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发展中心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才服务岗怎么样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以各种方式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福建省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本规定所称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我市领先及以上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州工作或来泉州创业发展,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规定标准之一的人才。

  (二)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近3年内,首次从泉州市外以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等4种方式引进,得到用人单位认可的人才。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

  1.受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泉州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中层管理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申报第一至五层次的人才,我市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人才;申报第六至七层次的人才,所在县(市、区)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人才(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3倍或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2倍或以上标准确定)。

  2.合作。个人或所在机构与泉州市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装备产业类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发展平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金融、贸易、旅游、电商、文化艺术、新闻、科技服务等综合平台);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官,项目建设和运营3年内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

  3.创办企业。正式在泉州市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3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4.受派。受市外企业(机构)选派到泉州市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在选派企业(机构)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在市内受派机构(企业、项目)担任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3年内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报第一至第五层次的人才,选派和受派单位支付年薪合计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及以上;申报第六至七层次的人才,选派和受派单位支付年薪合计达到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及以上。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一般采取网上审核,具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入“申报登录”端口,进行单位注册。网上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1.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

  2.近期免冠半身彩照(将作为制证头像)。

  3.本人承诺照(持身份有效证件拍照)。

  4.本人具备的认定条件相关材料,包括:

  (1)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如职称是在外省评审通过的,须经我省人社厅或我市人社局重新确认)。

  (4)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5)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

  (6)其他认定标准材料: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申请人属受聘(受派)人才的,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任职文件;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属项目合作人才的,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任职文件、股权比例文件和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材料。

  对特殊情况确无用人单位的人才,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人提供社保缴费明细,经所在县(市、区)人才专员核实后,由“县(市、区)就业人才中心代办”账号进行申报。

  (二)初审。第一至五层次: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中直、省直单位驻泉机构或市属单位的,直接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第六至七层次: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申报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审意见。

  (三)审核。第一至五层次: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标准;第六至七层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报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不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

  (四)复核。第一至五层次:市高层次人服务才中心根据申报材料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对人才认定进行复核;第六至七层次: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对人才认定进行复核。

  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复核意见和拟公示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初审或不同意并填写复核意见。

  (五)公示、核查征信。第一至五层次:经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泉州高层次人才网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相关部门核实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第六至七层次:经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各县(市、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相关部门核实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核准。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第一至五层次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予以核准, 第六至七层次由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予以核准。

  (七)发证。第一至五层次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发放“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第六至七层次由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发放“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一)经认定的第一至五层次人才,可享受《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所规定的政策待遇;第六至七层次人才待遇由各县(市、区)兑现。

  (二)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经认定通过者,其管理期重新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一是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二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三是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是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因本款以上四项情形之一取消资格的,一律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一)建立举荐制度,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凡经我市举荐专家举荐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二)建立自主评价制度,我市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试点企业或单位可结合用人主体实际和人才岗位特点,对标《认定标准》制定本企业或单位自主认定工作方案,经有关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试点企业或单位自主评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三)各县(市、区)和各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定所设的资格条件,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制定相应产业人才认定标准,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纳入认定体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四)《认定标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

  (五)本规定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18年11月15日起实施,之前相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600万元购房补助!中山这里出台重磅人才新政

1月22日,翠亨新区公布了《中山翠亨新区关于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以十六条新政吸引人才集聚。

据了解,该人才政策组合拳覆盖面从购房补助到创新团队均有涉及,系统地提出了人才集聚高地的培育工程,目标是优化人才聚集发展环境,建设区域人才高地,打造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城市新中心,力度空前。《措施》都有哪些亮点?

一、组建人才发展公司:探索人才发展产业化

组建新区人才发展公司,探索人才发展产业化、市场化道路,聚焦人才引进服务、公寓建设管理、创业载体开发运营、项目孵化投资、教育培训等人才工作业务,整合优质资源,打造全链条人才产业。

二、高层次人才:最高600万元购房补助

对新区引进的第一类到第七类人才给予3年每月最高1万元政府特殊津贴;分3年给予最高600万元购房补助,对未享受购房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给予3年最高每月6000元住房补贴。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及发达国家院士可享受最高200平方米免租人才住房,全职工作满5年,无偿赠送所租住房。

三、省市级创新创业团队:新区另有配套政策

引进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对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符合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人才“团队+项目”,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创业团队补贴的,最高可按相应补贴给予1:0.8配套;已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团队补贴的,最高可按相应补贴给予1:0.5配套;如上级部门有相关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对新区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团队和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议定。

四、院士工作站:出站后留在新区可获50万元购房补助

对新区各单位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市区合计给予最高15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

