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和法律硕士复习资料的复习资料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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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月在职联考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律特征
21年​十​月​在​职​联​考​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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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资料: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来源:科教园法硕&
作者:lijingliang
  科教园辅导班刑法学复习资料: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
  【分析】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地位
  【分析l确认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对于行为犯来说,一般不存在解决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但对于实害犯,解决因果关系问题则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实害犯的既遂必须以实害结果的发生为要件,并且这一实害结果必须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某一结果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不能要其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
  ■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分析】 确认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意味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两个因素即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要求)的客观性联系,或者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要求)的客观性联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把某结果归责于行为人。但是,如果存在因果关系,不意味着对结果当然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责任是主客观统一的,仅仅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够的,还需要认定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条件,如主观要件(有无故意、过失)以及主体资格 (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
  ■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分析】 l.客观性。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承认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具有两个实际意义:(1)认定因果关系,不受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影响。行为人是否料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该种危害结果,对因果关系的有无不发生任何影响。如甲用力将乙推倒,乙头部正好撞在桌角上,当即死亡。甲推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一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受人们包括行为人本人主观意志的影响。(2)有因果关系只能说明行为人具备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性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即使在认定因果关系有所扩大,也不会导致刑事责任扩大化。
  2.相对性。在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普遍联系,这种现象相对于被它引起的结果而言是原因,而它本身又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结果,形成了无数的因果环节。其中原因与结果是相对的,某一现象既是前一现象的结果又是后一现象的原因。因此,需从整个因果链条中抽出一对现象来研究。刑法中研究因果关系的目的,是解决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应当抽取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这对现象研究其因果关系。
  3.必然性。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是因果关系基本的和主要的表现形式。
  4.复杂性。在有些场合,因果关系会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主要表现为:(1)一果多因,即某个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如甲辱骂受害人张某,不料张某患有心脏病,张某因受辱骂引发心脏病死亡。(2)一因多果,如甲寻衅滋事将他人打死,受害人的母亲因为痛失亲子而自杀。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分析】 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如果履行自己的作为义务就能够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不履行该作为义务而致该结果发生的,认定具有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分析】 对于因果关系,在认定时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我国把因果关系&设定&为一种客观的联系,即&设定,,其地位仅仅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这意味着认定因果关系不受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因素的影响。如甲某在深山盗伐林木,树倒砸死隐蔽在旁的守林人。认定存在因果关系,但行为人是否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负何种责任,则需视主观认识而定:如果行为人是故意的,则(对死亡结果)承担故意罪责(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是过失的,则承担过失罪责;如果是意外事件,则不负刑事责任。
  认定因果关系的焦点是非常态情形(偶然联系)。因为常态因果关系(必然联系)通常不过是一个简单的事实问题,只要查明了事实真相,其因果关系就不言自明。比如,甲开枪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无论谁看见了都会亳不犹豫地认为甲枪击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人们为什么还要对这个问题纠缠不休呢?主要是一些特异的情况:(1)在特定条件下行为导致结果,如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患有疾病等特异体质的情况(如脾大、心脏病、高血压、白血病、血小板缺少症)竞合,发生死亡结果;或遭遇恶劣条件发生结果,如甲在穷乡僻壤致乙受伤,走两天的路程才找到一所简陋的医院,乙不治身亡。(2)行为与被害人行为相遇导致结果,如私设电网遇到被害人钻电网触电身亡;驾车劫持人质时人质从疾驰的车上跳下逃生捧死等。(3)两行为相接导致结果,如甲强令工人乙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甲强令司机乙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甲教唆乙杀人致人死亡等。(4)数行为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如甲投放一份未达致死量的毒药,乙也投放一份未达致死量的毒药,甲乙投放的毒药总量共同作用下导致死亡结果;数人共同殴打一人致死等。
  因为采取因果关系客观说、只承认具有追究刑事责任客观基础的地位,相应扩大了认定因果关系的范围,所以,上述情况下通常认为有因果关系。当然,这也不能推向极端,例如,甲窃乙钱包得手后逃跑,乙追甲过程中被车撞死;甲殴打乙致伤,乙在乘救护车去医院途中,救护车发生交通肇事车毁人亡。这类情形一般认为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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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法理学必备复习资料:法律作用
法律硕士法理学必备复习资料:法律作用
