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需要什么网吧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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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新推便民服务 纳税免填单外管证网上打印
青岛新闻网日讯
继推出POS机刷卡缴税直接入库、同城通办、纳税人培训学校等10余件方便纳税人的实事、好事后,青岛市地税局自日起,又推出“免填单”服务和《外管证》网上开具两项便民服务。
办理涉税事项可以“免填单”了
为解决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中“填单烦、填表难、窗口等候时间较长”问题,青岛市地税局自日起推行“免填单”服务
,通过“免填单”服务,纳税人无需填报任何申请表格,直接由窗口受理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涉税申请证明资料或者口述,打印出制式文书,由纳税人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推行“免填单服务”后,既可缩短窗口人员业务辅导时间,又可减轻纳税人办税的压力;在提高办税效率的同时,提高基础数据录入的正确率。目前已经成功上线“发票日常缴销、发票特殊缴销、发票代开”三类业务的“免填单”服务。
下一步,结合免填单运行情况,市地税局还将继续扩大“免填单”服务的涉税事项,在日常办税厅受理的所有涉税事项中全面推广“免填单”服务,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更加便捷、高效。
开具《外管证》可以网上自主打印了
“从日起,纳税人在青岛市辖区内外出经营,可以在网上自主打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不用专门跑地税局了。”青岛市纳税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规定,为加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实地开具《外管证》。为优化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提高工作质效,青岛市地税局成功开发《外管证》网上开具系统,于日正式上线。纳税人在青岛市辖区内外出经营,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上综合业务平台提交开具《外管证》的申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通过核心征管对纳税人网上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以短信形式告知提交申请的纳税人,纳税人自主在网上打印出《外管证》,到外出经营地办理报验即可。
系统实现了“纳税人网上申请、税务机关网上审核、纳税人网上开具”全过程网上办理,纳税人无需往返地税机关,不受地域、时间限制,随时随地在网上提交《外管证》开具申请,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通讯员 王晓英 于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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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原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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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2.核准&&&&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3.资料归档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一份;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一份;
3、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一份;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一份;
5、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一份。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2)登记申请资料审核→(3)办理税务登记→(4)建立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
五、批准条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六、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七、收费项目: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八、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每套20元(不含框价10元)
九、咨询电话:5580783
十、投诉电话:92222
临桂县政务服务中心
对注销税务登记证件核准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临桂县地方税务局
二、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领取并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同时附送下列证件、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⑴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一份;
⑵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一份;
⑶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一份;
⑷《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提供工商部门吊销决定一份;
⑸已在国税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供国税部门注销证明一份;
⑹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份。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四、办理流程:
(1)纳税人提出注销申请→(2)注销审查→(3)办理注销手续
五、批准条件: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六、办理时限:
自洁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
八、咨询电话:5580783
九、投诉电话:92222
临桂县政务服务中心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临桂县地方税务局
二、法律依据: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号)第16条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申请表》一份;
2、经办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4、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印模一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税收管理员受理审核,提出意见→
(3)分局领导审核→(4)县局审批→(5)分局发票管理员发放发票准购薄→(6)发售发票
五、批准条件:
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
八、咨询电话:5580783
九、投诉电话:92222
临桂县政务服务中心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一、办理部门:临桂县地方税务局
二、法律依据: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号)第18条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
3、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一份;
4、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一份;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税收管理员受理审核,提出意见→
(3)分局领导审核→(4)县局审批→(5)分局发票管理员发放发票准购薄→(6)发售发票
五、批准条件:
(1)自治区以外到本区内或本区跨市、县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2)经营期限不超过180天;
(3)报送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
(二)申请拆本使用发票
一、办理部门:临桂县地方税务局
二、法律依据: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号)第25条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2、说明申请理由的书面材料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税收管理员受理审核,提出意见→
(3)分局领导审核→(4)县局审批→(5)作出决定
五、批准条件:
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在实际经营中,确实需要拆本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
(三)申请使用计算机开票
一、办理部门:临桂县地方税务局
二、法律依据: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号)第24条规定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2、纳税人所使用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各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税收管理员受理审核,提出意见→
(3)分局领导审核→(4)县局审批→(5)分局发票管理员发放发票准购薄→(6)发售发票
五、批准条件:
申请人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实际运营中,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
(四)申请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一、办理部门:临桂县地方税务局
二、法律依据: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号)第27条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2、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明细单一份;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税收管理员受理审核,提出意见→
(3)分局领导审核→(4)县局审批→(5)分局发票管理员发放发票准购薄→(6)发售发票
五、批准条件:
(1)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实行全区统一核算的单位和个人;
(2)有专人负责,有专门运输工具;
(3)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
(五)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一、办理部门:临桂县地方税务局
二、法律依据: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发〔号)第7条规定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冠名发票印制申请表》一份;
2、企业自行设计的发票式样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发票领购簿》。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税收管理员受理审核,提出意见→
(3)分局领导审核→(4)县局审批→(5)作出决定
五、批准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使用量较大或不能满足本单位业务需要。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
八、咨询电话:5580783
九、投诉电话:92222
  临桂县政务服务中心
对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临桂县地方税务局
二、法律依据:行政法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第23条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2、《税控机安装申请表》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税收管理员受理审核,提出意见→
(3)分局领导审核→(4)县局审批→(5)作出决定
五、批准条件:
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5580783
九、投诉电话:92222
责任编辑:夏琛琛作者:宗禾&&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菏泽开发区电力幼儿园工作人员霍女士说。税务登记法定办理时限是2个工作日,当日霍女士在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时现场就领到了税务登记证。据了解,缩短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只是菏泽市地税局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举措之一。
  大众网菏泽9月5日讯(记者 宗禾)“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办完税务登记。”9月5日,菏泽开发区电力幼儿园工作人员霍女士说。税务登记法定办理时限是2个工作日,当日霍女士在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时现场就领到了税务登记证。据了解,缩短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只是菏泽市地税局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举措之一。
  此外,菏泽市地税局还将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区地税局、市局属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落实服务承诺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菏泽市地税局投诉电话:12。
  菏泽市地税局面向社会承诺,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注销登记,资料齐全且无欠税违法行为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初次领购发票,资料齐全的即日办结;日常发票领购,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纳税申报,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减免税审批,手续齐全的即时受理,7日内审批;税收政策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咨询人原因,并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据了解,菏泽市地税局近日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涉企收费和清理中介3个专项办公室,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同时,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将此机构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向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
初审编辑:责任编辑:靳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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