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的后代有什么待遇

浙江新闻客户端见习记者 林雅琪 

这位在战火中出生的老人,是抗日名将高致嵩的女儿。高致嵩,国民革命军陆军第9集团军88师264旅旅长。1937年,南京大屠杀前一日,高致嵩率部队在雨花台激战日寇,与敌人同归于尽。国民政府追晋其为陆军中将。1986年3月,高致嵩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2014年9月1日,高致嵩被列入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此次参加阅兵礼,高碧英是我省唯一受邀的抗战烈士遗属。

阅兵结束后,高奶奶难掩激动:“有幸见证抗战胜利7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是激动,也是心潮澎湃。我没有想到能来参加这次阅兵,这是我永生难忘的一刻。”

“每当听到抗日的歌曲,我总会不由自主的想起抗战的时候,那些将军、战士、普通百姓为了国家民族奋不顾身,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和敌人拼搏。我的父亲也是在抗战中牺牲的,想到这,就觉得很心酸。今天阅兵现场,看到这么多军人,就好像看到了当年的那些战士,也好像看到了父亲。”

“是感怀,却也骄傲。抗战的时候,我们是用身体和献血筑起长城,但是现在有更现代化的钢铁长城。我们的部队飒爽英姿,我们的武器如此先进,中国已经强大了,扬眉吐气的时候到了。有了抗战的那股奋不顾身的精神,又有先进的现代化部队,我们不再怕别人的侵略,维护和平的力量在不断壮大,实现中国梦步伐也在加快。最后,也想感谢国家不忘抗战老兵,在这次阅兵典礼上给予老兵及其子女如此高的待遇!”

9月30日,我国第一个烈士纪念日。

今年八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这一天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对邯郸的步玉洁、步东郊姐弟来说,这个日子以及烈士两字却并非抽象的存在,而是与他们的大姐步超紧紧相连、长达70年的漫漫追忆。

虽然他们的大姐只是一个旧时代普通的乡间女子,30岁带着女儿考进师范学校就读,35岁时才以病弱之躯抛家舍业加入革命,投身抗日的洪流;

虽然生前,他们的大姐在革命队伍中职位不高,甚至,党员也是牺牲后被党组织追认的;

虽然身后,他们的大姐的遗骨一直没有找到,遗孤两度与亲人失去联系,在烈士档案和名录上,她的记载也几经浮沉;

虽然常常要面对旁人甚至家人的不解,但比步超年幼二三十岁的弟弟妹妹却始终不改初心,苦苦寻觅搜集整理大姐事迹半个多世纪,因为他们知道,忘记意味着什么。

2014年7月初的一天,84岁的大名县党史办离休干部步玉洁开始用手机拨打当地媒体的热线电话,想让媒体记者报道自己姐姐的事迹,那些号码是她通过114一个个查到的。

因为7月19日,正是她的大姐步超牺牲整整70年的忌日——70年前,时任肥乡四区妇救会主任的步超,在肥乡县城被日本侵略者活埋。

“再不把她的事迹讲述出来,我很怕随着我们已经风烛残年的这些人一旦‘老’去,大姐真要被世人遗忘了。”84岁的步玉洁提起自己寻找媒体报道的初衷时反复这样述说着。

见证者:“他们埋一锹土,她就喊一句口号……”

“老步是被活埋的。他们埋一锹土,老步就喊一句口号。最后他们还拿耙子把地耙了一遍,干干净净的,到了夜里县大队组织人去收尸,一大片空地平平整整,看不出来她被埋在哪儿了……”88岁的赵清臣坐在村支书家的院门口,干枯皴皱的右手比成耙子的形状,在同样干枯的手臂带动下,一遍遍比划着耙地的动作。

