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上部结构构件安全性评估中钢结构的检测勘察应包括钢结构的什么?

钢结构主体结构验收评估报告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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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主体结构验收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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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工作全面开展已经有半年的时间,但各地市普遍反映,对于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特别是对20世纪文化遗产在简介描述方面存在把握不准确的问题。鉴于此,省专家组在认真检查各地市普查文本后认为,晋城市高平市普查文本在这方面完成得较好,现选出其中12条,供各地市普查队借鉴和参考。
  1、名称:章庄联建水库记碑
  位置: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原村乡章庄村西
  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水利设施及附属物
  年代:1960年
  简介:章庄联建水库记碑位于原村乡章庄村西章庄水库南侧。1960年,当地村民为纪念章庄水库建成而立,占地面积0.8平方米。碑立于砂石质仿木构碑亭内,碑青石质,圆首,高1.15,宽0.70米。碑文楷书,12行,主要记述村民兴建章庄水库的原因及水库修建的经过,并介绍建成后的水库库容量为70万立方。该水库的建成曾有力地保证了这一地区的大炼钢铁运动及补苗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2、名称:北张寨农业合作社旧址
  位置: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石末乡北张寨村中
  类别: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年代:1957年
  简介:北张寨农业合作社位于石末乡北张寨村中。20世纪5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党中央参照苏联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实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农村实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改变我国传统农业生产分散、落后、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的缺陷,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北张寨农业合作社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修建的。北张寨农业合作社建于1957年。旧址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合作社为二层砖混结构,由东楼、主楼、西楼组成。平面呈“山”字形,主楼中间石匾上刻有“提高生产效率,支援国家建设”的标语口号,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3、名称:张壁惜婴塔
  位置: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米山镇张壁村南
  类别: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年代:1936年
  简介:张壁惜婴塔位于米山镇张壁村南。创建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因当时医疗卫生条件较差,导致婴儿死亡率较高,村民为抛弃荒野的婴儿建塔,以此塔来掩埋死去的婴孩。塔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由石砖堆砌而成,共分三层。塔基为正方形。塔顶层立有石碑1通,碑青石质,长方形,高0.65,宽0.36米。碑文行书,记述创建婴儿塔之始末。
  4、名称:双泉储粮库旧址
  位置: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石末乡双泉村北
  类别: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年代:1967年
  简介:双泉储粮库位于石末乡双泉村北。1967年,双泉大队为响应毛主席“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号召而建。旧址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448平方米。现存储粮库并排八间,内部为砖券窑洞式建筑。屋顶上方刻有“高举红旗,储粮建仓,抓纲治国,广积粮”的革命口号,时代特征明显。
  5、名称:三槐庄翻身纪念碑
  位置: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石末乡三槐庄村中
  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或纪念设施
  年代:1947年
  简介:三槐庄翻身纪念碑位于石末乡三槐庄村中。1947年,三槐庄村村民为了纪念解放而立。碑立于砂石质仿木构碑亭内,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碑青石质,方首,下设基座,碑高2.23,宽0.70,厚0.21米。碑文楷书,碑阳刻有反奸反恶斗争大会图案;碑阴刻则有扩大生产、耕田播种、送饭等图案。碑文记述了农民翻身解放、憧憬幸福生活的炽热情怀。
  6、名称:西诗追悼死难同胞碑
