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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中期蟾_(00367)_公告正文
二零一五年中期蟾
公告日期:
本中期报告由勤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刊印
公司资料 2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 4
其他资料 21
简明综合收益表 27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28
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29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31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32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33
董事 庄绍绥(主席)
萧庄秀纯(副主席)
高上智(董事总经理)
石礼谦,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朱幼麟,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 石礼谦,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提名委员会/ 石礼谦,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薪酬委员会 方承光
朱幼麟,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企业管治委员会 高上智#
# 有关委员会之主席
公司秘书 李慧贞
核数师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遮打道10号
太子大厦22楼
股份过户登记处 百慕达: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Building
69 Pitts Bay Road
Pembroke HM08
卓佳标准有限公司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22楼
公司资料(续)
主要往来银行 香港上海蠓嵋杏邢薰
蠓嵋校ㄖ泄┯邢薰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昌国际银行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主要办事处 香港中环遮打道18号
历山大厦25楼
电话:(852)
图文传真:(852)
电邮地址:.hk
网址:www.
新加坡办事处 新加坡共和国
新加坡邮区629144
裕廊镇惹兰阿末依布拉欣245号
马来西亚办事处 马来西亚
吉隆坡邮区50250苏丹依斯迈路34号
中央广场16楼
越南办事处 Room 704, 7th Floor
Capital Place Building
6 Thai Van Lung Street, District 1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蒙古国办事处 3rd Floor, Eastern Section
New Century Plaza
Chinggis AvenueC15
Sukhbaatar DistrictC1
14251 Ulaanbaatar, Mongolia
股份代号 367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
Chuang’s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庄士机构国际有限公司)(「本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
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包括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
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收益表、简明综合全面收
益表、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及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以及於二零一四年九
月三十日结算之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连同有关附注载於本报告第27至50页。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收益约为879,800,000港元(二
零一三年:632,7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1%,主要因为回顾期内
本集团确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之物业销售增加。本集团之收益包
括物业销售收益约596,4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333,600,000港元)、投资
物业租金收益约82,1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71,800,000港元)、货品及商
品销售收益约191,2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213,800,000港元)、墓园业务
收益约5,2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5,500,000港元)和证券投资及买卖业
务收益约4,9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8,000,000港元)。
由於物业销售增加,期内本集团录得毛利约340,8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
225,6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1.1%。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约为
67,3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63,100,000港元),有关明细表见本报告第40
页附注7。此外,本集团录得投资物业重估盈余约176,800,000港元(二零
一三年:297,200,000港元),反映回顾期内香港之物业价格持续上升。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财务回顾(续)
成本方面,因推售在香港之物业项目所支出之费用大部份已於去年同期支
销,销售及推广支出减至约50,4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61,300,000港
元)。行政费用及其他经营支出增至约189,5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
181,200,000港元),主要因为本集团之经营活动增加及整体成本上升。由
於本集团增加银行借款以供发展物业项目所需,融资费用增至约
31,5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24,700,000港元)。摊占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营
企业之亏损净额约为4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溢利净额800,000港元)。
税项约为26,7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14,200,000港元),主要为物业销售
已付或应付之税项净额。
综合上述因素後,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应占溢利约为255,7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286,900,000港元)。每股盈利
为港币14.85仙(二零一三年:港币17.07仙)。
董事会议决派付中期股息每股港币2.0仙(二零一三年:港币2.0仙),此项
股息将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五)或之前以配发新股份之方式派
付予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惟股
东有权选择收取现金股息。
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以股代息计划
将会发行之新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新股份配额将参照本公司股份面值(即
0.25港元),或本公司股份於截至及包括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二)
止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之平均收市价(两项以较高者为准)计算。本公
司将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载有以股代息计划详情之通函及一份选择表格。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香港物业部
本集团在香港持有之主要投资物业包括(a)尖沙咀庄士伦敦广场、
(b)中环庄士大厦、(c)深水湾香岛道37号A屋及(d)山顶歌赋山
道15号(现正进行重建)。本集团在香港之投资物业组合包括商
m、写字楼、高级住宅及停车场,总面积共约190,000平方尺。
期内源自香港投资物业之租金及其他收入约为65,400,000港元,
较去年同期上升约16.2%。
为进一步提升庄士伦敦广场之租金回报以至资本价值,本集团现
正研究将此物业翻新及升级之方案及策略,目的为增加地下及
1楼商m之可用面积,并改善地库商场之入口通道。为此,相关
之建筑图则已提交有关当局审批。待通过一切有关审批後,本集
团将评估落实进行翻新及升级工程的最佳时机。
山顶歌赋山道15号现正重建为一幢具独特建筑风格之高级洋房,
施工进度理想。地盘平整及地基工程现正进行中,预计於二零
一五年第四季完成,紧接即展开上盖建筑工程。项目预计将於二
零一六年第四季落成。由於同区内此类豪宅物业供应甚少,预期
重建落成後此物业之租金收入以至资本价值均会大幅提升。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业务回顾(续)
香港物业部(续)
发展中/所持待售之物业
