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里的店不签合同,但是黄了能要来双倍工资吗?

你是想说他的入职时间是2014年10月13日的吧?

如果是这样的话。感觉这个员工经验很老道啊。吃透了劳动合同法然后就根据劳动合同法规要求劳动者权益,他应该很早就知道相对应的劳动合同法规生效的条件以及赔偿的标准,所以故意拖延到满一年后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相信他也有注意收集证据吧。我相信中间像工资条,签到表或打卡记录以及公司业务往来文件等都会留下他工作痕迹的证据。所以,从你描述的来看,判赔的可能性很大。

至于你说的,你们公司能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风险?已经违法何谈规避风险?抓紧时间和这个员工把事情办妥,以免对其他员工产生模范作用,拖的越久,闹的越大,你们越被动。这个员工的事情抓紧时间办妥,该赔赔,该补补。

个人认为你们现在的主要任务不是如果赖掉这个员工的赔偿金,而是如何尽可能小地减轻这件事造成的后续影响,特别是要防止此人对其他员工的煽动。就法律来讲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明显的违法,但是就公司经营管理来讲,你们要尽快妥善处理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事宜。建议是找个名义,抓紧时间和公司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中间如果遇到其他员工有类似的要求或是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要尽可能地通过和员工沟通。感觉麻烦很大。

我今年5月到这个私人厂,当时签合同时,我看了合同上有交社保的规定,但是之前我问了所有员工,都没给他们交社保,当时问我的社保时也是说不交,所以我就没有签劳动合同,他们当时说要... 我今年5月到这个私人厂,当时签合同时,我看了合同上有交社保的规定,但是之前我问了所有员工,都没给他们交社保,当时问我的社保时也是说不交,所以我就没有签劳动合同,他们当时说要和领导商量一下,之后再告诉我交还是不交,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找过我签合同的事,但是我的社保公司还是按期缴了,每月从我的工资里扣115.5元的社保费,最近他们把工作时间延长到9个小时,每周不定期的休息,有时连星期天都没有,有时每周只休息一天,而且没有加班费,上班不刷卡,班长打考勤,现在我都在这里呆烦了。
1问:如果我哪天要离开,是否能像网上所说的没签合同有双倍工资的补偿?
2问:如果我哪天要离开,是否能索要加班费,如何索要?如何举证呢?
有哪位给我支支招,能说的详细一点的,我在追加10分
居安思危......现在我还没有离开,如果真要走仲裁那条路,人家突然拿出一份合同,说是我签的该怎么办(现在这个公司就我一人交了社保,其他人都是签了合同没交社保的,而且他们的合同都是一份留在公司里,自己手上没有),那么公司出示的这一份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我又该如何证明这份合同,不是我委托他人代签的呢????? 为了表示问题的严重性,再加劳心费20分,先谢谢大家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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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无需请律师一样能胜诉,并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比如你是5月10日入职,公司就应该在下个月的6月10日之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该从6月10日起每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但是你在公司做满一年后,法律会视公司同你已经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明年的5月11日就视你们已经订立合同,就不须要向你支付双倍工资。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个时效非常重要。如果在明年的5月1到9日能把你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交到劳动局,这们就能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要能证明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才行,比如工衣、有公司盖章的工资单,尽量能拿到应聘表。加班费的举证就有些难,尽量多几个人去劳动局投诉。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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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没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所以您要离开公司,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直到您离开,公司都不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需再支付一遍从6月到您离开的工资。
加班费的请求,建议您根据您能掌握的证据向仲裁庭提出。不管是仲裁还是法院,都是靠证据下裁判的。您可以趁还没离开公司,向公司索要您的出勤记录,如果公司不给您,您也可以在仲裁或诉讼阶段申请仲裁庭或法庭调取证据。如果您能证明公司有加班的记录(即考勤记录),则公司必须出示,公司不出示,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回答都是建立在您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您的问题的基础上的。
如果能够和公司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建议还是不要走诉讼。打官司很麻烦的~
而且,如果协商的好的话,您也不用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才能离开公司,那么麻烦了。提前通知是在公司不放人的情况下,劳动者坚持要走才采取的办法。

参考资料: 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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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差额。但如果后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差额吗?

补签的劳动合同也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本意是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惩罚用人单位不签订或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事后补签的劳动合同并不能抹杀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所以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之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如果双方补签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合理的理由导致劳动合同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以至于后来补签的,该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也不能弥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那么双方应该等同与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想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就不能随意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谨慎斟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每一个细节。

在实际用工中,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存在没有及时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采取后续补签或倒签的方式来补救。但是补签或倒签并不能完全免除用人单位要承担双倍工资责任的风险。很多时候,即使劳动者当时认可倒签,但一旦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法院很有可能判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至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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