  位置: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北诗镇西诗村北
  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或纪念设施
  年代:1946年
  简介:西诗追悼死难同胞碑位于北诗镇西诗村北。1946年西诗村为纪念抗战时期被国民党残害的死难烈士、同胞而立。碑立于砂石质仿木构碑亭内,碑青石质,方首,碑高2.10,宽0.68,厚0.26米。碑文楷书,碑阳为“死难烈士庞仲秋同胞杨金柱英灵永存不朽”;碑阴首题“追悼死难同胞碑记”。碑文记述1939年12月事变之后,国民党残暴杀害烈士庞仲秋、村民杨金柱的经过。
  7、名称:北诗供销合作社旧址
  位置: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北诗镇北诗村中
  类别: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年代:1955年
  简介:北诗供销合作社位于北诗镇北诗村中。建国初期,为了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目标,我国城乡进行了大规模的公私合营,改造私营经济的合作化运动。供销合作社正是在这一时期大量涌现的。1955年,北诗供销合作社大楼建成。旧址坐南朝北,占地面积约141平方米。大楼为砖混结构建筑,两侧山墙呈“山”字形,正面上方由西向东依次刻有“调剂商品,活跃市场,扩大销售,适合需要”等标语,时代特征显著。
  8、名称:上沙壁文革牌楼
  位置: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北诗镇上沙壁村中
  类别: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年代:1966年
  简介:上沙壁文革牌楼位于北诗镇上沙壁村中。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为了适应革命斗争的需要,村革委会领导村民修建而成。当时这里成为村民进行政治集会,批判资产阶级走资派的主要场所。牌楼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86平方米。牌楼为二层砖混结构,平面呈“山”字形,从北向南依次为北楼、主楼和南楼。大门上镶嵌有五角星,门柱上雕有灯笼、花瓶等装饰物,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9、名称:云南灌溉渠
  位置: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米山镇云南村西南
  类别:近现代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水利设施及附属物
  年代:1972年
  简介:云南灌溉渠位于米山镇云南村西南。20世纪60至70年代初,在毛主席“全民动员,兴修水利”的方针指导下,米山镇政府为解决云南东北农田灌溉缺水问题,于1972年建此渠。渠为砖石结构,现存总长约100,宽约2.5米。渠下为券拱,上为灌溉水道,整体分二段,共34个券拱,其中第一段和第三段约为东西走向,第二段为南北走向。该灌溉渠作为米山镇20世纪70年代水利灌溉工程之一,曾为云南村灌溉农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10、名称:平头抗战烈士纪念塔
  位置: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北诗镇平头村南
  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或纪念设施
  年代:1946年
  简介:平头抗战烈士纪念塔位于北诗镇平头村南。1946年3月,高平第六区为悼念抗日战争中牺牲的3000多名烈士特建此塔。塔坐东朝西,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塔基六角形,砂石质,高约6米。塔身为四角灯塔式,塔顶置一大五星。正面镌刻区长田加林题“抗日战争殉国革命烈士纪念塔”,左侧面为高平县长王利宾题“义士牺牲使人民悼念”,右侧面为烈士名录,背面刻“精神不死”。台基上方刻高平县第六区追悼抗日战争殉国烈士的纪念碑文。
  11、名称:邢村工农兵广场旧址
  位置: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三甲镇邢村中
  类别: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年代:1969年
  简介:邢村工农兵广场位于三甲镇邢村中。由广场和主席台两部分组成,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主席台原为一古戏台,据梁架题记,创建于清嘉庆六年(1801)、光绪八年(1882)补修,1969年邢村大队革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将此戏台重新改修为邢村工农兵广场。文化大革命期间,该广场曾一度成为村民进行各种政治集会,批判“资产阶级走资派”的主要活动场所。主席台位于广场北侧,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171平方米,为砖木混合结构。主席台正壁绘有红太阳及毛主席画像,前侧正上方镶有五角星和向日葵图案,两侧台柱上刻有“五洲震荡风雷激”、“四海翻腾云水怒”的毛体对联,对联上方雕刻有和平鸽及红灯笼。该广场具有典型的文革建筑风格,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12、名称:模凹抗日民主政府旧址
  位置: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野川镇圪台村模凹村中
  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
  年代:年
