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主修课程继续教育是否一定要报当年课程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2014会计继续教育 Word 文档.doc33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免费全文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文档加载中...广告还剩秒
需要金币:150 &&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一、单项选择题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  )。 A.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正确答案:A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  )。 A.24学分 正确答案:A
3.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   A.1学分 正确答案:A
4.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  )。 B.24学分 正确答案:B
5.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  )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B.调出地 正确答案:B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  )。 A.登记制度 正确答案:A
7.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  )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C.3个月 正确答案:C
8.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  )。 A.提供合理证明 正确答案:A
9.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体现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的原则。 A.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正确答案:A
10.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  )。 A.1学分 正确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1.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事项包括(  )。 A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会计继续教育课程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正文
重庆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问题答疑
发表时间:日17:44:28
点击关注微信:
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问题答疑1、问:什么是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答:相对传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而言,由会计人员自行登陆到经财政部门授权的网站,在网上完成报名、缴费、在线学习、考试的一种会计人员后续培训。2、问:参加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哪些?答:凡持有,在重庆市区域内,持高级会计师称号证书、取得中、初级及以下的会计人员,除高级会计师和50岁以上不会电脑的外,原则上都要参加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3、问:首次取得书的会计人员何时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答:办理证书的当年,可免继续教育,从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4、问:中、初级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方式的对象有哪些?如何面授?答:面授对象为中级、初级及具有资格证书的,年满50岁以上且不会操作电脑的(年满50岁以上会操作电脑的应选择网上学习),由所在区县财政局组织面授学习,并负责师资的选择、授课的资料、考试及注册。具体方法及时间请咨询所属区县财政局。5、问:如何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答: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采取面授学习方式,时间、地点于每年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上另行通知(持高级会计师称号证书的会计人员须参加网上继续教育)。6、问: 2014年度网上继续教育时间段是何时?答: 2014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开启时间为4月1日,时间段为4-12月。7、问:2013年12月开始换发,换证期间继续教育的过渡政策如何掌握?答:由于2013年12月开始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方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继续教育系统至新证换发完毕以前暂不再关闭;2013年已缴费可跨次年持续学习,不另收费。8、问:以往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如何补学继教并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答:为了加快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解决因种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实际问题,特规定超过4年(含)未参加继续教育的,补学4年(、年)可换发新证;未超过3年(含)的,如实补齐即可换发新证。2014年后按我局有关规定执行。9、问:完成当年网上继续教育共需要多少学分?答: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网上继续教育必学内容为12学时,选学内容为8学时,考试4学时。学时按1:1折算为学分。10、问:网上继续教育机构有哪些?会计人员如何选择?答:重庆市财政局委托重庆市会计学会招标选定中华会计网、东奥会计在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络学院三家机构承担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其中一家进行学习。各网校网页留有咨询电话,会计人员学习中有何问题可直接咨询。11、问:市级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如何选择所属区县?答:按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此项选择不影响发证机关或隶属关系的改变。12、问:为什么有的会计人员进入网上继续教育页面后,没有个人信息?如何解决?答:会计人员进入网上继续教育前,须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报备,否则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提供相关数据进行认证。会计人员可按以下步骤进行:(1)首先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站”的“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查看是否进行了个人信息采集,如未采集,请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2)如信息采集后,个人系统仍无信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为属地原则,向所属区县财政局会计科(会计管理机构)询问,各区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见“重庆会计之家”中“办事指南”。各区县财政局、继续教育网校要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13、问:会计人员如何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答:会计人员必须先登录到“重庆会计之家”的“信息采集”栏目,有关操作流程详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0]79号)。(此文可在会计之家网站查询)14、问:继续时在一个年度内可以累计计算吗?会计人员如何掌握学习情况和考试情况?答:可以累计计算,查询在线考试不合格后可以重考直至合格。考试合格5个工作日后可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的“重庆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查询系统注册情况。15、问:当年缴纳的费用及取得的学分如未完成学习,次年重新学习需要重新缴费及重修学分吗?答:当年缴纳的费用如未完成规定的学分,视同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次年补学需要重新缴费重修学分,发票可向网上继续教育机构索取。