2014年7月18日,在步超牺牲整整70年的前一天,在她生前战斗过的肥乡县小西高村,记者幸运地找到了烈士事迹的最后几位见证者。

紧挨着村支书家,是一座小院并一间堂屋两间西屋,这就是当年步超办公和居住的地方。

1944年6月27日,由于叛徒告密,时任肥乡四区妇救会主任的步超,不幸被敌人逮捕。

小西高村82岁的尚德明老人曾亲眼看到敌人两次赴小西高村抓人的全过程。

第一次,步超就坐在尚德明家的堂屋里,尚德明的奶奶告诉敌人,这是自己家闺女。敌人不信,理由是口音有异。奶奶急中生智,说:“早年家穷,闺女卖到外地,才寻回来。”
第二次,敌人冲进步超办公的屋子,将正在看书的步超直接抓走。“他们就是冲着老步来的。”尚德明说。

在押往肥乡县城的路上,步超一直骂不绝口。她以死向敌人抗争,在押4天4夜没吃一口饭,没喝一口水。在敌人的审问和拷打中,她的头发被揪去大半,遍体鳞伤,几次昏死过去……

利诱劝降和严刑拷打均无果后,7月1日,敌人把步超押回了小西高村,并将村里群众赶到街上庙台前,拿着一张纸骗大伙说:“步超已供出谁是共产党,谁是八路,谁是村干部,名字都在单子上。你们马上出来自首吧!要不,我就点名让步超往外认,认出来的统统枪毙!”步超立即高呼:“不要上……”刚喊出三个字,便被堵住了嘴,遭到了毒打。

7月19日,敌人将步超押到肥乡城西北角,把她推到已经挖好的土坑里,当土埋到她的胸口时,敌人还劝降:“只要你不再去那边(指抗日政府),就可以不死。”步超却一直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直到声音渐渐听不到,泥土埋过她的头顶……

步超牺牲后,中共肥乡县委特追认她为共产党员。

2014年7月19日,肥乡县城。

已经知道记者来意的出租车司机利索地把车停在路边,下车后大手在面前一挥:“兴华街!那边是长安路。这儿以前是个大坑,是不是你说的那地儿?”

这里曾经是肥乡老县城的西北城墙根儿。

东西向的长安路宽阔整洁,路口的东南角是一家手机城,东北角并列矗立着四排16层暗红色住宅楼,司机说,这是肥乡最高档的一处小区。西南角是一座在建的商场,时髦的玻璃幕墙闪闪发光,下午耀眼的阳光如万缕金箭洒在这个崭新的路口,很难想象,这里曾是全县最破败的地方,也是步超被活埋的地方。

这一天,正是步超牺牲整整70周年。而关于她——一个普普通通的抗日女烈士的事迹,追寻也延续了半个多世纪。

妹妹:“大姐始终和一首慷慨激昂的歌曲联系在一起”

“这就是我们的大姐,步超。”2014年7月15日下午,在大名县的家中,步玉洁拿出了一张看上去并不太陈旧的黑白照片。“还不够像!”她指着照片比划着,“额头应该更高一些,脸偏长方,眉眼像了,嘴再大点儿……”

“本来想给大姐冲个彩照,可怕冲出来不好看。哎,算了。”步玉洁看着手里的合成照片感慨着。

原来,由于大姐没有留下任何照片,上世纪90年代末,步玉洁把自己和二姐步玉纯的照片送到影楼,通过技术手段合成出来一张大姐的“照片”。

步玉洁和最小的弟弟、多年来一起相伴寻访步超事迹的步东郊甚至不记得自己最后一次与大姐见面是在何时,在更年长的亲属记忆里,那应该是1939年前后,步玉洁9岁,步东郊只有3岁。而“面色干黄”、“常吃药”是认识步超的亲戚们对她外貌及特点的印象。

牺牲那一年,步超40岁。

和人们在当下影视剧里常见的女战士、女先烈不同,步超不年轻,也不漂亮,平生未出大名肥乡两县,说起来既没什么惊天动地的“杰出贡献”,也没什么带着“革命浪漫主义色彩”的经历,甚至,生前连党都没来得及入。这也让步玉洁姐弟至今都感到惊异,“性格很好,不爱说话,从没见过她发脾气”的大姐投身抗日洪流的勇气与面对生死抉择的义无反顾是从哪里来的。