  简介:模凹抗日民主政府旧址位于野川镇模凹村中。1941年高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1942年夏进驻模凹村,办公地点设于村外庙院内,1946年转移。旧址设在一座清代庙宇内,坐南朝北,占地面积约553平方米。现存南殿、配殿、厢房、西耳房。西配殿为当时地道室,西厢房设为办公室、县长室,东厢房下设有拘押处。欢迎访问重庆市文物局网站,网站测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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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防雷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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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加强对文物建筑防雷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统一文物建筑防雷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管理,防止或减少雷击文物建筑的损失,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应于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防雷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
1.3文物建筑防雷工程,应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以保护文物建筑为目的。坚持防雷装置与建筑环境保持一致,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建筑保护与人身安全保护并重,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4 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应综合考虑将防雷工程纳入。在对文物建筑进行维护修缮时,应一并对防雷装置进行维护修缮或增补。
1.5本规范规定了文物建筑防直击雷和雷击电磁脉冲的技术要求,文物建筑的防雷工程应从客观实际出发,选择防直击雷或(和)防雷击电磁脉冲技术措施。
1.6文物建筑防雷工程中使用的防雷装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指定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
1.7文物建筑防雷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6/IEC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
GB/T 8/IEC06 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古建筑木结构维修与加固技术规范
CJJ 39-1991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
CJJ 70-1996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
QX/T10.3-2007 电涌保护器第3部分:在电子系统信号网络中的选择和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文物建筑 heritage buildings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或虽未明确作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其中包括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2 古建筑old buildings
古代遗存的或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按古代传统规则做法复建的建筑物。
3.3 单体建筑single buildings
独立的单个建筑或多个有关联的单个建筑中的某一建筑物。
3.4 群体建筑 buildingscomplex
由多个有关联的单体建筑组成的一群(或一组)建筑。
3.5 庑殿式古建筑historical buildings with hip roof
屋顶形制为四面五脊,有单檐或重檐的古建筑,为古建筑殿堂之最高级别。又称为四合舍、四阿式或五脊殿。
3.6 歇山式古建筑historical buildings with hip and gable roof
屋顶有一条正脊、四条垂脊和四条戗脊共九脊的古建筑,是悬山式和庑殿式相结合的屋顶形制,有单檐或重檐,多用于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和王公贵族的府第。又称为九脊顶殿。
3.7 悬山式古建筑historical buildings with overhanging roof at the gable sides
屋顶前后两坡呈人字或金字形,边间檩条挑出山墙的古建筑,屋顶由一条正脊和四条垂脊组成,正脊常饰以花卉走兽。又称为挑山式。
3.8 硬山式古建筑historical buildings without overhanging roof at the gable sides
屋顶前后两坡与房屋山墙做平的古建筑,屋顶由一条正脊和四条垂脊组成。
3.9 卷棚式古建筑historical buildings without top ridge
屋顶做圆弧形不做脊,一般用筒瓦铺顶的古建筑。可分为悬山卷棚、硬山卷棚。又称为元宝顶或回顶。
3.10 攒角式古建筑historical buildings with all the ridges intersecting one point
几道垂脊交合于顶部的古建筑,上做宝顶。可分为三角攒顶,四角攒顶、多角攒顶、圆攒顶、盔顶以及将攒顶切去一截而成的J顶,多用于亭、阁、坛。又称为尖顶。
3.11 重檐double-eaved
古建筑为多层,按建筑层数可分为副檐、重檐、三层檐等。多用于庑殿、歇山式古建筑和亭、塔。又称为双滴水、三滴水等。
3.12 正脊top ridge
屋顶上前后两坡屋面相交处的屋脊。
3.13垂脊vertical ridges
庑殿顶自正脊两端至四周的屋脊和歇山、挑山、硬山顶自正脊两端沿前后坡向下的屋脊以及多角攒角顶、盔顶和J顶自宝顶向下的屋脊。
