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随 申 办上面能买22年度沪 惠 保吗?

概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年度汇算期间可享受哪些税前扣除?一张图带你快速了解政策“红包”↓↓↓

网传“退税秘笈”不靠谱,勿轻信!

近期,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去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后抽查、今年汇算清缴退税审核等工作,发现并查处部分自然人纳税人不依法依规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案件。

广东省佛山市税务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多次提示提醒仍拒不配合,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进行立案稽查。经查,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5.03万元,宣某某在检查期间主动申报补缴了税款。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广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宣某某少缴税款拟处0.5倍罚款,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9.13万元。

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根据舆情线索核查发现,刘某某在未购买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情况下,在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虚假填报了商业健康险2400元,还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退税秘笈”,诱导其他人员虚假填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提醒,刘某某更正了汇算清缴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考虑到刘某某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福建省厦门市税务部门在进行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刘某在仅取得单位内部培训证书、不符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错误填报了每年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厦门市税务局进一步审核发现,该纳税人在父母健在但不满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将祖父母添加为被赡养老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经税务机关提醒,刘某承认错误并已按规定更正申报。考虑到该纳税人在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广大纳税人应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认真阅读个税APP提示提醒信息,如实准确填报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申报项目,需申报补税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报补税,不要轻信网上各类“退税秘笈”,更不要在网络社交平台随意传播非官方涉税信息,做依法诚实守信的纳税人。

为更加有力、更加高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大上海保卫战、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围绕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5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共包括八个方面50条措施,全力助企纾困、推动复工复产复市。

鉴于广大企业对政策的实施和落地非常关注,第一财经广泛收集了各类市场主体关心的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委等多个部门,结合这些委办局出台的相关细则,整理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百问百答。

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

1、受此次疫情影响,员工的社保费用缴纳压力较大,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此次社保缓缴费款仅限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市人社局)

2、我们企业属于5个特困行业,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但我们已经缴纳了2022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退回吗?

答:对5个特困行业符合缓缴条件且已缴纳2022年4月社保费款的企业,企业可以申请退回4月已缴纳的单位部分社保费款,对其它困难行业且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市人社局)

3、我们想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该如何办理?

答: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纳入缓缴范围。

现有信息无法进行审核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市人社局)

4、我们申请了缓缴社会保险费款,这笔社保费要在什么时候完成补缴?

答:企业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款,在缓缴期满后,应当按照市有关规定及时完成补缴;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当于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保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补缴缓缴的社保费款。(市人社局)

5、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申请条件?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申请缓缴后对单位会有什么影响?

答: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单位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 ),在线填写和提交单位缓缴的相关申请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收到单位缓缴申请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申请结果。缓缴期间,市公积金中心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市住建委)

6、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会影响我们企业的员工使用他自己的公积金吗?

答:不会。一是职工在单位缓缴期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三是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市住建委)

7、我们企业按月申报纳税,但受疫情影响,这几个月没办法正常申报,可以延期申报吗?如何申请?

答:如果你是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市税务局)

8、受疫情影响,我们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难以在5月底之前完成,可以延期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上海已于2022年5月20日、21日发布通告,延长2021年度居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纳税人在6月30日前可以完成申报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如果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市税务局)

9、我如何确定自己的企业属于什么行业,与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有什么关系?如何确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与经营范围表述?

10、企业如何查询是不是在小微企业名录里?

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由原工商总局牵头,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中小微企业库的入库标准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统一要求建设自动化信息比对系统,将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的年度报告等相关数据与上述判定标准进行比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由系统自动纳入小微企业名录库,没有人为判定环节。企业无需提交任何申请,只需按时如实年报即可。企业可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小微企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查询。根据原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小微企业库向社会开放,供相关部门和机构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市市场监管局)

11、如何认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和适用对象?

答: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其中,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参见市国资委网站;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根据各区国资委公开披露的信息确定;国有企业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可与各企业集团联系确认。

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次免租政策。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地方国企按照所属国资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执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在《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

适用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市国资委)

12、我们企业近期没有开工没有收入,租金是个很大的压力,可以申请免除租金吗?如何申请?

答:如果你是上海市内承租了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如果你是上海市外承租本市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承租本市国有企业房屋的,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区民政局核定名单,相关国有企业根据名单免除2022年6个月房屋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13、我们承租的不是上海的国有房屋,而是外省市在上海的国有物业,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房屋租金?能够减免多少?

