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驾考考,自考已经确定实行了吗?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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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备注:<font COLOR="#、个人自学:主要是指个人的自我学习。2、助学单位: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为自学应考者提供学习条件和帮助,进行课程辅导和自学指导活动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3、国家考试:国家自考委和主考院校只承担安排考试的责任,不能参与到培训和助学中,谨慎打着主考院校名义招生的机构)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历史沿革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日在武汉举行的湖北省第三届自考校园文化节上,这位负责人在开幕式讲话中介绍说,自学考试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中国自学考试目前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业绩:全国累计共有2.1亿人次参加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累计报考5420万人,毕业学生920万人;非学历教育累计报考2900万人次,约1000万人获得各种非学历证书。
  1.已具相当规模。目前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规的形式,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中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
  2.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
  3.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
  4.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
  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中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1.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2.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3.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国家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办。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二)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13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任务是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设高教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的工作由省考办主管。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自学考试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情况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
报考本科段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毕业。
  2.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3.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4.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
  都是在周六周日。
  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天津市实行的一年四次,每年的1、4、7、10月4次考试,分别在这四个月份的某一个周的周六、周日,安排考试,一天两场;另一类是以吉林省为例实行的一年两次,每年4月、10月2次考试,分别在这两个月份的某一个周的六、周日安排考试。
  自考大考和小考:自考一年有两个大考,分别是4月和10月,两个小考,1月和7月,大考各个县级以上都会有,小考则多数只有市一级才有,大考考的比较全,小考只会考些公共科,可以跨区报名考试.
  比如:北京,每年4月和10月的最后两个周末;山西,每年4月和10月的最后一个周末;山东,1月第一周的周六、周日,4月第二周的周六、周日,7月第一周的周六、周日,10月第四周的周六、周日。重庆每年的1、4、7、10月4次考试,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考试。
  考试地点
  笔试:一般在报名的自考办所在辖区
  实验、上机类:由主考院校与自考办协商,一般在所报专业主考院校内的相关专业的系(学院)的实验室、机房。
  自考成绩的有效期
  1.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实行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
  2.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3.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证的日期。
  对于大小自考,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误区,原因是自考分大考,小考,其实所谓大小考,只是各省市之间考试时间计划的不同,并没有大自考小自考之分。
  还有人对于大小自考的误解在于把长短线自考当成了大小自考的区别。长线自考就是平常说的社会业余自考,考生自己买书,自己学习,然后参加考试。短线自考就是参加助考院校开办的自考助学班,接受老师的培训指导,然后由学校组织参加考试,部分省市的自考助学院校还有1/3课程享受学校的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学校组织部分科目的考试,降低考试难度。长短线自考,只是这些学习形式上的不同,它们的最终毕业证书是一模一样的,不存在很多人说的那种情况:说短线自考只有省里承认,国家不承认,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自考毕业证书都是由各省的自考委员会和主考院校联合盖章颁发,短线自考和长线自考一样,毕业证书都是最终由主考院校审核,自考办盖章颁发,一模一样,没有任何区别,都是全国承认正规学历。
中英合作自考
  国家对国民教育的越来越重视,针对在职人群及普通高考的落榜生有高层次学历的需求,教育部与英国考试委员会(UCLES)于1997年1月和9月,共同合作设计了弥补国内原有自学考试通过率低、学习内容和实际工作内容脱节的情况,共同开发出中国的新型自考,即中英自考,考试报名时填写为中英合作自考。
  中英自考教材及考题均由英方负责,符合英式教育,教材易懂,难度适中,不会出现看不懂学不会的状况。每年组织4次考试,分别在1、4、7、10月。一年可考完全部考试科目。中英自考的课程设置为专科段16门,本科段14门,各科试卷均分为2部分,分别为选择题和问答题(本科加论文答辩),均为笔试,卷面分值100分,60分为及格(不算平均分),所有科门及格可获得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中美合作自考
  中美合作自考是学自考试的一种新形式,是继中英合作自考尝试成功之后于2010年下半年推出的又一个中外合作自学考试项目。该项目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委托北京教育考试院合作开考,引进美国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认证证书(IPMA)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对接互认,主考院校为北京大学。