九龙白加士街101号珀轩(拥有100%权益)
此项目邻近港铁佐敦站,将发展为一幢楼高25层之商住大
厦,包括114个配备全套家具之开放式公寓单位连住客会所
设施,以及设於基座(地下至2楼)之商m。上盖建筑工程正
在施工中,现已建至18楼,预计项目将於二零一五年第三
季落成。项目已开始预售活动,截至本报告日期止,已预
售75个公寓单位及若干商m,销售总值约为748,600,000港
元,并已收取按金约124,000,000港元。本集团将继续推售
其余公寓单位及设於地下之商m。
香港宝珊道28号屋及30号屋(拥有50%权益)
本集团拥有此项目之50%权益,并为此发展物业之项目经
理。项目位於半山豪宅地段,享有优美海景。拆卸工程经
已完成,而可将此物业发展为两幢楼面面积合共约40,632
平方尺之半独立高级洋房的建筑图则已获审批。然而,为
在中短期内增加房屋土地供应,香港特区政府已表示会积
极考虑放宽或解除现时适用於半山区限制修订地契之延期
履行权。有监於此,本集团已委聘顾问并联系有关当局,
以就此项目制定最佳的发展策略,尽量发挥其发展潜力。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业务回顾(续)
香港物业部(续)
九龙红|芜湖街83号逸酒店(拥有100%权益)
逸酒店座落於红|之中心地段,设有388间客房,而地下及
1楼设有商m。现已办理手续申领酒店牌照,预计酒店将於二零
一四年年底前开始营运。此酒店将由「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
集团旗下之酒店管理部)管理。
国际物业部
吉隆坡苏丹依斯迈路中央广场(拥有100%权益)
中央广场位於吉隆坡中心商业区及着名购物地段,其商m、写字
楼及停车场楼面面积合共380,000平方尺。期内源自此物业之租
金及其他收入约为11,4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6%。本集
团正就将此物业升级或改作酒店/公寓用途进行可行性研究,以
进一步提高其回报以至资本价值。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业务回顾(续)
国际物业部(续)
胡志明市守德郡绿景花园(拥有100%权益)
绿景花园占地20,300平方米,拟建成一个楼面面积合共
94,000平方米之商住小区。项目土地经已交吉,本集团现仍
在研究此项目之发展策略。
隆安省德和县
根据本集团与有关合营夥伴订立之协议,本集团参与发展
此项目之70%权益。如本公司已刊发之多份公布所披露,
本集团在要求有关合营夥伴落实执行协议之仲裁中获判得
值。本集团现正依据当地之法例及规例采取行动以执行有
关仲裁裁决。
台北市信义区逸居(拥有100%权益)
此为毗邻台北市市中心之住宅发展项目,包括一幢洋房及6个公
寓单位(其中2个为复式单位)。项目已获有关当局批出入伙纸,
并已完成公寓单位之内部装修工程,而现正进行公寓单位之出租
推广活动。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业务回顾(续)
国际物业部(续)
乌兰巴托苏赫巴托尔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100%权益)
此项目占地约3,272平方米,位於中心商业区,现拟兴建一
幢商场/写字楼大厦。有关概念设计已获批准,而详尽之建
筑图则已提交有关当局审批。地基工程经已完成,待详尽
之建筑图则通过审批後将提交上盖建筑工程之施工申请。
乌兰巴托苏赫巴托尔区The Edelweiss Residence(拥有53%
此项目占地约5,600平方米,位於使馆区内,邻近市中心,
现拟兴建两幢公寓大厦。第一幢总楼面面积约19,800平方
米之公寓大厦的详尽建筑图则已获有关当局批准。挖土工
程经已完成,短期内将批出第一幢公寓大厦之地基及上盖
建筑工程合约。
宿雾宿务太平洋度假村(拥有40%权益)
宿务太平洋度假村於一九九二年落成,位於菲律宾宿雾麦丹岛之
拉普拉普市,占地约64,987平方米,设有136间客房及多元化之
潜水活动设施。最近,度假村已完成客房及设施之翻新及升级工
程。此外,本集团现正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在度假村内之空置土
地(约20,000平方米)上兴建酒店/公寓大厦/别墅/商m,藉此为
项目增值。此度假村由「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业务回顾(续)
中国物业部
本集团在中国之所有物业业务由Chuang’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庄
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庄士中国」,本集团拥有57%权益之上市附属
公司,与其附属公司统称「庄士中国集团」)经营。於截至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庄士中国录得收益约604,200,000港元(二零
一三年:330,100,000港元)(包括在中国之物业销售收益约596,400,000
港元(二零一三年:318,800,000港元)、在中国之投资物业租金及管理
费收益约5,3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5,000,000港元)和贸易及制造
业务收益约2,5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6,300,000港元))及权益持有
人应占溢利约77,1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66,200,000港元)。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充满挑战,虽然部分城市已放宽限购令使楼市
得以调整,但放宽措施未得广泛采用,例如在广州只放宽对按揭
的限制。庄士中国集团在中国的主要物业项目进展如下:
广东省广州市庄士映蝶蓝湾(庄士中国拥有100%权益)
项目总楼面面积逾420,000平方米,分多期发展。第一及第
二期(A至P座)总楼面面积260,800平方米,共提供2,077个
住宅单位及22幢别墅,以及总楼面面积8,780平方米之商业
物业及会所设施,并设有1,497个停车位。A至I座、K、M
及N座已经於过去财政年度交楼。回顾期内,J及L座亦已
经交楼。P座为22幢面积约7,000平方米的别墅,其上盖工
程经已竣工,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的工程亦已顺利展开。别
墅示范单位的装修工程将於短期内完成。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业务回顾(续)
中国物业部(续)
发展物业(续)
广东省广州市庄士映蝶蓝湾(庄士中国拥有100%权益) (续)
第三期(Q至X座)的总楼面面积合共约166,000平方米。
Q及R座的总楼面面积合共约50,000平方米,地基工程正在
进行中。本集团将对本项目余下之发展进行检讨,包括地
积比率及产品组合,并将按照当地市况落实开发时间表。
第一及第二期的售楼进度方面,全部高层住宅均已推售。
P座(22幢别墅)将於示范单位竣工後开始推售。至今可供
出售之物业(包括P座、商业物业及停车位)的价值约为人
民币640,000,000元。该项目尚未完成的总销售额约为人民
币227,000,000元(相等於约284,000,000港元),收益将待相
关买卖交易完成及交楼後入账。
广东省东莞市庄士新都滨江豪园(庄士中国拥有100%权益)
滨江豪园总楼面面积520,000平方米,分多期发展。第一期
包括第1至8座经已落成,提供665个住宅单位,总楼面面
积合共约89,000平方米,以及一幢约6,666平方米的现代商
业购物综合大楼,并设有184个停车位。
第二期包括第9至14座,总楼面面积合共61,272平方米,
提供574个住宅单位,单位面积介乎56平方米至127平方米。
回顾期内,第9至11座已交楼。第12至14座的户外园景工
程将於短期内竣工。第三期第29至31座的总楼面面积合共
约40,000平方米,地基工程经已展开。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业务回顾(续)
中国物业部(续)
发展物业(续)
广东省东莞市庄士新都滨江豪园(庄士中国拥有100%权益)
至今可供出售之住宅物业(第1至14座)的价值约为人民币
211,000,000元,而可供出售之商业物业价值约为人民币
117,000,000元。该项目尚未完成的总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126,000,000元(相等於约158,000,000港元),收益将待相关
买卖交易完成及交楼後入账。
福建省厦门市逸水疗度假酒店(庄士中国拥有59.5%权益)
该豪华度假酒店项目占地约27,574平方米,以低密度发展
为卖点,总楼面面积为18,000平方米,总体规划、建筑布
局及园景设计均非常考究。该项目包括一幢7层高的精品酒
店,提供100间客房及30幢别墅。项目的上盖工程已经竣
工,室内及装潢工程正在进行中。预期酒店将於二零一五
年中开幕试业。
辽宁省鞍山市庄士中心城(庄士中国拥有100%权益)
项目总楼面面积约100,000平方米,将发展成一个综合社
区,提供住宅、购物中心、主题商场、SOHO及办公室。项
目的总体规划已获中国有关当局批准。地基工程经已进行,
而上盖工程亦将紧接展开。该项目已开始进行推广。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业务回顾(续)
中国物业部(续)
发展物业(续)
辽宁省鞍山市庄士广场(庄士中国拥有100%权益)
毗邻庄士中心城,为本集团的第二幅土地,可发展总楼面
面积达390,000平方米,将提供具办公室大楼、零售、餐
饮、娱乐设施以及住宅大楼的大型综合发展项目,现正进
行总体规划。
庄士中国集团持有一项位於长沙的物业发展项目的54%权
益。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庄士中国集团对该项目作
出的总投资成本约为80,000,000港元。该项目可供出售之物
业(住宅总楼面面积合共19,000平方米及商业总楼面面积合
共11,600平方米)的总账面成本约为121,000,000港元。该中
国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已於二零一二年届满,庄士中国集
团将采取适当行动,以有序地解散该中国合资公司。
庄士中国集团自二零零七年起拥有另一项位於成都的项目
之51%发展权益。鉴於该项目涉及复杂的重置问题,需要
长时间方能解决,本集团已评估不同方法以加速收回是项
投资的回报。庄士中国集团现正继续与该项目合作夥伴磋
商让其偿还庄士中国集团已投入该项目之总投资额,有关
磋商未知会否落实。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业务回顾(续)
中国物业部(续)
庄士中国集团於广州、东莞、成都及鞍山持有总楼面面积合共约
50,000平方米的商业物业作投资用途。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
日,该等投资物业的总账面值约为236,000,000港元。於二零
一四年六月,庄士中国集团订立协议出售一项位於广州之投资物
业,总楼面面积约1,804平方米,代价约为人民币32,400,000元(相