来源:环球网校(edu24oL)
&&&&文章摘要:法律硕士法理学必备复习资料:法律作用,小编为您做了一些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
  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二、评价作用
  1、定义: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2、分类:
  三、预测作用
  四、强制作用
  五、教育作用
  #3、法的社会作用(可出论述)★
  一、法的社会作用的方式★
  法的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和手段:
  1、确认。2、调节。3、整合。4、制裁。5、制约。6、组织。7、引导。
  二、阶级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
  在阶级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分为阶级统治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两方面:
  1、阶级统治作用,可作如下理解:
  (1)阶级统治的作用包括经济、政治、思想等领域,因此维护阶级统治首先就是要维护统治 阶级对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及支配地位,其次要保证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的支配地位,同时还 应维护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里的主导地位。
  (2)在阶级社会中,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被统治阶级的抗争,在其法律中有一定的 让步,可以视作法律的调整。
  (3)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对统治阶级内部的违法成员也会进行惩罚。
  (4)为了维护统治地位,扩大其政治基础和范围,统治阶级会适当照顾同盟者的利益。
  2、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法律必然会涉及到整个社会都必须遵守的规则,大致为以下几部 分:
  (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例如保障最低程度的公共安全。
  (2)维护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安全。例如****方面的法律。
  (3)维护生产交换的秩序。例如各种交易的基本规则、基本劳动条件等等。
  (4)组织社会化大生产。法与社会发展同步;生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法律组织的要求 也越迫切。
  (5)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等技术规范,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的标准,保护生产安全,保 护消费者的利益。
  (6)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例如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3、阶级统治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的关系
  (1)二者在总体上是一致的,在法中都有所体现,是对立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作为一个整体,某种法律执行阶级统治的作用,而某种法律则起到社会管理的作用。
  (3)社会管理作用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明显、突出,而阶级管理方面在减弱,但绝不会消失 。
  #4、法的局限
  法的局限性的主要表现(一般了解)
  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不是调节社会生活的唯一手段。法的局限性的表现:
  1、保守倾向。2、不能适时应变。3、无法穷尽一切社会现象。4、法律语言适用时标准难以统一。5、存在潜在的强制危险。6、法律执行的成本问题。7、法律依赖其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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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法律硕士(非法学)论坛&  9.立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答:立法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立法指导思想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化。  ①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  ★合宪性原则: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程序的合宪性。  ●主体合宪性:法律制定主体须有宪法赋予的立法权力或经特别授权,制定的内容属于职权范围,不能越权制定法律。  ●内容的合宪性:制定出来的法律内容要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的具体规定。  ●程序的合宪性:法律制定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制统一性原则:1)必须统一立法尺度,以宪法为依据2)注意各个部门法之间的相互配合3)避免法律规范间的矛盾。  ②科学性原则:1)立法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2)立法应当合理的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经验3)科技法律的增加要求立法增加科学性。  ③民主性原则:1)立法内容的民主性2)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  ★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1)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2)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3)立法过程要公开。  主体的合宪性  合宪性原则& 内容的合宪性  程序的合宪性  法制统一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立法内容的民主性  民主性原则&&&&&&&&&&&&&&&&&&&&&&&&&&&&& 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 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  立法过程要公开  10.法律制定的特征及中国立法体制、程序?  答:法律制定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认可法律的活动。  ①法律制定是国家专有的活动:  ②法律制定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主导)、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  ③法律制定包括法的创制、修改、补充、废止、认可活动:  ④法律制定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立法体制指有关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而形成的制度结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律制定权限划分的制度。  ①立法体制与一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相关(单一制,联邦制)。  ②“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我国是单一、多民族国家,全国范围只有一个立法体系,立法体制分为中央与地方两级,不论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可以分为若干层次与类别。  法律制定程序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步骤、方法。  ①立法基本程序:法律议案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议案表决―→法律议案公布。  ★法律议案提出的主体:全国人大30以上名代表联名,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最高军事委员会。  ★宪律议案提出的主体:全国人大1/5以上代表(约600人)联名,全国人大常委。  ★法律议案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立法机关全体会议审议。  ★法律公布:国家主席依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公布法律。  ②宪法修改程序:提案―→审定―→起草―→决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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