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学校对学生的职称外语考试abc成绩采用abc的样式出现a代表多少分

学生学业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
(教务处通知[2006]19号)
第一条&考试考核是大学办学行为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成效测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过程与课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校内学业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本规范提到的考试考核,除特别指出外,一般包括考试及考查两部分内容。
第三条&我校实行校、系(院)两级学生学业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体制。学生学业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在教务处指导下,由授课单位及被授课单位具体组织和管理。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负责学生学业考试考核的规范、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成绩备案及考核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
授课单位包括系(院)、公共教学部(公共教研室)和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等;被授课单位主要指接受授课的系(院)。授课单位主要负责教学过程、考试(考查)命题、试题保密、试卷印刷、阅卷、誊分、成绩发布、成绩复核、考试评价、试卷存档等工作;被授课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教师及学生的思想教育、考试考查组织、监考、成绩公布与复核、补考管理、重新学习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课程及学习资源建设委员会负责对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对全校考核、考试及成绩管理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系(院)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
各系(院)或其他授课单位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系(院)或其他授课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务秘书等组成,系(院)主任(院长)或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学领导为副组长。考试管理小组积极配合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处理本单位考试考核及成绩处理的各项工作。有关本单位考试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本单位考试管理小组集体研究解决,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考风、考试责任制与责任事故追究制,严格执行《临沂师范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条例》、《临沂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第五条& 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自选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 &考试考核的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对知识理解的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要发挥考试内容与形式对课程学习的导向作用,坚持“有用、有效、先进”的原则,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七条&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识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查。
第八条&推行多种形式(口试、笔试、小论文、实验操作、网上考试等)、多个阶段(平时测试、作业测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种类别(校内能力考试、社会等级考试等)、多种成绩评定方式(主考教师评定、考评组评定、学生参与评定)的考试制度改革,以考试为杠杆,提高学生能力与综合素质。
第九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方式由授课单位的教研室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性质提出(如闭卷、开卷、口试、论文、实际操作等),经本单位集体研究批准后实施。如考核形式与教学大纲不一致,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根据审批结果,每门课程必须形成《单门课程考试命题及考试考核方案》,一式两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一份交本单位教学秘书存档,一份与考试试卷一起存档。
第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1.考试。考试一般分为平时考试和期末考试两种形式。期末考试是考试的基本形式,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原则上均需安排期末考试。除期末考试外,各类课程也可组织形式多样的平时考试,并合理确定每次考试分数在考试总成绩中的比例。
2.考查。考查一般分日常性、阶段性、总结性三种类型。素质类课程、专业方向课和专业提高课的考核一般以考查为主,其他课程也可适当采取考查的方式。
考查同考试一样,也是检查学生学习、客观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其具体要求包括命题、试卷印刷、试卷保密、考场管理、阅卷、成绩处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与考试同等对待。考查成绩评定等级根据课程形式采用两级、五级或百分制记分。
3.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一般包括笔试(开卷、闭卷、开卷与闭卷结合)、口试、课程论文、书面作业、实际操作等。
闭卷考试是考核最基本的方式,是检验学生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的主要方式。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实行以闭卷形式为主的期末考试。
第十一条&命题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知识有用性原则。本课程对学生提高素质能力和就业需要的有用性、针对性是命题内容的根本依据。命题内容必须满足课程学业目的要求的主要知识内容,满足所要求的未来职业能力目标内容。
2.科学性原则。命题要符合培养目标和考试目的,基础题、提高题、知识题、应用题与能力题比例要科学,必须保证试题的难度分布合理,学生考试成绩较为准确地反映其学业水平的差别,通识课、专业基础课等主干课程学生考试的成绩应呈偏正态分布。
3.全面性原则。命题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材,认真分析应考核的知识点,既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又覆盖全面,防止过偏;既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又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注意涵盖教材的重要知识点,要有足够的数量。
4.规范性原则。命题要力求准确、明确,避免出现歧义;试题表达应力求简明扼要,措词严谨,不得包含有关的暗示;题目的编排顺序要合理;试题的评分标准应该公正明确,易于掌握,避免答案有规律和模棱两可;判断题要确保试题用词的统一性,填空题应保证答案唯一;综合应用题要力求考查多个知识点,使之结构严密,内涵深厚,具有较高的信度。
5.创新性原则。命题要新颖,能够充分体现课程的特点,注意结合课程的发展,及时补充创新能力的考核。试题与往届试题的相近性原则上不得高于15%。
第十二条&为使考试内容有效涵盖学科基本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考试命题方式要多样化。推广以主、副卷的方式命题。专业基础课、通识必修课原则上应采用主、副卷命题。
1.主卷一般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一般安排在修完本课程之后进行考试。提倡使用主、客观题的方式进行考试。
客观题主要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要求,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试卷涵盖面要广,题量要大,题型主要为单项或多项选择、判断等。
主观题主要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难度,要注意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题型主要为填空、名词解释、简答、论述、证明、计算等。
2.副卷以测试学生的学科知识面、研究性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和技能水平为主,其内容可主要考察学生课外三大学习体系相关知识及能力的掌握情况,一般应能体现学生对任课教师指定或推荐的各种参考书的阅读情况,体现任课教师设定的自学或训练内容的掌握情况,体现任课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有机补充的个人研究成果,并能够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要重视实践、技能的考试考核。副卷的考核形式可灵活多样,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可采用开卷或闭卷的笔试形式进行考试,亦可采用口试、面试、答辨、论文、实验操作、科技制作等形式进行考试或考核。
