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着一种羞愧、悔恨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由于我做事不够认真、仔细,没有一心一意的去工作,导至一个可恨的错误发生,我清楚的这将给、会计带来的麻烦、和损失。
我为不能够给创造利益而痛恨。
事情我也对自己进行了反省,工作中的不认真,不够细心,不够,慌心,紧张,也是以后要改进的地方,工作中一定要把事情做的圆满,掌握好工作中的细节,只做一件事,一件事,不紧不慢的进行工作。
从这情也我对公司中的相关知识的不,以后我要多了解公司相关知识。
学习是无止境的,从这中也恰好学习的。
中遇到疑问要及时向有关请教,不能盲目。
总之,我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损失,也给造成了不便和。
的行为,我的非常沉重和。
,熟能无过,我也会成长为有责任心,抹去胆怯,细致,考虑问题周全的人,从错误中得到智慧。
经师易得,人师难求,我真心感谢对我的批评和教诲,希望在以后的中能够得到你们的指点和帮助,我倍感幸运和不胜感激
检讨书2000字骂老师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老师说的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话,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
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
“人有失手,马有失蹄”。
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
绝对是失误,老师说的话很正确,就是想要犯错误也不应该再您的面前犯错误,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怎么可以这么的.
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
这几天我真的是很深刻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知道了老师说的话不能够装做没有听见,老师说的话就要听从,老师说的话也绝对会实现她的诺言,老师所要管的一定是为了我们学生好,所以我们不用挑战老师的纪律,我们还是学生,没有能力对老师说出来的话产生不听从的想法,我们学生唯一可以事情就是好好的听从老师的话,好好的学习好,让老师可以放心,让老师可以信任。
犯了的错误,对于家长对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很大的打击,家长辛苦的赚钱,让我们孩子可以生活的好一点,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当中,可是,我却违背了家长的心意,我犯了这样的错误,简直是对于家长心血的否定,我对此也感到很惭愧,家长的劳累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每天为了生存而忙碌,为了家庭而承受着的压力,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所不能够的,我们唯一可以就是做他们的乖孩子,听从家长的话,家长是我们最亲的人,也是我们在现在这个社会上最可以信任的人,所以我们就要尽量的避免家长生气,不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而我们作为他们最亲的人也不能够惹他们生气,这个都是相互的,当我们伤害到他们的心时,也是对于心的伤害,因为我们是最亲的人。
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可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希望老师再给我知错就改的。
也希望同学也要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愚蠢的错误了,这次的教训真的很大很大。
撤消警告处分理由,因为进校门时带同学标志牌挨的,还有300字检讨,谁帮写下
这次违反校规,我很痛心,很自责,很后悔。
我深刻地认识到我犯的错误,很不应该,作为一名学生,正是人生起步的阶段,这时不打好自律基础,以后在社会上怎么去严格要求呢 字数了
是不是经理有权开除员工
经理没有权力开除员工的。
但是,经理有建议权,可以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而且还要履行相应的程序。
否则,程序不合法,也会导致败诉的结果,增加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履行什么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
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
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
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1、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2、《劳动合同》中增加条款:甲方(用人单位)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劳动者)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一旦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庭地址邮递文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
(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
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
1、如何收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证据?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规违纪证据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
通常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作为证据:(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6)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2)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
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
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3)对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据。
特殊程序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先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为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裁员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此处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训或调岗”、“先协商变更合同”和“预先报告”就是特殊程序,应注意与法定条件相结合,在此不再赘述。