等於约40,500,000港元)。该项交易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完成,
为庄士中国集团录得除税後收益净额约人民币3,700,000元(相等
於约4,600,000港元)。有关交易之详情载於庄士中国於二零一四
年六月十二日刊发之公布。
Mida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勤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勤达」)
勤达为本集团拥有60.8%权益之上市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印刷业务及
以在中国发展及经营墓园为重点之物业业务。於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勤达录得收益约161,2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
186,000,000港元)(包括印刷业务收益约156,0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
180,500,000港元)和墓园业务收益约5,200,000港元(二零一三年:
5,500,000港元))及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10,700,000港元(二零一三
年:亏损14,3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勤达完成了供股,集资约107,400,000港元(经
扣除开支)以拨作印刷业务之营运资金及用以偿还银行借款。为支持
勤达之未来发展,本集团已全数认购其根据是次供股获配之供股股份。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业务回顾(续)
勤达(续)
环球经济气候未转明朗,令跨国出版商之印刷需求续受冲击,连
带客户之订货意欲亦受影响,部份客户订单转而倾向於较少之货
量及较短之交货期。订货取向变化不定,加上市场竞争激烈,令
本集团之印刷业务收益备受压力。因此於回顾期间,勤达之印刷
业务录得13.6%之销售跌幅。
成本方面,华南地区之劳工及营运成本持续上涨。为减轻成本压
力,勤达继续搜寻成本较低之物料,并加强推行精益生产制度以
精简生产流程。
因有最近完成供股所得充裕之营运资金支持,勤达可保持较高水
平之订购纸张库存量,以配合客户紧迫之交货期。再者,透过大
批量采购订购纸张,勤达还可向纸张供应商取得额外折扣。因着
现金资源之增加,勤达将亦可以较低价格向新供应商采购替用之
生产物料。勤达相信所有此等措施之推行将有助进一步提升其价
格竞争力,让其有较大机会取得更多订单。
於计及预期之印刷需求後,勤达认为现有位於惠州市博罗县之生
产设施足以应付其未来数年之生产所需。为实现最大之回报,勤
达已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以代价约78,200,000港元出售持有位於东
莞市沙田镇临海产业园之工业土地的附属公司。出售事项所得款
项净额已拨作勤达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业务回顾(续)
勤达(续)
印刷业务(续)
勤达之另一厂区毗邻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周边为发展及配套完善
之优质住宅及商业区。监於该周边地区优越之地理位置,当地政
府现正考虑将其重新规划及发展成一个综合商住区。於当地政府
落实有关重新规划之最後决定後,勤达会探讨该产业之其他用途
方案,包括将其重新发展或出售。同时,勤达已将该土地拥有人
之经营范围扩大至包括仓库业务,并会考虑将该产业全部或部份
作短期出租,以增加收入。该位於长安镇之土地的面积约为
19,000平方米,而厂区大楼之总楼面面积约为39,000平方米。於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该产业於勤达集团之账面净值约为
13,800,000港元。
物业业务-墓园经营
勤达在广东省四会市经营墓园-「聚福宝华侨陵园」,目前占地
518亩,其中已发展100亩,并保留一幅毗连之4,482亩土地,即
合共5,000亩土地。
於回顾期间,当地政府经已批准在已发展之100亩土地内设立一
个烈士纪念陵园。烈士纪念陵园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开始施工,
预计将於二零一五年年初完工。勤达相信长远来说这烈士纪念陵
园将有助提高墓园之知名度并提升其销售。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业务回顾(续)
勤达(续)
物业业务-墓园经营(续)
发展方面,在原有邻近墓园入口之100亩土地范围内,勤达已完
成1,042幅墓地之增辟工程,并正在另辟711幅墓地。为提升墓
园之价值,勤达继续研究不同方案以在这土地范围内增加可供出
售之墓地数目。此外,因应预期之墓地需求增长,勤达现正与当
地政府洽谈分阶段扩展墓园。
由於墓园之客户大多来自珠三角地区邻近墓园之城市,此等地区
基建设施之改善对墓园之发展十分重要。为此,本集团留意到广
佛肇城际轨道系统、港珠澳大桥及广深港客运铁路等若干大型基
建发展项目现正施工中,预期未来数年将陆续完工。本集团相
信,随着该等基建发展项目之落成,墓园之交通配套及市场销售
长远来说将见提升。
新的尼龙棉制厂(私人)有限公司(「新的尼龙」)
新的尼龙在新加坡以自家品牌从事床上用品销售业务,本集团拥
有其88.2%权益。期内新的尼龙之收益约为32,700,000港元(二
零一三年:27,000,000港元),并录得轻微亏损净额约600,000港
元(二零一三年:100,000港元)。
证券投资及买卖
期内,本集团之证券投资及买卖业务录得溢利约4,900,000港元,
包括出售投资之已变现收益约3,900,000港元,以及投资之股息
及利息收入约1,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
团持有约6,500,000港元之投资,为在联交所上市之证券。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之资产净值约为
8,007,000,000港元。每股资产净值约为4.65港元,乃按本集团待售物业之
账面成本值计算,并未计及其重估价值。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存(包括已抵押银行结
存)和持作买卖之投资约为2,476,100,000港元(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2,454,600,000港元,包括已列为所持待售的相关资产)。於同日,银行借款
约为3,335,000,000港元(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252,300,000港元)。
本集团之净负债与资本比率(即扣除现金及银行结存和持作买卖之投资後
之银行借款除以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资产净值之百分比)为10.7%(二零
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0.2%)。
本集团约62.5%之现金及银行结存和持作买卖之投资以港元及美元为单位,
37.1%以人民币为单位,其余0.4%则以其他货币为单位。本集团约84.6%
之银行借款以港元为单位,9.7%以人民币为单位,其余5.7%则以马来西
亚元为单位。因此,外币汇兑风险不大。
根据贷款协议所载之协定预设还款日期,且不计及任何按通知还款条文之
影响,本集团约10.5%之银行借款须於第一年内偿还,22.4%须於第二年
内偿还,42.1%须於第三至第五年内偿还,而其余25.0%须於第五年後偿还。
管理层有关业绩之论述(续)
由於香港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推出了多项调控措施以压抑楼市之投机活
动,中港两地之物业市场已见调整。本集团将继续密切留意市况之发展,
并会把握适当时机逐步增购土地储备。
随着红|之逸酒店即将开业,以及佐敦之珀轩及山顶歌赋山道15号之
项目相继於二零一五及一六年落成,本集团相信其价值将得以进一步提
升。再者,本集团将继续致力提升其投资物业之租金回报以至资本价值,
并加快发展及推售其余在中港两地及区内其他地方之多个物业项目,以释
放此等项目之潜在价值,藉此进一步为股东增值。
董事所持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各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持有本公司及其
联系公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
关股份及债券权益及淡仓而根据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节之条文已
通知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包括彼等根据该等证
券期货条例规定被当作或视为持有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证券期货条例
第XV部第352条规定须登记於其所述之登记册,或根据上市发行人董事进
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须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如下:
於本公司之权益
董事姓名 股份数目 身份 持股百分比
庄绍绥先生(「庄先生」) 924,237,404 附注1 53.67
萧庄秀纯女士 283,611,089 附注2 16.47
庄家彬先生 1,272,599 实益拥有人 0.07
吕立基先生(「吕先生」) 119,602 实益拥有人 0.007
该等权益包括Evergain Holdings Limited(「Evergain」)(由庄先生实益拥有
之公司)拥有716,629,332股本公司股份,而其余权益因庄先生为一全权
信托(其受托人持有207,608,072股本公司股份)之其中一名全权受益人而
产生。庄先生、庄家彬先生、庄家蕙小姐及庄家丰先生均为Evergain之
该等权益包括Hilltop Assets Limited(由萧庄秀纯女士实益拥有之公司)拥
有76,003,017股本公司股份,而其余权益因萧庄秀纯女士为一全权信托(其
受托人持有207,608,072股本公司股份)之其中一名全权受益人而产生。
其他资料(续)
董事所持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权益及淡仓(续)
於Chuang’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庄士中国」)之权益
董事姓名 股份数目 身份 持股百分比
庄先生 907,869,949 附注3及6 56.90
萧庄秀纯女士 2,000,000 实益拥有人 0.13
庄家蕙小姐 1,092,366 实益拥有人 0.07
吕先生 12,838 实益拥有人 0.001
於Mida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勤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勤达」)之权益