对闭卷考试为主的主干课程,原则上都要另外附实践论文(实践报告)和实验技能测试等,实行结构化成绩。
第十三条&考试命题是教师教学过程的重要一环,任课教师负责所教课程的命题。每学期每门课程必须命出三套难易程度相当且无重复的试题(试卷代号标识为A、B、C,分别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交授课单位教务秘书按机密件封存管理。
命题工作须在考试开始三周前完成。
第十四条&实行考试命题审核制度,提倡教考分离和外出命题。提倡有条件的系(院)由非任课教师进行命题。推行试题库建设和部分课程校外专家命题。授课单位对所有考试命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进行审核,填写《临沂师范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见附表1),只有审查合格的试题方可使用。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A、B、C试题(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命题审查表中签字。教学学术副主任(院长)或公共教学部主任(或负责人)负责检查考试命题质量,并在命题审查表中签字,最终确定命题是否有效。
第十五条&试卷卷面要整洁、清楚,并按《临沂师范学院试卷打印、印刷格式要求》(见附件3)进行编排。推广使用标准格式(高考模式或试题册模式)。试题中必须标明考试所需时间、闭卷(开卷)和每题所占分数。每套试题要配有明确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精确到0.5分。
第十六条&考试前,由教学学术副主任、副院长 (教学办公室主任)或公共教学部主任从三份试题中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试题。已选用试题和备用试题要按使用专业、课程、使用时间等分别保密存档,并做好《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试题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的登记工作。
已经使用的试题(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分专业、年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分别由授课单位、教务处存档。未选用的试题(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按机密方式由授课单位存档。
第十七条 &外聘专家所授课程,由其本人命题,管理办法相同。
第十八条&各系(院)或其他授课单位要在确保各门课程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好考前答疑及学生的自学、复习工作。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围绕命题内容划范围、指重点甚至透题、泄题现象按教学事故从严处理。
第十九条& 试卷印刷地点由学校统一指定。教务处根据印刷企业情况、印刷数量等因素统一安排印刷时间。符合保密条件并且具有试卷印刷设备的系(院)可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条件下自行在本单位保密室印刷。在确定印刷数量时,应考虑备用试卷及存档试卷数量。各授课单位应建立符合规定的保密室。
第二十条 &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学学术副主任(院长)或公共教学部(教研室)主任、印刷企业、监考教师等接触试题、试卷的相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各单位之间、各责任人之间必须做好严格的交接记录和保密记录。
第二十一条&教务秘书或授课单位指定的监印人负责印刷全程监控,协调印刷企业负责印刷人员管理、印刷任务下达、印刷过程控制、印刷废弃材料销毁、试卷运送等,并负责协助监印人(教务秘书)作好试卷接触人员的记录。试卷印刷要在严格保密的状态下进行,监印人承担保密工作的责任。
试卷印刷的监督过程:①抽取试卷②检查印刷企业保密情况,提出要求(保密要求、印刷质量、印刷数量)③在印刷企业责任人的监督下开启试题袋④印刷企业制版、印刷⑤分装(分装试卷、答题卡,在试卷袋上标明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试卷份数等)⑥密封试卷(根据考试时间,将试卷分别用试卷袋密封后,统一用包装用纸包装、密封)⑦密封原试题(试卷印刷完毕,印刷责任人和试卷监印人应在相互监督下,将原试题装入原试题袋,密封,并分别在密封签上签名)⑧清理现场⑨在印刷清单上签字⑩运送试卷到指定地点密封保存。上述每一环节,应有记录。
各授课单位必须做好试卷印刷及分装的登记工作(见附表4)。
第二十二条&实行即考制。课程授课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复习时间即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安排,学段课考试一般安排在授课结束后一周内(期中或期末),公共选修课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倒数第三周、第二周,通识必修课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倒数第二周,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最后一周。原则上每日上午、下午、晚上安排三个时段各120分钟笔试或上机考试。
第二十三条& 各系(院)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在期末考试(考查)前要召开系(院)领导、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会、学生动员会,传达和宣讲学校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诚信教育,确保全体师生遵守考纪,保证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系(院)要在考试前2周做好考场安排表,并按照规定格式将电子数据及打印稿报送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考场安排中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考场地点、考试年级及专业、考试人数、考试时间及监考人员等,由教务处向有关单位发布。逐步完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考场编排及信息发布,学生及有关人员可根据授权查看考试时间及地点。
第二十五条 &考场要严格按照单人单桌、贴(放)考试座号;必须搞好考场“三清”,考试时桌面、桌洞内不准存放任何资料。达不到要求的教室,一律不准用作考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各系(院)要尽快实行标准化考场制度。
考试座号要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由系(院)自行打印。考试座号中应包括学号、专业、姓名及学籍照片等。只有取得在读学籍的学生方可编排和打印、贴(放)座号。
第二十六条&考试资格审查。系(院)根据考勤、任课教师意见及在读学籍注册情况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的审查,在考试前将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不能参加考试的课程通知学生及所有监考教师。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
1.未经批准修读的课程。
2.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
3.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
4.本课程中的实验(实习)部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
5.未取得本学期在读学籍学生的所有课程。
第二十七条&专业课试卷的发放由相应系(院)的教学秘书完成。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由监考教师到规定的地点领取。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送到指定地点。
通识课及公共选修课试卷由授课单位发放与接收。试卷由负责监考任务系(院)的教学秘书在考试开始前1小时到规定地点领取,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发放,考试结束后汇总并交指定地点。试卷在发放及回收过程中,应严格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生凭学生证对号入座参加考试,学生证一律放在课桌左上角,无学生证(其它证件无效)者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缺考处理。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实学生考试资格,核实考生名单、座号、学生证(是否注册在读学籍)及学生本人,严禁替考学生、无在读学籍学生、无考试资格学生参加考试。
学生到在读学籍所在的行政班级参加必修课的考试,到教学班级参加公共选修课的考试。
重新学习及进修、借读的学生凭重新学习证明、进修证明或借读证明参加考试。
第二十九条&采用主、客观题的试卷,客观卷答题不用文字表述,一律填(涂)答题卡。主观卷的答题,由各系(院)统一印制不同场次考试专用答题纸,答题纸要严格管理,统一发放;学生必须使用各系(院)统一印制并指定该场考试使用的答题纸,私自更换答题纸者,试卷作废。
第三十条& 采用标准格式的试卷,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属于论文类的考试(开卷、闭卷),必须使用统一的论文答卷纸(参考格式见附件6)。
