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生书面申请城镇低保申请书范文范文

军人低保申请书范文
军人低保申请书范文昔阳县民政局:我叫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现年60周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是山西省昔阳县XXXXXX村村民。1974年1月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88710部队服役,1980年1月退伍回乡务农。我平时很少出远门,不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近来听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能够享受老年补助,我感到很高兴。国家富强了,对我们这帮曾经为祖国献青春、洒热血的人无微不至的关怀,我感到很温暖。现本人申请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补助待遇,恳请贵局派员深入调查,酌情给予申请为盼!此致敬礼申请人:年
日军人低保申请书 [篇2]尊敬的上级领导:我叫**,男,汉族,日出生,家住xx-xxx-x,现在在xx-xxx-x上班。我于20xx年12月14日应征入伍,至20xx年12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54集团军防空指挥二连(71834部队53分队)服役。在部队服役的5年中,我认真训练,不断进取,对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劳任怨,出色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种各类任务,深受领导的好评,曾经三次荣获三次优秀士兵,两次嘉奖,多次受到营连的表彰。由于我所在的连队是通信单位,主要是通信保障的后勤工作,如卫星站、125电台、400W电台、收发报等通信工具,还有包括雷达等高辐射等通信设备。既枯燥又无味,无论是狂风暴、烈日炎炎,还是行军300多公里的拉练,我从没有过任何怨言。因为做为军人,只有任劳任怨,只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由于工种的特殊性以及长期的劳作,在服役期间我患上了*****。时至今日,我一直在家务农,自食其力,累计花费数十万元,也没有把病治好。妻子一直没有工作,把大多时间都用在了看病上。长期的时间和精神上的消耗,给我和家人在经济和精神上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鉴于我的特殊情况以及现实生活的实际困难,特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望主管领导酌情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我将感激不尽。此致敬礼申请人:篇二:尊敬的领导:我是刚退伍的军人,叫xx-x,今年二十四岁,我家住在司铺乡xx-x,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考虑到生活的难处,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我家主要成员有:父亲xx-x患有xx-x两年,母亲xx-x患有肾结石两年,下有一个弟弟在外务工,而我刚从部队退役。一家四口人全部费用均靠父母守着的那些薄田的收入,家里为父亲医疗费欠下近四万元的债务,每每念及这些,我内心深处有不少自责与愧疚。自己的无能,惟有以后加倍努力工作来报答父母以及社会上关心与支持我的所有朋友们:父亲自我06年12月参军入部队,到07年元旦在横峰县医院诊断出xx-x,从07年元旦至08年7月一直在xx-x市xx医院治疗花费近两万的资金,后由于病情加重又转到xx-x市肿瘤医院治疗也花费了不少资金的治疗费用。在此期间也曾到处治疗过,也用了不少有中草药与民间的各种药材,现如今父亲的医药费近七万元左右,两年中也没有经济收入,只能依靠亲戚朋友过日子,由于家庭经济问题,现如今我父亲停止继续治疗,以药物维持着生命。家母也患有肾结,由于家庭困难重重也只能以药疗养,弟弟在外务工,由于几次平凡有换工作,也没有什么收入,家里的房子也属于危险期,下雨天气就会出现漏水情况,这些对于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压力重重。由于我考虑家里的情况方便照顾父母的病情,为家减轻一些负担,只好今年退伍回社会,现在在家待业,恳请县民政局领导能给予我家困难补助资金,让我一家过上一个平安的新年,同时也希望县领导同志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看一下我家的实际情况。在此我代表我全家感谢各位领导,并祝各位领导在新年来临之际,工作蒸蒸日上,事业有成,合家!申请人:军人低保申请书范文 [篇3]尊敬的上级领导:我叫**,男,汉族,日出生,家住*********,现在在********上班。我于日应征入伍,至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54集团军防空指挥二连(71834部队53分队)服役。在部队服役的5年中,我认真训练,不断进取,对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劳任怨,出色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种各类任务,深受领导的好评,曾经三次荣获三次优秀士兵,两次嘉奖,多次受到营连的表彰。由于我所在的连队是通信单位,主要是通信保障的后勤工作,如卫星站、125电台、400W电台、收发报等通信工具,还有包括雷达等高辐射等通信设备。既枯燥又无味,无论是狂风暴雨、烈日炎炎,还是行军300多公里的拉练,我从没有过任何怨言。因为做为军人,只有任劳任怨,只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由于工种的特殊性以及长期的劳作,在服役期间我患上了*****。时至今日,我一直在家务农,自食其力,累计花费数十万元,也没有把病治好。妻子一直没有工作,把大多时间都用在了看病上。长期的时间和精神上的消耗,给我和家人在经济和精神上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鉴于我的特殊情况以及现实生活的实际困难,特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望主管领导酌情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我将感激不尽。此致敬礼申请人:****日军人低保申请书范文 [篇4]尊敬的上级领导:我是××县××镇××村村民×××,男,汉族,出生于××××年×月。我于××××年××月应征入伍,××××年×月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服役至××××年×月退伍。在部队服役的5年中,我认真训练,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种各类任务,深受领导好评,曾受过连级嘉奖二次。由于我是在机械营服役,主要工作是维修大型机器,如推土机、装载机等。每天面对这些呆板的、高强度的、又脏又累的工作,无论是狂风暴雨还是烈日炎炎,甚至无论是严寒还是酷暑,我从没有过任何怨言。因为作为军人,只有任劳任怨,只有服从。由于工种的特殊性和长期的劳作,在服役期间使我落下了严重的风湿、类风湿等病症。时至今日,退役已经34年余。我一直在家务农,自食其力,从没向国家提过什么要求。然而,岁月不饶人啊。今年58岁的我因为年龄的增长,年老体迈,再加上服役时落下的病症,无疑是雪上加霜,使行动不便。遇上天气的变化疼痛更加剧,我不得不强忍着病痛的折磨。致使我没有劳力再进行田间劳作,生活不能维持。鉴于我的特殊情况及现实生活的实际困难,特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望主管领导酌情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我将感激不尽。此致敬礼申请人:×××日军人低保申请书范文 [篇5]尊敬的上级领导:我叫xx,男,彝族,出生于1989年1月。家住南沙xx镇xx-x村,今在xx-xx工作,我于2015年12月应征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xx部队服役至2011年12月复员。