3.14戗脊gable ridges
歇山顶四角筑于角梁之上与垂脊相交的屋脊。又称岔脊。
3.15 博脊ridges at the bottom of gable boards
歇山顶两侧屋面上部贴于山花板外或进入博风板内侧的屋脊和重檐建筑的下檐上部贴于上檐额坊下的屋脊。重檐建筑的博脊和J顶上围为一圈的脊又称围脊。
3.16 角脊corner ridges
翼角部位上的脊。
3.17宝顶roof pommel
攒尖式屋顶中央的尖(圆)顶。多用于塔、坛、亭。
3.18 吻兽ridge animal
置于屋顶脊上或翼角上的由砖雕、石雕或琉璃件构成神兽、仙人、花卉、走兽状的装饰物,有时起到瓦筒钉帽的作用。又称为鸱尾。
3.19鸱广带 with chi-Canton
固定吻兽的金属板和金属链条。
3.20翼角upturned roof-corner
庑殿式、歇山式、攒角式建筑物顶屋檐的外转角部分。又称为转角或戗角。翼角端部利用檐椽和飞椽外端逐渐向上升高的做法称为翼角起翘。
3.21 檐椽eave rafter
木构架中最外侧一步架上的椽,一般常向外伸挑,构成挑椽。
3.22飞檐 flying rafter
置于檐椽外端之上,使屋檐继续向外伸挑的方木椽。
3.23 山墙 gable wall
建筑物两端沿进深方向砌筑的墙。
3.24檐墙 eave wall
建筑物前后屋檐下随檐柱砌筑的墙。
3.25通面阔overall length of bays at long sides
建筑物横向即平行于桁檩方向相邻两檐柱中心线间的距离称为面阔。各间面阔的总和称为通面阔。
3.26通进深overall length of bays at short sides
建筑物纵向即平行于梁架方向相邻两柱中心线间的距离称为进深。各间进深的总和,即前后檐柱中心线间的距离总和称为通进深。
3.27步架horizontal and vertical length in timber framework
木构架中相邻两檩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3.28 防雷装置lightningproteltionsystem (LPS)
一个完整的系统,它用于减少由于雷电闪击在建筑物上造成的物理损害,它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在特定情况下可仅由外部防雷装置或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3.29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lightningproteltion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的部分LPS,主要用于直击雷的防护。
3.30 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lightningproteltionsystem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的防雷装置,如防雷等电位连接、间隔距离等,主要用于防止或减小雷电流在需要防护空间内产生的电磁效应。
3.31雷击电磁脉冲lightningelectromagneticimpulse(LEMP)
雷电流的电磁效应,它包括传导的雷电流和辐射脉冲电磁场效应。可能对低压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造成损害,也可能造成电气火灾。
3.32 接闪器air-terminationsystem
用于拦截雷电闪击的接闪杆(避雷针)、接闪导线(避雷带、线、网)以及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组成的这部分外部防雷装置。
3.33引下线down-conductorsyst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到接地装置的这部分外部防雷装置。
3.34接地装置earth-termination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的这部分外部防雷装置。
3.35防雷等电位连接lightnin equipotentialbonding(EB)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到防雷装置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
3.36电涌保护器surgeprotectivedevice(SPD)
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4 基本规定
4.1 文物保护原则
文物建筑防雷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文物保护原则。原状系指文物建筑单体或群体中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状况。新增的防雷装置应安装牢固、设计寿命长并尽量做到与原貌协调一致。
如必须在建筑体上安装固定防雷装置,必须尽量减少对建筑本体的扰动。
4.2 文物建筑防雷分类
文物建筑防雷应根据其文物价值、雷击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及属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且根据GB50057中&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方法,预计雷击次数等于或大于0.05次/a,应划为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
第二类防雷文物建筑:属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及市县级(包括市县级)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且根据GB50057中&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方法,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0.05次/a,应划为第二类防雷文物建筑。