第三十一条&监考实行任课教师回避制度。监考人员的数量要根据参加考试的学生数量配备,原则上每15-20人配备1名监考人员。处于流行病防治期间,应尽量减少每考场的人数,作好流行病的预防工作。
全校干部、教师均应积极主动地承担监考任务,无故拒绝监考任务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负有监考任务,但没能按时到达指定考场并严格监考的监考人员,按教学事故处理。
监考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监考证,并在进入考场后,向学生公布监考人员姓名,接受学生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业考试实行校、系(院)两级巡视制度,由学校课程及学习资源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
校级巡视人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督导组成员组成,负责对全校各系(院)考试工作组织情况、考场纪律及监考教师工作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巡视结束后填写《临沂师范学院考试巡视记录》(见附表7)并及时送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备案。系(院)级巡视人员由系(院)负责人、分管教学及学生负责人及考试管理小组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本系(院)的考试巡视工作;巡视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并将巡视记录交本系(院)考试管理小组,最后由教学秘书存档。
巡视人员有权对违犯考试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教师、学生)提出批评,直至停止答卷或取消其考试、监考资格,并负责将作弊材料或事实提交课程及学习资源建设委员会进行处理。
巡视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巡视工作,巡视时应佩戴工作标志,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工作繁忙为由不参加巡视,巡视人员的出勤情况及工作质量,由课程及学习资源建设委员会予以考核。巡视人员违反考试及工作纪律者,予以从严处理。
第三十三条&考试结束后,试卷必须按规定进行封装。封装前,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参加考试的人数,将缺考人员、作弊情况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上,并报教学秘书汇总。
系(院)教学学术副主任(副院长)需在试卷封面上签字。教学秘书应认真检查装订情况,负责已装订试卷的保管和缺考、作弊人员的汇总,汇总后要认真填写《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缺考及作弊情况统计表》(见附表8)。专业课考试由教学秘书将统计表保存在本系(院);通识课考试由教学秘书将统计表与试卷、系(院)级巡视记录(通识课)一起交指定地点。誉分时,根据该表在原始成绩报告单上予以记录,并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三十四条&已确认学生作弊,监考教师要在考场记录上写明作弊情况(作弊学生必须在作弊材料上签字,或由作弊学生本人确认作弊情节),确认作弊情节及处分意见,经系(院)主任(院长)签字,加盖公章,由教学秘书将考场记录复印件及作弊材料在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送交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
教师作弊(含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协同作弊),相应系(院)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同时将实施作弊用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
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在接收到学生的考试作弊材料后,1个工作小时内报送到学校领导,在2个工作小时内公布处理结果。其中需开除学籍的学生,同时提交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审核,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于48小时之内予以公布。
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在接收到教师的考试作弊材料后,1个工作小时内报送到人事处,由人事处、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在一周内公布处理结果。
第三十五条&考试期间,一律不得安排影响考试工作的会议或其它活动。凡有考试工作任务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恪尽职守,不得自行找人代替工作,不得请假、迟到或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者,监考教师需报系(院)主任(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领导干部需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六条& 缓考。学生非特殊原因不能缓考。因重症或系(院)研究予以认可的理由,确需缓考者,须出具有关证明,填写《临沂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见附表9),经系(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缓考课程的考核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随补考一起进行,但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同一门课只能申请缓考一次。
第三十七条&补考与留级。凡属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正常考试不合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在读学籍所在系(院)提出补考申请,填写《临沂师范学院学生补考申请表》(见附表10),第二周开始补考,由授课系(院)或教学部(教研室)根据考试管理规定组织进行。其中通识课由教务处组织协调,专业课由系(院)组织协调。
补考成绩采用 “及格(60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两级记分制,承担补考任务的系(院)或教学部(教研室)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完成阅卷任务并提交考试成绩,并注明“补考”字样。
每位学生的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如在补考期间因故不能参加,学校不再安排补考,该门课程转为重新学习课程。
补考试题从与原考试难度相当且未使用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补考不收取费用。
本科前三年、专科前两年,每学年必修课程中不合格课程学分超过应完成必修课30%(含30%),作留级处理,取消补考资格。留级由系(院)进行审核,下达留级通知单,并到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留级学生编入低一年级班级学习,原考试成绩75分以上课程可免修,其他课程按新年级必修课要求重新学习。
第三十八条&重新学习。凡考试不合格又未申请补考、补考不合格、旷考的必修课程一律实行重新学习。选修课程可以重新学习,也可以另选其他课程。学生对考试已合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也可申请重新学习。
重新学习考试不合格或对重新学习成绩不满意者,可在弹性学制内继续申请重新学习。重新学习的成绩按其实际学业成绩记录。重新学习课程须按照学分交纳重新学习学费。
第三十九条&重新学习报名与学习。学生可登录临沂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业成绩,或在本系(院)查询自己的学业成绩,并根据学业成绩和课程表,自主选择重新学习课程。
需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到在读学籍所在系(院)交费并办理课程重新学习手续,填写《临沂师范学院学生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附表11),领取重新学习证明,根据系(院)安排在开学后参加重新学习。未办理手续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重新学习,不安排课程考试。
系(院)负责组织需要重新学习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确定重新学习学生名单、课程及重新学习方式。
课程重新学习采用参加重新学习班、随下一年级学习和辅导重新学习三种方式。外语、数学等报名人数达到20人的通识课的重新学习,由相关教学部(教研室)安排,教务处协调,单独开班上课、统一组织考试。非通识课原则上跟下一年级重新学习或安排辅导重新学习,由开设课程所在系(院)负责安排。
持有课程重新学习证明、重新学习学时不低于最低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各系(院)在安排重新学习课程考试时应避免与正常课程考试冲突。
承担考试单位在重新学习考试结束后3日内按实际成绩提交考试成绩,并注明“重新学习”字样。
重新学习考试后学业成绩仍不及格或对成绩不满意者可在弹性学制内继续申请重新学习,但要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多次重新学习取得的考试成绩可按最高分记入学籍档案。
第四十条&所有缓考、补考、重新学习报名均以系(院)为单位进行,报名结束后,系(院)汇总报送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由授课单位录入成绩。逐步实现网上报名和一卡通收费。