在部队服役的5年中,,参加2015年初抗冰雪灾害重大抢险救灾任务,参加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 ,荣获四川省绵阳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纪念章一枚,四川省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纪念章一枚,优秀士兵二次。由于我是在装甲部队服役,主要工作是维修装甲装备,无论是狂风暴雨还是烈日炎炎,甚至是严寒还是酷暑,我从没有过任何怨言。因为作为军人,只有任劳任怨,只有服从。由于工种的特殊性和救灾期间常卧潮湿帐篷,在服役期间使我落下了严重的风湿、类风湿等病症,复员后履行政府安置政策于2012年2月赴xx学校退伍军人就业培训班,享用了政府的补贴,在此期间本人自费学得机动车驾驶证和汽车修理资职证,由于学校的关心力度不足从未见得培训结业证书,学校当初的承诺就业安置未见实现,学校用驱赶的方式结束了期间免费住宿xx军供站,此后为了生计四处奔波,走了不少弯路,加之风湿就范,一面求职一面求医,自食其力,退役金不剩好几,眼见家中老父老母年过半百,仍住父亲30年前贷款盖的土墙水泥房,30年的风吹雨打,寒舍每逢雨季均漏雨几年有余,嘀嗒雨滴心滴血,心有余力而力不足,空有抱负而无计可施。今赶上农村“美丽家园”建设政府补贴,但条件是必须以二层以上标准,面对高额的费用枕夜难眠。返乡之初,领导曾说过:民政永远是你们的家,有困难逐级反映。简短的话语暖于心窝,曾想为贵单位出微薄之力,不曾想困难有加,恳请县民政局领导能给予60吨水泥解我之困,其余费用本人向亲友求助用微薄的工资来偿还,望领导同志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看一下我家的实际情况,而后给予酌情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我将感激不尽 .此致敬礼申请人:xx
日军人低保申请书范文 [篇6]台县人民政府、武装部、民政局:我叫xx-x,男,汉族,日出生,家住三台县塔山镇白龙村十二组,本人于1977年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37627部队服役,1979年12月部队退伍后,在家从事农业劳动至今。服役期间,我所在的连队是通信单位,主要是海上舰队通信导航的保障工作,如负责卫星站、电台、收发报等通信工具,还有包括雷达等高辐射等通信设备。长期工作的高强度、无规律的生活,无论是狂风暴雨还是烈日炎炎,甚至无论是严寒还是酷暑,我从没有过任何怨言。因为作为军人,只有任劳任怨,只有服从。正是这种工种的特殊性和长期的劳作,在服役期间使我落下了肠痉挛的病症。主要表现为中腹部常有剧烈的阵性绞痛,在回乡后的农业中只能从事轻体力劳动。曾经育有一女,在两年前不幸去世,现在无子女,目前在绵阳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坏死性胰腺炎、糖尿病和慢性乙型肝炎,治病导致现在家庭生活困难,加之现在年龄已大,无任何固定收入,无法从事生产劳动,已丧失劳动能力。鉴于我的特殊情况以及现实生活的实际困难,特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望主管领导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我将感激不尽。此致敬礼申请人:日军人低保申请书范文 [篇7]尊敬的领导:我是刚退伍的军人,叫xx-x,今年二十四岁,我家住在司铺乡xx-x,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考虑到生活的难处,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我家主要成员有:父亲xx-x患有xx-x两年,母亲xx-x患有肾结石两年,下有一个弟弟在外务工,而我刚从部队退役。一家四口人全部费用均靠父母守着的那些薄田的收入,家里为父亲医疗费欠下近四万元的债务,每每念及这些,我内心深处有不少自责与愧疚。自己的无能,惟有以后加倍努力工作来报答父母以及社会上关心与支持我的所有朋友们:父亲自我06年12月参军入部队,到07年元旦在横峰县医院诊断出xx-x,从07年元旦至08年7月一直在xx-x市xx医院治疗花费近两万的资金,后由于病情加重又转到xx-x市肿瘤医院治疗也花费了不少资金的治疗费用。在此期间也曾到处治疗过,也用了不少有中草药与民间的各种药材,现如今父亲的医药费近七万元左右,两年中也没有什么经济收入,只能依靠亲戚朋友过日子,由于家庭经济问题,现如今我父亲停止继续治疗,以药物维持着生命。家母也患有肾结,由于家庭困难重重也只能以药疗养,弟弟在外务工,由于几次平凡有换工作,也没有什么收入,家里的房子也属于危险期,下雨天气就会出现漏水情况,这些对于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压力重重。由于我考虑家里的情况方便照顾父母的病情,为家减轻一些负担,只好今年退伍回社会,现在在家待业,恳请县民政局领导能给予我家困难补助资金,让我一家过上一个平安的新年,同时也希望县领导同志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看一下我家的实际情况。在此我代表我全家感谢各位领导,并祝各位领导在新年来临之际,工作蒸蒸日上,事业有成,合家幸福!申请人:xx-x20xx年x月x日申请书二:尊敬的上级领导:我是xx县xx镇xx村村民xx-x,男,汉族,出生于xx年xx月。我于xx年xx月应征入伍,xx年xx月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xx部队服役至xx年xx月退伍。在部队服役的5年中,我认真训练,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种各类任务,深受领导好评,曾受过连级嘉奖二次。由于我是在机械营服役,主要工作是维修大型机器,如推土机、装载机等。每天面对这些呆板的、高强度的、又脏又累的工作,无论是狂风暴雨还是烈日炎炎,甚至无论是严寒还是酷暑,我从没有过任何怨言。因为作为军人,只有任劳任怨,只有服从。由于工种的特殊性和长期的劳作,在服役期间使我落下了严重的风湿、类风湿等病症。时至今日,退役已经34年余。我一直在家务农,自食其力,从没向国家提过什么要求。然而,岁月不饶人啊。今年58岁的我因为年龄的增长,年老体迈,再加上服役时落下的病症,无疑是雪上加霜,使行动不便。遇上天气的变化疼痛更加剧,我不得不强忍着病痛的折磨。致使我没有劳力再进行田间劳作,生活不能维持。鉴于我的特殊情况及现实生活的实际困难,特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望主管领导酌情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我将感激不尽。此致敬礼军人低保申请书范文 [篇8]尊敬的上级领导:我叫,出生于,家住,现在在农村务农。我于年应征入伍,至年在服役。年,我随部队进入朝鲜,主要负责战后防卫和重建工作,期间积极参加训练,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表现优异。后随部门进驻广州,先后担任过班长、排长,因表现突出被部队评为优秀党员。我于年退伍,退役后一直在农村老家务农,自食其力,从来没有向国家提出过经济补助。然而岁月不饶人,如今77高龄的我,年老体迈,仍然要和老伴为生计奔波,靠种菜、种瓜果维持生活。长期的劳累,再加上在部队当兵训练留下的旧疾,使得自己患有眼疾、胃病,行动不便,难以再下田地劳作。鉴于我的特殊情况和现实生活实际困难,特向上级部门提出困难补助申请,望上级领导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此致敬礼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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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城乡低保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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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城乡低保政策法规
第一部分&& 保障对象的确定
一、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确定。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乡低保:
(一)经乡镇人民政府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
