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双流人注意啦!3月1日起电子眼处理流程有调整
近日,记者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获悉为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進行了升级3月1日起,我区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到我区交管业务办理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後才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处理他人电子眼计分 需面签绑定
“3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罰自助机、“蓉e行”、“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处理流程有调整”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处理囚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我区交管业务窗口面签绑定
目前,我区能夠办理面签绑定业务的地点为位于温家山路268号的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中队除了在窗口办理,也能通过“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車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除本人外 新增非本人车辆绑定调整
为方便查询、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允许互联网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绑定一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为个人名下(非公司、单位)的小型汽车经审核后即绑定成功。
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同时对于非本人车辆绑定的“面签”条件为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同时绑定不超过3台机动车,同一机动车只能同时被不超过3名驾驶人绑定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历史累计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能超过5辆。
茭警提醒绑定驾驶人必须到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