董事姓名 股份数目 身份 持股百分比
庄先生 2,011,573,887 附注4及6 91.14
石礼谦先生 30,000 实益拥有人 0.0014
於Treasure Auctioneer International Limited(「Treasure」)之权益
董事姓名 股份数目 身份 持股百分比
庄先生 800,000 附注5及6 80.0
该等权益由Profit Stability Investments Limited(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该等权益包括Gold Throne Finance Limited(「Gold Throne」)持有之
1,341,049,258股勤达普通股及Gold Throne根据其就勤达於二零一四年九
月二日公布进行之供股所签署之不可撤回承诺认购之670,524,629股供股
股份。Gold Throne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该等权益包括由庄先生实益拥有之法团拥有550,000股Treasure股份及庄
士中国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实益拥有250,000股Treasure股份。庄士中国
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庄先生在本公司之股东大会可行使或控制行使三分之一或以上之投票权。
其他资料(续)
董事所持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权益及淡仓(续)
於回顾期间,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以及其配偶或未满十八岁之子女
并未获授予或行使任何可认购本公司或其任何联系公司之任何证券之权利。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各董事及主要行政
人员概无持有本公司及其任何联系公司(定义见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之
任何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权益或淡仓而根据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
8节之条文须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包括彼等根据该等证券期货条例规定被
当作或视为持有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第352条规
定须登记於其所述之登记册,或根据标准守则须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
其他资料(续)
据本公司任何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所知,且除上文「董事所持之股份、相
关股份及债券权益及淡仓」一节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下列人士持有本公司之股份及相关股份权益及淡仓而根据证券期货条例第
XV部第2及3节之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或根据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第
336条规定须登记於其所述之登记册如下:
股份数目 身份
Evergain 716,629,332 实益拥有人,
庄贺碧谕女士 716,629,332 附注2 41.61
庄秀霞女士(「庄女士」) 208,331,296 附注3 12.10
李世慰先生(「李先生」) 208,331,296 附注4 12.10
该等权益已於上文「董事所持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权益及淡仓」一节附注1
该等权益透过其配偶庄先生(其权益已於上文「董事所持之股份、相关股份及
债券权益及淡仓」一节附注1说明)之权益而产生。
207,608,072股本公司股份权益因庄女士为一全权信托(其拥有该等本公司股份)
之受托人及其中一名全权受益人而产生。其余723,224股本公司股份权益透过
其配偶李先生之权益而产生。
207,608,072股本公司股份权益透过其配偶庄女士(其权益已於上文附注3说明)
之权益而产生。其余723,224股本公司股份权益由李先生实益拥有。
除上述者外,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据本公司有关登记册所记录,概
无其他人士持有本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权益或淡仓而根据证券期货条例
第XV部第2及3节之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或根据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
第336条规定须登记於其所述之登记册。
其他资料(续)
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其他事务而并无依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
则」)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6.7条之要求出席本
公司之二零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除此以外,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四年九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均有遵守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以审视及监督本公司之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管
理,并检讨与核数师之关系。审核委员会已依照有关要求召开会议。本集
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已经由本
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及本公司之独立核数师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
审阅准则第2410号「由实体的独立核数师执行中期财务资料审阅」进行审
阅。现任审核委员会成员为石礼谦先生、方承光先生及邱智明先生(均为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标准守则。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作出
特别查询後,本公司已接获彼等确认均有遵守标准守则所订之标准。
买卖本公司之证券
於本期间,本公司并无赎回其任何股份,而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
买卖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股份。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
日(星期二)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
资格获派中期股息,股东须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
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
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
理登记手续。
其他资料(续)
购股权计划
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之普通
决议案,本公司一项购股权计划(「该计划」)已获采纳,而庄士中国於二零
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庄士中国计划」)及勤达於二零
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勤达计划」)亦分别获得批准。
该计划、庄士中国计划及勤达计划之目的在於认同合资格人士(定义见各
有关计划,其中包括本公司、庄士中国及勤达及其各自附属公司之任何董
事、雇员或业务顾问)(「合资格人士」)为本集团、庄士中国集团及勤达集
团之增长所作出之贡献,并进一步推动合资格人士继续为各有关集团长远
之兴盛发展作出贡献。自该计划、庄士中国计划及勤达计划获采纳或批准
後,概未据此授出任何购股权。
本集团着重训练及栽培人才,锐意打造充满活力及热诚之工作气氛,吸引
各业菁英效力。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不包括庄士中国、勤
达及其各自之附属公司)聘有335名员工,庄士中国集团聘有283名员工,
勤达集团聘有1,575名员工。本集团为其员工提供其他福利,包括酌定奖
金、供款公积金、购股权及医疗保险。在有需要时,本集团亦会提供员工
培训计划。
承董事会命
Chuang’s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庄士机构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香港,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简明综合收益表(未经审核)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5 879,788 632,665
销售成本 (538,977) (407,107)
毛利 340,811 225,558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7 67,282 63,076
销售及推广支出 (50,353) (61,276)
行政费用及其他经营支出 (189,507) (181,196)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 176,826 297,214
经营溢利 8 345,059 343,376
融资费用 9 (31,535) (24,706)
摊占联营公司业绩 (373) 879
摊占一间合营企业业绩 (6) (35)
除税前溢利 313,145 319,514
税项 10 (26,713) (14,160)
本期间溢利 286,432 305,354
权益持有人 255,748 286,942
非控制性权益 30,684 18,412
286,432 305,354
中期股息 11 34,538 34,077
港币仙 港币仙
