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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青岛了!不知道有没有人和我一趟车。
在济南玩了几天,今天下午终于要回青岛了,不知道有没有人和我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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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是木有
看了你的车票才发现不是一趟车。我是13点16发车的。
我也是今天回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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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
青岛滨海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2、学校代码:10868  3、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4、邮政编码:266555  5、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6、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8、办学条件:校园规划占地1000亩,建筑总面积达43万平方米。学校建有两个图书馆,纸质图书138万册,多媒体教室座位9361个,语音室座位1380个,阅览室座位3200多个。建有两个汽车、数控实训基地,及金属加工、会计电算化、计算机软硬件维修等各种实验、实训室(厂)62个,在校外各大、中型企业建有实习基地45个,有1600座的学校礼堂和4个学术报告厅,有体育馆、游泳馆、博物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俱乐部、标准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网球场、形体训练房等。  9、师资队伍:教职工1338人,专任教师887人,其中,中、高级职称者占教师总数75%以上,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论坛) 学位者412名。此外,还有来自日、韩、美、英、德、法、俄、加拿大等国家的专职外籍教师36名。  10、院系设置:学校下设文理基础学院、大专文科基础学院、大专理科基础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商学院、艺术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综合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医学系;开设26个普通本科专业、39个普通专科专业,现有统招全日制在校生14790人,外籍留学生100余人。  11、办学特色:  【理念先进 育人为本】学校以&人人有才,人人成才&、&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为育人理念,以&人品为先,文化熏陶,宽严相济&为办学特色,被山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文明校园、德育工作优秀高校。2010年,学校被省教育厅、人社厅评为&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评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被大众网评为山东&就业前景十佳高校&、&社会评价十佳高校&,被腾讯网评为&中国十大品牌民办高校&;被新华网评为全国&十大最具影响力民办大学&。  【区位优势 就业率高】青岛是我国重要港口贸易城市,经济发达,海尔、海信、青啤等大企业众多,人才需求旺盛,为毕业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就业大市场。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拥有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和推荐制度,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2005年,被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授予&全国学生就业示范民办高校&。  【开放办学 留学便捷】学校注重开放办学。自1994年以来,学校先后与美、加、俄、德、法、英、日、韩等26个国家的42所院校签订了互派教师和留学生协议,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奖贷免助 学子无忧】普通大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可以办理属地助学贷款。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为优秀本科生提供全额奖学金,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有力保障了弱势群体的求学权利。2010年,学校发放各类获奖助学金总额近900万元,奖助学金覆盖面为在校生的27%。学校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国家支付全部大学学费,考军校及提干等诸方面优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条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美术类考生取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的《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可根据专业合格证层次填报我校的本、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需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合格证》。录取时,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音乐类专科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优秀运动员录取规则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专科计划的2%。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学前教育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  第十三条英语、法语、德语专业限英语语种;俄语专业限英语或者俄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报考英语、法语、德语、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总分按150分计)。  第十五条旅游与酒店管理、学前教育、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六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调剂志愿男生。  第十七条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0000元/年;本科艺术类专业:1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6800元-8800元/年;专科艺术类专业:7600元-8800元/年。学校住宿费标准:700元-1000元/年(8-6人间)。  第二十三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专科前1年、本科前1.5年(外语类专业前2年)进入基础学院学习,在基础学院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滨海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27%左右。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经教育部同意,学校2011年在全国16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校。普通本、专科以外其他学习类型的招生简章详见青岛滨海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7,68/72  纪检监督电话:8&8143  传 真:55,  网 址:http://zsbgs.  第二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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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2、学校代码:10868
3、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4、邮政编码:266555
5、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6、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8、办学条件:校园占地1015亩,建筑总面积达42万平方米。学校建有两个图书馆,纸质图书132万册,多媒体教室座位9311个,语音室座位1380个,阅览室座位3200多个。建有两个汽车、数控实训基地,及金属加工、会计电算化、计算机软硬件维修等各种实验、实训室(厂)62个,在校外各大、中型企业建有实习基地45个,有1600座的学校礼堂和4个学术报告厅,有体育馆、游泳馆、博物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俱乐部、标准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网球场、形体训练房等。
9、师资队伍:教职工1329人,专任教师882人,其中,中、高级职称者占教师总数75%以上,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者408名。此外,还有来自日、韩、美、英、德、法、俄、加拿大等国家的专职外籍教师36名。
10、院系设置:学校下设文理基础学院、大专文科基础学院、大专理科基础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商学院、艺术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综合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开设25个普通本科专业、38个普通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161人,外籍留学生100余人。
11、办学特色:
