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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及常见问题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日版)
  很多国内留学生在后纷纷回国工作,这将需要办理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留学人员回国时需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那么美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是怎么的,如何办理呢?小编特搜集了一篇关于美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及常见问题(日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馆教育处(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的咨询与初审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申请《回国证明》,现将有关办理办法、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持 F1、J1签证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持其它签证(绿卡除外)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攻读并获得学位,并在美居住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学习或研究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申请办理《回国证明》,除上述情况之外,均不办理。
  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者,不符合《回国证明》开具资格,可向学校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办理《留学经历证明》。
  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可查看样本)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应该在旧护照上)。(详见常见问答第5条)
护照个人信息页
抵美入境章
  2、I-94卡(&白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详见常见问答第7、13条)
回国入境章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DS-2019表(原IAP-66表)或797A/B表等。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签证表开始时间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详见常见问答第6条)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其它签证类型(绿卡除外)攻读并获得学位者还需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原件(需要密封);博士后、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导师证明信原件,或美方学校/单位的证明信原件,或美方学校正式聘书复印件;高级研究学者请提供美方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具体证明信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8-10条)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或自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复印件;非上述情况,但攻读学位期限较短者(如,3年之内获得本科学位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含转学分情况官方成绩单。(具体证明信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11-12条)。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抵美入境章复印件、导师证明信原件(在美攻读并获得学位者,只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如获得的美方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或学校英文毕业证明信原件,翻译件/证明信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及获得何种学位。
  三、申请程序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纽约中心开发了《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程序如下:
  1、新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在线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纽约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3、在线完善个人信息后,填写并提交《回国证明》申请表。
  4、打印确认信。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打印此确认信。
  5、邮寄申请材料。请将全部申请材料(确认信作首页)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我中心不接受通过传真和/或电子邮件递交的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或上门办理。
  四、审理周期
  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之后申请信息将保留45天(确认信发出30天后,若还未收到材料,系统会发出提示邮件,再次提醒申请人尽快提交申请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此后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亦不予保存。故请在线提交申请后,尽快邮寄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务必完整并一次性提交。
  《回国证明》的审核办理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更正信息和往返邮寄时间)。申请材料寄到&纽约中心&后,需要3至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耐心等待。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初审、复核及批准,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如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纽约中心&也会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获批准后,&纽约中心&将《回国证明》邮寄至申请人在线登记的邮寄地址,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请申请人注意查看电子邮箱,申请人也可随时上网查询申请办理状态。
  如遇留学情况比较复杂的申请,审核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中心会联系申请者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五、《回国证明》的邮寄方式选择、邮资支付及更改回邮地址
  目前《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在全美范围运行,中心将提供以下几种邮寄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美国境内Express Mail(Over Night)(夏威夷、阿拉斯加和波多黎各地区无此项服务,不提供P.O.BOX服务,请选择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服务)
  2、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4-5个工作日)
  3、中国境内Express Mail(3-5个工作日)(请务必在系统内填写中国收件人的联系电话,并确保在您申请材料寄出后45天之内有人签收邮件。连续5天无法联系到收件人的邮件将被快递公司退回。)
  邮资支付方式有2种:
  1、信用卡支付。(中国银联卡用户,请确认带有VISA或MasterCard标志)
  2、Money Order支付。请将Money Order夹在申请材料的首页一起邮寄至我们中心。
  为了更方便快捷的支付邮资,中心建议使用信用卡直接在线支付。选择Money Order支付的申请人,请按照系统提示的邮资在邮局或银行购买Money Order,支付抬头请写New York Service Center,并在Money Order上注明您的姓名和护照号码。
  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回国证明》申请前再次检查回邮地址是否正确,并且尽量保持回邮地址不做改动。
  六、联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请详细阅读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全面、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如仍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纽约中心&咨询。
  电子邮箱:
  传真:+1(212)248-2093
  咨询专线:+1(212)835-5526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
  七、申请《回国证明》常见问答
  1、我结束在美学习后已回国工作多年,能否申请《回国证明》?
  已回国人员但未办理《回国证明》的,可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如果回国超过两年,只能提供《回国证明》第一联。
  注:给留学人员开具的《回国证明》共有两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留使用,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使用。
  2、留学期间有两段或多段留学经历,如何申请《回国证明》?
