜底。再吐槽一下:我们的工资都是区财政局发的没错,但是我们的科室支出里面有一项“人员工资”,也就是说,先把钱交给财政局,然后他再发回来给你——于是就变成了你领的是财政工资,总之,屁民是算不过Z-F的啦。

6、还有一类病人也很难搞,那就是涉及第三方纠纷的;比如车祸伤,保险齐全的还好,可以有保险公司先垫付,保险不齐的,患方天天找车方要钱,然后来给医师诉苦,有时候还找交警要钱,然后警察也来找医师,还振振有词说z-f有“急救基金”,好吧,又是z-f。但是患方就是自己一毛不拔;就愿意看着自己人天天危在旦夕。其实,就算自己垫费,后期还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回来的,自是大家好像都对这个途径信心不足。

今日有空,写着写着真就这么多了,流水账。圈内人别见笑哈,圈外人当科普咯,至于对题主有没有帮助,我也不知道啦,哈哈。晚安。

—————————— 21:17———————————————————————

今天收到私信说上日报了,吓得我愣愣的,说实话这个回答是我第一次在知乎上作答,没有想到效果如此轰动!再此感谢各位点赞和评论的知友们。作为一个外科年青小医师,我并不想通过这些憋足的文字表达太多对医疗现状的评判,也评判不来,超过了我的能力,相信不同层面的人所看到的问题所在也有更多的见解。比如为什么当年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我国只能谴责,为什么云南边境掉落了炸弹炸死了同胞,解放军战士不出兵去好好报复……其实了解了更多,思考的就更多,然后就能理解一些现实和实际,并不是我们想象那么简单。

近日N多知友给我关注、点赞、私信,感谢,但是有时候也造成不良影响,比如我上手术的时候手机BBB响,于是干脆退出客户端,但是也就因为这个回答,居然发现了好朋友,哈哈。

好吧,相信看到此文章的也有很多非医护人员,只要我们仍相信这个世界还是好人多这个简单的道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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