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 12 14.85 17.07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期间溢利 286,432 305,354
其他全面收入:
日後或会重列入损益之项目
净汇兑差额 13,339 11,131
出售附属公司时之汇兑储备变现 (1,094) (423)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 8,027 (4,216)
出售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时之投资
重估储备变现 (269) C
本期间其他全面收入 20,003 6,492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 306,435 311,846
应占全面收入总额:
权益持有人 265,545 284,433
非控制性权益 40,890 27,413
306,435 311,846
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未经审核)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结算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766,952 263,242
投资物业 5,547,260 6,746,278
租用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959,793 32,749
待发展/发展中物业 806,077 740,330
墓园资产 565,595 558,300
联营公司 52,392 52,765
合营企业 C C
应收一间合营企业款项 65,222 63,950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217,841 209,155
贷款及应收账款 12,638 12,550
8,993,770 8,679,319
待售物业 2,165,564 2,274,623
存货 172,503 128,722
墓园资产 108,164 110,142
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 14 600,406 558,338
可退回税款 339 339
公平值反映於损益之金融资产 6,483 77,898
已抵押银行结存 45,319 55,440
现金及银行结存 2,424,325 2,313,185
5,523,103 5,518,687
列为所持待售之出售组合的资产 15 C 61,529
5,523,103 5,580,216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结算
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未经审核) (续)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 16 603,268 502,899
已收取售楼按金 342,520 479,850
短期银行借款 17 41,983 29,335
长期银行借款之即期部份 17 706,444 505,939
可换股票据 C 59,682
应付股息 51,662 C
应付税项 306,079 297,852
2,051,956 1,875,557
列为所持待售之出售组合的负债 15 C 3,294
2,051,956 1,878,851
流动资产净值 3,471,147 3,701,36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2,464,917 12,380,684
股本 18 430,515 430,515
储备 7,576,495 7,310,950
拟派末期股息 C 51,662
股东资金 8,007,010 7,793,127
非控制性权益 1,491,407 1,478,027
权益总额 9,498,417 9,271,154
非流动负债
长期银行借款 17 2,586,545 2,716,983
递延税项负债 347,855 360,550
与非控制性权益之贷款及
应付款项 32,100 31,997
2,966,500 3,109,530
12,464,917 12,380,684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43,763 31,352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
出售附属公司所得款项,
扣除已出售现金及银行结存 22 69,304 C
出售一项投资物业所得款项 38,247 C
购入投资物业 (90,989) (17,336)
购买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3,778) (25,807)
存放日期起计三个月後到期
之银行存款减少/ (增加) 37,324 (6,899)
其他,净额 23,814 5,429
投资活动所得/ (使用)现金净额 73,922 (44,613)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
新借银行借款 272,997 457,380
偿还银行借款 (191,891) (115,147)
偿还可换股票据 (61,750) C
其他 100 C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19,456 342,233
现金及现金等值增加净额 137,141 328,972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值(附注) 2,276,633 1,787,097
现金及现金等值之汇兑差额 3,229 4,395
期终现金及现金等值 2,417,003 2,120,464
现金及现金等值分析
现金及银行结存 2,424,325 2,143,353
存放日期起计三个月後到期之银行存款 (7,322) (22,889)
现金及现金等值 2,417,003 2,120,464
附注: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之现金及现金等值包括於「列为所持待售之出售组合的资
产」列账之现金及银行结存8,094,000港元(请亦参阅附注15)。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
股本 其他储备 保留溢利
末期股息 股东资金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430,515 1,270,060 6,040,890 51,662 7,793,127 1,478,027 9,271,154
本期间溢利 C C 255,748 C 255,748 30,684 286,432
其他全面收入:
净汇兑差额 C 6,163 C C 6,163 7,176 13,339
出售附属公司时之汇兑储备变现 C (664) C C (664) (430) (1,094)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变动 C 4,567 C C 4,567 3,460 8,027
出售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时之
投资重估储备变现 C (269) C C (269) C (269)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 C 9,797 255,748 C 265,545 40,890 306,435
与拥有人之交易:
股息 C C C (51,662) (51,662) C (51,662)
已付非控制性权益股息 C C C C C (27,510) (27,510)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430,515 1,279,857 6,296,638 C 8,007,010 1,491,407 9,498,417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 420,138 1,249,436 5,658,099 50,417 7,378,090 1,465,272 8,843,362
本期间溢利 C C 286,942 C 286,942 18,412 305,354
其他全面收入:
净汇兑差额 C 132 C C 132 10,999 11,131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时之
汇兑储备变现 C (241) C C (241) (182) (423)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变动 C (2,400) C C (2,400) (1,816) (4,216)
本期间全面(亏损)/收入总额 C (2,509) 286,942 C 284,433 27,413 311,846
与拥有人之交易:
股息 C C C (50,417) (50,417) C (50,417)
已付非控制性权益股息 C C C C C (13,820) (13,820)
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420,138 1,246,927 5,945,041 C 7,612,106 1,478,865 9,090,971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Chuang’s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庄士机构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为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有限责任公司。其注
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而在
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8号历山大厦25楼。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物业发展及投资,酒店经营及
管理,印刷产品、床上用品、手表配件及商品之制造、销售及贸易,证券投资及
买卖,以及墓园发展及经营。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采用历史成本法编制,并根据投资物业、可供出售之金融
资产及公平值反映於损益之金融资产按公平值重估而作出修订,且沿用香港会计
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之规定。简明综合中期财务
资料应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全年财务报告一并阅