  《回国证明》根据申请人最后一段留学经历开具,显示留学所在的单位名称、留学身份、留学起止时间及获得学位等信息,其他留学经历均在《回国证明》备注栏中进行表述。备注栏最多可表述四段留学经历,如您在美留学经历超过四段,您可自行选择其中四段申请开具《回国证明》。
  3、何为本次来美留学各个留学经历?
  留学人员之间的留学经历可能有所不同,说明如下:
  A、留学人员在美连续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多个学位。攻读不同学位的时间段即为不同的留学经历。
  B、留学人员在美获得博士学位后又进行一段时间的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和进行博士后研究(即不同留学身份)属于两个不同的留学经历。
  C、留学人员在两所不同的大学先后进行访问研究(即不同留学院校),也为不同的留学经历。
  D、在同一所学校攻读同一个学位,但留学期间有超过6个月的间隔,属于不连续的留学经历,视作不同的留学经历。
  4、本次来美&居住时间&的时间概念是什么?何为第一次入境签证?
  本次来美&居住时间&是指留学人员此次来美入境到离境的时间段,《回国证明》开具的时间按照申请者实际留学时间,即开始学习/研究到结束的时间段。
  第一次入境签证是指申请人首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之前,进入美国国境时所持的签证(Visa)。
  5、我的留学首次入美签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可用首次入境所用签证表(I-20或DS2019表等)复印件代替,并说明您未能提供首次入境签证的具体原因,签证表上须有相应留学阶段的首次抵美入境章。
  6、我留学时的签证表(I-20或者DS2019等签证表)找不到了,怎么办?
  无法提供签证表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时说明原因,并提交学校代替签证表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留学期间所持签证类型和就读专业/研究方向及学习/研究起止时间,学校官方抬头信纸开具,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联系方式。
  7、我曾多次出入美国,有多份I-94卡复印件,请问需要哪个?
  I-94卡复印件是指如果您现在在美,本次入境所获得的I-94卡复印件或电子版I-94复印件(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即可打印);若您已在中国境内,则无需提供I-94卡复印件。
  8、我还没拿到毕业(学位)证书,能申请吗?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已毕业但由于证书印刷等原因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者,可以申请。请提供学校出具的原件,需注明申请人已毕业或已完成(has completed)学位课程,已取得获得学位的资格,以及即将颁发学位证书的时间。同时还需注明所获得的学位,所在专业、院校,以及留学的起止时间,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联系方式。 一般学校会有注册办公室或学籍办公室(Registrar's Office),专门负责学生在校记录、学籍与档案等信息。申请人可向学校该类部门提出申请。
  若尚未完成学位课程或学校尚未确定申请者的学位资格,则建议获得学位后再提出申请,如情况特殊必须提出申请的,《回国证明》&学位信息&一栏将显示为&未取得学位&。
  9、我持F1/J1签证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如未能取得学位,该如何提交学习证明材料?
  您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注明学习起止时间和原计划攻读学位的名称,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留联系方式。
  10、对于留学身份为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证明信有何要求?
  证明信须使用美方学校正式信纸,注明学习/研究的起止日期,由导师/校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并提供联系方式。
  1)博士后,证明信需注明&post-doc&的留学身份;
  2)自费留学的高级研究学者,需提供美方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等。
  注:高级研究学者一般向国家基金委或中科院派出符合资格的公派人员开具,自费留学人员如果要开具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身份,一般都是在美时间较久,在美国大学已获得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或者是研究机构从事高级科学家或以上职称的留学人员,方可酌情开具。必须提供的材料是美方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大学)/Senior Scientist(研究机构) 或以上职称等。
  11、我参与的是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的留学项目,我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中方材料?
  除申请说明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联合培养/校际交流/合作办学证明信(中文),证明项目的内容及申请人参与此项目。
  合作办学学生提供的证明信须明确写明项目是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并写明申请人参与此项目,在线申请时请选择留学身份为合作办学本科生/硕士生;
  联合培养学生提供的证明信须明确写明项目是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并指明学生联合培养的身份,在线申请时请选择留学身份为联合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生;
  校际交流学生提供的证明信如不明确是上述两种情况,一律视为校际交流学生,在线申请时请选择留学身份为校际交流本科/硕士/博士生。
  12、如果我在美攻读学位期间有转学情况,该如何申请《回国证明》?
