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子有刑的意思刑克是什么意思❓急

宗法制度_百度百科
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宗法制度[zōng fǎ zhì dù]
是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这种制度确立于,发展于,完备于,影响于后来的各。按照的,宗族中分为和。自称,称为天下的。的除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对而言是,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对而言是,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从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贵族的政治、和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和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1]核心是,即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中国时就已确立王位,但也有&&和&&的区别。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1]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据《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1]
夏、商、周被称作“三代”。夏、商两代的国家最高元首称“帝”。夏朝的帝位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的。商朝的帝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以行传给自己的儿子。公元前11世纪,灭商建周,都于,并改“帝”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1]
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它与中国有着直接的关系。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1]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其他不能继承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为根基的宗法系统。[1]
在奴隶社会里,依照的亲疏远近分成许多等级,联系这种等级关系的是血缘,维持这种等级的则是。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风俗、传统为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2][3]
这种原始礼在中国进入之后,由于的残存,并没有烟消云散,反而把那些不平等原则法定化、神圣化,彼推广出去,用以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一些仪式也被固定化,涉及面更为广泛、庄严、典重,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贯彻到人民中去。周代社会的就是这样在原始礼的塞础上演变而来的。[2][3]大宗与小宗
宗法制度是贵族阶级的,也是继统法。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关系。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其同母弟与封为,是为“”。每世的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是“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2][3]
所以,凡必是的嫡系子孙,而则或宗其、或开创周朝的周武王[4]宗其、或宗其祖、或宗其父,而对于大宗则都为庶。依照宗法的规定“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5]。因为大宗的始祖只能有一个,不可能有两个。所以大宗永远是大宗。至于小宗由于族类繁衍的结果,分家出去,的人越来越多,小宗也就不断增加,一般到了五世就必须分出一些子孙。就是:“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在继高祖者也;是放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称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6]所以曾说:“宗法何昉乎?古之时,诸侯之嫡长子为世子,嗣为诸侯;其余支庶之后,族类繁多,惧其散而无统也,因制为大宗小宗之法。”以例言之,文王的嫡长子是大宗,被封为的文王其他的儿子如,就是小宗。[2][3]
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来说,虽是,但从政治上来说已变成关系,因此,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周公是没有这种资格的。周公只有在武王的统率之下,才能参加文王的祭典。这是因为武王是周公的。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6]就是这个意思。周公被封到后,他是鲁国的始祖,也就是所谓别子。依据规定,则“继称者为小宗”,所以周公的儿子及其后裔,对来说,就变成了。但在鲁国内,他是继承其始祖周公的,也就是继承“”的。按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规定,伯禽又是大宗。被分封为的周公的其他儿子,即伯禽的诸弟,对于伯禽来说,又变成了小宗。同样道理,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的特权,伯禽的诸弟只有在他的率领之下,才能参加祭祀周公的祭典。和的关系,也是如此,卿大夫是大宗,士是小宗。[2][3]