自学考试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9312;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9313;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9314;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9315;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9316;如果是外语专业本科(如: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必须使用所学专业的外语撰写毕业论文。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申报学位程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自学考试申请转考程序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和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到市自考办办理转手续,填写《考生转考申请表》。
  1.省内转考: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打印《转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转考登记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转出及转入城市名称、合格课程成绩)。一份由转出市自考办留存,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带、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各市自考办将转出考生名册及转出信息盘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根据转考信息下发报名数据库后,考生才能在转入地报考,仍使用原准考证。
  2.省际转考:A、转出:经转出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省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转出市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办。B、转入: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凭考证明,真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由转入市自考办安排,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号(在我省有准考证的考生,不需办理新生报名手续,但必须落籍到准考证所在市)。当次考试结束后,市自考办外省转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基本信息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依据外省转入的考生档案将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绩归入我省在籍成绩库,并将外省合格成绩下发给转入市自考办。
  3.无论是省内转考,还是省际转考,各级考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转考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考生在违纪停考期间一律不给办理。在我省受停考处理期间,由外省转入的成绩不给承认。凡不经审查,不办理转考手续,擅自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按不同的考生报考对待,毕业时不给合档。
  学历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专科(基础科)、本科学历层次(其中包括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
  另有中专层次专业设置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专业文凭
  每个专业由全国考委颁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并组织编写或指定自学考试教材。
  目前文凭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还有中专毕业证书。
  使用待遇
  《条例》中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生证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关于中专毕业人员的使用待遇应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自考与其它考试的差别
  自考没有考前学历的要求,是宽进严出,以自学为主,参加国家安排的统一考试,获得专科本科学历,自考学历国家承认,全国通用,许多的欧美国家也承认中国的自考学历。目前,各种各样的获取学历途径令人眼花缭乱:成考、自考、电大、网络教育……
到底何种考试才最适合自己呢,这是每个求学者都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只有彻底了解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才能使自己在各种考试间游刃有余。
  自考、成考及电大、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的区别
  a、办学主体不同:各大学都有相应的成人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所以成人高考和网络教育的办学主体一般为高等学校,但目前也有一些成教是社会力量办学的。自考严格来说是没有办学主体的,完全靠个人自学。目前出现了短线自考,短线自考的办学主体一般为个人或民间机构,也有一些是由各大学办的,但一般都是打着大学的旗号而已。电大则是由当地广播电视大学办学。
  b、招生对象不同:中国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岗人员及待业者、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和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中可看出是名副其实的成人教育。不过目前也有些松动,越来越多的高中毕业生加入到成教的大军中来。自考、电大的情况与成考类似。
  c、文凭不同:成考和网络教育的文凭是各大学的成教学院发的,你考上了哪个大学的成教,毕业时就会盖有哪个大学的章;自考的文凭上盖有两个章,一个是主考院校的章,另一个是当地自考委的章;电大则是当地广播电视大学的章。另外,自考与成考、网络教育、电大均有本科,达到条件者国家也可授予学士学位。但学士学位证书上会说明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电大/网络教育的学士学位。
  d、考试方式、难度不同:成人高等教育有入学考试,学生要通过成人高考考试,但成人高考无论是难度上和录取分数上都大大低于普通高考,一般来说考试的难度仅相当于初中毕业的水平,而录取分数线也仅为普通高考1/3到1/2左右,基本上只要考个两三百分就可以上成人本科,而且是宽进宽出,只要考上了,一般都可以顺利毕业(这点和普通高考相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入学叫宽进严出,学员入学时不需要通过考试,直接就可入学,但如果你想得到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就得一门一门的通过国家统一公开考试,自考全都由国家出题且在社会上公开考试,所以难度最大;而电大无入学考试,且进去后全部考试都是内部考试,走的是宽进宽出模式,只要你报名交学费,基本上都可以毕业;网络教育和电大相似,考试基本上都只是形式。所以,这几种继续教育形式中,自考难度最大且过程艰苦,成考比较容易,而电大和网络教育最容易。
