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村干部可以中途辞职吗程序

责令辞职的程序可能是相关行业人士都值得关注的知识,在此厚信打工网对责令辞职的程序是什么进行详细的介绍,并拓展一些相关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

责令辞去县长职务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责令辞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二是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责令辞职实际上是组织上对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成员的一种组织处理。请求解除自己的职务(工作)。所以是县长请求解除自己的职务的意思。辞去领导职务的形式是多样的。根据辞职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者以及自愿辞职者不是因个人的过错和过失而辞职,他们只是根据工作的需要或者个人的意愿辞去职务;引咎辞职者、责令辞职者或者是有重大过错,或者是不胜任现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法律分析:1、提出辞职的村委会成员首先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内容包括辞去的职务和辞职的原因,并填写村委会成员辞职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备案各一份、存档一份。

2、其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是对辞职请求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于五日内公告。

3、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关系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乡镇政府不能直接批准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按照选举权和罢免权相对应的原则,只有全体村民才有权力决定村委会成员的去留,对他们的辞职请求,只有在村民会议上才能做最后的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

正式员工辞职要提前30日,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只需提前3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劳动者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同意,到期交接完工作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因特殊情况,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不可以扣除上个月的工资,只能依法追究劳动者未提前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如用人单位不结清工资,或者不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或者未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国企中层干部离职去村委或居委走什么途径?

党委(党组)作出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专人与干部本人谈话。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责令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党委(党组)作出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专人与干部本人谈话。

程序是接到信息后去单位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还要自己写辞职申请,方可办理

批评教育实施程序。对于犯了错的人是有着一定的教育方法的,批评教育就是其中一种方法。我已经为大家搜集和整理好了批评教育实施程序的相关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这种以批评为主的教育方式,一般是在教育对象犯有原则性错误或坚持错误思想,经耐心教育无效,并在工作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时才采用的。批评教育,是指以批评错误为主,但决不是一味的批评,而是要在批评中进行正面教育和启发疏导,使批评和正面引导相结合。

一般的管理 机构分为以下几种处分:

通报批评--通报给全单位的人知道

警告处分--比通报批评高,记入个人档案

留校(院、所、厂)查看—处于审查半隔离状态,在此期间不得再犯错误,如果犯错误,勒令退学(开除)

劝退—做最后的工作,基本上代表着该被处分人被开除了。

开除—直接断绝与被处分人的关系。

批评教育不属于纪律处分,批评教育只是口头上的,老师会训你,而纪律处分更严重些,纪律处分要留下书面记录,严重的甚至会被归入个人档案,跟随终身,而且过了固定期限很难消除!批评教育是将错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希望行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一种措施。

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措施

谈话提醒是指,党组织包括纪检监察机关运用谈话的方式对监督对象进行提醒和告诫。谈话提醒适用的情形是,被监督对象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违法问题,但尚不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纪委和监委均可以使用谈话提醒方式。《党内监督条例》第21条、《党纪处分条例》第19条、《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15条等对党委、纪检机关使用谈话提醒作出规定;《监察法》第45条、《政务处分法》第12条等对监察机关使用谈话提醒作出规定。谈话提醒对于落实把监督挺在前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具有重要意义。

批评教育是指,党组织包括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批评指出被监督对象存在的错误,并要求其改正错误。批评教育适用的情形是,被监督对象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违法问题,但尚不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纪委和监委均可以使用批评教育方式。党章第40条、《党内监督条例》第21条、《党纪处分条例》第19条、《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15条等对党委、纪检机关使用批评教育作出规定;《监察法》第45条、《政务处分法》第12条等对监察机关使用批评教育作出规定。批评教育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其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责令纠正是指,党组织包括纪检监察机关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纠正违纪违法行为或者纠正违纪违法获得的有关利益。纪委和监委均可以使用责令纠正方式。《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第40条等对违纪行为的责令纠正作出规定;《政务处分法》第25条对违法行为的责令纠正作出规定。责令纠正的目的是对违纪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救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责令赔礼道歉是指,党组织包括纪检机关责令违纪的党员主动向受害人当面赔礼道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责令赔礼道歉作出了明确规定。责令赔礼道歉的目的一方面是督促违纪党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另一方面安抚受害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责令检查是指,党组织包括纪检监察机关责令被监督对象对自己的错误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检查适用的情形是,被监督对象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违法问题,但尚不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纪委和监委均可以使用责令检查方式。《党纪处分条例》第19条、《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15条等对纪检机关使用责令检查作出规定;《监察法》第45条、《政务处分法》第12条等对监察机关使用责令检查作出规定。责令检查的目的是督促被监督对象吸取教训、保证不再重犯。

诫勉是指,党组织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被监督对象有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尚不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应当对其予以诫勉。纪委和监委均可以使用诫勉方式。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第21条规定,党内诫勉适用的情形是“轻微违纪问题”。根据《政务处分法》第12条规定,政务诫勉适用的情形是“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第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予以诫勉”。诫勉后,免予或者不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六个月后,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通报批评是指,党组织包括纪检机关对具有典型意义的违纪行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党内监督条例》第33条、《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等对通报批评作出了规定。实践中,并非所有的违纪行为都要求通报批评,一般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违纪行为才适用通报批评。比如,《党内监督条例》第33条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此外,监察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使用通报批评方式。《政务处分法》第61条规定,“有关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该机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包括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1、调离岗位、暂停职务

调离岗位是指,对有证据证明存在一定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根据情况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对其予以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问责条例》第8条使用的是“调整职务”一词。调离岗位既可以作为审查调查中的临时措施,即“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违纪事实的审查对象,根据情况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对其予以调整”,也可以作为对查实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比如,《政务处分法》第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暂停职务是对公职人员重要的组织处理方式。《政务处分法》第52条规定,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则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后,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仍要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后,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仍要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

免职是党内重要的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方式,不同于政务处分中的“撤职”处分。免职是指,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对象,或者已经查实违纪的党员干部,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免职后,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仍要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

降职是党内重要的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方式,不同于政务处分中的“降级”处分。降职是指,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层级安排职务。降职多用于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同时,再给予降职处理,发挥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双重惩戒作用。降职后,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仍要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

党内警告影响期是按一年半执行。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条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而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考虑到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的问题因违纪行为的情况较为复杂,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办理。

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是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

批评教育影响干部使用吗

批评教育影响干部使用的。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干部试用期内受到的只是批评教育而没有行政处分的话,是不影响转正的,如果批评教育的同时又有行政处分,试用期会顺延。干部受到批评教育,不是受处分,不会影响评先评优。但是如果因为教学中出现问题,而受到批评,可能会影响评先评优,在评比时,其他同事提意见也不鲜见。不过影响不会太久,也许只是很短时间。

如果是党员领导干部,可能在被调查期间受到组织处理,在调查结束后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还可能被移送处理。必须处理一年后,经组织考察,本人确实认识并改正错误,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拔使用。公务员违纪批评教育也不会被记入公务员档案,只是批评教育说明违纪程度非常轻,即便是通报批评都不会进入档案。进入档案至少都是警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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