“大姐1904年11月7日出生在大名县红寺村。当时我们的父亲步殿英考中秀才,为表示庆贺,为她取名贺,长大后改为玉荷。步超是参加革命后改的。”步玉洁说。

因为有个思想开明的秀才父亲,年轻的步超曾是那个年代乡间不太常见的识文断字的女孩儿,但这在当时,似乎并没有改变她作为旧时代女性中规中矩而别无选择的人生。

“18岁时,大姐与郭庄村的郭清结了婚,第二年生了女儿文秀。文秀两岁时,郭清患病去世,当时大姐才21岁。但郭家在本族中是长门,郭清又是独子,按封建社会的宗法观念,长门不可无后,如果大姐守寡不嫁,就得为郭清立嗣,要从本族的另一支中找继承人。大姐的公公认为如果这样做,自己的家产就要落到别人手里……”

就这样,在人生的第一个岔路口,性格安详的步超显露出了执拗而果断的一面。“就在郭清去世的第二年,当大姐的公公陆续讨了两房妾,并屡屡向大姐寻隙生事,逼其改嫁后,大姐毅然带上女儿,回到了娘家,顶着舆论的压力,一住就是十几年。”

1934年,在父亲的支持下,步超考入当地的宏济桥女子简易师范学校。简师毕业后,她于1937年春到当时的大名城南西崇町村教书。“上世纪90年代我们到当地走访时,还有当年的学生回忆她给学生讲爱国故事、教唱救亡歌曲时的情景。也许,她的思想在那个时候就已经起变化了。”步玉洁说。

因此,在步玉洁的记忆里,“大姐,始终和一首慷慨激昂的歌曲联系在一起。”

“工农兵学商,一起来救亡,拿起我们的铁锤刀枪——”谈到这里,步玉洁沉默了,再开口,是歌声。步东郊也兴奋地跟着唱了起来:“脚步合着脚步,臂膀扣着臂膀!”

这是步超在1939年春节时教给步玉洁的《救亡进行曲》。当时日本侵略者还没有打到大名,幼小的步玉洁并不太懂歌曲的含义,大姐告诉她:“不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我们就要做奴隶。奴隶的意思是一辈子挨打挨骂、受苦受穷。”

这也是步玉洁和步超为数不多的几次认真交谈之一。“教了那首歌之后,大姐就走了……”

那之后,步玉洁再也没见过自己的大姐。

步超:“我吃的是糠菜,也不觉太苦……”

“一个普普通通的女干部,连党员都不是,选择那样英勇壮烈地牺牲。”算得上是步超投身革命的“引路人”的韩培文,后来在信中对步玉洁说,“你大姐真让人意外。”

1939年春,步超家的亲戚,共产党员廉书驹、韩培文到步家,与步超及其父亲长谈。那时的长谈到底谈了什么,在后来追寻大姐毅然参加革命并为之献身的心路历程时,步玉洁姐弟一直很好奇。但,在廉书驹、韩培文与步超父亲三位当事人的回忆中,这次长谈显得并不十分特别。

“只是宣讲了一番革命道理,你大姐教书时就常向学生讲爱国故事,我说的那些,她都懂。”韩培文后来在信中写道。

就在那次谈话后不久,步超抛下了年迈的父母和16岁的女儿,进入冀鲁豫抗日中学附设的政训班(即干部训练班)学习。

当时学校在大名县卫河以东的北峰、从善楼一带,经常移动,她身体较弱,却从不叫苦,每到一处,她都帮助群众干活,宣传抗日,号召妇女参加抗战,群众关系很好。三个月后,她被分配到三专区妇救会,其后又调到肥乡一区任主任。到肥乡一区不久,她就把全区25个村的妇救会组织都建了起来,开展各项支援抗战的活动。