注:由于2013年12月开始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顺利换证,方便会计人员,2013年的缴费可跨次年内持续学习,不另收费。16、问:会计人员如何选择课程?学习中遇到问题如何解决?答:网校开设了100多门课程,会计人员可根据我局当年继教规定,结合自已工作性质自行选择,建议会计人员选必修课时以工作规范作首选,再延伸至其他,选修课根据自己的兴趣需求选择。对学习课程中讲解的业务问题,可在线网上答疑提问,网校的老师会回复解答;如遇学习流程无法进行等可咨询网校客服;如查无个人信息可咨询所属区县财政会计管理机构。17、问:由财政部门组织的哪些培训可抵免当年继教,如何办理?答:(一)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三)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五)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重庆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重庆会计青年(后备)英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以上符合第(一)的,由组织培训的所在地区县财政部局按属地原则统一办理。超过24个学时的,按24个学时计算,不结转到次年;以上符合第(二)、(三)、(四)、(五)的由市财政局统一办理。超过24个学时的,按24个学时计算,不结转到次年;以上符合第(六)的由市注协与市财政局衔接后统一办理。超过24个学时的,按24个学时计算,不结转到次年。以上免培会计人员可于培训完后30个工作日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的“重庆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查询系统注册情况。如有疑问,可咨询组织培训经办人员。18、问:除财政部门组织之外的哪些培训(学习、考试等)可抵免当年继教,如何办理?答:(一)参加当年会计、,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以上会计人员凭考试成绩合格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抵免。(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的,折算为24学分。会计类专科包括以下专业:会计、、财务管理、理财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如是在校学生,凭、身份证、学校学科考试证明,由学校集中到当地区县财政局办理抵免;或学生在毕业三个月内凭会计从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到学校所在区县财政局办理抵免。19、问:会计学术研究及发表会计类文章如何办理抵免?答:(一)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市级会计类研究课题由市级财政部门认可,区县级会计类研究课题由各区县财政部门认可。以上会计人员凭课题结项证明、身份证及办理发表年度的抵免。(二)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二、三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经济管理类报刊包括:经济类及管理类报刊。以上会计人员凭所发表论文的报刊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发表年度的抵免。(三)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二、三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以上会计人员凭出版的书籍及复印件、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出版年度的抵免。20、问: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如何办理抵免?答: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但主办方对继续教育抵免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以上会计人员凭成绩合格单或表彰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属地原则办理当年的继续教抵免。21、问:会计人员参加2013年全国企业内控知识竞赛的,如何办理抵免?答:会计人员符合抵免条件的,于知识竞赛结束后,市财政从财政部取得数据传给网校,参加网校继教学习时,网校将会提示,请按提示选择即可。22、问:参加财政系统组织的小企业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等财经类培训的,如何抵免继续教育学习?答:当年区县财政组织培训达到24学时的,可抵免当年年继续教育,由区县财政部门统一办理。23、问:区县会计人员符合继续教育免学条件的(除第17、19、20、21条问答外),如何注册?答:区县会计人员符合继续教育免学条件的,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在财政内网上注册。24、问:市级会计人员符合继续教育免学条件的,如何注册?答:市级会计人员为会计从业管理关系在市财政局的会计人员,主要为市级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市级会计人员符合继续教育免学条件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暂到市财政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审核注册。25、问:会计人员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后,如何注册?答:会计人员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后,相关信息会回传到重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注册。26、问:会计人员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后,还需要到财政部门盖继续教育完成的章吗?答:不需要。财政部门从2014年起取消继续教育盖章。27、问:会计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将会带来哪些不便?答:在调转、办理新证、职称报名考试及招聘工作等等方面会带来不便,会计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系统将会自动冻结,无法办理相关事宜。考试培训及考试用书考试大纲已经公布,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2014年最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正在发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针对不同的考生,提供多种学习套餐供您选择,同时,本站提供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请报名咨询电话02014年免费短信提醒服务,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shifutao)
共2页,当前第1页&&&&&&福建省财政厅
&&本网站支持中文域名:福建省财政厅.政务
关键字: 分类搜索:
您的位置:
&&&&关键字:&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信件编号:
&&联系人:&
信件编号:
初中级职称过会计科目免考当年继续教育
如题,现在初中级都改在10月份考试,成绩最快也要11月下旬至12月才有吧?这样,对要办理免考继教或要考继教然后又成绩不合格要补考的人来说,时间上不是太赶了吗?是不是应该改说免考明年继教比较合理啊?另外,继续教育里,有分初级及以下人员课程,中级会计人员课程,高级会计人员课程,是不是可以不对号入座就是选初级及以下啊?i?n?i
提交时间:
回复内容:
您好!所提问题答复如下:&&&你的建议,我们正在考虑,拟在今后的继续教育&&&
规定中可参考你的意见;网络继续教育必须对号入座.
回复时间:
-- 国家财政链接 --
中国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 各省财政链接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北京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河北省财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重庆市财政局
青海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 设区市财政链接 --
厦门市财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
--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链接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平台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 友情链接 --
中国财经报
中国财经网
财经报刊网
中国经济网
环球财经网
华兴采购网
中国文明网福建站
本年度访问量
福建省财政厅主办(2004) 版权所有
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 邮编:350003
电话:8 邮箱: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备案号:闽ICP备号
福建省财政信息中心制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会计课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