【理念先进 育人为本】 学校以“人人有才,人人成才”为办学理念,以“做人做到人人喜欢你,做事做到人人需要你”为育人理念,以“以人为本,追求每个人的个性发展和充分发展”为管理理念,以“人品为先,文化熏陶,宽严相济”为办学特色,以“重品德,宽口径,厚基础,有技能”为质量特色,以“为全社会服务,向所有人开放”为办学宗旨。学校信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始终坚持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科学而严格的管理,但学生对专业和课程选择、学术探究、社团活动等方面,学校则给予充分自由和发展空间,营造了开放的学术氛围和浓郁的文化氛围。至2009年,我校已为社会培养毕业生35000余人,涌现出大批管理、技术骨干和创业明星。2009年青岛市评出十佳大学生创业明星,其中我校毕业生占据3个。
【内涵发展 屡获殊荣】 学校继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本科院校后,又被山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成为山东省第一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之一。2009年学校首届本科生顺利毕业,标志着山东省民办高校有了首届本科毕业生。2009年学校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成立,承担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习实训、高端人才培养等任务,于2010年开始招生,打造青岛服务外包人才品牌。学校先后被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评为“文明校园”、“德育工作优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集体奖”、“高职高专骨干示范性学校”;被省劳动厅授予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基地和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被山东省高校工委确定为“山东省民办高校德育工作研究基地”;被国家语委评为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
【区位优势 就业率高】青岛是我国的重要港口贸易城市,对外有很高的开放度,为本院毕业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就业市场。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拥有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和推荐制度,历届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2004年,学校参加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组织的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获优秀佳绩。2005年被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授予“全国学生就业示范民办高校”。 【开放办学 留学便捷】 学校先后与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葡萄牙、西班牙、越南、新加坡、泰国等二十多个国家的40余所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18所国外院校签订了互派教师和留学生协议。学校国际合作学院现有中外学生600余人,已累积向俄罗斯、韩国、法国、日本等友好院派出留学生1800余人,已接收俄罗斯、韩国、匈牙利、蒙古、老挝等国家多所院校的留学生,合作学校范围涵盖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
【奖贷免助 学子无忧】 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国办大学学生一样享有相同数额的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为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优秀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学校各类奖学金。2009年学生获奖助总额突破650万余元,受奖助比例达到在校生的27%。学校还为经济特别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制度规定,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2010年我校将继续实行全额奖学金制度,部分专业将在山东省本科二批进行录取,在山东省本科二批录取的考生将享受我校全额奖学金待遇(详见第二十七条),为了避免造成遗留问题,这部分招生计划只招收第一志愿考生,不招收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美术类考生取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的《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可根据专业合格证层次填报我校的本、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需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合格证》。录取时,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音乐类专科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学前教育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
第十四条 英语、法语、德语专业限英语语种;俄语专业限英语或者俄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法语、德语、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总分按150分计)。
第十六条 旅游管理、学前教育、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调剂志愿男生。
第十八条 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我校将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已填报了我校志愿,又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通过电话方式与考生或家长联系,征询考生本人或家庭意见。经确认,考生或家长表示不来上学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0000元/年;本科艺术类专业:10000元-12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6800元-8800元/年;专科艺术类专业:7600元-8800元/年。学校住宿费标准:700元-1000元/年(8-6人间)。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专科前1年、本科前1.5年(外语类专业前2年)进入基础学院学习,在基础学院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滨海奖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27%左右。
2、山东省本科二批录取的全部考生(比例为2010年山东省普通本科计划的5%)第一学年均享受学校提供1万元的滨海全额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自第二学年起,根据前一学年综合成绩确定奖学金额度。
l综合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20%(含20%),继续获得1万元的全额奖学金;
l综合成绩低于20%,不低于50%(含50%),奖学金额度为6200元,即学费交纳数额3800元/年;
l综合成绩低于50%,不低于70%(含70%),奖学金额度为4200元,即学费交纳数额5800元/年;
l综合成绩低于70%,不再享受此项奖学金待遇,正常交纳学费。
l上述情况学生也可选择申请国家级各类奖助学金,但是国家级和学校级奖助学金不得同时申请。
3、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经教育厅同意,学校2010年在全国18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校。普通本、专科以外其他学习类型的招生简章详见青岛滨海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87,68/72
纪检监督电话:48—8143
址:http://zsbgs.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青岛滨海学院助学金什么时候发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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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报送审核2014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浏览:296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全面、准确掌握2014年全省非师范类学校大中专毕业生生源状况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情况,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报送审核2014年毕业生生源信息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
  (一)审核范围
  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14年非师范类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二)审核方法
  生源审核工作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上进行。各学校使用信息网生源信息采集软件&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1)录入和汇总生源信息。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陆信息网的&就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区&,进行生源审核。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生源信息报我厅审核;市属中专学校的毕业生生源信息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我厅审核。
  (三)审核步骤
  1、生源信息录入
  各学校根据信息网数据库提供各年度招生数据信息,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1)将本校的招生信息自动下载到本地服务器,通过录入考生号直接调用毕业生的生源信息,也可采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1)提供的其它方式录入毕业生的生源信息。