  如您对转学前、后的留学经历均提出申请,请您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转学前的留学经历请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信原件,转学后的留学经历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您只对获得学位阶段的留学经历提出申请,请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额外提供学校出具的含转学分情况的官方成绩单。
  13、我预定的机票为电子票,怎么办?
  请打印您的电子票,作为机票材料邮寄。您提供的机票材料上需要有个人信息、电子票号 和 行程信息。 个人信息一般为持票人的姓名或护照号;电子票号是在出票成功(即购票人成功付费)后,航空公司生成并发给购票人的机票号码,是登机凭证的一部分;行程信息中要包括飞机起飞与降落的日期、时间、地点。
  14、申请材料是否退回?
  除美方学校出具的证明信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外,申请材料一般均为复印件,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所有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15、已办理过《回国证明》,但不慎丢失,能否补发?需要多长时间?
  《回国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须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发,申请人须在线申请《回国证明》的补发,详细填写补发原因,收到申请后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发,无具体办理期限。
  16、证明补发、换发或退信后是否需要重新支付邮费?
  需要。如果是申请人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回国证明》遗失、修改或者被退回,申请人在申请补发、换发时,或更改回邮地址/邮寄方式时需支付相关邮寄费用。如系非申请人的原因,请与我中心客服人员联系。
  17、是否可以更改《回国证明》的回邮地址?
  原则上不建议申请人修改回邮地址,如果有特殊需要,请参照以下原则。
  A、在邮寄方式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回邮地址修改不受限制,亦不会发生费用变化。
  B、若需更改邮寄方式,由Priority Mail改成Express Mail(快递),申请人需要在更改后在线补交邮寄费用差额部分。
  C、已选择邮寄方式是 Express Mail(快递),则不能更改为Priority Mail。
  D、《回国证明》被批准后,不能更改回邮地址。
  18、《回国证明》申请提交后能不能撤销?邮资能否退还?
  《回国证明》申请批准前都可以撤销,撤消后请电邮联系客服部门申请邮资退回,已支付的邮资扣除手续费后会退回(使用Money Order支付者会使用&纽约中心&支票退款)。
  19、如果您的《回国证明》申请未批准,已支付的邮资能否退还?
  《回国证明》如果未获批准,请您电邮联系客服部门申请邮资退回,已支付的邮资扣除手续费用后会退回到您的信用卡上,如果您使用Money Order支付,我们会使用中心支票退款(需扣除手续费用)。
  20、我的申请材料应该已经寄到纽约中心了,但是网上还显示&等待初审&。我的申请现在什么状况?
  申请材料寄到后,需要3到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耐心等待。如果材料寄到3-5个工作日后,个人申请账户中申请状态仍没有任何改变,或没有通过账户email收到任何审核信息,请与纽约中心联系或再次邮寄申请材料。
  21、请问《回国证明》与《学历学位认证》有何不同?
  《回国证明》是对您留学经历的证明,由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凡符合申请要求者,均可向&纽约中心&申请办理。
  《学历学位认证》是对您所获得学位的认证,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需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提交申请。&纽约中心&作为学历学位认证验证点之一,提供验证服务。如需在&纽约中心&办理验证,请参看我中心网站关于《学历学位认证》验证点办理办法的申请说明。
  资深专家老师提醒温馨大家:为提高工作效率,服务好广大留学生,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要求的细则将根据工作实际时常更新,请务必根据最新的要求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推荐的美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及常见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大家还有相关的美国留学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免费留学热线:400-,或者直接点击网页上的&在线咨询&,与我们金东方留学专家一对一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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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请帮忙啊!!!终于收到外导的联合培养申请的同意信,但是cv和时间怎么写呢?
这几天在家过年,一直没有看邮箱,今天一看邮箱外导已经给我回信了,起初这个外导一直不给我回信,我以为是没戏了,没想到在今天给我回信了。首先给大家看一下外导给我的信,
&&You are welcome to come to US and work with me on ********* research.&&we&&can send you an invitation letter, which you could use to obtain a visa to come as a visitor. Please send me your CV and the contact info of your supervisor, and let me know when do you plan to come and how long you like to stay.
这里请问大侠们,这个cv里面我应该包含什么呢?有没有具体的模板呢?