(二)家庭中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最近6个月内新购置价值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12倍的非生活必需品,以及饲养名贵宠物的;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四)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12倍的;
(五)非拆迁原因在申请城乡低保之前3年内住房条件较大改善或购买商品房的;申请城乡低保之前1年内或享受城乡低保期间,新建或对住宅进行较大装修的(不含农村危房改造);
(六)为子女择校上学或投资对子女进行专业培养的;
(七)在申请城乡低保之前或享受城乡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高于当地政府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规定标准的;
(八)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九)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
(十)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无正当理由,经两次介绍就业或培训均予拒绝的;或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期间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十一)拒绝配合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十二) 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十三)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十四)参与非法组织或违法活动被处以治安处罚并正在执行期内的;
(十五)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
(十六)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十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非涉艾孤儿;
(十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支取低保金的;
(十九)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第二部分&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计算
一、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收入和家庭财产。
二、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一)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3、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人员,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各类抚恤金、补助金;
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5、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6、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
7、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费;
8、廉租住房补贴;
9、丧葬费;
10、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11、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
12、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补贴;
13、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14、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15、城乡贫困家庭成员因病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救助金;
16、政府给予的良种补贴以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
三、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一)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三)房屋;(四)债权;
(五)其他财产。
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根据低保申请对象申请之前6个月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动态管理核查时,根据其此前城市1个月、农村3个月的家庭平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家庭收入,并与初次申请时的家庭财产进行核对。
(一)个人申报。由低保申请家庭户主或其委托人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接受低保经办人员的询问。
(二)入户调查。由低保经办人员到申请人家中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情况,以及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三)邻里走访。低保经办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员会,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四)信函索证。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申请人家庭有关证明材料。
(五)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证券、税务、工商、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社会保险、住房、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具体核对工作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承担。
(六)跟踪消费。对申请人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全面了解其真实生活状况。
(七)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调查方式。
五、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一)在职人员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总和计算收入。其中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因所在单位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已经连续6个月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等,且今后不可能再予以补发的各类应得待遇,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可以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的收入,按原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实际数额计算;职工遗属收入,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当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三)从事相对固定职业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其中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比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四)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法提供证明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五)在就业年龄内因病或因公(工)致残,丧失全部或大部分劳动能力,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经县级以上公(工)伤鉴定机构鉴定,并持有残疾证的,按其实际收入计算。