第三类防雷文物建筑:市县级(包括市县级)及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和其它文物建筑。
群体文物建筑中如防雷类别不同时,应以其中最高一级的文物建筑防雷类别进行防雷设计。
4.3 防直击雷和雷击电磁脉冲
文物建筑防雷主要是防直击雷造成的损害,应安装外部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来拦截雷闪,并通过引下线将雷电流散流入大地。
当文物建筑内安装有低压电气系统和(或)电子系统时,文物建筑内有大型金属构件或存有体积较大的金属物体时,尚应防雷击电磁脉冲(LEMP)。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和在低压电气系统及电子系统中安装电涌保护器(SPD)等。
4.4 人身安全的防范
为保护游人或文物建筑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防雷装置的设计和安装中要注意对跨步电压、接触电压和闪络电压的防护。
4.5 现场勘察
在对文物建筑进行防雷设计前,应对文物建筑所在的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进行调研,特别是要了解文物建筑本身和邻近区域内雷击灾害的史料。
应认真查阅文物建筑的史料,充分了解文物建筑的结构、材质和维护记录,应绘制出工程主体文物建筑的正面和侧面实测图(现状图),并辅以照片记录。
要调查文物建筑内金属构件和较大金属物体的情况,以及进入文物建筑内的低压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的组成。
在完成上述勘察任务后,应形成勘察报告书。
勘察报告内容参见本规范附录A
4.6 防雷设计原则
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的要求;第二类防雷文物建筑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中对第三类防雷文物建筑的要求;第三类防雷文物建筑的防雷设计应符合本规范中的有关条目。
防雷设计应有如下内容:
&勘察报告书;
&设计依据;
&具体设计内容;
&施工及管理;
&工程概{;
&文物保护措施。
第二、三类防雷文物建筑的防雷工程,可直接进行工程施工设计。
5 接闪器的设计和安装施工
5.1 接闪器种类
5.1.1独立接闪杆(避雷针)
5.1.2架空接闪导线(避雷线)
5.1.3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杆、接闪导线(避雷针、避雷带或避开雷网)
5.1.4上述三种方法可单独或组合采用。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对文物建筑影响最小的方法。
5.2接闪器的材料要求
接闪器的材料必须采用金属材料,宜优先使用铜质材料。各种金属材料的最小截面要求见表1。
表1接闪线(带)、接闪杆和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
最小截面(mm2)
注:1热浸或电镀锡的镀层最小厚度为1&m 。
2镀锌层宜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最小厚度为50&m 。
3仅应用于接闪杆。当应用于机械应力(如风荷载)没达到临界值之处,可采用直径10 mm、最长1 m的接闪杆,并增加固定。
4仅应用于入地之处。
5铬&16 %,镍&8 %,碳&0.07 % 。
6对埋于混凝土中以及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其最小尺寸宜增大至直径10 mm的78 mm2(单根圆钢)和最小厚度3 mm的75 mm2(单根扁钢)。
7在机械强度没有重要要求之处,50 mm2(直径8 mm)可减为28 mm2(直径6 mm)。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减小固定支架间的间距。
8当温升和机械受力是重点考虑之处,这些尺寸可加大至60 mm2(单根扁形导体)和78 mm2(单根圆形导体)。
9避免在单位能量10 MJ/&O下熔化的最小截面是铜16 mm2、铝25 mm2、钢50 mm2、不锈钢50 mm2。
10厚度、宽度和直径的误差为&10%。
5.3接闪器的布置
接闪器的布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接闪器布置
建筑物防雷类别
滚球半径hr(m)
接闪网网格尺寸(m)
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
&10&10或&12&8
第二类防雷文物建筑
&20&20或&24&16
第三类防雷文物建筑
&25&25或&30&20
布置接闪器时,应充分结合文物建筑的型类和屋顶形制。
对高度相对较低的文物建筑,如城墙、桥、经幢、墓塔(塔群)、低矮的群体文物建筑、密集组群可采用独立接闪杆的形式。
当文物建筑因为复杂的花脊或因年久而造成正脊或垂脊塌陷,无法安装接闪导线时,宜在文物建筑周边设立独立接闪杆,但不应对古建景观造成明显的破坏。
对于殿堂、城楼、庙宇、土楼、塔、牌楼(坊)、民居、墙(壁)、廊、垂花门等文物建筑一般应采用接闪导线(避雷带、避雷网)的形式,也可在其顶部采用接闪杆(避雷针)与接闪导线结合的形式。
当接闪杆与被保护文物建筑距离较远又不宜架设过高时,可使用带有提前放电功能的接闪器(ESE),以达到不增加接闪杆高度而扩大保护范围的目的,其保护范围的计算依据可参照有关标准。
对陵墓、石窟等特殊文物建筑应因地制宜的安装接闪器,如在石窟顶部或附近的山体上安装独立接闪杆。
对教堂等文物建筑宜采用塔尖上安装接闪杆,教堂的屋面安装接闪导线(避雷带、网)相结合的形式。
接闪杆的高度应按表2规定的滚球半径要求按滚球法计算,以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在其保护范围之内。
5.4接闪器的安装
5.4.1接闪导线
接闪导线(避雷带、避雷网)应安装在庑殿式、悬山式、硬山式、攒角式屋顶的正脊、垂脊、J顶、围脊和戗脊上。屋顶面积较大、防雷类别较高的文物建筑,尚应在屋檐和屋面瓦上敷设接闪导线,以形成网格尺寸不小于表2要求的接闪网。当接闪网在屋面敷设时应靠近檩条上方,以减轻屋面的负重。接闪网格尺寸宜为步架的整倍数。