还有就是这个时间问题了,我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简章里面写的是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但是这个开始日期大家都写的多少呢?写2011年9月合适吗?
在线等啊,请教各位大侠们了
可以的。我写的是2011年8月。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art at
可以的。我写的是2011年8月。 谢谢你的回答 写9月也合适的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art at
可以的。我写的是2011年8月。 请问外导要求cv,里面应该写什么呢?成绩单需要包括吗? Originally posted by coolhhy at
请问外导要求cv,里面应该写什么呢?成绩单需要包括吗? 这个随你吧。我没有附这个东西,简历里面有获得的奖学金信息,已发论文等。 我写9月的,如果5月份能顺利通过的话,6,7月准备护照,签证,出国培训等,8月可以自己再准备准备关于申请进入“电子科技大学――四川九洲电器集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的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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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进入“电子科技大学――四川九洲电器集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的报名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日
中公考研第一时间发布有关院校的考研信息,希望同学们密切关注院校专业库内容,同时预祝同学们2016考研梦圆理想大学!
  全日制研究生:
  为了加强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的训练,今我校与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九洲集团)共建的校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面向研一学生发布研究项目,九洲集团将为我校进入基地开展专业实践学习的研究生提供科研技术条件保障。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需求专业
  1.招收对象:现阶段硕士一年级研究生,进入基地前(当年七月份)应完成研究生课程阶段学习、修满课程学分。
  2.需求专业领域方向:计算机技术及相关专业、电子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等。
  二、联合培养基本要求
  1.实践地点:分别设在九洲集团绵阳本部或成都中央研究院,具体内容详见需求信息表(附件1)。
  2.实践时间:6个月或12个月。各项目具体实践时间段详见需求信息表。
  3.指导方式:双导师制,即以实践课题(内容见附件1)为载体,实施校内导师与校外企业方导师联合指导。
  4.实践计划:被选入基地的研究生,进入基地需提交实践计划表,由双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
  5.实践考核方式:提交实践报告,企业方导师为主、双导师共同考核。
  6.学分认定: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可凭联合培养基地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通过,获得3个实践教学学分。
  三、基地研究生待遇
  1.基地研究生每月生活补贴:在绵阳本部培养的研究生给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在成都中央研究院培养的研究生给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九洲集团发放补贴。
  2.九洲集团为进入绵阳本部基地的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成都中央研究院不提供住宿。
  3.九洲集团为研究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障相关保险。
  四、报名方式及工作流程
  1.报名基本要求:
  (1)本人自愿申报,校内导师签字同意;
  (2)成绩优良,在研一结束阶段能够完成全部课程学分。
  2.材料准备:
  学生应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提交研究生的研究生成绩单、研究生个人简历及其它相关资料;
  学院填写联合培养报名统计表(见附件4)。
  3.材料报送
  以上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均准备一份,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学院研究生科。申请材料由学院研究生科收齐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学校接收申请的截止日期:日。
  4.基地审核研究生报名材料,选拔符合条件者进入基地实践。
  五、其他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和《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报名登记表》中涉及到的联合基地企业方的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可暂不填写。
  六、联系方式
  接收电子版材料邮箱:yjslhpy@。
  联系人:董刘杨,电话:;庹 涛,电话:。
考研院校系统使用说明:
本查询系统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研招单位招生网及对外公开的数据、国家官网公布的数据。中公考研教研通过将数据进行归类、编辑、整理、研发,目的在于为考研的考生提供更多院校专业信息作为参考,敬请考生以研招单位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进行报考,祝您考研成功!当前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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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学年联合培养项目申请信息
【字体: 】【】【】
现公布2015学年联合培养项目各院校申请信息:
昆士兰大学学位与课程信息链接
(Bachelor of Economics,Bachelor of Commerce,Bachelor of Business Management)
1.申报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同学请务必在大二下学期修读商务与经济统计(Statistics for Economics)这门课;
2.申报英国兰卡斯特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同学请务必在1月30日前先提交申请表格(需签名)扫描版发至国际关系办公室冯老师邮箱(fengjy7@mail.),邮件按照&13级+姓名+申报XXX联合培养项目&命名,逾期提交者申请无效。 2月27日前把申请材料,连申请表格原件,一同交至珠海校区学工部或直接交到南校区岭南行政中心201室国际关系办公室。
【】【】【】
没有相关内容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 人气:
一、申报阶段:
1.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时间、选拔范围及选派规模有哪些变化?