  e、学习方式不同:这三种考试中,成考的学习方式最多:有脱产全日制学习的,有夜大,有函授,甚至早期的电大也是成人教育的一种方式。这对学员来说有很大的自主性:如果你有充足的精力与财力,你可以选择脱产学习,体验真正的大学生活;如果你一边在工作一边还想给自己充电,可以选择夜大学;如果你想上外地的著名大学,也可以足不出户的学习—函授。自考相对来说学习方式就要少点,基本上是个人业余自学。(当然,较大的城市里也会有自考的辅导班)。电大、网校也是业余学习。
  f、含金量不同:常常有人问这几种继续教育学历之间的含金量如何。其实这几种继续教育的毕业证都是和普通全日制一样是国家承认(前提是在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的。但在其中比个高低的话,最难考的自学考试含金量最高,几乎和普通全日制一样,在企业中认可度高。
  a、认识自考
  要参加自学考试,首先就要对中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有个初步的了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b、报名前的准备
  选择专业,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考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
  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如果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
  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自学。
  c、选择辅导班及教材应注意的事项
  辅导班的选择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的,具有正式办学资格的助学组织。
  (2)学校开设的是否属于国家自考系列,与考生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是否一致。在报考前,先看一下学校专业介绍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考办的专业考试计划,将专业设置的课程目录浏览一遍,做到心中有数。
  (3)学校的助学方式和授课时间是否适应个人的情况,如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夜校和函授等等。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计划,权衡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
  (4)了解学校的办学质量,看一看学校的设施(硬件)和管理(软件)怎样?哪些教师任课?学生的课程统考及格比例在当地的水平如何?这些都是考生选择学校前应该了解清楚的。
  (教材的选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两级管理。凡是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出版,并作为全国考委指定教材向考生供应;凡是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教材。
全国及各省自考办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计划中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考生应注意所规定的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有关信息,以便按规定购买。
  自考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即由全国考办及省级考办、地、县各级考办向考生供应教材。供应教材是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职责。考生咨询有关教材问题均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d、报名参加自考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考试时间上有的地区一年考俩次,有的地区一年考4次,每次都可以最多报4门可能(只要不冲突)
  可兼报两个专业,目前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如果你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时还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课;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e、考试前应注意事项
  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对于一些自考辅导班老师宣传的所谓猜题、押宝,则不要轻信,更不要乱做模拟考题。因为一些模拟考题往往与考试大纲不一致,而且与考试题目大相径庭。
  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考试当天别忘了携带必要证件(准考证、身份证、考试副证三者缺一不可)及文具,并准时到达考场。
  f、办理毕业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毕业条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9312;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9313;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9314;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9315;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具体程序是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学士学位申请的条件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 什么是全日制本科助学班?
  答:“助学班”这个名称最开始出现于1998年,当时教育部鉴于尽管高校扩招,但仍有不少学生由于种种原因达不到高校录取分数线或达到自费线而交不起昂贵的赞助费而失去高等教育的机会,于是出台了一个规定,即允许少数优秀的高等院校将一部分低于高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招到学校来,按照正规本科生一样进行培养,学生通过四年学习,如果各科考试及格,同样发给其本科文凭,这种同正规本科生一样采取全日制培养的办学形式就称之为“全日制本科助学班”,简称“助学班”.即:利用主考高校的师资力量、教学环境、办学条件、全日制规范化管理的办学形式。
  全日制助学班有哪些特点呢?
  答:全日制自学考试的特点是:学费低、教考分离、毕业生质量高、课程的社会适应性强、单科结业、不限补考次数、各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是一种学习形式开放灵活的、毕业证含金量高的高等教育。
  这种本科助学班与二级学院和分校有何不同?
  答:二级学院和分校是近两年来国家整合高校教育资源和社会办学力量的产物,其直接原因是一些高校的发展受到占地面积和资金投入的严重制约,而社会上有一部分资金热衷于投资于教育这个朝阳产业,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允许部分高校吸纳社会资金开办二级学院或分校。由于二级学院或分校的部分办学资金来自于社会,所以其办学体制也与传统高校有所不同,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级学院虽然是以某某大学的牌子出现,但实际上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现在许多二级学院都在远郊征地建校,分享本部的教育资源客观上存在一些困难。从办学层次来看,二级学院或分校通常属于三类本科,其毕业生的毕业文凭加盖的是某某二级学院与某某分校的印章。另外,由于二级学院的投入比较大,收费也就相对比较贵,通常每学年都在1元之间或更贵。这些都是二级学院或分校与助学班的不同之处。
  本科助学班与第四批的高职高专比较起来有哪些优势?