14、我们企业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租的是某市级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可以申请租金减免吗?如何申请?

答:可以申请。如果你是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于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的租金。

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租金减免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政策规定,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免除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22年6个月的租金。(市财政局)

15、我是从“二房东”那里转租的国有房屋,可以享受到房租减免吗?如果“二房东”不愿意减免,我该找谁解决问题?

答: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免租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产权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减免的房租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16、请问对于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将对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补贴、缓交、免收”三项优惠政策:“补贴”是指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包括燃气发电企业用气)10%的财政补贴,该政策非居民用户不用申请即可享受。“缓交”是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欠费违约金。“免收”是指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并将支持和帮助用户持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

17、请问电信运营商有没有更多助企纾困的政策,能够帮助中小企业降低通信成本的?

答: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充分发挥电信运营商在科学精准防疫、保障城市运行以及促进复工复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网成本,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上海市“千兆助力,云网惠企”行动计划》,分为三大方面、十条举措,比如实施“欠费不停机”,降低企业宽带资费,减免特困行业宽带费用,免费升速商务宽带,科学防疫套件分期付款,远程办公套件免费使用等。《行动计划》具体内容请在市经信委官网、微信公众号搜索。

18、为了应对疫情挑战,我们公司考虑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线上业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数字化转型对云网费用下降有期待,上海将推动降低企业用网成本,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面向企业高带宽、大并发、高稳定、易维护的使用需求,积极推广企业FTTR组网方案,实现每一个空间的千兆WiFi覆盖,为企业数字化业务发展保驾护航。至2022年底,本市5G室外基站累计建设6万个,新增商务宽带(企业户名)原则上500M起步。

1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阶段性降低,具体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本次阶段性降费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

(一)下次检验日期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检并受理的定期检验(含2022年4月1日前已经完成检验的);

(二)下次检验日期在2022年4月1日之前,并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报检并受理的定期检验;

(三)2022年4月1日之前未完成检验(即未出具检验报告的),需要2022年4月1日之后继续开展检验的;

(四)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且已实施安装或投料生产的监督检验;

(五)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的首次检验、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等法定检验。(市市场监管局)

20、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大,接下来覆盖行业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吗?扩大到哪些行业?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规定,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市税务局)

21、我公司业务相对多元,如何判断我是不是属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的纳税人,并充分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

答: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市税务局)

22、企业如果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和此前办理退税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纳税人适用《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

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市税务局)

23、哪些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因受疫情影响,全市纳税人均遭受了较大的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纳税人,不予减免税。其中“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市税务)

24、我们企业在上海市有一处房地产,2022年3~5月被政府应急征用作为疫情防控设施,6月起恢复自用,请问如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企业拥有的房地产被政府应急征用作为疫情防控设施,可以按规定申请减免2022年3月至5月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企业上述房地产恢复自用后,还可以按规定申请减免2022年6月至9月期间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

25、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答: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核准”栏目,分别在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事项中如实填写申请减免的相关信息后,提交减免税申请。

纳税人也可以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厅,填写申请减免核准的相关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核准申请。

(2)税务部门收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的申请后,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并将核准结果通知纳税人。

(3)纳税人根据核准结果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录入减免税信息。

(4)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成功即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市税务局)

26、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援企稳岗补贴?有行业要求吗?

答:七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以申请援企稳岗补贴,包括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

行业类型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市人社局)

27、企业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拿到援企稳岗补贴?援企稳岗补贴有多少?

答: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申请补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二是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ecertwebunloginserver/),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下载操作。(上海海关)

支持外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38、我们想申报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何时开始申请?如何申请?

答: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 号)和《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沪商促进〔2021〕208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全球研发中心可以享受资金支持。

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提前启动,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部门申请。经过各区申报、第三方评审、现场查验、评审会审议、信用信息复核等程序后,确定本年度总部专项资金的审核意见,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分摊比例予以拨付。(市商务委)

39、上海服务和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有哪些举措?

答:2022年通过举办政策培训和各类投资促进活动,上海持续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截至2022年4月底,累计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846家,外资研发中心512家。我们将优化外资企业服务,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一是每年举办2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颁证仪式,提振跨国公司在沪发展的信心;二是提前启动2022年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修订《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加强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政策力度;三是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通过市区两级联动,切实解决外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稳定外资企业的发展预期。(市商务委)

40、前期因为疫情原因,我们在港口产生了货物堆存费和滞箱费,能否减免?