答: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仍为一批,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3月20日开始,截至北京时间4月5日24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全国及在部分国家就读的留学人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规模在2014年基础上增加500至30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派规模在2014年基础上增加500至5000名。
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培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4.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不可以。对外申请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5.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a.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3月31日);
d.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6.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另外,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
7.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8.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
答: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学科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学费资助并不是单纯向未取得外方学费资助的人员提供学费支持,其选拔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需进行面试。
9.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报时是否只能选择一所院校?
答:是的。
10.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
答: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11.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多数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具体信息请登录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1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13.国内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如何申请?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14.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是否有要求?
答:可以。根据选派办法,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都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无特殊要求。在职人员申请须获得国内工作单位推荐。
15.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能否申请本项目?
答: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如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须已正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并已开题。
进入博士阶段第二年及以上学生不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
16.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能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
1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visiting 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须明确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18.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19.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20.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21.提交的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
(2)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3)国内外导师信息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介绍;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
(5)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提供当年学费明细表(有外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参加专家组面试,请在申请阶段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6)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22.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23.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24.选派办法中“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全额奖学金如何界定?
答:全额奖学金是指外方学校提供的奖学金额度能支付申请人的全部学费和在外生活费。
.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再更改?
答: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后则不可更改,如需更改,必须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
&26. 赴非英语国家留学而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可否以英语成绩申报?&&&
答:可以。但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被录取后,须留学对象国语种达标后才能派出。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信息平台”及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确认是否需要通过参加培训或考试达到派出要求,根据安排参加教育部指定培训部小语种(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的人员,其培训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27. 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是否需要邮寄纸质材料至留学基金委?
答:不需要。纸质材料交受理机构留存即可,留存期限为三年。
二、评审阶段:
28.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进行选拔。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属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或国家发展急需专业,与国内所学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 国外导师情况:包括学术背景、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录取和派出阶段:
29.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
国家公派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0.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向基金委欧亚非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31.对于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被录取后,派出前是否必须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
答:是的,具体以录取名单中相关外语水平要求为准。对于录取名单中无外语水平要求的可直接派出;对于有要求的,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还均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十四条第(三)、(五)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均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选派办法中第十四条第(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2.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
33.如何交存保证金,被录取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办理保证金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交存保证金的具体细节请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办理时需出示录取函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学生身份证明、护照首页及有效入境签证页复印件。采取面交现金方式的,须在面交时一并出具;采取银行划转的,须在划转的同时将以上材料传真至010-。
34.国家公派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1-2年的博士后研究。
35.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办理签证有哪些需注意的问题?
答:根据2009年3月英国签证新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申请Tier 4学生签证,须由邀请方提供申请学生签证的CAS号码,出具Visa Letter。赴研究所、独立实验室等非教育机构申请人须提前了解是否可为学生办理学生签证申请。使用Academic Visitor类别申请均会被拒签。
建议赴英联培生的留学时间控制在6-12个月为宜,申请前充分与拟留学院校沟通,确认可顺利申办有关签证申请材料后再进行下一步申请。
36.赴美国的留学候选人应办理何种签证?
答: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根据美方实际发放签证申请表的种类办理F-1或J-1签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仍要求办理J-1签证。 &
四、回国阶段:
37.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38.怎样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答:留学人员须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根据前往国家,分别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具体操作请参考《留学人员须知》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通讯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邮编:100044。
五、在外留学人员相关问题
39.哪些国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报本项目?
答: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古巴、匈牙利、塞尔维亚等32个国家选拔,其他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暂不能申请本项目。
40.对可申报的国家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没有名额限制,在外人员和国内申请人公平竞争。
41.对在外留学人员有何要求?
答: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及国家公派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报。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时在国外已硕士毕业离校的人员不能申请。
42.对于在外留学人员,评审录取时是否和国内申请人区别对待?
答: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申请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按统一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评审录取。
43.在外留学人员是否必须回国办理录取后的派出手续?
答:1.录取后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需回国办理如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最后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后续派出手续。回国办理派出手续的机票自理。办理派出手续后赴留学目的国的机票由留学服务机构购买。
2.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如需回国办理签证等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
44.如何确定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人员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
答:对于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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