读,该财务报告乃依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除下述者外,编制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时采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全年财务报告所采用者相符。
采纳准则修订及诠释之影响
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已采纳下列准则修订及诠释,其对
始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或该日以後之会计期间生效及适用於本集团业务: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本) 金融工具:呈列-对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 资产减值-非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之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本) 衍生工具之更替及对冲会计之延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1号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编制基准(续)
采纳准则修订及诠释之影响(续)
本集团已评估采纳此等准则修订及诠释之影响,认为对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
并无任何重大影响,而本集团之会计政策及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之呈列方式亦
毋须作出任何重大更改。
尚未生效之新订准则及准则修订
以下为已颁布及适用於本集团业务且本集团始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或该日以後
之会计期间必须采纳,惟本集团尚未提早采纳之新订准则及准则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修订本)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物 业、厂房及设备和无形资产-澄清可接纳
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修订本) 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款
(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本)
金融工具:披露-强制生效日期及过渡披露
(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有待确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合营安排-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受规管递延账目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源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对 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二年期间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之年度完善
(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对 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三年期间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之年度完善
(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本集团将於上述新订准则及准则修订开始生效时予以采用。本集团已开始评估其
对本集团之影响,惟目前尚未能确定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会否产生任
何重大影响。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财务风险管理
财务风险因素
本集团业务承受多项不同之财务风险,包括信贷风险、流动资金风险、现金
流量及公平值利率风险、汇兑风险及价格风险。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并未
包括综合全年财务报告必须载列之所有财务风险管理资料及披露,故应与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全年财务报告一并阅读。
自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後,本集团之财务风险管理政策并
无任何重大变动。
流动资金风险
与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金融负债之约定未贴现计算
的现金流出并无任何重大变动。
公平值估算
於活跃场买卖之金融工具的公平值乃根据结算日场报价厘定,而其他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公平值乃根据基於贴现现金流量分析之公认定价模
董事认为,按摊销成本列入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已将一项投资物业按公平值1,445,000,000
港元转拨入酒店物业,因此517,000,000港元及928,000,000港元已分别入账
列为物业、厂房及设备和租用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除已说明者外,营商或经济环境并
无出现任何会影响本集团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公平值之重大变动,且本集
团并未就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作出公平值计量等级之转移,亦未重列
任何金融资产。
重大会计估算及判断
本集团根据以往经验及其他因素(包括在有关情况下相信为对未来事件之合理预测)
对编制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时采用之估算及判断持续作出评估。编制简明综合
中期财务资料时采用之估算及假设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综合全年财务报告所采用者相符。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本期间内确认之收益(即营业额)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销售物业 596,391 333,619
租金收入及管理费 82,119 71,782
销售货品及商品 191,196 213,751
证券买卖 3,887 7,117
公平值反映於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 748 748
上市投资股息收入 236 119
销售墓园资产 5,211 5,529
879,788 632,665
按业务呈列之分部资料
主要营运决策人(「主要决策人」)为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决策人
审视本集团之内部报告以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管理层根据此等报告厘定
经营分部。
主要决策人从营运角度去考虑业务,包括物业发展及投资,酒店经营及管
理,货品及商品销售,证券投资及买卖,墓园以及其他业务。主要决策人根
据分部业绩估算去评估经营分部之表现。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分部资料(续)
按业务呈列之分部资料(续)
按业务呈列之分部资料如下:
及买卖 墓园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二零一四年
收益 678,510 C 191,196 4,871 5,211 C 879,788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12,289 C 23,768 C 10,191 21,034 67,282
经营溢利/ (亏损) 429,713 (15,490) (4,437) 4,871 7,239 (76,837) 345,059
融资(费用)/收入 (29,748) C (1,964) C 177 C (31,535)
摊占联营公司业绩 31 (675) C C C 271 (373)
摊占一间合营企业业绩 (6) C C C C C (6)
除税前溢利/ (亏损) 399,990 (16,165) (6,401) 4,871 7,416 (76,566) 313,145
税项(支出)/抵免 (27,805) C (2,995) C 4,087 C (26,713)
本期间溢利/ (亏损) 372,185 (16,165) (9,396) 4,871 11,503 (76,566) 286,432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分部资产 9,430,253 1,626,435 415,846 6,483 693,859 2,226,383 14,399,259
联营公司 2,737 41,034 C C C 8,621 52,392
合营企业 C C C C C C C
应收一间合营企业款项 65,222 C C C C C 65,222
资产总值 9,498,212 1,667,469 415,846 6,483 693,859 2,235,004 14,516,873
负债总额 3,977,290 568,143 130,516 C 165,622 176,885 5,018,456
二零一四年
以下为其他分部项目:
资本支出 356,845 C 5,951 C 3,135 2,695 368,626
折旧 1,600 C 13,138 C 322 6,832 21,892
租用土地及土地使用权摊销
-扣除自综合收益表 16 C 506 C 37 C 559
-於物业资本化 2,000 C C C C C 2,000
存货减值拨备 C C 558 C C C 558
业务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52 C C C 528 C 580
费用承诺拨备之回拨 C C C C 10,224 C 10,224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分部资料(续)
按业务呈列之分部资料(续)
及买卖 墓园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二零一三年
收益 405,401 C 213,751 7,984 5,529 C 632,665