用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证明,并有义务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材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看来用人单位想要单方解除劳动者也并不是容易的事情,但是劳动者也不能就此认为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酒后闹事 法律是怎么判的
违法了,派出所让我写了保证书,并备案了。
其他的就没有什么处罚了。
请问对以后政审,工作有什么吗
没有被行政处罚过的,仅仅写保证书是不会有案底的,一般而言,对以后政审、工作影响不大。
公务员考试的政审重点是看有无犯罪记录。
准备报考公务员的话还需要认真注意的行为,政审只是其中一关。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1、考生填写《考生情况登记表》
确定自己进入了考察,考生要向招考单位提交网上下载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表格中,需要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便于政审人员考察。
2、考察小组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
(1)招考单位部门或者地方有关政府的人事、组织部门,派两人以上的一个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老师)等有关人员,以及考生本人,进行座谈或个别面谈的方式。
通过与人交谈,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
(2)对的考察,要听取所在院校班系、毕业分配办公室等意见,查看学生档案,还会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或街道,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及历史情况,通过查档,了解社会关系是否清楚。
(3)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并由其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3、审核考察结果和写出考察报告
考察结束后,考核小组会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
最后由考核工作班子审核,再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决定是否录用。
公务员招考的考察和政审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审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审
读后感350字左右感受要多
《谁偷走了我的时间》读后感
在寒假里,我读了一本关于珍惜时间的校园幻想小说—《谁偷走了我的时间》。
它主要讲了:郭果的班里来了一个新老师,叫于小鱼。
他能让纸折的动物变成真正的动物。
突然有一天,街上出现了很多奇怪的魔法学校,接着又出现了一个个穿着黑色长袍的魔法师。
许多家长怕孩子因不会魔法而吃亏,于是都纷纷把自己的孩子送到魔法学校。
可是过了几天之后,去魔法学校学习的孩子在一夜之间都变成了小老头和小老太太。
原来是黑暗领主让邪恶黑魔们伪装成大魔法师专门招收那些生命力旺盛,却头脑简单的少年,用咒语和大嘴巴小闹钟偷走其最宝贵的时间。
郭果的同桌艾可儿被一只蛇头鹰身的大鸟捉去了,郭果得知了黑暗领主的阴谋后,和于小鱼老师一起把同学们被黑暗领主偷去的时间拿了回来。
珍惜时间就是珍惜生命,我们要抓紧时间学习,千万不要等到“白了少年头,空悲切”,要做时间的主人,充分利用它做有意义的事。
如何应对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情况
对调查处理的惧怕或是不屑一顾等原因,当事人不愿或拒绝在办案人员送达的各种文书上签收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变通处理,以保证送达行为的合法有效。
如遇抱惧怕心理,不愿签收的,我们可以与之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告知他行政执法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国家行政管理行为,对案件的处理不可能任意加重或减轻,签收办案文书是一项司法要求,是尊重违法者权利义务,是保障知情权、法定程序、公开、公正办案的具体体现。
如果你拒不签收办案文书,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送达文书合法有效的。
使之消除惧怕心理或抵触情绪而签收。
对那些通过做思想工作仍然拒不签收的,我们可以在送达回证书注明拒绝签收的原因及当时情形,找一些有特殊身份的人,如:警察、法官、基层组织的领导、单位负责人、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到现场见证送达,并在其送达回证上签名,办案人员在送达回证上记下见证人员的有效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
再有,如对于那些重大案件,办案文书送达事关办案程序和结果的重要文书,如拒不签收的,我们不妨采用送达公正的方法,通过出据合法有效的公证书,保全证据,申请当地公证处派两名公证员陪同监督送达,以公正送达行为。
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出具各种有关证据,而当事人不愿配合或是怕办案人员了解了更多的违法事实,而加重对他们的处罚,不愿提供证据,我们可采取不同方法依法收集,以达到真实了解案情的目的。
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调查,拒绝提供各种办案所需的如合同、帐册、发票等资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可以采取下达询问通知书的方式,指令其向办案人员提供材料,通知一次不行的,再通知两次,再如不行的,可对送达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的资料的行为进行公证,或是办案人员多次电话或书面通知当事人,这样当事人可能预见到我们的工作韧性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并由此可能也会影响自己业务的正常开展,而愿意提供材料接受调查处理。
如更有甚者,不妨以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不遵守行业规范为由,暂且回收行政许可,迫使其提供材料,接受处理。
2、抽样检查不到场 在执法过程中,不免会涉嫌到某些假冒伪劣、疫染货物,在立案处理时有必要进行抽样取证。
这时如果当事人不到场或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可以请质量检验机构派人抽样,也可邀请当事人的主管部门、所在地乡(镇)村领导、行业协会、当事人亲属到场见证,并让见证人在抽样取证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3、拒绝扣留违法财物 在某些场合当当事人知道执法人员要扣留处理违法财物、疫染货物时,将会给他们造成一定的损失,便可能会负隅顽抗,甚至可能是又吵又闹,煽动不明真相者围观阻挠的,我们应做耐心的解释,使当事人和围观者明白事理,明了违法事实将会产生的后果,以期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如真是劝解不通,不予理解支持的,可以拨打110,请公安机关介入配合执法。