第四十一条& 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由各系(院)或其他授课单位负责统一安排地点、时间,采用集体流水作业阅卷。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试卷带离阅卷现场。阅卷时,采取加分制度(即:可在每题的题头处以得分方式标注,不准出现“+”、“-”字样;在答题内容中靠右可对错误内容实行减分标注或对正确内容实行加分标注,但整份试卷只能选择减分或加分中一种标注方式,具体由本单位考试管理小组研究决定)。在大题合分处填写得分,并签字。签字要签全名,不能只填写阅卷教师的姓氏。
各系(院)针对自身的专业特点,应制定详细的试卷批阅格式,报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教师要按规定承担阅卷任务,并认真、细致、公正地批阅试卷。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批误判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徇私为学生加分、改分或恶意减分的,按违纪处理。
第四十二条&誉分由各授课单位完成。誉分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在原始成绩报告单上,不准使用圆珠笔或红笔填写。对于确因填写错误需要更正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两名当事人同时在更正处签名。
誊分使用的原始成绩报告单,要按照教学任务下达的行政班级或选修课的教学班级,使用教务管理系统分班级打印,其中学号、姓名栏内容手写无效。未参加考试的成绩栏必须填写“缺考”等字样,在输入成绩时按0分输入。
原始成绩报告单统一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格式见附表12。
第四十三条 &学生的学业成绩原则上实行结构化成绩,由考试成绩(包括主卷成绩和副卷成绩)和平时成绩等构成。
采用单卷考试的课程,学生学业成绩=期末成绩(比例85%)+平时成绩(比例15%)。
采用主、副卷考试的课程,学生学业成绩=主卷成绩(比例70%)+副卷成绩(比例15%)+平时成绩(比例15%)。
上述比例为指导性比例。各系(院)要根据本系(院)专业特点,制定严格、科学、客观、公正的平时成绩、副卷成绩的评分办法,形成单门课程考试命题及考核方案,同时制定严密的成绩审查、复查、核定制度。平时成绩可通过出勤、作业、平时小测验等方式给出,副卷成绩可通过副卷、期中考试、论文、实验(实践)技能测试等方式给出。
第四十四条& 单卷、主卷、副卷和其它理论性闭卷考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每门课程以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为单位,使成绩呈偏正态分布。以下为指导性比例:
90分及以上者不超过30%,80分及以上者40%左右,70分及以上者15%左右,60分及以上者10%左右,59分及以下者3—8%。
学生的最终学业成绩为整数。出现小数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
第四十五条&各系(院)、教学部(教研室)及其他授课单位必须在考试前2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和核实本学期开设课程及听课学生(取得在读学籍学生)名单,做好成绩输入的准备。
第四十六条&成绩录入(包括主卷成绩、副卷成绩、平时成绩等)由授课单位根据原始成绩报告单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5日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成绩录入完毕并检查无误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提交功能,完成成绩的提报工作。提交完成后,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学业成绩报告单清样一式三份,经录入人员、教学秘书、授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分别送交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学生所在系(院)、授课单位存档。原始成绩报告单由授课单位按照《临沂师范学院试卷存档规范》和试卷一起存档。
超过规定时间授课单位将无权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成绩提报,学校对有关人员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原始考试成绩没有呈偏正态分布的主干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从课程性质、教学过程、学生学习情况、命题情况及今后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填写《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业成绩偏正态处理审批单》(见附表13),经过系(院)研究同意后,可对成绩进行偏正态分布处理。对于需要进行偏正态处理的课程,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提交成绩前运行偏正态处理模块。考试结束后1周内,各系(院)要将《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进行偏正态分布处理审批汇总表》(见附表14)送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八条&授课单位提交成绩后,即进入成绩公示阶段。学生所在系(院)要及时下载打印公示单发布到每个班级,学生签名确认后,由各系(院)教学秘书存档。系(院)同时要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成绩。常规考试公示期为成绩发布后2周内,期末考试成绩最迟可至下学期开学后1周内。缓考、补考的公示期为3天。
第四十九条&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在公示期内填写《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表15),系(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进行复核。《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提交时间最迟为公示期内最后一天(期末考试最迟为下一新学期开学后1周内)。专业课成绩,由相应系(院)教学办公室主任安排,教学秘书与相关教师一起进行复核;通识课或校级选修课成绩,由教学秘书汇总后,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由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核。
第五十条&复核必须从严操作。接到复核申请后,授课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落实结果。若确实属于阅卷教师一般批阅错误或一般成绩录入错误等非主观性错误,按教学事故处理。对出于不良动机造成的人为成绩错误,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成绩变动者,查明原因后,授课单位将成绩查询登记表、成绩复核申请表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更正统计表》(见附表16),在开学后第二周结束前送交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补考、缓考试卷在接到复核申请表3日内),根据处理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同时对审批同意处理的结果,授课单位要通过学生所在系(院)及时向学生进行公布,并作出解释。
超过成绩公示期,系(院)及教务处不再受理学生的成绩复核申请。
第五十一条&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确认的成绩,为学生的有效学业成绩,有关单位可根据管理权限直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或使用数据。系(院)及有关单位必须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有关学业成绩单予以存档。
第五十二条&考试结束后,系(院)、教学部或其他授课单位要组织对每门课程和本学期考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分析,并分别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格式见附表18)。同时,分学期对学生试卷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试卷清单或存档目录(格式及项目见附表19、20)。
第五十三条&各授课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沂师范学院试卷存档规范》(见附件7)对全部考试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专业课试卷由系(院)整理归档。通识课、选修课试卷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授课单位整理归档。缓考试卷、重新学习学生的试卷应单独装订,与正常考试的试卷一起存档,并标明“缓考”或“重新学习”字样。
第五十四条&试卷按学期、年级、专业、层次、课程归档。每个档案盒一般存放一个年级、一个专业、一个层次、一门课程的材料,若人数较多,可根据试卷多少分盒存放,但应根据要求编号,以便于检索。专业技能课应有相应的电子档案和测试方案,电子档案的存档规范,由有关系(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订。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管理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临沂师范学院单门课程考试命题及考核方案格式
附件2&临沂师范学院闭卷考试试题结构参考规范
附件3&临沂师范学院试卷打印、印刷格式要求
附件4&临沂师范学院监考守则
附件5&临沂师范学院考场规则
附件6&临沂师范学院论文考试专用纸格式
附件7&临沂师范学院试卷阅卷参考规范