其他收入及收益/ (亏损)净额 42,902 C 8,144 C (29) 12,059 63,076
经营溢利/ (亏损) 433,865 C (13,598) 7,984 (1,788) (83,087) 343,376
融资费用 (21,871) C (2,463) C (220) (152) (24,706)
摊占联营公司业绩 25 C C C C 854 879
摊占一间合营企业业绩 (35) C C C C C (35)
除税前溢利/ (亏损) 411,984 C (16,061) 7,984 (2,008) (82,385) 319,514
税项(支出)/抵免 (14,377) C (166) C 383 C (14,160)
本期间溢利/ (亏损) 397,607 C (16,227) 7,984 (1,625) (82,385) 305,354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部资产 11,119,069 4,037 453,948 85,724 688,734 1,791,308 14,142,820
联营公司 2,706 41,709 C C C 8,350 52,765
合营企业 C C C C C C C
应收一间合营企业款项 63,950 C C C C C 63,950
资产总值 11,185,725 45,746 453,948 85,724 688,734 1,799,658 14,259,535
负债总额 4,548,075 486 112,730 C 178,135 148,955 4,988,381
二零一三年
以下为其他分部项目:
资本支出 324,646 C 6,448 C 3,723 1,097 335,914
折旧 1,996 C 14,591 C 346 6,114 23,047
租用土地及土地使用权摊销
-扣除自综合收益表 16 C 1,217 C 37 C 1,270
-於物业资本化 2,000 C C C C C 2,000
业务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C C 158 C C C 158
业务应收账款减值拨备之回拨 C C 919 C C C 919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分部资料(续)
地域分部资料
本集团在多个不同地域经营业务。收益按客户所在之国家呈列。非流动资
产、资产总值及资本支出则按资产所在之国家呈列。按地域呈列之分部资料
收益 资本支出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 85,777 84,743 142,585 115,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607,720 337,939 204,553 197,999
其他国家 186,291 209,983 21,488 22,765
879,788 632,665 368,626 335,914
非流动资产(附注) 资产总值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 6,819,695 6,534,791 9,280,229 8,983,771
中国 1,348,185 1,344,472 4,310,974 4,380,030
其他国家 595,411 578,351 925,670 895,734
8,763,291 8,457,614 14,516,873 14,259,535
列於地域分部之非流动资产为除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
账款以外之非流动资产。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 17,742 9,612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之股息收入 3,784 2,776
出售废料 1,680 2,752
业务应收账款减值拨备之回拨 C 919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附注a) 17,107 40,491
费用承诺拨备之回拨(附注b) 10,224 C
将物业从待售物业拨入投资物业产生之
公平值收益 455 673
出售一项投资物业之收益 11,241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亏损)净额 2,130 (5)
出售租用土地及土地使用权之亏损 (333) C
出售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之(亏损)/收益 (164) 1,092
汇兑亏损净额 (1,703) (365)
杂项 5,119 5,131
67,282 63,076
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本集团之一间附属公司(「卖方」)与一独
立第三者(「买方」)订立协议,以代价1港元出售其於一间全资附属公
司之投资。卖方亦签署一份以出售事项完成日期(即二零一三年八月
十五日)後两年为期,数额为人民币48,800,000元(相等於61,300,000
港元)之赔偿契约予买方。有关交易详情已载於本公司二零一三年五
月二十七日刊发之公布。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本集团之一间附属公司与一独立第三者订
立协议,以代价约78,200,000港元出售其於全资附属公司之投资。有
关代价已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全数收讫,而该项交易已於截至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内完成。有关交易详情已载於
Mida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勤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勤达」)
(本集团之上市附属公司)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刊发之公布和附注15
及附注22。
费用承诺拨备之回拨乃与勤达集团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出售若干附属公司时
所作出之承诺及其已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届满有关。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营溢利已计入:
公平值反映於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已变现收益净额 3,914 1,268
公平值反映於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收益 C 5,849
并已扣除:
已售物业成本 356,068 210,206
已售存货成本 112,417 124,716
折旧 21,892 23,047
租用土地及土地使用权摊销 559 1,270
存货减值拨备 558 C
业务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580 158
公平值反映於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亏损 27 C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工资及薪酬 119,915 112,243
退休福利成本 3,983 2,708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须於五年内全部偿还之银行借款 33,162 25,914
须於五年後全部偿还之银行借款 15,697 9,347
须於五年内全部偿还之银行透支 64 56
须於五年内全部偿还之可换股票据 2,688 3,721
51,611 39,038
业务应收账款之公平值调整 (177) 220
於下列项目中资本化之数额
投资物业 (3,715) (61)
待发展/发展中物业 (1,594) (1,272)
待售物业 (11,902) (9,498)
墓园资产 (2,688) (3,721)
(19,899) (14,552)
31,535 24,706
以上分析乃根据有关协议所载之协定预设还款日期呈列融资费用。就物业发展借
入之资金采用之资本化利率为每年介乎1.59%至7.38%(二零一三年:2.36%至
6.15%),而就墓园资产采用之资本化实际利率为每年14.86%(二零一三年:
14.86%)。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利得税-往年度超额拨备 (75,000) (160)
海外利得税 (11) (19)
中国企业所得税 43,667 18,211
中国土地增值税 75,494 1,570
递延税项 (17,437) (5,442)
26,713 14,160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税项(续)
由於本集团承前之税务亏损足可抵销本期间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故并无作出香港
利得税拨备(二零一三年:零)。中国企业所得税及海外利得税则根据本期间之估
计应课税溢利分别按中国及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在国家之税率计算。中国土地增值
税根据土地升值(即物业销售收益减去可扣除支出,包括土地成本和发展费用)按
30%至60%之递增率徵收。
摊占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联营公司之税项支出97,000港元(二零
一三年:178,000港元)乃在综合收益表内列为摊占联营公司业绩。合营企业於本
期间并无税项支出/抵免(二零一三年:零)。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以股代息(附有收取现金之选择权)之中期股息
每股港币2.0仙(二零一三年:港币2.0仙) 34,538 34,077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董事会宣派以股代息(附有收取现金之选择权)之
中期股息每股港币2.0仙(二零一三年:港币2.0仙),总额为34,538,000港元(二零
一三年:34,077,000港元)。中期派息总额34,538,000港元乃根据於二零一四年
十一月二十七日已发行之股份1,726,887,907股计算。此项股息并未在简明综合中
期财务资料内反映为应付股息,惟将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分
配储备之方式反映及列账。
每股盈利乃根据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255,748,000港元(二零一三年:286,942,000
港元)及本期间内已发行股份之加权平均数1,722,060,190(二零一三年:
1,680,550,531)股计算。