5.4.2接闪杆
接闪杆分为独立接闪杆和安装在文物建筑上接闪杆两种。独立接闪杆的安装方法可参见本规范附录B中的做法。安在文物建筑上的接闪杆可安装在庑殿式、歇山式、悬山式、硬山式屋顶的正脊两端,也可安装在上述文物建筑及卷棚式文物建筑的两侧山墙上。攒角式文物建筑上的接闪杆可利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宝顶,如塔顶的铁刹、坛顶的金属球或包覆石、木球体的金属外皮,这些金属材料的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表1中的要求,钢板、钛板和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具体安装方法参见本规范附录B。
5.4.3固定支架
接闪导线的固定支架高度应距瓦面100 mm~150mm,支架宜采用固定卡式支架方式,不锈钢宜涂保护漆随屋面颜色,具体做法见本规范附录B。
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固定支架应采用拉丝不锈钢卡式固定件。禁止在支架与瓦件之间采用固定螺丝联结。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5kgf)的垂直拉力。
固定支架的最小间距要求见表3
表3明敷接闪导体和引下线固定支架的最小间距要求
扁形导体和绞线固定支架的间距(mm)
单根圆形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mm)
水平面上的水平导体
垂直面上的水平导体
地面至20 m处的垂直导体
从20 m处起往上的垂直导体
5.4.4吻兽、翼角、重檐的保护
在正脊安装接闪杆进行直击雷防护时,正脊上的吻兽、屋檐处的翼角和飞檐均应在接闪杆的保护范围内。使用接闪导线(带、网)保护时,接闪导线应平正顺直或弯曲随形的在正脊和(或)垂脊及戗脊处的吻兽上方敷设,并用固定支架固定;在翼角起翘处,接闪导线应弯成一角度小于900的弧线将翼角包覆。
有重檐的庑殿、坛、塔、亭,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重檐高度为45m或以上和第二类防雷文物建筑高度为60m或以上时,应在重檐檐口安装呈闭合状的接闪导线。歇山式文物建筑的围脊上应按上述要求做成闭合状的接闪导线。在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的每一层重檐檐口上应装设接闪导线。
5.4.5焊接要求
接闪带(网)的连接宜使用焊接连接,扁钢与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扁钢宽度的2倍,且不小于三面施焊;圆钢与圆钢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且不小于双面施焊;圆钢与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且不小于双面施焊。铜材与铜材或铜材与钢材连接工艺应采用放热焊接,并应做到:焊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中,要保证连接部分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接头应平滑且无贯穿性气孔。
6引下线的设计和安装施工
6.1 引下线的材料要求
引下线的材料必须采用金属材料,宜优先使用铜材。
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的引下线应使用铜绞线,方便弯曲和有利于泄散雷电流。各种金属材料引下线的最小截面要求见表1。
6.2引下线的布置
文物建筑防雷引下线宜采用明敷、明敷与暗敷结合的形式敷设,优先采用明敷形式。暗敷的部位必须有利检修和安全。引下线平均间距不应大于表4中的要求。
表4 各类防雷文物建筑引下线间距最小要求
文物建筑防雷类别
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
第二类防雷文物建筑
第三类防雷文物建筑
布置引下线时,应从文物建筑上接闪器下端焊接牢固后沿山墙、后檐墙、墙角或塔身、檐柱顺直引下。在游人较多的建筑物正面应尽量避免明敷。当文物建筑通面阔长度大于引下线规定的间距时,可仅在正面墙角各敷一根引下线,同时可增加山墙、后檐墙及墙角引下线的根数,以满足平均间距的要求。
6.3 引下线的安装
6.3.1固定支架
引下线的固定支架要求同本规范5.3.3中的要求。
如需固定在砖体墙上,应将固定金属扁体选择缝隙处。如在柱体上固定应采用卡箍式。
引下线固定支架不应直接钉入瓦件、砖件、石件和木构件上。
6.3.2防接触电压和闪络电压
明敷引下线在人员可能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敷设时,应采用如下措施之一防止接触电压和(或)闪络电压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外露引下线采用高2.7m的能耐受100kV冲击电压(1.2/50&s波形)的绝缘层隔离,如使用不小于3 mm厚的交联聚乙烯层。
&使用护拦和(或)警告牌,使人不得靠近或进入危险区域,护拦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 m。
6.3.3焊接和卡接要求
引下线焊接要求同本规范5.3.5中的要求。引下线沿廊柱引下时不应使用钉入柱内的固定支架,而应采用抱箍进行固定。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 m至地面下0.3 m的一段接地引下线应采用镀锌角铁、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等保护,并在每一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 m处设断接卡连接。
6.4 雷击计数器
为监测和记录雷击状况,宜在一根主要引下线上安装雷击计数器
7 接地装置的设计和安装施工
7.1接地装置的材料要求
7.1.1人工接地极必须采用金属材料。各种金属材料的结构和最小尺寸要求见表5。
表5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
注: 1镀锌层应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最小厚度圆钢为50&m ,扁钢为70&m 。