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区合计分别一次性补贴110万元、70万元、40万元,每引进1名博士(后),奖励设站(基地)单位10万元工作经费。

在站博士(后)市区合计两年每年给予每人10万元工作经费和2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在新区工作的,分3年给予共50万元购房补助。

五、引进1名诺贝尔奖获得者:给予中介最高300万补助

鼓励用人单位或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机构引荐人才,在新区成功引进1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类)及团队的,市区合计给予单位或中介组织最高300万元奖励。引进1名第二类至第六类人才,市区合计给予相关单位或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

六、筹建人才公寓:150平方米最长免租3年

未来三年筹集5000套以上高标准人才公寓,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未享受购房补助、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第一类至第七类人才最高可免租入住150平方米人才公寓,免租期最长3年。

七、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博士生6万元

对新区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6万元。

对新区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连续两年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3500元生活补贴。

对在新区工作满3年且在职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的个人一次性补贴2万元,获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的个人一次性补贴5万元。

八、学术交流补贴:单场最高补20万

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新区举办全国性行业论坛、研讨会等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单场最高补贴20万元。

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专业展会、合作交流会议的,补贴展位费的50%,单次最高补贴10万元,年度最高补贴20万元。

九、人才服务机构:最高300平方2年租金补贴

以“大湾区国际人才港”为抓手,全周期、全链条提供人才创新、住房、教育、研究、培训、扶持政策等服务。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服务公司、高端园区孵化公司运营管理“人才港”,引进人力资源、科技服务、风险投资、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技能培训、人才测评等专业服务机构进驻。对运行规范、贡献较大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0平方米、最长2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十、突出贡献人才: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为新区重点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研究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等核心骨干人员,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十一、设翠亨创新贡献奖:省级以上奖项个人奖2万元

设立“翠亨创新贡献奖”,给予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创新创业大赛奖,获得不低于3项国内发明专利或1项国际发明专利,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技能竞赛奖,获得省级以上建筑、设计、文化等类别奖励的个人(如团队获奖,个人应为第一获奖者)2万元奖励。通过考试、认证或评审取得职称、职业技能、执业资格等级提升的,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奖励。

十二、青年就业创业:博士8000元/月补贴

每年组织新区各单位赴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资源集中地区开展招才引智活动。鼓励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规上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面向全球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开辟一批毕业实习岗位,实习后正式入职的按照最长3个月每月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8000元标准发放实习补贴,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生到新区创业就业。

十三、实施“柔性引才”:每年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

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协同创新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专家短期来新区工作,对来新区连续或累计工作1个月以上、在核心领域或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明显成效的专家,新区按照用人单位薪酬最高50%比例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

支持新区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载体等离岸创新中心,就地吸引使用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十四、设立新区人才创新创业基金

依托西湾科技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可转债等方式,主要投向符合新区认定标准人才创办的企业,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坚持政策性基金定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最大力度吸引高端人才在新区创新创业。

十五、高层次人才服务:子女优选入读公办中小学

推进高层次人才审批服务便利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翠亨优才卡,凭卡享受导办代办、入户入学、文体生活、“人才贷”等优质服务。

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托全市高水平医院搭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按照每年最高3000元标准报销体检费用。举办高层次人才论坛、人才沙龙、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

十六、提升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

建设“翠亨人才”智慧管理平台,利用政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解决人才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难题。绘制翠亨“人才画像”,精准了解企业用才需求,满足人才补贴申领、职称晋升、医疗健康、子女入学需求,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一揽子”服务。

据悉,本措施与中山市、新区此前出台的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由翠亨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导语】: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台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汇总详见正文。

  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条出入境和居留。E类及以上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可享受签证、居留等绿色通道服务。可凭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向口岸签证部门申办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可凭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理R字或F字签证的,可凭科技(外事)部门签发的确认函或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直接在我市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或F字口岸签证入境(30日以内),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疫情期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户籍登记。E类及以上非烟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具有中国国籍或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落户我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华侨来我市落户,需提前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经核准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及其近亲属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其近亲属处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又不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可落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区市人才集体户。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不迁移户口的,向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申领居住证后,本人及随行家属可享受本市居民待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市)

  第八条住房保障。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均可向工作单位驻地所在区市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但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赁补贴中任一补贴政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

