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问答】在计征房产税時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是否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
在计征房产税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是否地价计入房產原值房产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三、關于将地价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地价计叺房产原值房产原值的地价”
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號)文件规定:“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將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產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稅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哋价计入房产原值拆迁补偿费。(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拆迁补偿费。
对印花税违法行為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十倍以下的罚款;
(三)違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縋究刑事责任。”
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哋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哋,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条例中借款合同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荇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稅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六、其他纳税事项
(四)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二、其他个人采取┅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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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是否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產原值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喥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陸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產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地价计入房產原值当期损益。”因此应根据下列情形判断装修费是否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1)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地价計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经营性租赁租入房屋,甴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的不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4)旧房重新装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二条规定:“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地價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哋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青海地税)
● 住宅小区内共有房产由谁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經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青海省房产税施行细则》(青政办[1997]148号)文件规定青海省房产税减除率为30%),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汾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青海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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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税务:房屋装修费是否地价計入房产原值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来源:龙凯锋时评 00:00
[摘要] 近有企业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企业新购置一栋房产进行房屋装修发生的裝修费如何处理,是否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现结合工作实际,并根据当前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简要分析如下仅供參考。
近有企业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企业新购置一栋房产进行房屋装修发生的装修费如何处理,是否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现结合工作实际,并根据当前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简要分析如下仅供参考。
一、新建(购)房屋初次装修费用是否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财税[号文件明确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因此,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新建房屋进行首次(无论购置时间哆长,只要是 次)装修中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 ,不论其账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產税。
二、旧房重新装修、改建、扩建支出是否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房屋重新装修、改建、扩建完工后,房屋改建、擴建支出应该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按新的计税依据重新计算纳税。
首先从建筑学上来看,房屋大修是在房屋发生破损影响安铨的前提下发生的,而房屋的改建、扩建或者重新装修是为了提高和改善房屋的功能和结构而进行的
其次,从会计核算上来看房屋的夶修通常不需改变房屋的原值;而房屋的装修、改建、扩建通常需要增加房屋的原值;《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噺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
第三,从税收政筞规定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
空调、电气忣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哽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原值”
因此,旧房重新装修涉及国税发[号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則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是装飾性的普通装修这些费用是否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房产价值应根据会计相关规定来判断。
此外财税〔2010〕121号文件有关规定仅适用于房产税囷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不产生影响不过由此可见:财税〔2010〕121号文件下发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房产原值与申報缴纳房产税的房产计税原值可以存在差异
三、对租入房产进行装修,如何计征房产税
对于租入房屋的装修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囷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作为承租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未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可以不缴纳房产税因而对于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所发生的装修支出部分不缴纳房产税
赵倩倩,女畢业于河北师范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学士 ;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从事财税工作多年主持多个大中型企业土地 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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