附件8&临沂师范学院试卷存档规范
附表1&临沂师范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
附表2&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试题使用情况登记表
附表3&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试卷袋标签
附表4&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试卷印刷登记表
附表5&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考场安排表
附表6&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试卷发放与接收登记表
附表7&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巡视记录
附表8&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缺考及作弊情况统计表
附表9&临沂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附表10&临沂师范学院学生补考申请表
附表11&临沂师范学院学生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附表12&临沂师范学院学生考试原始成绩登记表
附表13&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业成绩处理审批单
附表14&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进行偏正态分布处理审批汇总表
附表15&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附表16&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更正统计表
附表17&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漏誉统计表
附表18&临沂师范学院试卷(成绩)分析报告单
附表19&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试卷汇总表
附表20&临沂师范学院试卷存档目录
临沂师范学院
(黑体小二号,居中)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宋体小四号、居中)
一、课程基本信息(标题黑体小四号,下同)
介绍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简介、学生学习后达到的要求、授课学时、学分等(内文宋体小四号,下同)。
二、授课情况
主要介绍授课对象(系(院)、专业、层次、年级)、授课情况、学生听课情况、授课教师等。
三、考核要求
主要介绍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及形式(开卷、闭卷等)、考核方式等。
四、考试命题方案
主要包括命题形式(外出命题、自行命题、题库组题等)及主卷(题型设置及考核目标等方面)、副卷(成绩给出的依据及构成)、平时(成绩给出的依据及构成)、其他考试形式(如技能测试、论文、实验等)的命题要求及考核方案。
五、学业成绩形成方案
主要介绍学业成绩形成依据、各部分所占比例等(结构化成绩)。
六、系(院)审核意见
为规范闭卷考试命题工作,提高试卷命题质量,现就闭卷考试试题内容结构、能力结构、难度结构、题型结构提出如下规范性要求,系(院)可参照实施。
一、试卷内容结构
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试卷内容应与所使用的教材或教学大纲相一致,重点章节的分值占60%左右,次重点章节的分值占30%左右,一般章节的分值约为10%左右。
二、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为分“识记”“理解”“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值比例为:“识记”占30%左右,“理解”占20%左右,“简单应用”占30%左右,“综合应用”占20%左右。
识记:指能够对有关名词、概念、知识、术语作出正确解释,并能记住和正确表述出来。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深入全面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并能表达其基本内容,能够分析和说明相关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简单应用: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正确地应用一两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一般实际问题。
综合应用:要求能够运用课程中规定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较复杂的应用问题。
三、试卷难度结构
试题的难度分为“容易”、“中等”、“难”三个层次,不同难度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值比例为:“容易”占20%左右,“中等”占60%左右(中等偏易占30%,中等偏难占30%),“难”占20%左右。
四、试卷题型结构
根据不同学科、课程,可在以下题型中选择应用,做到题型丰富,设计合理: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列举、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设计题、分析计算题、证明、论述题、分析论述题、翻译、写作等。
一、基本要求
1、试卷打印及印刷分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为标准试卷格式(高考试卷、试题册等模式),第二种为试题和答题纸分开的格式。第一种格式侧重于题目内容较多的考试,第二种格式侧重于论文、论述等题目内容较少的考试。
2、其电子文本的摘要中要注明命题人、课程名称、适用年级、专业、层次及试题使用情况(在文件名上单击右键→属性→摘要)。
3、答题纸。答题纸要选用质量上乘60克以上的纸张,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刷,以便于存档。
二、标准试卷样式
标准试卷,即试卷和答题纸合一的试卷,采用8开规格纸张,按下表的要求打印或印刷(该样表为缩放格式,实际印刷应在8开规格纸张上进行)。
附:标准试卷样式
临沂师范学院XX—XX学年第X学期
《XXXXXXXXXX》试题
(适用于XXXX级XXXXXXXX专业XX科学生,闭(开)卷考试&时间XX分钟)
一、题型名称(共X题,每题X分,共X分)
二、题型名称(共X题,每题X分,共X分)
第1页 共X页
采用试题和答题纸分开方式的试卷按如下格式打印或印刷:
临沂师范学院XXXX-XXXX学年度第X学期(三号或四号仿宋,居中,上下各空半行)
《XXXXXX》试题(二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半行)
(适用于&&级&&专业&科学生,开(闭)卷考试&时间&&分钟,)(小四号仿宋,居中,下边空一行)
一级标题(小四号黑体,前空两格)
正文(小四号宋体,前空两格)
以下为范例:
临沂师范学院XXXX-XXXX学年度第X学期
《XXXXXXXX》试题
(适用于&&级&&专业&科学生&开(闭)卷考试&时间&&分钟)
一、一级标题(共X题,每题X分,共X分)
四、论文试题参考格式
临沂师范学院XXXX-XXXX学年度第X学期
《XXXXXXXX》试题(论文)
(适用于&&级&&专业&科学生&开(闭)卷考试&时间&&分钟)
任课教师:
学生人数:
课程类型:(如公共选修课、素质课、专业方向课、专业提高课等)
教学内容:
教学目的:
论文题目:(要求有选择性,不少于三个题目)
&&& &&&&&&
论文要求:
1.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教师必须佩戴“监考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由一名监考教师组织学生入场,向学生宣读《临沂师范学院考场规则》和其它注意事项;另一名监考教师在黑板上公布监考教师的姓名,并做好其它有关准备工作。
3.开考前,要认真检查考场的“三清”情况,逐个检查学生的证件和有无携带违犯考场纪律的物品,宣布考场纪律。根据学生名单,确认学生是否对号入座、学生与学生证照片是否相符、学生是否具有考试资格。若发现不符,应马上予以调整或责令其退出考场。检查无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试卷。
4.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提示性解释,如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5.监考教师要坚守岗位,不准串岗或擅离职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喝水、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开启和接打手机,不得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交卷后方可允许学生退出考场。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原因。
7.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并已构成作弊事实,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集所有作弊证据并要求作弊考生在作弊材料上签字后(若为非纸质作弊材料或设备,应由作弊考生形成说明材料,或由监考教师形成情况说明由作弊考生签字),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同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将作弊情节填入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立即将考场记录和作弊证据材料上交组织考试系(院)。
8.监考教师必须按照要求整理考试试卷,对试卷进行装订和密封,将缺考学生名单填入考场记录,并在考场记录及有关作弊材料上签字。