答:本轮疫情以来,上海积极鼓励、引导港航企业减免货物堆存费和滞箱费等相关费用,帮助各上下游客户共度难关。目前,港航企业已先后出台了减免堆存费、滞箱费、改单费、订舱取消费等不同的优惠措施,并通过各自平台等对外发布了减免信息。为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措施有效性,上海航运交易所将港口和班轮企业减费降费优惠措施予以整理汇总公告,方便企业查询办理。

减免堆存费案例:上港集团公告链接: .cn/ywgg/直接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请,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

需要申请材料2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第一类)》和旅行社基本开户许可证PDF扫描件。

旅行社在申请前务必和保证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确认保证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未出现“未对账”“未年检”等情况。保证金银行在收到经市文化旅游局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和旅行社寄送的《特种转账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退款操作。(市文旅局)

全力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61、一家公司从事城市更新业务,这方面上海将有哪些新的发展机会?提供哪些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答: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内完成中心城区成片旧区改造,全面提速零星旧区改造,年内新启动8个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心城区旧区改造联动政策推广至五个新城,优化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市住建委)

62、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市场需求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上海将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新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顺延3个月缴纳。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房管局)

63、疫情耽误了不少时间,我们的新开工项目能否简化审批程序?

答:上海将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云服务等方式,推行远程开评标、全面实施桩基单独发包和施工许可、扩大分期验收范围、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全面落实重大工程“六票”资源统筹,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审批,全力支持各类建筑工程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市住建委)

加强投资项目要素和政策支持

64、我们希望发行REITs来盘活资金,建设新项目,上海有什么支持政策吗?

答:上海将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遴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开展REITs试点,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下一步,上海市发改委一是持续开展项目遴选和储备工作,积极对接项目原始权益人,发掘优质基础设施项目,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形成“试点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对接,对于已上报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对接,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协调项目试点存在的各类问题,推动项目尽快上市发行,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上海REITs20条”政策落实,扩大政策影响力,扎实推进REITs试点工作,并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打造全国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交易首选地。(市发展改革委)

充分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

65、民营企业如何参与上海的重大项目?

答:本市重大工程是指用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具备一定规模,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正式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项目,涵盖科技产业、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等多个领域。

市重大工程入选标准主要考虑投资规模、影响力、前瞻性,对各类投资主体开放。据初步统计,近年来,民间投资项目在市重大工程中超50%。

每年初,本市都公开发布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民营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结合自身实际参与本市重大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在参与市重大工程中促进自身发展。(市发展改革委)

66、我是临港新片区的一家企业,如何申请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上海目前在临港新片区深化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并向其他有条件区域推广。

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新片区管委会将安排承诺制服务专员、项目推进服务专员和企业对接,协助企业梳理参与试点的承诺制事项,指导企业线上提交申请函并开展线下征询,启动承诺制试点流程。(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67、我们希望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生产与建设资金,上海会提供什么支持措施吗?

答:企业债券是一种通过公开市场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目前我市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主要是市区两级重点产业集团以及平台类企业,募集资金用于旧区改造、保障房、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

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2022年凡我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费用予以全额减免。(市发展改革委)

强化各类资源和要素保障

加大财政跨周期调节力度

68、3月底,上海出台了抗疫助企“21条”政策,这次又出台了“50条”政策,请问这两轮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答:为应对疫情影响,在疫情初期,3月28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抗疫助企“21条”),综合实施退税减税、房租减免、金融支持、财政补贴、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针对更加严峻的疫情冲击,4月中旬起,市政府研究新一轮力度更大的政策举措,在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的诉求和建议基础上,结合全面落实国家稳经济六个方面33项一揽子政策措施,5月28日制定出台《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简称经济恢复重振“50条”)。总的来说,经济恢复重振“50条”较抗疫助企“21条”政策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经济恢复重振“50条”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抗疫助企“21条”继续有效,两轮政策叠加实施,各项举措就高不重复。(市发展改革委)

69、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银行有哪些信贷支持举措?