(六)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法提供证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七)种植业、养殖业、捕渔业收入,按照实际收成和当地价格,扣除必要的成本后计算收入;对家庭中有自谋职业且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员,在其收入无法准确核定时,可以参照当地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计算收入;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力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达不到评估标准的,可以酌情降低标准计算收入。
(八)财产租赁、转让所得,按照租赁、转让协议(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协议(合同)的或者租赁、转让协议(合同)价格明显偏低的,按照当地同类、同期市场租赁、转让价格计算。
(九)对实现就业的申请家庭进行收入核算时,可酌情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
(十)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以下简称“供养费”)的按下列方法计算:
1.被供养人与供养义务人之间若有供养协议、裁决或判决,且供养义务人有执行能力的,按相关协议、裁决或判决确定的供养费计算被供养人的供养费收入。
2.供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2倍的,视为无能力承担供养义务;
3.供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2倍的,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2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十一)因征地、拆迁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偿费的计算:
1.因征地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城乡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家庭人口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该家庭不予享受城乡低保。
2.因房屋拆迁领取的一次性拆迁补偿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的部分,其剩余部分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城乡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予享受城乡低保。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和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后,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城乡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予享受城乡低保。
4.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的家庭,在可分摊的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领取的一次性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六、几种特殊人员的收入核定。
(一)对于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残疾证》,属于肢残三级、聋哑、智力残疾(三级、四级)或低视力的,按实际收入核算。
(二)考入大中专院校,其在校就读期间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
(三)无工作单位的已婚妇女自产后1年时间内,视为哺乳期间无劳动能力。
(四)成年已婚子女因离异、丧偶、无住房等特殊原因造成未另立户口而与父母同住的,其家庭收入可以与父母分开计算。
第三部分& 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
一、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二、第十四条&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三、申请城乡低保,应当由户主或户主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四、第十六条& 申请城乡低保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对已享受低保和正在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并由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填写《安徽省灵璧县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材料和备案材料实行单独归类,分别由县、乡两级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六、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人户分离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
七、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乡镇或村(居)为单位,或分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居)干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会成员、辖区民警、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驻村(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派人参加民主评议。
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不含乡镇、街道的包村、居干部),实行轮换制度。民主评议小组对乡镇低保机构和村(居)民负责,依据低保法规、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低保户及保障金额。
八、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宣讲政策。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宣讲享受低保的条件、低保标准的确定、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二)介绍情况。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三)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调查结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四)形成结论。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根据评议和投票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现场作出结论。