1943年,步超被调到肥乡四区任妇救会主任,在被敌人四面包围的肥乡县小西高村坚持抗战。

“她曾带领村民们一夜之间在村北路上挖了30多条横沟,割电线3里多长,让敌人大为恼火,出动几十名伪军‘讨伐’,遭到区分队和民兵的阻击,死伤十余人。为了搞好反扫荡,步超发动干部群众连夜把各村之间共约40华里的道路都挖成了交通沟,使出来扫荡的敌人不是碰壁挨打,就是找不到人。为进一步减少损失,她和村干部一起看地形,造洞口、风口,把全村挖成地道网,敌人来了能打即打,能跑则跑,不能跑了就钻地道,敌人几次来骚扰,均遭惨败。”小西高村由于坚壁清野、抢粮抗捐、做军鞋军袜、参军支前样样工作先进,成为肥乡县城东的抗日堡垒村,步超被评为支前模范,肥乡县委还在全县推广步超的工作方法。

今天听来有点简略的这些事迹,却是上世纪80年代初,步玉洁、步东郊姐弟和大名肥乡两地党史办工作人员,辗转北京、西安、郑州、新乡、大名、肥乡六地调查整理的结果。

而最令他们珍视的资料之一,是大姐写给战友的一封信:“我经常来往于大小西高,随时都可能和敌人遭遇,但是,我已和这里的群众亲密得像一家人一样,感到很保险。我吃的是糠菜,也不觉太苦,只是很难看到新书报,望你经常寄些给我!”

弟弟:“我们这一代人亲身经历的历史,有责任给后代讲清楚”

“要不是当年一心想讨个说法,大姐对我们来说,可能只是一个听起来并不算陌生的名字。”步玉洁和步东郊并不讳言,自己对大姐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寻访,曾经始于“要待遇”。

1946年,抗日政府追认步超为烈士,步家也享受了烈属待遇。“到1947年后,不知什么原因,不提大姐牺牲的事,家中的烈属待遇也取消了。上世纪50年代初,我们几次问过父亲,父亲总是说‘为国牺牲是光荣的,这光荣是国家给的,不是自己去要来的。’”

当时年轻气盛的步东郊不这么想,1957年,在得到有关部门需要为烈士寻找证明人的答复后,步玉洁和步东郊姐弟开始走出家门,寻找那个原本只是存在于亲人只言片语中的大姐。而在有关证明人出示了证明材料后,大名县政府也于1962年恢复了步家的烈属待遇。

可姐弟俩追寻大姐事迹的脚步却没有到此为止。

“像大姐这样的烈士是不应该被忘记的。”当他们一点一点扒开岁月的门,窥见大姐越来越完整的身影时,他们这样的想法也就越来越坚定。

“不忘先烈,不是让大家纠结于斯,更不是为了播种仇恨,而是因为只有不忘来路,才能更好地往前走。”为此,步玉洁曾为自己的孩子们写过这样一段话:“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过去的有些事情在今天看来,简直不可思议,有点像天方夜谭。可这是绝对的真实,没有丝毫的夸张……这些反映了当时社会生活的一个片断,它实际上也是历史。”

2012年冬季的一天,步东郊的外孙跑来问姥爷,电影里演逃荒,野狗在路边吃灾民的尸体,“人那么饿,为什么不去把狗打死了吃?”步东郊想了想,说:“人饿了没劲儿,狗饿了发疯,人打不过狗。”

就这样,步东郊知道了描写抗战期间中原大饥荒的电影《1942》。在网上看完了整部片子后,亲历过那段饥荒和逃难岁月的步东郊沉默良久。

“火车停在邯郸,上来几个日本兵,靴子踩得咔咔响。”1943年,逃荒路上,步东郊生平第一次见到日本鬼子,不到7岁的他盯着停在眼前的一双乌黑的军靴,愣了一会儿,这才意识到整节车厢里没人敢喘气儿。瞬间,恐惧死死攫住了他——步东郊突然不饿了。