根据《礼记·丧服小记》和《大传》为代表的汉儒的解释,宗法制度是卿大夫士的继统法,与诸侯无涉。所以他把与分开,以为天子诸侯的继统为君属于君统,卿大夫士的继统才是宗统,而宗法制度是指后者说的。因此有“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7]的说法。清代学者更加强调这点,例如穆瑶田就把宗法制度看成是“以兄统弟”的“兄道”[8]。这个看法与古籍、所载不合,因而颇难成说。例如《诗经·大雅·文王篇》云:“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是说既然为君,他的子子孙孙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诗经·大雅·板篇》又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指;“”,郑玄注云:“王之同姓之适(嫡)子也”,前句是就政治关系而言,后句是就宗法关系而言。这里是把和同姓的政治关系和宗法关系视为一体的。这种思想在金文中也有反映。例如《善鼎》云:“余其用格我宗子雩百姓。”这里是把“宗子”与“百姓”对列,似也说的是本宗子弟。特别是1956年出土的《》铭文中,说得更为明白。这个贵族自称是周天子的“旧宗小子”,即周天子的人,在“对扬”天子的宠遇时说:“万年保我万宗!”,在另一铜器《盠方彝》铭中又说:“万年保我万邦:”这里的“万宗”是就宗法关系而言,“万邦”则是就关系而说的,也没有把君统与宗统分开。正是因为周天子有这种关系联系着,他在当时才能具有无上的权威。《诗经·小雅·角弓》云:“骍骍角弓,翩其反矣!兄弟昏姻,无胥远矣!尔(指)之远矣,民胥然矣!尔之教矣,民胥效矣!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瘉。……毋教猱升木,如涂涂附,君子有徽猷,小人与属。……雨雪浮浮,见?曰流。如蛮如髦,我是用忧!”诗中一再宣扬:必须团结宗族,巩固其统治,然后才能征服“小人”,否则宗族涣散,“小人”反上,如猿升木,则将无法统治。所以宗法关系在周天子的眼里是非常重要的!上引诸例充分证明西周天子和诸侯都以君统与宗法合而为一,这和汉儒以来的宗法说,正好相反。[2][3]
嫡与庶划分
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诸侯一娶九女,象,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众多嫔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划分个先后次序,不立定个章法规矩,那就会乱套。这个章法就是以母亲的身份和儿子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儿子(女儿不在其中)划分为“嫡”和“庶”两类。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嫡为,庶为。[1][9-10]
嫡庶的划分标准
妻妾 一般称谓(妻妾所生子嗣)  宗法称谓(嫡子,庶子)
妻(正配) 三哥(20岁),六哥(14岁) 嫡长子,嫡次子  妾一(侧室) 大哥(25岁),四哥(19岁) 庶长子,庶三子  妾二(侧室) 二哥(22岁),五哥(15岁) 庶次子,庶四子
据《史记·殷本记》载:“自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从而造成“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局面。殷商后期,制为相承制代替。如帝乙的长子微子启生在“微”,封为子爵,名启;因启的母亲身微,非正妻,因此启虽为长子却不能承袭帝位。帝乙的小儿子辛(即),因其母是正宫,嫡出,故继承了殷商的帝位。正是这位辛使殷商走向灭亡。这说明殷商末期,已经确立。[1]
据(今陕西)生活的周部落,在时,还没完全确立。古公少子继承了王位,而长子泰伯、次子出奔长江三角洲,后来建立了。传位于长子,姬昌又传位于长子。姬发灭商后,大力推行嫡长子继承制。自此宗法制度被作为立国的原则世世代代延续了下来。[1]
根据宗法制,“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的精神,周王朝规定:只有才是继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法者,即使比嫡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这就使弟统于兄,小宗统于大宗。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1]不仅应用于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称同姓诸侯为、,称异姓诸侯为、。周初的封诸侯、建国姓,就是把氏族组织扩大为政治组织,也就是氏族组织变成国家机关,奴隶主贵族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2][3]权力的象征是他们所主持的宗庙。在,大宗是成员共同宗庙的宗庙主。小宗也是各自范围内近亲的共同宗庙的宗庙主。普通族人祭祀祖先,一般须在大宗或小宗所主持的各级宗庙中进行,并由大宗或小宗主持祭祀仪式。祖先祭祀在中国古代的社会与精神生活中非常重要。除祭祀外,许多日常礼仪活动和社会活动也要在宗庙里进行。如(男子成丁礼)、、宗族成员的盟誓等。因此,宗庙的存在被视为宗族存在的象征,宗子的宗庙主身份成了他们在族人中拥有宗族首领地位的保证。甚至宗子的名称也来自他们的宗庙主身份。[11]作为宗族首领,宗子拥有高周文王之四子,周武王之弟——周公[12]居于普通之上的地位。在周代伦理中,宗族成员间只论宗子与普通人的关系,普通族人“虽富贵,不敢以富贵入宗子之家”。表现在制度中,大宗死亡,族人即使无“”之亲,也须为之服“齐衰三月”,与“庶人为国君”之服同(见丧服)。由于周代人把宗子看作祖先的化身,故认为尊奉宗子也就是尊敬祖先。[11]