9.监考教师应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舞弊。对违纪或失职者,按《临沂师范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学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学生证(国家和省级考试须同时携带相应的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以缺考(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证件不全、未获得在读学籍注册或未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入场。
2.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或不同科目交叉混排,考场座次均需编号。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对号入座参加考试。学生证件必须放在课桌左上角。考试过程中,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和指挥,接受监考教师和巡视人员的监督检查。
3.闭卷考试只准带笔和教师允许使用的计算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书报、笔记、通信工具等,违者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开卷考试可携带教师指定的参考书、计算工具等。考试开始前,学生应主动清理本人周围的纸张或书籍,确保考试环境干净、整洁。
4.学生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试题内容,但对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学生在答卷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在卷面上乱写乱画。在试卷上作记号者,经认定属实,按考试作弊论处。
6.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应独立完成答卷,并防止他人抄袭,以维护自己的权力不受侵害。凡在考试过程中扫视、抄袭邻座学生试卷或有意移动答案让邻座扫视抄袭、口头提示、打暗号、交换试卷或使用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收发或接听信息、夹带文字材料、已起立交卷后再行改动考卷等行为者,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并严格按照《临沂师范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条例》及《临沂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7.学生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8.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当考试时间结束,听到监考教师停止答卷的指令后,应立即将考卷翻扣在桌上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妨碍监考教师收卷。如违犯上述规定,按违纪论处。
9.学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的正常进行。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论文考试专用纸分第一页、中间页和最后页三部分,其基本样式如下。
临沂师范学院论文考试专用纸
系(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号&&&&&&& 姓名&&&&& &&&
关键词(3-5个)
第1页(共& 页)
临沂师范学院论文考试专用纸
系(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号&&&&&&& 姓名&&&&& &&
第& 页(共& 页)
临沂师范学院论文考试专用纸
系(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号&&&&&&& 姓名&&&&
阅卷人评语
&&&&&&&&&&&&&&&&&&&&&&&&&&&&&&&&&&&&&&&&&&&&& 阅卷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 最后页:
一、阅卷基本要求
阅卷须集中时间、统一地点进行,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须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评阅。
1、阅卷教师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应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阅卷教师必须本着对学校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阅卷工作。做到宽严适度,执行标准始终如一,评分、判分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阅完一题,应认真核对该题分数,并记入指定位置。
3、严格根据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
4、阅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工整,卷面上只能划写阅卷的规范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抹试卷。
5、阅卷教师应在自己批阅的试卷上签名。
6、阅卷教师要爱护试卷,严防损坏卷面。
7、阅卷过程中不准拆卸、损坏试卷密封条,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要送交教学秘书处理。
8、对违反纪律、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9、阅卷过程中,学生及其他与阅卷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阅卷室。
10、阅卷工作应在考试后4日内完成。
二、阅卷标记、记分方法及记分要求
1、整份试卷的阅卷格式要统一。以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为主的试卷,一般以大(小)题题号处合计得分(“XX”)、小题内容标识错误(划线或叉号)并在右侧以扣分标识(“-XX”)。以论文、论述为主的试卷,一般以大(小)题题号处合计得分(“XX”)、小题内容标识答案要点(划线)并在右侧以加分标识(“+XX”)。
2、阅卷记分一般采用百分制,每大题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大题中的每个小题要记得分(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除外);大题中的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题号前面;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写在大题题号下,并签写阅卷人姓名(使用标准试题的填写到分数及阅卷人栏中);完全答错和未答者记“0”分。
3、阅卷中如发现有严重的政治错误,需经集体讨论审定,确认后在有错误的地方划“==”记号,同时另作记载,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4.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楚、准确,严格按照记分办法记分,严禁涂抹和不按评分标准划定分数。
5、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如改动分数,不要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改正,要划掉原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同时必须在改动分数的下方签姓名,签名一定要工整、清楚,要填写全名,并注明日期。
6、笔试以外考试方式的记分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和五分制;需要写出评语的阅卷,评语要力争详尽,要能够从评语清晰区分成绩的优劣。记分参照以上有关要求。
三、分数统计
1、阅卷教师同时将每大题的得分填写到试卷第一页合分位置,累计试卷的总分。累计时,须经两次累计无误后,再用红色笔将总分填写清楚。
2、统分时不准在试卷上列式计算分数。
3、阅卷教师统计完总分后,应在自己统计的第一份试卷上签姓名,后面的试卷可只签署姓氏。
4、阅卷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准确无误地完成统分工作。对工作马虎,出错率高或有违纪现象者,应立即取消其统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5、成绩公布全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及系(院)集中公布,阅卷教师不得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
四、试卷复核
各授课单位要组织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业务骨干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核。
1、复核教师负责复核阅卷教师阅卷质量,检查阅卷教师是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阅卷,各大题得分是否与本大题各小题合计分数一致,总分统计是否有误,是否有漏阅、错阅的试题等。
2、复核时,若发现阅卷教师有漏阅、错阅或在掌握标准方面和阅卷规范化方面有不当之处,应及时予以纠正。如有不同意见,应与原阅卷人协商解决,如意见还不能统一,应请示考试管理小组审定。凡改动的分数,复核教师必须在改动的分数下方签署姓名和改动时间。如发现个别阅卷教师差错较多或发现带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复核人必须在试卷封面和复核的第一份试卷卷首签署全名,其余复核过的试卷可只签署姓氏。
五、检查阅卷质量
