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的什么叫企业所得税税缴纳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_百度知道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
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种类分为:
1 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分为:
1)来源于境内所得25%
2)发生在境外的所得
A与中国境内机构有实际联系25%
B 无实际联系
2 在中国境内无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内的收入 20%
************************...
我有更好的答案
第一种肯定错了,发生在境外又无实际联系的肯定是不征税的;第二种应该是对的。1、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境内所得以及与境内机构有联系的境外所得按25%征收。2、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或者虽设立机构但所得与机构没有联系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部分纳税,适用20%的优惠税率。实际征收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因为它是全额计税,无法计算成本费用。
采纳率:40%
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5%。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的但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直接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同时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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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来源:广东省国税局
  【适用范围】&
  &适用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企业。&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次季度首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首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业务概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全文。&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三章第一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第四条第二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
  【提供资料】&
  (一)A0665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3 份&&
  (二)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三)A03061《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B表)》(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的报送条件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
  (四)A03055《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
  (五)A03060《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A表)》&
  (六)A03061《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B表)》&
  (七)A0306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C表)》&
  (八)A0306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D表)》&
  (九)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国际运输相关协定待遇可以法人证明代替)&
  (十)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十一)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
  资料清单中4-11的报送条件为享受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的非居民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适用核定征收)时报送。&
  注:1.在办理涉税事项时,请纳税人按照相关表单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中如未单独注明所需资料份数,均只需报送1份。&
  3.现场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资料,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时,请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 提供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现场办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进行办理。&
  可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portal.gd-n-tax.gov.cn/ “首页&&联系我们”模块查询主管税务机关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或可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二)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当场受理;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三)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
  (四)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二、网上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的操作路径发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二)办税服务厅后台受理纳税人业务,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税务文件及办理结果。&
  (三)结果送达:网上送达。&
  【注意事项】&
  我省目前正在积极推广办税实名制工作,请各位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时注意携带相应的身份证。&
  【资料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见附件)
&&&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见附件)&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A表)》(见附件)&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B表)》(见附件)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C表)》(见附件)&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D表)》 (见附件)&
  【投诉渠道】&
  (一)现场投诉:详细地址可点击链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portal.gd-n-tax.gov.cn/&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或拨打广东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查询;&
  (二)电话投诉:联系方式可点击链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联系我们&模块,或拨打广东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查询;&
  (三)网上投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portal.gd-n-tax.gov.cn/&首页-&纳税服务-&服务投诉。&
  【二维码】&
编辑:彭敏珍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附件:附件:问:非居民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1、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按25%税率征收的非居民企业),要进行年度申报。
申报表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
年度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预缴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2、&核定征收&或&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的非居民企业,要进行年度申报。
申报表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第一、上述两类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上述两类非居民企业纳税人也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3、按10%征收预提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申报表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不需年度申报。
自日,原申报表《国税函〔号)》同时废止。
上述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纳税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版权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责任编辑: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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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程分类日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实施新政_会计审计第一门户-中国会计视野
     |  
日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实施新政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导读: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自2017年1起,非居民源泉扣缴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执行。
一、源泉扣缴
37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办理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事项,适用本公告。与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相关的事项不适用本公告。
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因此,适用37号公告范围的是,非居民企业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除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外)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对于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为20%。但是,在已经签订并生效的双边协定的情况下,按照税收协定执行。
二、指定扣缴
非居民企业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适用37号公告,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为主执行。
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主要是对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是否视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是否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的判断。在实务中,针对外方指派高官或技术人员等到境内任职的所得的征收,可以适用该文件。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具体情形包括: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或者预缴申报的。
三、非居民企业判断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对于虽然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是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列为居民企业身份。上没有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在境内是否设有经营机构,判断是自行申报还是扣缴。
对于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判断是我国的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的关键之一是对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属于居民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的机构。在实务判断中,核心是:1.实质性管理和控制机构;2.实施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3.管理和控制内容为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比如,某外资企业的外方人员在长期境内工作,尽管工资等发往外方总公司,再向外方人员发放,笔者认为属于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另外,在判断时需要注意,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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