  答:高职高专院校大多是以前的中专学校近两年升级起来的,无论从师资力量、教学育人的环境、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层次来比较,一所省属重点学校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现状
  自2007年起,全国众多部属和省属院校的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盲目无序发展,已经严重违背了自学考试教育制度作为补充国家教育战线的初衷,国家教育部相继发布多份文件,开始规范和整顿自考院校,严禁部属院校和211重点院校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上海、陕西、湖北、浙江等地开始逐渐收紧全日制自考助学规模,同时各地陆续公布了自考助学合格名单,2011年浙江制定和公布了自考全日制助学机构招生计划,以期更好的管理和规范全日制自考助学班。
  自考文凭有用吗?国家承认学历吗?网上可以查的到吗?和普通本科文凭有什么区别?
  答:(1)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章第25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第七章第32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按编号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3)全世界有3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自考文凭。
  为什么自考本科文凭受企业、国家、国际的重视?
  答:(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举办的、权威性的学历考试。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一章第2条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2)其毕业合格者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普通本科毕业的水平是相当的。(3)全国统一自学考试要求非常严格。因此文凭含金量高。(4)自学考试更是对考生个人人格、品质、毅力、耐力及自我学习能力的一种考验和锻炼。体现出非常强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
  毕业证是什么样的?学位证怎么获得?
  答:毕业证书属于教育部统一自考文凭。由主考院校所在地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联合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学位证的获得按照国家规定,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或英语四级。
  自考学生取得学位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申请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自考本科生能否考研
  可以考研,报考硕士研究生有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
  (3)从招收1994年硕士生开始,放宽考生的报考年龄,并取消对有本科学历考生工作年限的要求。即具有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且符合报考条件中其他要求的青年,不计其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经所在单位有人事权的部门同意后,均可报考研究生。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研究生的,应是大专毕业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且达到与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个别只有大专以下学历,但实践证明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招生单位对其认真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
  (5)身体健康。
  (6)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其他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7)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可报名参加经国家教委批准的高等学校为在职人员进行的单独考试。有国家承认研究生学历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高等学校,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在学的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在学的非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在学的大专生、在学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以及被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不满五年者,均不得报名。招生单位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规定的报考要求。例如,中国人民大学要求“报考者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所有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者,不招收中途休学的应届生和未按时毕业的在校往届生。”
  如果你已获本科学历(一定要拿到手自考是没有应届生的说法的),基本上大部分学校都会给你报考同专业研究生开绿灯。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二、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如果您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三、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四、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五、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六、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七、免考手续的办理流程
  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请参考自考365总结的各省免考规定。
  具体转考免考手续,各个省市略有不同,自考365强烈推荐考生朋友致电当地所在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
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的区别和联系
  &#9312;区别:本科段是本科专业的一部分,与其基础科段有直接的衔接关系。而独立本科段是在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这类专业与同专业的专科没有直接的衔接的关系。 
  &#9313;联系:两类专业都是专科起点专业,也都是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才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都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和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有何区别?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1B0301)是为满足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和非法学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或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层次的需要所制定的考试计划。而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专业代码:01C1301)是为已有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或法学相关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在专科基础上继续完成本科层次学习需要而制定的。
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
  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
  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施自考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制度,缩短考生取证时间。
  专科和基础科段的区别和联系
  &#9312;区别:专科是独立的、封闭的、完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这类专业与同专业的独立本科段没有直接的衔接的关系。而基础科段是本科专业的一部分,与其本科段有直接的衔接关系。 
  &#9313;联系:两类专业一般都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都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什么是国考和省考?
  &#9312;国考:即全国统一命题,全国各考点都可以报考;
  &#9313;省考:由各省自考办委托主考院校命题。&#9314;省考科目与国考科目相同,只是命题和考点不同(部分国考科目不能省考)。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夹带、旁窥、抄袭、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换卷传抄、冒名顶替等违纪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当科成绩、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推迟1--3年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1.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3.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未经考试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试室的;
  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试室的;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10.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4.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一年。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试室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两年。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五)考生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三年。
  (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七)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八)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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