各授课单位考试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阅卷质量的检查工作,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定期对各教学单位的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抽查。检查的项目主要有:
1、检查是否有错阅、漏阅的试卷。
2、教师阅卷是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阅卷,掌握标准是否始终一致。
3、阅卷记分方法、阅卷标记是否规范;简答题、论述题和计算题是否根据评分标准在答案要点处标出要点得分;每小题题首、大题题首是否记上得分。
4、阅卷教师、复核教师、统分教师是否按要求签名,签名是否规范。
5、成绩更改的试卷,复核教师或统分教师是否已签全名,是否有随意改动分数和替答试卷的现象。
6、各题成绩及总分数字书写是否清楚、工整。
7、试卷合分是否准确。
8、试卷是否有损坏的现象。
阅卷结束后各授课单位应及时对阅卷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
试卷是评价教学效果和反映教学质量的重要材料,为进一步做好试卷存档工作,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有关名词解释
试题、试卷:试题是指由命题人根据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根据一定的原则设计的用于考核考生掌握规定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程度的载体。试卷是指由考生回答试题所提出的问题而形成的载体。试题和试卷可以集成在一起,也可以进行分离。我校部分考试采用主、客观卷的方式命题,答题卡为试卷的一部分。试题、试卷的载体可以是纸张、电子文本、实物等媒体。
试卷封面、试卷密封签:试卷封面是指用于密封试卷、记录考试相关信息及考场情况的载体。试卷密封签是指试卷装订后用于密封试卷,为达到保密效果而使用的标签。
成绩报告单是记录和公布考生考试成绩的载体,格式由教务处制定。成绩报告单分为原始成绩报告单(由授课单位根据试卷卷面成绩登录及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和学业成绩报告单(由教务管理系统输出打印结构化成绩)。
试卷存档标识是指对试卷存档材料的标识性说明或标志。具体格式和要求举例说明如下:
编&&& 号:
系 (院):数学系
专&&& 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层&&& 次:本科(专升本)
入学年级:2003
班&&& 级:01班
课程名称:统计数学与分析
学年学期:学年度第1学期
主讲教师:&&&
起止学号:— (可选项)
试卷份数:60
考场记录:有,1份
试卷分析:有,1份
其他说明:本班实有学生62人,其中2人(&&,&&)在本学期因病休学,没参加考试。
二、试卷存档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试卷存档材料主要包括:
①单门课程考试命题及考核方案、②主卷试题、③主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④主卷试卷(封面含考场记录)、⑤原始成绩报告单、⑥成绩(试卷)分析报告、⑦副卷试题、试卷及支持材料、⑧平时成绩及支持材料、⑨学业成绩报告单、⑩试卷存档标识、试卷存档目录。
其具体要求为:
1.单门课程考试命题及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课程基本信息、授课情况、考核要求、考试命题方案、学业成绩形成方案等。
2.主卷试题。
3.主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要详细。
4.主卷试卷。学生的实际答卷。装订要整齐、卷面要整洁、批阅格式符合要求,原始考场记录完整。
5.原始成绩报告单。原始成绩报告单应由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成绩栏不能为空,无手工添加的学号、姓名,成绩不能改动。原始成绩报告单应注明期末、期中、平时等字样,必须与试卷成绩一致。
6.成绩(试卷)分析报告。重点有成绩统计分析折线图或柱状图,反映出是否呈偏正态分布,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优点、典型性错误的分析、对教学工作改革的意见或建议等。
7.副卷试题、试卷及支持材料。①副卷若为笔试试卷,要求按主卷试题、主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主卷试卷的存档格式进行存档,但在原始成绩报告单中注明副卷。②副卷若为论文考试模式,则需按原始成绩报告单的学生顺序汇总学生的论文题目及成绩,并附5份论文考试试卷。③副卷若为学生实验,则需按原始成绩报告单的学生顺序汇总学生的每次实验题目及成绩,形成汇总成绩,并附5份实验报告的复印件。④副卷若为学生作业,则需按原始成绩报告单的学生顺序汇总学生的每次作业成绩,形成汇总成绩,并附每次的作业批改记录。⑤副卷若为学生技能测试,则需将技能测试方法、评分标准及测试记录整理存档,并按原始成绩报告单的学生顺序记录学生的测试成绩,必要时存放录像、录音、照片等材料。⑥副卷若为学生考勤,则需将考勤赋分标准存档,同时按原始成绩报告单的学生顺序汇总学生的每次考勤记录,并形成汇总成绩。⑦未列项目由各系(院)根据专业特点拟定。
8.平时成绩及支持材料。参考副卷试题、试卷及支持材料。
9.学业成绩报告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本学期最终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报告单中的平时成绩、期末成绩(主卷成绩)、副卷成绩等必须与原始成绩报告单中相关栏目对应。如因成绩复核出现了成绩变动,应附经学校审批的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复印件进行说明。
10.试卷存档标识、试卷存档目录。
所有材料数据必须高度一致、装订整齐,无关材料不得随意装入。
三、试卷存档格式
上述存档材料应按要求存入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档案盒中,具体要求如下:
1.材料存放及装订格式
将上述材料中⑩①②③⑤⑨⑥按顺序装订一起,⑦⑧可视情况单独或合并装订,④装订必须整齐有序。
如学生较多,应建立学生证号、姓名与试卷装订次序的索引。
2.档案盒标识说明
材料装入档案盒后,应在档案盒的正面标明试卷存档标识中的内容,同时根据要求填写存档编号。档案盒的立背上,应同时标明学期、年级、层次、任课教师、课程代号、课程名称等信息。
四、有关说明
1.专业课的试卷由系(院)整理归档。通识课的试卷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授课单位整理归档。缓考、补考、重新学习试卷应单独装订,单独存档,并分别标明“缓考”、“补考”、“重新学习”字样。重新学习学生的重新学习听课及考勤记录放入相应档案盒内。
2.试卷按学期、年级、专业、层次、课程归档。每个档案盒一般存放一个年级、一个专业、一个层次、一门课程的材料,若人数较多,可根据试卷多少分盒存放,但应根据要求编号,以便于检索。专业技能课应有相应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存档规范,由有关系(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订。
3.课程名称及有关材料的名称必须规范化,不准使用简称或不规范的名称。
4.应采用加分制进行阅卷,卷面上须有阅卷教师签名,系(院)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副院长)须对每本试卷审阅,并在试卷封面上签字。
5.其它支持材料
(1)每学期的试卷档案中应包括系(院)考试管理小组名单、本系(院)或本专业考试命题方案、考场安排、考试情况记录(含请假、缓考、课程重新学习记录等)、违纪学生处理记录及处理意见、成绩公示情况、考试总结材料等。
(2)每专业每年级对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执行表、课程表、学生名单等支持材料,务必保证数据一致。
(3)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命题规范、监考守则、考试规则、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工作职责、试卷印刷规范等。专业技能课的考核应有严格的成绩形成规定及实施细则。
(4)本管理规范规定和列举的相关材料、表格均应进行存档。
临沂师范学院
&&&& 至&&&& 学年度第&& 学期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
计划总学时
教考分离课程
是&&&&& 否
题库、自行命题、外出命题
考试专业层次年级
考核形式及时间
开卷&& 闭卷&& 时间:& 分
评分标准制定人
答案拟定人
命题人所在单位
审查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授课单位意见
审批意见:
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1、除“备注”栏外必须完整填写;
2、表中前七行由命题教师填写;
3、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或其他授课单位负责人)对试题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可用;
4、此表由授课单位分学期统一存档。
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试题使用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 学年度第&& 学期
试卷代号(ABC)
拟考试时间及参加人数
选取试题人
教学秘书签名:&&&&&&&&&&&&&&&&&&&&&&&&&&&&&&&&&&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试卷袋标签
(&&& --&&& 学年度第& 学期)
系(院):
适用专业:&&&&&&&&&&&&&&
适用年级:&&&&&&&&&&&&&&
适用层次:
考试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形式:(开卷、闭卷)
份&&& 数:
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试卷印刷登记表
(&&& --&&& 学年度第&学期)