各级贵族重视“宗子”的特殊地位,主要表现在祭祀上,但是在当时并非所有的子孙都有祭其祖先的资格。例如继祢者只能祭祢,继祖者祭祖,继曾祖者祭曾祖,继高祖者祭,各有其所宗及其所祭。凡非其所继,皆不能祭,只有继始祖者的“宗子”一系才是有主祭的特权,其余的都没有祭始祖的资格。但是,不论什么人又不能不祭祖,而为了要祭祖,只有尊敬那能祭始祖的“宗子”。所以《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这样一来,“宗子”的地位便重要起来,祭始祖的“宗子”便被诸庶子所敬,因而无形中便得到了统治他们的作用。西周时期,从政治上讲,一国无二君;从宗法上讲,一庙无二祭主。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中心,表示“尊祖”和“敬宗”,这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2][3]
对各自范围内的族人还拥有统率、处置和庇护之权。周代宗族有自己的武装,统帅就是各宗族的宗子。这些武装常常与国家军队一起对外作战。如春秋鄢陵之战中与楚军作战的晋军,就以栾氏、范氏、中行氏、郄氏等的宗族武装为主力。在国内政治斗争中,也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宋文公“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就是诸侯利用某些宗族武装翦灭另一些宗族势力的事例。宗子对族人的财产和人身也有处置权。春秋时晋国赵氏的大宗赵鞅曾强令族人赵午交出其所有的“卫贡五百家”。后因赵午怠慢,竟至将其杀戮。这种对族人的杀戮,在周代宗法制下被视为合理的行为。《左传》中就有晋国贵族知被俘获释时表示甘受宗子死刑处罚的记载。宗子对族人的人身处理还包括放逐,晋国赵婴曾因通奸被大宗赵同等“放于齐”。国家承认并尊重宗子对族人的处置权,对宗族成员实行处罚时,往往先向宗子咨询。郑国放逐游楚,执政子产就先“咨于大叔(游吉,游氏大宗)”。国家还承认宗子对族人的庇护权。宗子的庇护,包括给族人以各种照顾及在讼事中袒护族人。《左传》记载了一个梗阳人“有狱”,“其大宗赂以女乐”之事。[11]
(1)宗子有权主持,主祭权象征着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视。
(2)宗子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
(3)宗子还有权利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有大事,必须禀告宗子。另一方面,宗子有责任帮助族人料理婚丧等事务。
(4)宗子对宗族成员有教导权和惩罚权。
宗子是族人依赖和服从的主要权威,也是国家借以管辖宗族人口的中介。宗子在宗族内部的广泛权力,实质上已具有国家基层行政与司法权的性质。周代宗子普遍拥有家臣。家臣包括掌管宗族内部事务的室老和宗老(亦称宗人或宗),掌管治理宗族所辖地区人民的家宰和邑宰,以及隶属于宰的诸有司。如司徒(掌管土地、财政)、司马(掌管军事和军赋)、工师(掌管营造)等。宗子的这一套家臣组织,实质上就是国家的一种基层政权。但是,宗族在本质上仍然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私人性质的团体,故宗族与国家间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周代人们称宗族为家,意为与“国”相对立的私人团体。宗族成员常常只知效忠于“家”,而不知有“国”。宗族与国家之间的这种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关系,是引起古代社会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原因。[11]宗法关系在社会中所涉及的是有氏的居民,其中包括为数众多的、,也包括天子和各诸侯国的国君。但是由于天子和诸侯是国家和公共权力的代表,因而在他们与王室和公室亲属之间,宗法关系受到很大的限制。即使是天子和诸侯的亲属也“不得以其戚戚君位”。尤其是已立氏的王室和公室后裔,对于天子或诸侯只能以君臣关系对待,而不能以亲属关系对待,即所谓“弟兄不得以属通”。天子和诸侯所受到的宗法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某些仪式中对相同血缘或近亲血缘的诸侯给以优待和尊重。如《左传》记载有“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同宗于,同族于祢庙”等。此外,天子和诸侯还经常举行“合族之食”的典礼,和在一些仪式的末尾安排“燕饮”,用来特别款待臣属中的亲属。这些做法含有道义和政治的意义,与宗子对族人凭借血缘关系进行的具有行政与司法意义的管辖和处置有很大不同。天子对诸侯的管辖,以及诸侯与诸侯之间相互关系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他们各自的政治地位。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周代的天子和诸侯同时也是包括一般贵族在内的宗族的宗子,并且认为天子是“天下大宗”,诸侯“相对于天子是小宗”,而在其诸侯国内又是“一国的大宗”。这种观点往往导致将周代国家看成是宗族或家族的扩大。[11]
时期,广大庶人与奴隶是没有氏的,他们不属于任何宗族集团。社会地位也低于有氏的居民。宗族成员因血缘就能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因而他们是古代社会的贵族。春秋时期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剧烈的变动,旧有贵族、平民、奴隶的界限开始趋向崩溃。自战国始,平民和奴隶获得姓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先秦宗法制度亦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秦汉以后出现的封建宗族便广泛地包括了不同阶级的居民,从而使宗族和宗法关系明显地带上了阶级关系的痕迹。[11],是使后代知晓统系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变成了修、建、置、立族长、订为特征的体现封建的宗族制度。家谱的雏形,在殷商卜辞中的世系关系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谱的修撰已相当发达,大量的家谱书籍问世,但大多未留传后世,人们一般认为家谱起于宋代。[13]宗祠习惯上称祠堂,是供奉祖先,进行祭祀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宗庙制度产生于周代,《礼记·王制》中已记载了 帝王贵族的宗庙制度 。