还有,如果当事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怕不法行为曝光,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的,可以请当地电视台派记者摄录现场,予以公布曝光,这样为日后的案件处理提供视听证据,并可推动案件处理的快速有序进行。
4、运输中违法货物检查 在查处办案中,面对当事人运载的违法运输货物,要想使其接受检查,而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农业行政执法又不能自行上路拦车检查,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可以将运输工具的型、牌号、所载货物的名称通知有权上路检查的交警部门协助扣留违法货物,在辖区内的由辖区内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辖区的通知该辖区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以免违法事实的过失和不良后果的产生。
5、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证据 如当事人不愿提供证据,拒不执行证据保全、暂停生产销售听候检查等行政措施,违法转移、隐匿、销售、销毁有关财物的,可以通过部门协作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请搜查建议,申请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或是以证据保全证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不知违法货物隐藏何处 在办案人员对违法事实已有一定线索,但对大量违法物品不知隐藏何处的情形下,如若直接通知当事人进行检查,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因我们不知货物隐藏何处,情况不了解,当事人拒不接受检查;另一种是可能会打草惊蛇,当事人会将货物转移。
我们不妨可以着便装走访当事人周围经营同类产品的经营单位(户)或搬运工以及下级零售商等知情人,让他们协助找出违法货物的存放地点,再择机随同提货人员进入仓库进行检查,或是提请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搜查,办案人员随同作好勘验笔录,以真实掌握违法事实。
三、拒不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书
面对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予理采,不闻不问,拒不履行的,我们总不能等闲视之,无动于衷,让处罚决定书成为一纸空文,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以达到行政处罚的最终目的和维护执法尊严。
对那些已责令停业生产经营,限期整改,而拒不执行的,可以采取封存、暂时扣留等强制措施。
对已送达罚款通知书,限期缴纳,并告知当事人依据《行政处罚法》逾期不缴纳罚款按每日3%加处罚款的规定,逾期再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觉得强制执行有不便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强制执法。
对那些注重公众形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劣行进行曝光,让其受到社会的舆论谴责,不得不使其得以履行处罚决定。
我需要议论文的实事素材。
注意是实事哦 大概需要15篇,每篇200字左右,最好实事为最近的。
“现在你们这些理想家,又在那里嚷什么女子剪发了,又要造出许多毫无所得而痛苦的人
“现在不是已经有剪掉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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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读作【rényuán】,汉语词汇。通常指受雇的人的整体(如在一个工厂、办公室或组织机构内),或者担任某种工作或某种职务的人。人员近义人士也可,比如:各界人士也代表各种人员。【汉语文字】人员【汉语拼音】rényuán【英语】Staff(1):通常担任某种职务或从事某种工作的人。(如在一个工厂、办公室或组织机构内)(2):担任某种工作或某种职务的人。(3):在某个团体中的一个成员(单指个人)。明张居正《请谕戒边臣疏》:“你部里亦要常差的当人员,侦探边事虏情,从实奏报。”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三:“今每届更换学政之期,偶有一二他衙门人员,翰林官多以为非分。”丁玲《一九三〇年春上海》之二:“现在...
2、:政府是指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政府是维护国家安全与主权、加强国防建设、消除社会隐患和内部腐败、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推广吸收民间先进科学技术和经验、鼓励创新创造、淘汰落后产品产能和生产工艺、提高国民生产能力、优化社会结构,研究社会现象、培养领导,实施城乡规划、开展破除迷信、减贫扶贫防贫、促进社会进步的特殊机构。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政府发布的行政...
3、:检讨书也称认识书,是一种常用的日常应用文,是犯了错误的个人或领导向当事人或组织写出的检讨错误、并保证绝不再犯的书信。检讨书的格式分为标题、称谓、正文和落款,内容包括出错问题、产生原因、改正措施或今后的打算。检讨书(Reviewbook)是指在学习或工作中出现了问题或过错后,以书面的形式,对出现的问题或过错作出的检讨,并且改正。检讨书的写作属于应用写作研究的范畴。在头行正中写明“检讨书”字样即可;也有注明所犯错误范围或性质,如《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写明检讨书呈报的组织、单位或个人。如“校党委”、“公司人事部”、“×书记”等。正文由三部分组成:所犯错误事实;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
4、:辱骂,汉语词汇。拼音:rǔmà是指用粗野或带恶意的话谩骂侮辱他人。abuse有侮辱谩骂之意,是指用粗野或带恶意的话侮辱他人。CNN主持人卡佛提~~华人是“呆子和暴徒”,激起华人的愤慨。用粗暴的语言谩骂。指污辱谩骂。唐韩愈《为河南令上留守郑相公启》:“人有告人辱骂其妹与妻,为其长者,得不追而问之乎?”宋司马光《驾部员外郎司马府君墓志铭》:“子孙仆役有过,徐训谕之,不轻辱骂。”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五十一回《曹仁大战东吴兵孔明一气周公瑾》:吾已知曹兵常来寨前辱骂。程德枢既同掌兵权,何故坐视?鲁迅《南腔北调集·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自然,中国历来的文坛上,常见的是诬陷,造谣,恐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