答:当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也是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特别是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银行主动对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物资生产制造企业与保供保畅企业及相关群体的信贷需求。

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坚持人民至上 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加强研判,做好对接,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挖掘新增贷款客户,提高首贷户比率,做到能贷尽贷应贷尽贷,稳定企业和人民群众融资预期。(上海银保监局)

70、金融机构对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相关贷款主体如何申请延期还本付息?如何界定“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

答: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坚持人民至上 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保供保通保畅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倾斜力度,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个人贷款和信用卡还款付息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能减则减能让则让,还款时间和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向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等个人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

请需要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尽快与金融机构协商,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时间。不同金融机构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相关贷款机构但总的要体现必要、精简原则。

“受疫情影响”,是指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合理区分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做出是否延期还款的判断。(上海银保监局)

71、无缝续贷是否仅限试点银行?中小微企业申请无缝续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无缝续贷工作提出“十百千亿”总体目标,首期选取辖内15家试点银行重点推进,在全辖形成示范效应扩面推进,即首期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亿元,推广一年左右实现全辖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0亿元,累计帮助市场主体节约成本约10亿元,并在上海建立无缝续贷的长效机制。针对续贷的痛点和堵点问题,提出“三零原则”,即在符合各行授信管理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重在对待客户申请要一视同仁,实现续贷办理无缝衔接。试点期和推广期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为无还本续贷主体,同时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市场主体续贷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有需求的中型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2、企业如何进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享受市区两级上市服务?

答:一是通过申请进入市经济信息化委的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库和市科委的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这两个库也是“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的基础库;二是可与各区、园区的上市服务部门联系申请对接。

具体流程及联系方式,可登陆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点击“浦江之光行动《政策汇编》《办事指南》正式发布”,查询《“浦江之光”行动办事指南》(网址:/book//zzjbdl/jsp/)发布宣传岗位信息。6月底前,各区将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工作。报名原则上采用网络报名方式。7月底前,完成笔试和面试工作。8月上旬前,将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8月下旬前,将完成整体招聘工作。(市民政局)

91、我今年大学毕业,打算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市税务局)

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优化营商环境

保障城市核心功能正常运转和城市安全

92、马上进入夏季用电高峰,随着经济恢复,如何保障不限电不影响企业生产?

答:疫情期间,我市能源企业坚守岗位、克服困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运行,有力保障了全市能源供应。近期转入正常生产生活全面恢复阶段后,全市将迎来复工复产和迎峰度夏叠加的用能“双高峰”。为保障能源供应,我们组织我市主要能源企业,对上海迎峰度夏可能面临的形势做了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制订了能源保供工作方案,能源企业已及早做好了各项工作准备。

一是及早采购资源。截至5月底,上海市内天然气、电煤、油品等主要能源品种库存均位于高位,供应十分充足。迎峰度夏期间,外来电、电煤、天然气、油品供应合同量已全部签订落实。

93、我是一名特殊工种操作工,手上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因为受到疫情影响,没来得及参加复审。证书和复工会受到影响吗?

答:据统计,上海有近30万特种作业人员。正常情况下,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就要复审一次,如果没按期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视作无效。

受这次疫情影响,本市有超过)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参与网上采购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证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国家长期发展战略,也是政府采购重要政策目标之一。财政部、工信部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通过加强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1)关于采购份额预留要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关于采购份额预留措施。一是整体预留: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联合体形式预留: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是合同分包形式预留: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关于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对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项目价格扣除比例为6%-10%(工程项目为3%-5%);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

小微企业以联合体或者分包方式参加的项目(合作对象为大中型企业),约定小微企业占到30%以上合同份额,对报价给予2%-3%的扣除(工程项目1%-2%);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

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备注: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市财政局)

100、复工复产过程中,企业如遇到司法鉴定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咨询情况?涉疫企业有什么便利吗?

答:目前,各司法鉴定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复工复产问题解答,也已开通涉疫企业绿色通道,可以为涉疫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重点企业提供优先受理司法鉴定业务,压缩办理时限等优质服务。如有司法鉴定需求或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可通过“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或上海法网(/)查询。(市司法局)

策划:第一财经抗疫助企项目组

端午安康!松江区 “你点我检”粽子专项抽检全部合格

复工复产|凝心聚力,全力以“复”,永丰市场监管所用点点微光重燃城市繁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沪惠保每年都能买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