即天子七庙太祖、三昭、三穆,诸侯五庙太祖、二昭、二穆,公卿三庙太祖、一昭、一穆。秦代“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多建祠堂于”。不敢建宗庙,从此宗庙成为天子专有。宋代提倡建立祠堂法: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的祠堂四龛,而且,初立祠堂时,计现田每龛取1/20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基田。由宗子主之,以给祭用。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祠堂是与交织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当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相当于丞相;宗正、宗直,相当于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祠堂最能体现宋代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征。[14]是家族的法律。族规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仪礼与规矩。最早的家规是三国时魏人田畴为其家族制定的。宋代,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族规才成为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族规的作用也体现了它的内容:首先是强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维护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年龄、地位的不同;第三强制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15]
以后,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与政权互补互用 ,是中国的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16-17]宗法制导致中国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指的是血缘集团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女性在继承方面没有权力。西周的家庭关系与宗法制度密切联系,突出地表现为“父权统制,男尊女卑”的观念及夫妻不平等。宗法理论及有“出妇”之道,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还制造了“夫为妻纲”的理论,汉儒又总结了“妇女七出”,这七条都是因为违反了宗法原则。妇女没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后连姓氏都要随夫,因此也不能继承的财产。在某些专业技艺、技巧方面有家规行规,如“传子不传女,传媳不传女”。《礼记·郊特牲》言:“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从政治权利方面体现,则是不允许母系成员染指且也不传给女性的后代,因此,上唯一的,在历史上一直被看作不正统,遭到满朝官吏的非议,史家的谴责,但在、,、是很普遍的。[18]
宗法制造成家族制度的长盛不衰
宗法制明显体现宗族森严。,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体现,家族长盛不衰的依据有祠堂、家谱、族权。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对祖先的崇拜,是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对祖先的祭祀是最重要、最严肃、最重的礼制,“礼有五论,莫重于祭”。祠堂也是宗族的祭场所,还是向宗族成员灌输家规、族规的场所,所以祠堂起强化家族意识、维系家族团结,在精神上起到训导家族尊宗的作用。家谱是家庭的档案、经典、家族法规,主要起到止战乱、流动所导致的血缘关系的紊乱,防止家族瓦解的用,还是解决家族纠纷,惩戒不孝子孙的文字依据。家族制度长盛不衰的最主要标志是族权,族权对中国历史影响颇深,成为套在中国人民脖子上的四个枷锁之一。[18]
族权对中国历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族权在宣传封建伦理,执行封礼法上有独特的功能。族权凭借自己的血缘宗法制的特点,比政权赤裸裸的灌输显得更加有效更容易起到管摄天下人心的作用。
族权在强制执行封建礼法方面,其威力往往在地方官员之上。因为族长与家族成员有着血缘关系,所以他们比官吏更贴近家族成员,他们可以对家族成员毫无顾忌地施加教化,甚至对违规的成员实行处罚。
族权在维护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方面,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职能。如:农民发动起义时,族权就起到补充政权的功能。的部曲,清朝的团练、乡兵就是族权维护封建统治的表现。
族权以血缘亲属关系掩盖阶级关系的优势,有效地粉饰封建政权阶级压迫的本质。如从东汉末到这段历史,中国出现了四分五裂的状态,这种状态显然与族权的强大有密切的关联:社会上出现了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宗主、壁主等族权组织形式,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个独立的自治的乡土社会,就像古代所言“山高皇帝远,村落犹一国”。[18]
宗法制导致中国出现“家国同构”