这段记忆是如此清晰,以至于步东郊回忆时仍然微微绷直后背、攥起拳头,仿佛置身于那节闷热阴郁的车厢。“逃难火车上那双乌黑的军靴,让我永远记住了侵略者和战争的苦难。多少年来,每当多了解到大姐的一点事迹时,我就会再回想起这件事。近年来,日本右翼分子否认侵略历史的行径甚嚣尘上,我们这一代人亲身经历的历史,有责任给后代讲清楚。”步东郊说。

在得知国家把9月30日定为烈士纪念日这一消息的第一时间,他就给姐姐步玉洁打了电话。虽然9月30日那天,已是耄耋之年的他们并不会去参加什么特别的活动,但记者知道他们一定会又一次默默想起一个地方。

那是步家姐弟至今还没有去过的一个地方——步超的牺牲地,肥乡县兴华街与长安路的交叉口。“不是怕伤心,就是……别人知道了不太好,我们不想给当地的政府和住户添麻烦。”步东郊这样解释着。

记者帮步东郊将步超牺牲地的照片拷进了电脑,他一张张地浏览着,当屏幕上出现一张全是住宅楼的照片时,步东郊按动鼠标的手停住了。

他轻轻地摩挲着屏幕:“他们说,那个地方现在是一片居民楼,应该就是这儿了。”(记者 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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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是指那些为了保护国家,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而牺牲的人员,但是,烈士也有家庭,也有自己的家人需要照顾,那么烈士后代待遇?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烈士后代待遇:享受定期抚恤金,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二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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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烈士的抚恤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另一部分是定期抚恤金,为了保证烈士家属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国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烈属可以定期的领取一定的抚恤金。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将第三款修改为:“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三、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五、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六、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七、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八、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九、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十、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劳动保障部门”和第三十九条中的“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此外,对部分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国内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国内税,运输、转口过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民事诉讼权等;不包括领海捕鱼、购买土地、零售贸易等。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的义务是互补的,主要是指成员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与法人同等的待遇,这种待遇,主要限于国内税收和国内规章等方面。2009年8月15日,双边签署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其中各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这两个核心条款,在确保给予双方投资者公平公正的非歧视待遇方面将起到关键作用,为双方创造更为有利的投资条件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协议》第四条规定了对各方互相给予的国民待遇:各方在其境内,应当给予另一方投资者及其投资,在管理、经营、运营、维护、使用、销售、清算或此类投资其他形式的处置方面,不低于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投资协议》第五条规定了对各方互相给予的最惠国待遇:一是各缔约方在准入、设立、获得、扩大、管理、经营、运营、维护、使用、清算、出售或对投资其他形式的处置方面,应当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及其相关投资,不低于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或第三国投资者及或其投资的待遇。二是如果一缔约方依据任何其为成员的将来的协定或安排,给予另一缔约访或第三国投资者及其投资更优惠的待遇,其没有义务将此待遇给予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及其投资。但是,经另一缔约方要求,该缔约方应给予另一缔约方充分的机会,商谈其间的优惠待遇。此条款还明确此待遇不包括以下两种:在任何现在与非缔约方的双边、地区及国际协定或任何形式的经济或区域合作中,给予投资者及其投资的任何优惠待遇;在东盟成员国之间及一缔约方同其单独关税区之间的任何协定或安排中,给予投资者及其投资的任何现有或未来优惠待遇。 

  • 日前,人事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凡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20%执行。多人符合补助条件的,其每月享受遗属补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亡故者生前的月工资总额。符合下列条件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1、老红军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60%。2、抗日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烈士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50%。3、解放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40%。4、孤独单身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其他有关规定:1、亡故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扣除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的金额作为个人生活费用,其余部分作为其子女的生活费,达不到通知规定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补齐。从事其他职业有经济收入的,亦照此执行。2、工作人员亡故后,配偶再婚,其配偶已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应予取消,其子女已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以继续享受;如果其配偶的新夫(妻)没有固定收入、无供养能力且无子女赡养的,其配偶也可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3、工作人员亡故后,其父母一方有工作,另一方没有工作,没有工作的一方应由有工作的一方负责供养,不能享受遗属生活补助。 

  • 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同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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