由於两段有关期间并无潜在具摊薄作用之已发行股份,且一间附属公司所发行之
可换股票据具反摊薄作用,故每股摊薄盈利乃相等於每股基本盈利。
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就物业、厂房及设备和墓园资产已
支销购买和发展费用12,015,000港元(二零一三年:12,772,000港元),而就物业项
目已支销购买和发展费用356,611,000港元(二零一三年:323,142,000港元)。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
租金收入及管理费乃预先收取,墓园业务之应收款项则按各别合约之条款结付。
货品及商品销售之信贷期限主要为30天至180天。本集团业务应收账款之账龄分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少於30天 65,811 61,053
31至60天 28,430 10,495
61至90天 19,809 20,559
超过90天 23,565 20,907
137,615 113,014
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包括香港、中国及越南之物业项目及购买物业和租用土地及
土地使用权之按金净额316,437,000港元(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21,515,000
港元),当中已计及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之累计减值拨备38,272,000港元(二
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8,272,000港元)。
列为所持待售之出售组合的资产及负债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租用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C 46,216
物业、厂房及设备 C 7,219
现金及银行结存 C 8,094
递延税项负债 C (3,294)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列为所持待售之出售组合的资产及负债(续)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本集团之一间附属公司与一独立第三者订立协议,以
代价约78,200,000港元出售其於全资附属公司之投资。所有相关资产及负债於二
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已分别重列为「列为所持待售之出售组合的资产」及「列为
所持待售之出售组合的负债」。该项交易已於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期间内完成,而本集团已将有关出售收益列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附注7(a)(ii)
及附注22)。
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
本集团业务应付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少於30天 25,585 16,397
31至60天 14,316 13,777
超过60天 29,900 21,095
69,801 51,269
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包括本集团物业项目建筑费用之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274,353,000港元(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25,361,000港元)。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无抵押银行借款
短期银行借款 23,486 16,676
长期银行借款 195,585 189,536
219,071 206,212
有抵押银行借款
短期银行借款 18,497 12,659
长期银行借款 3,097,404 3,033,386
3,115,901 3,046,045
银行借款总额 3,334,972 3,252,257
银行借款总额分析如下: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短期银行借款 41,983 29,335
长期银行借款 3,292,989 3,222,922
3,334,972 3,252,257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借款(续)
长期银行借款分析如下: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长期银行借款
须於五年内全部偿还* 1,853,869 1,851,532
须於五年後全部偿还* 1,439,120 1,371,390
3,292,989 3,222,922
列入流动负债之即期部份
一年内到期之部份 (307,385) (122,997)
一年後到期但包含按通知还款条文之部份 (399,059) (382,942)
(706,444) (505,939)
2,586,545 2,716,983
不计及任何按通知还款条文之影响
银行借款根据贷款协议所载之协定预设还款日期须於下列期间偿还: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第一年内 349,368 152,332
第二年内 746,056 888,589
第三至第五年内 1,402,642 1,400,209
第五年後 836,906 811,127
3,334,972 3,252,257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二零一四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法定股本:
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25港元之股份 625,000 625,000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1,722,060,190股每股面值0.25港元之股份 430,515 430,515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已就一间合营企业获取之银行信贷融资提供
117,000,000港元(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17,000,000港元)担保,而附属公司
已给予银行合共744,376,000港元(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593,591,000港元)担
保,以获该等银行为其在中国所售物业之买家提供按揭贷款。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就物业项目和物业、厂房及设备已签约惟未拨
备之承担为228,502,000港元(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402,393,000港元),而就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已签约惟未拨备之承担为50,300,000港元(二零一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49,952,000港元)。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已将若干账面总值7,354,021,000港元(二零一四
年三月三十一日:7,083,739,000港元)之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
租用土地及土地使用权,待售物业和银行存款)作为抵押,以便附属公司取得银行
及财务担保信贷融资。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出售相关资产及负债列为所持待售之附属公司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代价 78,219 C
减:交易成本 (821) C
所得款项净额 77,398 C
已出售净资产
租用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46,216 C
物业、厂房及设备 7,669 C
其他按金 40 C
现金及银行结存 8,094 C
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开支 (634) C
已出售净资产 61,385 C
出售附属公司时之汇兑储备变现 (1,094) C
除税前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附注7(a)(ii)) 17,107 C
减:中国企业所得税 (6,300) C
加:递延税项回拨 3,294 C
除税後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14,101 C
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流量净额分析如下:
已收取现金代价净额 77,398 C
减:已出售现金及银行结存 (8,094) C
出售附属公司所得现金净额 69,304 C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续)
报告期间後之事项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本公司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就勤达建议按每持有两股现
有普通股获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及认购价每股0.10港元进行供股以集资净额约
107,400,000港元(「供股」)而与勤达订立一项不可撤回之承诺(「不可撤回承诺」)。
根据不可撤回承诺,本集团已承诺全数认购其根据供股获配之供股股份,金额约
为67,100,000港元。供股已於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後完成,
而勤达仍为本集团拥有60.8%权益之附属公司。有关交易详情已分别载於勤达二
零一四年九月二日及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刊发之公布和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刊发之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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