家与国同一结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这种宗法制结构的明显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被长期保留下来。家庭或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说不论国家或家族、家庭,他们的和权力结构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家国同构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内,父亲地位尊,权力最大;在国内,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所以,家长在家庭中就像一样,即“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19]。而就是全国指名的严父,各级也被百姓视为父母,所谓“夫君者,民众父母也”[20]。对此,说:“就像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各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所以,家国同构可以看作父亲为一家之君,君为国父,君与父互为表里,国与家是彼此沟通的。因此,中国古语有“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21]的说法。这种结构表明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它掩盖了阶级关系、等级关系,家国同构直接导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员和国家子民品质的统一,这就是忠、孝同义,也即“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之说。忠的内容和孝一样都是对权力的绝对顺从,所不同的仅仅在于他们所顺从的对象不一样。中国古代《孝经》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忠和孝成为中国的本位和伦理本位。[18]
宗法制对现代中国社会的影响
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如果将这些碎片拼凑起来,就不难发现诸多所谓“中国特色”现象的精神根源。[18]
中华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经纬万端无非就是一个“”字,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制度的首选管理方式。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并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现代社会虽然已经废除了,上下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也不是那么的牢靠,但父子与尊老的道德关系依然牢固,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道德价值,其实其内在逻辑与君臣之尊卑无异。[18]
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谏制度,而言谏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与仁义作为首,下者可谏上,故有曰当仁不让,就算君臣,父子,师生当遇上违背之事,亦以律义当头,成为中国独有的制度。而言谏制度亦规范天子之谕,下臣可以当朝律例,阻止皇帝进行违反律法的行为。然而于西洋社会上从来无此制,以致欧洲社会一直处于直至。[18]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孝子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孝子是什么意思?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指:孝顺(我传统文化做要孝更注重顺顺父母意愿)父母父母死守孝孔认孝切道德基础、至善美德能事奉双亲孝平要诚敬情周照顾父母;任劳任怨服侍父母精照料;父母世要哀痛情追思父母 1)孝顺父母   《诗·雅·既醉》:威仪孔君孝孝匮永锡尔类《庄·》:孝操药脩慈父其色燋圣羞 汉 王延寿 《鲁灵光殿赋》:忠臣孝烈士贞贤愚败靡载叙 2)指父母亡故居丧者   《礼记·问丧》:孝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哭若复《三志·吴志·诸葛恪传》 3)祭祀已故父母自称   《礼记·郊特牲》:祭称孝孙孝其义称《新唐书·礼乐志三》:若宗故庶摄祭则祝曰:‘孝某使介某执其事’
4) 旧表旌孝行卓著者特定称号   《汉书·蔡邕传》:市贾民 宣陵 孝者悉除郎、太舍《明史·孝义传·李德》: 洪武 十九举孝廉屡擢尚宝丞二十七旌孝
其他类似问题
孝子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国宗法_百度百科
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中国宗法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中国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祖先,维系亲情,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享有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构成的重要方式。宗法制萌发于商周时期,成熟于西周、春秋时期,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几经演变,在唐朝末年瓦解。宋代,宗法又以礼教与政权、神权、夫权、族权相结合的形式存在,并一直延伸到封建社会结束。