2热镀锌之前螺纹应先加工好。
3也可采用镀锡。
4铜应与钢结合良好。
5当完全埋在混凝土中时才允许采用。
6铬&16 %,镍&5 %,钼&2 %,碳&0.08 % 。
7.1.2在土壤电阻率较大的地区,宜使用金属体的电解离子接地棒,以降低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
7.2 接地装置的布置
7.2.1文物建筑的防雷接地可采用A型或B型地。宜优先采用A型地,对文物建筑基础影响较小。
A型接地:与引下线连接的单独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和(或)人工垂直接地体,即在每根引下线终端的接地。要求如下:
&每一接地体的接地极宜不小于两根,可采取在土壤中接地线端头(不应小于0.6 m深处)焊接左右两根水平接地极,或两根垂直接地极或水平接地极、垂直接地极各一根。
&接地极的冲击接地电阻值: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不宜大于10&O,第二、三类防雷文物建筑不宜大于30&O。
&当由于土壤电阻率较高等原因无法实现冲击接地电阻的要求时,可通过加长接地极总长度的方法来解决:对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当土壤电阻率&不大于800&O. m时,接地极的总长度应大于5 m;在土壤电阻率&大于800&O. m,小于3000&O. m时,接地极的总长度应大于(&&550)/50的长度要求。对第二、三类防雷文物建筑,当土壤电阻率&小于3000&O. m时,接地极的总长度应大于5 m。此时,防雷接地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可不计及。
B型接地:围绕着文物建筑外墙或基础1 m内的环形闭合接地,要求如下:
&B型地应埋设在地面0.6m以下,可采用人工水平接地极或人工水平与垂直接地结合的方式:
&接地极的冲击接地电阻值: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不宜大于10&O,第二、三类防雷文物建筑不宜大于30&O。
&当由于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等原因无法实现冲击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时,可通过加大B型地的等效半径的方法来解决。对第一类防雷文物建筑,当土壤电阻率&不大于800&O. m时, B型地所包围的面积应大于79m2;在土壤电阻率&大于800&O. m、小于3000&O. m时,B型地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半径R应大于(&&550)/50。对第二、三类防雷文物建筑,土壤电阻率小于3000&O. m时,B型地所包围的面积应大于79m2。此时,防雷接地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可不计及。
7.2.2人工钢质垂直接地极的长度宜为2.5 m,其间距以及水平人工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宜为5 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
7.2.3降低接地电阻的方法有:
&将垂直接地体深埋到低电阻率的土壤中;
&使用降阻剂。
7.3 防跨步电压
为防止跨步电压对游人和文物建筑管理人员造成的伤害,应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防跨步电压:
&接地体尽量设置在人不可能停留或经过的区域;
&在接地体3m范围内铺设125px厚的沥青层或375px厚的砾石层,使地面电阻率大于5K&O. M。防护层不应影响古建基础和地面恢复。
&使用护栏和(或)警告牌使人进入接地体3m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程度。
7.4焊接要求
各接地极之间的焊接和接地极与引下接地线的焊接要求同本规范5.3.5中的要求。接地极宜采用放热焊接(Exothermic Weld,又称热熔焊接工艺)。当采用通常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如施工现场禁用明火,也可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
8 低压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的防护
8.1 等电位连接
文物建筑内部和(或)外部安装的低压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如照明、采暖、通风、安防、火灾报警、通讯等设备的金属构件、线缆的金属外护层或在线缆上穿的金属管和接地线均应与建筑物的防雷装置以及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如水管、通风管道)进行等电位连接。
对于不能采用导体直接连接的带电导体,应通过加装电涌保护器(SPD)的方法进行暂态等电位连接。SPD的接地线应就近连接到等电位连接导体上。
8.2 电涌保护器(SPD)的选择和使用
8.2.1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
文物建筑中使用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当使用TN-C系统时,应在总配电盘(柜)处将中性保护线(PEN)分为中性线(N)和保护线(PE),之后的分支线路上N线严禁重复接地。
8.2.2低压配电系统中的SPD
低压配电系统中的SPD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GB/T18802.12中的规定要求。当需要采用SPD进行防护时,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区)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区)与第一屏蔽防护区(LPZ1区)交界处安装的SPD应选用使用Ⅰ级分类试验(T1)的SPD,其冲击电流Iimp值在每一保护模式中不应小于12.5kA,电压保护水平UP不应大于2.5 kA,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应大于1.15U0。
