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是合同工吗?

什么是毕业生人事代理?

答: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遇到的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它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它的实行,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人事代理不属于正式工,属于单位的不在编人员,聘用时间的长短根据单位的需要而定,但是工资待遇基本与正式员工是一样的。人事代理是企业根据需求将一项或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由专业的第三方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哪些毕业生应该申请实行人事代理?

答: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最像编内人员的编外合同工。

人事代理本来是人事档案管理的一种方式,是指人社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后来成为聘用人员管理的一种方式,是合同工的一种类型。

人事代理人员依然是合同工,因而其管理、工资等都是按照合同来履行的。部分人事代理合同规定,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都是按编内人员确定,并随编内人员一起调整。因而给人造成的错觉,觉得人事代理也是编内人员的一种,和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不同,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人事代理即使是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职工一样,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没有区别,也没有转正入编的机会,成不了正式职工。因而享受不到像编内人员一样的职级发展,没有资格使用编,也担任不了管理职务。在一些地方,人事代理等编外人员是不能享受年终奖、精神文明奖等待遇。人事代理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退休是按企业人员对待的。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

答: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放心地到省内外一切用人单位工作。省人才中心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办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

由于管理、待遇、发展等方面和正式职工有区别,因而在单位,虽然工作和正式职工一样,但社会地位却有差别,通常是干的最累的活,却没有发展前途,没有投票表决权,不受人重视。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正式编制,才能彻底解决这种现象和问题。

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包括政策咨询与规划、人才招聘引进、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代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手续、人事档案管理、办理在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按转手续、聘用合同鉴证、协调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争议、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代办失业保险及养老保险、为委托单位承办其他人事管理事宜等。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

答: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具体程序分别是:

(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由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省人才中集体户口。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省人才中心。

(3)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派到省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二次择业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改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出具接收函,--凭省人才中心的接收函和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省人才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入省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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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3、主体的待遇不同。4、报酬的性质不同。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6、适用的法律不同。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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