宗法制度是由的演变而来的。,宗法制进一步发展,继统法以子继父为主,并由此产生了直系旁系之分、嫡庶之分、大宗小宗之分。宗法中的嫡庶,滥觞于对偶婚。妻分嫡妾,子分嫡庶,才有了一整套的宗法制度。春秋时确立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西周、春秋时期,宗法制度臻于完善,因而最为典型、严密。这一时期,宗法制度的特点是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子的优先继 承权。宗 族内分大宗小宗 ,都以正 嫡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权力,宗族成员必须尊奉宗子。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的核心。统治者为了保持血亲统治的纯贵族血统,规定先王去世,由嫡长子继位;如果没有嫡长子,则从嫡妻从嫁之女弟所生之子补充(当然也是纯贵族血统);如果没有这样纯贵族血统的母弟,只好从众妾所生之子中择年长者当选,年龄相同的则选择贤者,贤能相同的就由占卜来决定。嫡长子将土地与官职分封给他的兄弟们。将一个国家变成诸个有血亲关系的兄弟小国。这种兄弟国的分封制始于周武王。周公也曾分封,分封的对象、范围是亲戚,也就是兄弟。血亲统治的 最大特点,就 是 统 治权力世代血亲相传。不仅王位如此,诸侯、卿、大夫、士的各级统治地位都是如此。通婚按照严格的等级进行。周代的宗庙制度规定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公 卿三庙、士一庙 。又以昭 穆 的次序排列:自太祖,亦即一族的始祖之后,父庙曰昭,子庙曰穆,孙之庙曰昭,曾孙之庙又曰穆,以此类推。祖先崇拜以严格的制度确定下来加以强制性地奉行。宗子作为本宗始祖的嫡系继承人,是全宗人尊奉的对象,他有着许多特权。宗子有权主持祭祀。宗子有掌管本宗财产的权力。宗子还有权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事务。宗子对宗族成员有管教与惩罚的权力,甚至有生杀大权。大宗与小宗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一个依靠对封邑、采地、禄田上劳动的农 奴 剥 削 而存在的统治集团。这种宗法制度又与等级分封、世卿世禄制度互为表里。战国时宗法制度进入演变期。从战国时期开始,宗法制度进入演变期。各国为争雄而变法图强,主张削弱宗族势力,趋向于废除分封制。秦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财。秦汉以后由宗法引出的血缘纽带。秦汉以后,由宗法引出的血缘纽带,尊卑有序、尊长特权却久盛不衰。秦汉时一些宗族由于政治地位、经济力量以及人丁兴旺等优势 ,形成强 宗大族 ,他们筑堡坞 ,置部曲,把持地方,操纵官吏,战乱时建立宗党武装,形成割据势力。
这种强宗大族的进一步发展则是魏晋南北朝时门阀制度的出现。与门阀制度相联系,魏晋南北朝时谱牒之学十分流行。大姓、土族都在修家谱,以明统系,宗族不相混淆。门阀制度已不像西周春 秋 时的宗 法制那样 ,将宗族内部大宗、小宗按血缘区分,而是偏重于宗族的政治、经济实力。
唐朝兴科举,废除九品中正制,门阀制度衰落。
宋代理学兴盛,理学家们认为门阀制度下的宗法组织,已经失去了先圣立宗法的本意,主张重建古代的宗法组织。家谱 ,是使人们知晓统系来处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尊祖、敬宗 、收族的原则 ,变成了修宗谱 、建宗祠 、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家谱的雏形,在殷商卜辞中的世系关系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谱的修撰已相当发达,大量的家谱书籍问世,但大多未留传后世,人们一般认为家谱起于宋代。
宗祠习惯上称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宗庙制度产生于周代 ,《 ·王制》中已记载了 帝王贵族的宗庙制度 。即天子七庙太祖 、三昭、三穆,诸侯五庙太祖 、二昭 、二穆,公卿三庙太祖 、一昭、一穆。秦代“尊君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多建祠堂于墓所”。士大夫不敢建宗庙,从此宗庙成为天子专有。宋代朱熹提倡建立祠堂法: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龛 ,而且 ,初立祠堂时 ,计现田每龛取1/20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基田。由宗子主之,以给祭用。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祠堂是族权与神权交织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当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宗长,相当于丞相;宗正、宗直,相当于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祠堂最能体现宋代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征。
族规是家族的法律。族规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仪礼与规矩。最早的家规是三国时魏人田畴为其家族制定的。宋代,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家法、族规才成为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族规的作用也体现了它的内容:首先是强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维护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分、辈分、年龄、地位的不同;第三强制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奉孝。
宋明以后,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族权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族权与政权互补互用 ,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刑克是什么意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