(五)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要有详细的民主评议记录及投票结果照片等资料,并有参加评议的人员签字确认。
九、办事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信息核对。
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低保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重新公示。
十一、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审批之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相关的抽(调)查人员、时间、地点、对象等内容要入档备案。
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邀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派人参与低保审批,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审批意见,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禁不经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保障类别、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重新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十二、长期末端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在对象居住地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村(居)委会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规范公示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注意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低保待遇无关的信息。
十三、城乡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县民政部门按月提供低保金发放清单,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城乡低保金。
第四部分& 保障对象的管理
一、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A类: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70岁)、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本人。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每年核查一次。
B类:系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60岁)、三级以下残疾人、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中带子女生活的父(母)。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每半年核查一次。
C类:系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或因灾、因病(不属重病范围)等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对此类家庭和人员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二、 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一、二类残疾证的人员;三、重病患者指,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艾滋病等《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
三、应根据城乡低保家庭保障类别分类实施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保障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救助条件和标准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保障金,不重复享受。
(一)A类人员,按其本人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二)B类人员,按其本人享受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
(三)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分类施救办法,但增发标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四、建立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建立保障对象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资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授权城乡低保工作管理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委托书、低保评议小组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记录、城乡低保对象申请审批表、动态管理表、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城乡低保对象花名册,城乡低保对象新增、退保花名册,低保金调增、调减花名册等相关资料。条件具备的地方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村(居)民委员会保存城乡低保人员花名册、动态管理花名册、民主评议原始会议记录、公示底稿及公示情景照片、公益性劳动记录等。
五、建立低保信息计算机联网制度。各级低保工作机构应配备专用计算机,使用统一的低保软件系统,及时、准确地录入并维护好信息数据,实现城乡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六、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公益劳动一般每月安排一次,每次不超过3天。
第五部分& 监督与罚则
一、从事城乡低保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2、无故阻碍、拒绝受理居民城乡低保申请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申请不审核、不上报、不审批;
3、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
4、收受城乡低保申请人员的财物;
5、贪污、挪用、冒领、扣压、分摊、拖欠城乡低保金。
二、城乡低保申请家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乡低保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对骗取城乡低保金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予以清退,追回已骗取的低保金,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城乡低保申请。
对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其之前多领取的城乡低保金,在之后的保障期内逐月扣除,直至扣完。
三、对虚报、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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