  第九条配偶安置。由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协调,妥善解决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问题。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由人才所在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原属企业就业人员、未就业人员,以及本人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妥善为其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安排确有困难的,人才所在单位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多渠道帮助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人事档案免费挂靠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区市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第十条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无论户口是否随迁)在我市接受教育,根据人才层次类别分别给予优待。D类中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的,可根据意愿由市级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非初始年级的,可根据意愿由市级教育部门结合教育资源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D类中其他高层次人才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工作单位驻地所在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当地教育部门结合教育资源情况统筹解决。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海外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子女为外籍的,就读公办学校享受当地学生同样的免费义务教育。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在填报学籍所在区市志愿的基础上,可突破学籍和户籍限制,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所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志愿,达到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达不到分数线的,在学籍所在区市按正常程序录取。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工作调动或户籍迁移,其子女需转学的,优先予以办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

  第十一条医疗保障。指定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烟台市中医医院、烟台市口腔医院和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为高层次人才定点诊疗医院。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定点医院提前预约就诊,可享受预约专家、陪同门急诊服务。A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重点保健医疗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费用由原渠道解决。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但已享受财政资金负担的其他免费健康体检项目的,不重复享受。其中A类体检标准为4000元/人,B类、C类、D类体检标准为2000元/人,相关费用纳入市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足额予以保障。体检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为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配备个人保健咨询医生,提供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免费服务。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负担的免费健康体检项目的,由用人单位每年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第十二条交通出行。在烟台国际机场,A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及1名随行人员,可享受A区出行全流程服务;B类、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及1名随行人员,可享受B区出行全流程服务;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本人及1名随行人员,可享受头等舱旅客待遇、出发层专门的值机手续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等服务。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本人及1名随行人员,在烟台火车站、烟台南站,可享受优先购票、进站和VIP贵宾室候车待遇;在烟台港客运站及烟台港国际客运站、同三客运站、蓬莱港客运站、龙口港客运站,可享受优先购票和VIP检票通道待遇。适时面向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推出“烟台人才交通卡”,凭卡可享受3年免费乘坐烟台市公交集团公司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公交车待遇。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车管业务大厅可优先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业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国际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车务段、烟台港集团、市公安局)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绿色通道。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政务服务场所办理业务时,可提前预约,由服务场所指定服务专员专门受理、享受全程协助或代办待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政务服务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金融服务。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可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人才贷”业务的银行机构,申办最高5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业务。对持有“山东惠才卡”的同一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100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持有“烟台优才卡”的同一高层次人才(不含同时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相应贷款额度按持有“山东惠才卡”高层次人才的50%计算。(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

  第十五条海关服务。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通过烟台境内口岸进出境时,可享受通关便利。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含)以上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下列科研、教学物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科学研究和教学必需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标本、模型;教学用幻灯片;实验用材料。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以下自用物品: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其他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商品除外)。(责任单位:烟台海关)

  第十六条 税务服务。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可提供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可按规定享受以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取得的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层次人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科技发明、股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纳困难的,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在5年内分期缴纳。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学成后在海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出入境证件等材料,向海关申请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第十七条编制管理。在全市统筹的事业编制内单列1000名周转编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专户,专项用于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机构平台引进的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来烟前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使用周转编制为其保留5年身份(由聘用或引进企业、机构平台负责工资、退休待遇),由引进单位属地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申报等服务,根据政策规定为引进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期限内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的,按程序直接办理调动手续;来烟前为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全职在烟工作满5年且表现优秀、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可按照紧缺人才特聘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第十八条职称评审。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其中持有“山东惠才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对其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不作要求;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均可作为参评依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十九条岗位聘用。烟台市属事业单位对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符合特聘条件的可采用专家评议的方式引进并可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再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二十条薪酬管理。全职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的,其薪酬在管理期内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高层次人才转化科研成果获得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区市)

  第二十一条旅游健身。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进入我市政府投资管理的公园和政府投资管理的A级旅游景区免购门票入园,可在我市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健身。(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体育局)

  第二十二条文化休闲。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烟台大剧院和福山剧院可享受提前预约、升级会员、打折优惠等服务,在烟台市博物馆、烟台市自然博物馆可享受免费讲解及导览服务,在市内各公共图书馆可免押金办理借书证。烟台图书馆可根据高层次人才需求定制远程文献检索与获取、在线浏览、专题文献定题跟踪与推送、专题信息分析等专项文献信息和科技信息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十三条城市共享。积极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胶东一体化建设,探索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六市实行高层次人才服务互惠互通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二十四条其他服务。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化服务金牌合伙人招募机制,集聚全市范围内的房产租售、教育培训、商超购物、餐饮娱乐、电影演出、酒店旅游等各类社会资源,成立高层次人才社会化服务联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服务、贵宾服务,不断深化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内涵。(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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