8.2.3电子系统中的SPD
电子系统中的SPD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QX/T10.3中的规定要求。当需要采用SPD进行防护时,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区)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区)与第一屏蔽防护区(LPZ1区)交界处安装的SPD应选用使用10/350&s或10/250&s波形冲击试验的D1或D2型SPD,其放电电流值在每一保护线中不应小于0.5 kA~2.5 kA,电压保护水平UP不应大于电子设备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UW的0.8倍,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应大于设备的工作电压UN的1.2倍。
9 质量管理和施工验收
9.1 基本规定
9.1.1质量管理
防雷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中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判断评定考核制度&的要求和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样式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的电工、焊工、电气及电子调试人员和防雷施工技术人员等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如电气工程施工资质或防雷工程施工资质。
3)在安装和调试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9.2 产品质量要求
防雷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等文件。当产品为大批量时,可根据供购双方的合同对产品检验批进行主控项目及部分一般项目的验收(交接)试验。
防雷装置的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材料、规范应符合本规范表1和表5的要求。SPD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2和《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4的要求。等电位连接导体应符合本规范表6的要求。
表6防雷装置各连接部件的最小截面
等电位连接部件
等电位连接带(铜或热镀锌钢)
Cu(铜)、Fe(铁)
注: 连接单台或多台Ⅰ级分类试验或D1类SPD的单根导体的最小截面Smin(mm2)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Smin&Iimp/8,式中Iimp
为确定流入该导体的雷电流(kA)。
9.3 施工验收
9.3.1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质量验收、质量评价的标准,并应符合施工所依据的工程技术文件,如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并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9.3.2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9.3.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9.3.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抽样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中3.0.4和3.0.5的规定。
9.3.5防雷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的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C&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GB50300中附录E&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F&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进行综合评定。
10 防雷装置的维护和检测
10.1 文物建筑的防雷装置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定期检查、检测。文物建筑管理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特别是在发生雷击、台风、地震后应及时检查和维护。
10.2文物建筑的防雷装置检测应按《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的要求,由当地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每年检测一次。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10.3检查维护和检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参加检测人员填写、整理。
记录内容应包括:
1)接闪器、引下线的总体情况;
2)保护措施和材料现状;
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4)SPD的功能状况,雷击计数器的记录值;
5)对雷击防护装置做出评估和建议,以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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