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肖像权营改增是什么意思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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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营改增”实施方案
9:10:53中国证券报字体:
  【导读】广东省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
  广东省政府27日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同时,为降低企业税负,广东省拟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开始实施试点。
  方案指出,“营改增”的具体行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服务贸易进出口,将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方案同时对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方案指出,根据“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原则,对部分企业因试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由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给予扶持,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
责任编辑:mao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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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税局就“营改增”政策热点问题答问
来源:转自互联网
  内容摘要:近日,广东省国税局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热点问题&为网友做了解答。主要内容包括:一、介绍&营改增&政策主要内容。二、介绍&营改增&实施半年以来的效果。三、回答纳税人关于&营改增&的主要疑问。   访谈嘉宾:   陈学著(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梁静茹(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   黄炜锋(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主持人:阿美   访谈内容:   阿美[主持]: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来到广东国税网站在线访谈室。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日起在上海市进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工作。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日起至年底,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深圳10个省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通知,我省自11月1日起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便于纳税人了解最新政策动态和我省开展试点的准备工作情况,今天我们请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陈学著同志以及业务主管梁静茹、黄炜锋同志为广大网友解读&营改增&的有关政策并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各位嘉宾,欢迎你们!   陈学著: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又和大家见面。   阿美[主持]:陈处长,虽然&营改增&今年初就开始了试点工作,但由于我们广东不是试行地区,我们尤其是广大纳税人并未真正去了解这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现在我们也要马上开始试行了,请你将&营改增&的主要内容给大家介绍一下,好吗?   陈学著:好的。按照&统筹设计、分步实施,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国家设计了&营改增&试点的总体方案,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然后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将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阿美[主持]:那在我省具体是怎么安排的呢?   陈学著:我省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有:一、试点范围广东等8省市(含计划单列市)的试点范围与上海一样,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两部分。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1+6&个行业。&1+6&个行业的具体内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二、增值税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三、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四、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五、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非试点地区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六、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阿美[主持]:上海实施&营改增&已经半年多了,可以介绍一下他们实施的情况和效果吗?   陈学著:&营改增&在上海地区自1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8个多月的时间,据了解,目前上海地区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好于预期的阶段性成效。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普遍降低。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市共有13.5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9万户,一般纳税人4.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2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减少税收4.9亿元,降幅为40%,其中除交通运输、物流辅助服务行业税负略有下降外,其他试点行业税负均大幅下降。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7.3亿元,剔除即征即退企业后,按增值税申报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比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减少4.2亿元,其中约3万余户企业税负下降,其余近1.5万户企业税负有所上升。也就是说,在上海市13.5万户试点企业中,89.1%的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   阿美[主持]:广东的试点政策与上海等全国其他地区是否有差别?   陈学著: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总体方案的基础上,至目前为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制定了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17个涉及试点政策、管理、财会预算的文件。我省试点全部按适用上海市的方案和相关税收政策执行。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性规定主要集中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其包含《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三个文件。   阿美[主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是哪些?   陈学著: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对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在实施办法中称为原增值税纳税人,请广大纳税人注意区分。   阿美[主持]:适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纳税人包括哪些纳税人?   陈学著: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是指机构所在地在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其他个人。试点地区是指国家已批复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地区。   阿美[主持]:如果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比原来提高了许多,如何把握?   陈学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500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原增值税纳税人仍然按照现行标准执行。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阿美[主持]: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合法扣税凭证有哪些?   陈学著: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号)规定:&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阿美[主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陈学著: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号)规定:&第十六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号)规定:&第三十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三十一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阿美[主持]:陈处,下面我们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好吗?   陈学著:可以。   心荣公司问题:我公司既有交通运输服务,又有咨询服务,两者税率不一样,应如何纳税?   陈学著回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号)规定:&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宏业集团问题:我既有&营改增&业务同时还有营业税的业务,该怎么纳税?   陈学著回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号)规定:&第三十六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雨花问题: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起征点有变化吗?   梁静茹回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元(含本数)。   雨花问题: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起征点有变化吗?(追加回复)   梁静茹回答::(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雨花问题: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起征点有变化吗?(追加回复)   梁静茹(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回答::广东省增值税的起征点为:(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也就是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起征点和现行增值税起征点一样。   四海设计公司问题:我公司缴纳营业税期间可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改征后能否继续按照差额征收增值税?   梁静茹回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四海设计公司问题:我公司缴纳营业税期间可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改征后能否继续按照差额征收增值税?(追加回复)   梁静茹回答::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四海设计公司问题:我公司缴纳营业税期间可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改征后能否继续按照差额征收增值税?(追加回复)   梁静茹(货物和劳务税处主任科员)回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风景物业问题:我有个租赁合同,在11月1日前还没有执行完,应如何纳税?   黄炜锋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日(含)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试点纳税人在11月1日后签订的涉及试点行业的合同,则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大为广告问题:我现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梁静茹回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星河物业问题:我是租赁服务的纳税人,按照17%税率计算租赁增值税,而已购进的固定资产又不能抵扣,税负较高,应如何处理?   黄炜锋回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阿美[主持]:陈处长,我省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即将全面铺开,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今天的访谈主要是对&营改增&工作做一个简要的介绍,希望今后能有机会再次邀请您跟网友们做进一步的交流,解答有关政策问题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使&营改增&工作更加顺利实行。   陈学著:好的   阿美[主持]: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嘉宾!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遗留问题答复:   skywayjie问题:财税[号文中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请问这两个允许扣除与不得扣除的区别如何理解?请举例说明。   黄炜锋回答::&允许抵扣&指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也就是说,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不按照增值税凭票扣税机制,而是从销售额中全额扣除,这样的扣除范围已包含了价款和税款,再抵扣税款则会重复抵扣。因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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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66 广东试点“营改增”
  初期运输企业税负或增加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或降40%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今天起,广东省正式试点“营改增”。有物流公司预计税负会增加,表示拟提价约4%~5%。物流公司运费提高会否推高社会物价水平?对此,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就表示,会密切关注试点初期一些企业会遇到税负明显增加的问题,但就没有听到试点普遍引起交通运输业提价而推高物价水平的问题。上海经验显示,虽然试点第一个月交通运输业税负提高,但到了8月份,整个行业税收都出现降低。
  上海经验显示交通运输业税负先增后减
  宏峰物流企划部总经理张晶林告诉记者,“目前我们主要是跟客户谈提价,现在有的客户已经同意提价。”张晶林说,他们希望能提价4%~5%,因为按照测算,试点后税负将提高,这个提价幅度能基本抵消税负增加的效应。不过客户大多只接受提价2%~3%。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对本报记者表示,从上海市试点情况看,税负增加企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上海市1月份开始试点当月整个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是7818万元,2月份这个数据就只有1801万元,到8月份整个行业税收总额已经是净减少2820万元,并未听到推高物价水平的问题。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底,由于抵扣不充分等原因,上海试点有10.1%的试点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但该比例呈逐月下降趋势(6月份为10.4%,7月份为10.3%)。
  广东安排10亿元过渡性财政扶持
  广东省财政厅表示,对试点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其中省财政安排的10亿元已到位,各市也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对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补贴。
  曾志权介绍,从上海试点情况来看,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下降,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幅达到40%左右。据介绍,整体来说,“营改增”都是降税政策。尤其是对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在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实行3%的征收率。如果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相比服务业营业税5%的税率来说,税负将大幅下降;如果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虽然3%的征收率和营业税3%的税率一样,但是增值税按照价税分离计算销售额,纳税人的税负也会有所下降。
  今天起
  自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广东、深圳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7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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