授课单位:&&&&&&&&&&&&&&&&&&&&&&&&&&&&&&&&&&&&&&&&&&&&&&&&&&&&&&&&&&&&&&&&&&&&&&&&&&&&&&& 开始印刷日期:
考试课程名称
适用系(院)及专业
印刷完成时间
教学秘书(监印人)签字:&&&&&&&&&&&&&&&&& 制版、印刷、分装等接触人员签字:
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业考试考场安排表
(&&&&& --&&&&& 学年度第&& 学期)
系(院):
年级及专业
其中重新学习人数
注意:①本表使用Excel或数据库软件编排;②考试时间中的数字和冒号等一律采用半角。③课程名称使用教学计划中的标准名称。④勿合并单元格。
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业考试试卷发放与接收登记表
(&&&&& --&&&&& 学年度第&& 学期)
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领取系(院)
系(院)领取人
/监考教师(领取人)
(袋数、份数)
(袋数、份数)
缺考、作弊材料
注意:系(院)(被授课单位)使用该表时,第二栏填写考试监考地点,第三栏领取试卷的监考教师签名。
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
巡 视 记 录
考试时间:&&&&& 年&月&日&&& 时&分---&&&&& 时&&&& 分
座号及学生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缺考及作弊情况统计表
系(院):&&&&&&&&&&&&&&&&&&&&&&&& 考试时间:
缺考或作弊原因
经手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临沂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 年&& 月&& 日
申请缓考原因(相关材料的原始件贴在本表背面):
申请人(签字):&&&&&&&& &
&&&&&&&&&&&&&&&&&&&&&&&&&&&&&&&&&&&&&&&&&&&&&&&&&&&&&& 年&月&日
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签字):&&&&&&&&&
&&&&&&&&&&&&&&&&&&&&&&&&&&&&&&&&&&&&&&&&&&&&&&&&&&&&&& 年&月&日
教学秘书意见:
&&&&&&&&&&&&&&&&&&&&&&&&&&&&&&&&& 教学秘书(签字):&&&&&&&& &
&&&&&&&&&&&&&&&&&&&&&&&&&&&&&&&&&&&&&&&&&&&&&&&&&&&&&& 年&月&日
系(院)意见:
系(院)(章)&&&&&&&&&&&&&&&&&&&&&& 负责人(签字):&&&&&&&&&
&&&&&&&&&&&&&&&&&&&&&&&&&&&&&&&&&&&&&&&&&&&&&&&&&&&&&&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 年&月&日
临沂师范学院学生补考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年级及班级
申请补考课程明细表
课程名称及编号
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 教学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临沂师范学院学生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 年&& 月&& 日
课程重新学习计划(或批准免听后的自修计划):
申请人(签字):&&&&&&&&&
&&&&&&&&&&&&&&&&&&&&&&&&&&&&&&&&&&&&&&&&&&&&&&&&&&&&&& 年&月&日
教学秘书意见:
&&&&&&&&&&&&&&&&&&&&&&&&&&&&&&&&& 教学秘书(签字):&&&&&&&&&
&&&&&& &&&&&&&&&&&&&&&&&&&&&&&&&&&&&&&&&&&&&&&&&&&&&&&&年&月&日
系(院)意见:
系(院)(章)&&&&&&&&&&&&&&&&&&&&&& 负责人(签字):&&&&&&&&&
&&&&&&&&&&&&&&&&&&&&&&&&&&&&&&&&&&&&&&&&&&&&&&&&&&&&&&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年&月&日
临沂师范学院学生考试原始成绩登记表
(&&&& --&&&& 学年度第&学期)
系(院)&&&&&&&&&&&&&& 专业&&&&&&&&&&&&&&&&&&&&& 年级&&&&&&&&& 层次&&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结构化成绩比例:平时&& %&副卷&&& %&主卷&&& %
誉分人:&&&&&&&&&&&&&&&&&&& 系(院)领导:&&&&&&&&& 填写日期:
临沂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业成绩偏正态处理审批单
系(院): (章)&&&&&&&&&&&&&&& 专业:&&&&&&&&
参加考试人数
偏离偏正态分布要求的原因(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试题难度等方面说明)及成绩处理建议:
任课教师:&&&&&&&&&&&&&& 时间:
系(院)考试管理小组意见:
系(院)主任(院长)签字:&&&&&&&&&&&&&& 时间:
处理结果:
教学秘书签字:&&&&&&&&&&&&&& 时间
注:此表与成绩分析报告单一起由系(院)按学期存档。各系(院)根据此表汇总后,将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备案。
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进行偏正态分布处理审批汇总表
&&&&&&&&&&&&&&&&&&& 系(院):(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教学秘书根据成绩偏正态处理审批单汇总而成,汇总后,将此表及其电子文档送交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备案。
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 &&编号:
申请复核的理由:
学生所在系(院)意见:
&&&&&&&&&&
&&&&&&&&&&&&&&&&&&&&&&&&&& 签字(章):&&&&&& 年&& 月&&& 日
复核后的成绩
成绩变动的原因(若无变动,需标明“无误”字样)及责任人:
复核人一签字:&&&&&&&&& 复核人二签字:&&&&&& 年&月&日
阅卷老师意见:
&&&&&&&&&&&&&&& 签字:&&&&&&& 年&月&日
授课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指定的复核人不能是阅卷老师。需由教研室主任、一名教师,在教学秘书监督下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辅导员配合教学秘书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更正统计表
系(院):&&&&&&&&&&&&&&&&&&&&&&&&&&&&&&&&&&&&&&&&&&&& &&&&&&&&&&&-- &&&&&&学年度第&& 学期
教学秘书(有关教学部或教研室主任)签字:&&&&&&&&&&&& 授课单位负责人签字:&&&&&&&&&&&&&&&&&& 学校意见:
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漏誉统计表
系(院):&&&&&&&&&&&&&&&&&&&&&&&&&&&&&&&&&&&&&&&&&&&&&& &&&&&&&&&-- &&&&&&学年度第&& 学期
教学秘书(有关教学部或教研室主任)签字:&&&&&&&&&&&&&&&&&&&& 授课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意见:
临沂师范学院试卷(成绩)分析报告单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系(院):章)&&&&&&&&&&&&&&&&&&& 专业:      & 年级:  层次:  
考试(& )&& 考查(& )
必修( )选修( )
试题库命题( &)&&&& 任课教师自命题( &)&&& 集体命题( &)
校内非任课教师命题( &)&&&&& 外校教师命题( &)
成绩分布折线图或直方图
一、原始成绩分布情况分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优点、典型性错误的分析
三、对教学工作改革的意见或建议(不足可另加附页)
                      阅卷教师(或任课教师)签字:
                            &&&&&&&& 年  月  日
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意见:
&&&&&&&&&&&&&&&&&&&&&&&&&&&&&&& &       &&签 字:
&&&&&&&&&&&&&&&&&&&&&&&&&&&&&&&&&&&& &&&&&&&&     &&&&&&&  年&& 月&& 日
任课教师所在系(院)主任(院长)意见:
&&&&&&&&&&&&&&&&&&&&&&&&&&&&&&&&&&&& &&&&&&&&      &&&&&&& 年&& 月&& 日
注:可选项目,请在()内打“√”。
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考试试卷汇总表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缺考作弊情况说明
包括学号、姓名、原因等
临沂师范学院&& 学年度第&学期试卷存档目录
系(院):
试卷存档标识
专业、年级、班级
单门课程考试命题方案
主卷试题及评分标准
原始成绩报告单
试卷(成绩)分析报告单
学业成绩报告单
副卷试题试卷及支持材料
平时成绩及支持材料
主卷试卷份数
备注:课程名称应为全称;学时为该课程的学时数;专业、年级、班级格式为专业+年级+班级;单门课程考试命题方案、主卷试题及评分标准、原始成绩报告单、试卷(成绩)分析报告单、学业成绩报告单、副卷试题试卷及支持材料、平时成绩及支持材料项目在相应栏目处“√”;主卷试卷份数填入相应试卷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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