  2、生源信息比对
  各学校生源信息录入后,利用&生源管理&栏目中&审核/上报&功能对录入的生源信息数据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利用&比对通过原因&功能为该生选择注明相应的系统未自动比对通过原因。
  3、生源信息上报
  各学校须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1)一级菜单&数据处理&栏目下&上报就业信息网&功能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经&数据比对&未通过的毕业生生源信息,由学校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4、市属中专生源审核
  市属中专学校的毕业生生源信息报所在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将有关证明材料和&2014年市属中专生源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一并报送我厅复核。
  (四)生源审核要求
  1、毕业生基本信息录入要求
  (1)以下字段为必填字段:学校名称、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学制、入学年份、出生日期、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备注、扩展项一、扩展项六、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家庭常用联系电话、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
  (2)上报数据具体要求与说明
  ●学号:录入毕业生完整学号,学校学号编排不规范的,录入物理序号。(学号的顺序将作为派遣时报到证的打印顺序)
  ●考生号: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考生号,没有考生号的将准考证号录入该字段。其中学分互认专升本的录入专科录取时考生号,社会专升本的录入专升本考试时考生号,三二连读的录入专科段考生号。
  ●姓名: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其中姓名为两个字的,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
  ●民族:以身份证上的信息为准。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毕业生使用信息网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要信息,各学校要加大审核验证工作力度,严格依照毕业生身份证填写。
  ●学历:以毕业生拟获取的毕业证书学历为准。
  ●专业:按照&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1)的&专业代码库&所列代码录入,如本学校专业在&专业代码库&中查找不到,由我厅在&专业代码库&中添加新的专业代码后再录入生源信息。
  ●生源所在地:在我省考学的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依据户籍所在地录入,具体到县(市、区);在外省考学的毕业生,生源地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具体到市。
  ●学制: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3,4,5等)。
  ●入学年份: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010年录取的学生,该字段录入&2010&)。
  ●委培定向单位:省政府委培的,填&山东省政府&;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省政府委培的,填&山东省&(代码370000);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备注:高职毕业生必须在备注栏中录入&高职&字样,除此以外,备注栏内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
  ●扩展项一:为了方便出错信息的人工审核,该字段应录入《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顺序号。例如:某学生在招生录取表的第1本第23页第12行,录入格式为:01-023-12,其中01代表招生录取表卷号,023代表招生录取表的页码,12代表招生录取表每页中的行号,此外不能录入其它任何信息。
  ●扩展项六:毕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在该字段录入&是&字样,未迁户口的可不填。
  ●户籍地址:与户口簿记录为准,详细填写。
  ●常住地址:指毕业生家庭现居住半年以上的具体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家庭常用联系电话:填写家庭联系电话或其父母常用联系电话。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指持证人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以及发证时间,以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内容为准。如&2010,维修电工,中级&。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各市、各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报送生源审核材料时需提供以下证明:
  (1)2014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当年招生计划。
  (2)姓名、性别变动以及外省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证明材料。未通过比对审核的毕业研究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招收研究生录取名册》;未通过比对审核的本专科毕业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未通过比对审核的中专毕业生需提供省或市招生部门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3)学籍变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凡本校内变动的,需出具学校教务部门证明,并附原始录取材料;凡外校转入的,需出具省教育厅批件和原学校录取材料;&专升本&毕业生需出具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五年制高职改中专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提前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本科改专科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批件及入学时录取材料。
  (4)其他特殊情况的应提前与我厅联系,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均需报送原件,我厅审核后退回。
  3、生源信息的补报
  各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生源审核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认真做好本地本学校的毕业生生源资格初审工作,按时报送生源信息和有关材料;报送的生源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漏报、错报。生源审核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追加新的毕业生生源信息。因特殊情况确需补报的,须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详细说明情况,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我厅审批。
  4、生源信息的维护
  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后,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在毕业生离校前,学校和毕业生本人可在&信息网&上维护相关信息。如:毕业生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等。
  (五)通过&信息网&发布个人求职信息
  生源审核工作结束后,毕业生基本信息将进入&个人简历&中&个人资料&部分。各学校先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1),在&成绩推荐表管理&栏目中填写和维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再使用&数据处理&栏目下&上报就业信息网&的&上报电子简历&功能发布到&信息网&。并告知毕业生登陆&信息网&完善&个人简历&中的其他信息后即可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
  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审核
  为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求职补贴、就业服务卡发放工作,各高校在报送2014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时一并报送本校特困生信息。
  特困生由所在学校确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特困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文件(附特困家庭毕业生学生名单,并按学号排序),报我厅审核。
  为方便各学校信息数据的上报和统计管理,各学校须将确定的特困生信息在本校生源信息库的扩展项二中填入&特困&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二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审核无误后与生源信息一并上报,不再单独报送特困生生源信息库。特困生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妥善保管。
  三、生源审核时间
  全省2014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生源审核时间:日至11月29日(各市、各学校具体时间详见附件3);地点: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联系电话:9(总台)。
  生源审核期间,各市、各学校工作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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