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私有厂面试可不可以戴党徽

关于对学生党员考试期间佩戴党徽进入考场进行检查的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学生党支部要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关于继续开展诚信考试活动的通知》要求,考试期间佩戴党徽进入考场,自觉接受监考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做诚信考试的表率,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自己的良好表现带动周围同学,在全体学生中形成一种“遵守考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氛围,用实际行动“当先锋、树形象”。各学生党支部同时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要求,使其自觉向党员看齐,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响应争做诚信考试模范的号召,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请相关班级辅导员老师以班级为单位提供学生党员信息,本周三之前将电子表格报朱文明老师汇总。

2.考试期间,学院领导带队到现场检查佩戴党徽情况。

3.对未佩戴党徽和佩戴党徽方式不正确的党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来源: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loading...

中国共产党员佩戴党徽规定
党徽是党的
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自觉佩戴党徽,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既有利于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自我教育,又便于密切党群关系,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树立党员形象。为进一步保持和扩展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展示党员光辉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佩戴的党徽
佩戴的党徽为党委统一发放的党徽。
第三条 佩戴的部位
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第四条 佩戴的场合
党员必须在以下场合佩戴党徽(在进行对外公务交往时不适宜佩戴党徽的除外):
(一)在正常上班工作时;
(二)遇有节假日调整的上班工作时;
(三)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四)参加本单位举行的集体活动或集会时
(五)外出参加活动或工作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六)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 佩戴党徽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外在体现,也是亮出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所有在职在岗的共产党员要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自觉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第六条 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更换。党员要对党徽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第八条 党徽丢失或损坏,党员个人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告,并写出书面申请,由机关党委派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第九条 党徽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后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党员被开除党籍时,应上交党徽。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党员要相互监督和共同遵守。
第十二条 机关党委不定时检查或抽查各党支部党员佩戴党徽的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各党支部对党员佩戴党徽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连续3次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取消其年度党内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对于多次不遵守规定的,党支部要采取措施进行重点帮教,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定中共党员佩戴党徽考核办法,促进党员长期坚持按规定佩戴党徽,并形成良好习惯。

党员徽章是党员身份的标志

党员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出席党内重要会议以及其他党组织要求佩戴党员徽章的时间和场合都要佩戴党员徽章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党员们佩戴徽章的样式并不统一佩戴的位置也不尽相同为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2011年,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党员徽章的制作和佩戴作出明确规定。

2017年6月,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徽章的式样、佩戴要求和适用范围等。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 背面标注××省(区、市)或××部门(系统)党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徽章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之上。


      1.党内重大活动,包括纪念“七一”,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党委全会等。

      1.党员应当妥善保管党员徽章,不得外借、转赠或故意丢弃、损毁。

      2.基层党组织应经常检查党员徽章规范使用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

      3.对违规使用党员徽章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按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关于在全镇开展共产党员

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活动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镇直各单位:

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全镇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共产党员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旨在亮身份、作表率,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骨干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以“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党员形象、影响带动周围的同志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形成比、学、赶、帮、超良好氛围,以党风建设推动作风建设,为建设“产城景”相融合的清新福建北大门提供坚强的保障。

各村党员、镇直各单位全体在岗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1.党员在正常工作期间、党内重要活动期间(如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宣誓等)和党内重要会议(如党员代表大会、党内表彰大会、党员教育培训大会及支部党员大会等)必须佩戴党徽;

2.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前正中醒目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上方;

3.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徽章的尊严、要妥善保管,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申请补发。

1.各支部、镇直各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深入推进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活动,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将佩戴党徽和岗位责任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员的岗位职责。

2.各支部、镇直各单位要对党员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活动情况加强检查、管理和监督,将党员佩戴党徽作为对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好党员佩戴党徽的有关要求,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3.镇党委将不定期对各支部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对此次活动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支部、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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