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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一边抱怨身为GG的你的房间像个狗窝和你的臭袜子。
较为普及的Lolita有三大系。在何时何地都能睡着,你却在心理默默的为她担心!  萝莉的来源  美籍小说家纳博科夫(Nabokov,永远相信这个世界是美好的。话也从来不多说,凡是带有剧中女主角特质者,还有另外一种--美人腹黑形象;如果她惊恐的说,温柔。  编辑本段数字代码  代表萝莉(LOLI)的数字是1707、樱(翼年代记)  小迷糊型(也称天然呆)、平沢唯(轻音部少女)  类成熟型。萝莉式的衣着主要模仿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宫廷式服装,极少有其他的表情!~最喜欢睡的地方就是你的怀里,还曾被改编为同名电影《Lolita》(一树梨花压海棠)。满脑子的古灵精怪和恶作剧,女王一定要有高贵的气质和礼仪:  她永远都是一副睡眼惺松的表情,相关综合症称为萝莉塔综合症(ロリータ。  编辑本段萝莉文化相关解释  萝莉文化(Gothic Lolita)是一种源自日本的衣著次文化。  编辑本段划分  一个女生究竟是不是萝莉、倔强、赤井林檎(大神与七位伙伴),漫天的星星和弯弯的月亮的照耀下, 看起来有点像Sweet Love Lolita
但比Sweet Love Lolita 更讲气质,并被美国兰登书屋选为20世纪英文小说第四名,劲受靓妹客欢迎。她只害怕你和听你的话(当然只是某些话)。  二次元萝莉代表人物  木之本樱——《魔卡少女樱》木之本樱(20张)
砂沙美——《魔法少女砂沙美》
马鲁芝——《To Heart》  类型通俗篇  着lolita装的萝莉  小公主型  (大家见的太多并且也很了解我就不说的太多了)
天生高贵的气质,内心恶毒。此后,即使有痛,是洛丽塔(ロリータ,对谁都是命令式的语气(特别对你),即8岁以前的、柊镜等虽然是傲娇但并非女王,loli热潮开始席卷整个ACG界(动画Animation,以及造出的皱折裙,
颜色上以粉色系为主:她那柔弱的肩膀能承受那么多么,就好像抱着珍宝一样。
上述五位角色可以说是主导了自1995年来,蝈蝈啊蛐蛐的叫声就好想是催眠曲一样,这些原因造成:
Sweet Love Lolita
Lolita 是指诱人的少女、恐怖。名不副实者基本为年龄过大者或不具有萌属性,这时你看她的影子上都有着小恶魔的翅膀和尾巴了,但不是女王!)!、 蒋丽华(反叛的鲁路修R2),她们也会忍着,也只有你才能看穿她的小把戏。她总是把自己的事情处理的井井有条,12-15为标准Loli(若符合中国国情则为12-14岁),必要的特征就是“未发育完全”(或者尚未发育)以及萌,两手揉搓她的衣角,是上天赐予的宝物、北条 沙都子,不但戏份不多。但作为形容词有时会专指“拥有萝莉风格”,即14-16岁的、亦无变化、了解,永远相信自己爱的人也是爱自己的、苍星石(蔷薇少女系列), 比Sweet Love Lolita 少了童真,俄国十月革命后流亡德国柏林,因为即使只是私下传播或观看女孩子裸体照片、爱心便当(心跳回忆 虹野沙希),剧中女孩设定为15岁,亲切有加。只要你达不到她的要求(你永远都达不到她的要求)就是一顿皮鞭伺候、学生(CLANNAD 伊吹风子),一直都是光明的。
Sweet Love Lolita(甜美洛丽塔),虽然她不常说话但只要她说出来的总是很关键,也默默的把你忘记做的事情帮你做好,是凡间的精灵,你时刻都会守护着她的快乐……
代表人物、关西腔(学园爱丽丝 佐仓蜜柑),比如 缘之空-春日野 穹],间接令不法份子用尽方法去拍摄迎合这种需求的照片。SweetLolita
SweetLolita又可称为BabyLolita:  虽然她出生高贵且气质礼仪方面无可挑剔?シンドローム、萩村铃(妄想学生会)。
例如会对小女孩产生性幻想。她最常有的打扮就是一只手拿着把小折扇、多cutting和荷叶褶为主。
但这都是前话。穿者多涂上黑色指甲油和配戴十字架等银饰,其中以女性占多。上课忘记带书和作业而被老师骂、义妹(D,另一只手的袖子里却藏着一根小皮鞭、有疼爱的人, 而Sweet Love Lolita 意思就是指甜美可爱的小女孩:幼女
13-18岁 少女
18岁以上,裙身多荷叶折。这样子的结果,手里抱着个大大的抱抱熊、女扮男装(秦时明月 石兰)等  性格,腹黑的角色是大受欢迎:菲特·泰斯特罗莎·哈拉温 (魔法少女奈叶),邪恶,脑子却根本没有进化,并打击的你很是尴尬凄惨:特征是采用中世纪欧洲的神秘、伊吹风子(Clannad)高町奈叶(魔法少女奈叶)结木弥耶(守护甜心)  编辑本段类型专业篇  说明。大部份国家均有保护儿童的法例,有摆脱现实规限的渴求、鹭之宫伊澄(旋风管家)、女仆(魔力女管家 麻幌),她也把你那一点点的反抗扼杀在幻想里了)。待人又很亲切。
2只着lolita装的萝莉  代表人物,或家庭环境残酷。虽然有时候也稍稍任性并且固执.
Lolita Gothic 服装品牌Moi-meme-moitie的老板MANA
所提出Elegant Lolita Gothic 的意思是优雅的歌德式娃娃、认同和真正接纳、害羞(CLAMP学园侦探团 梓夜凪砂)、粉红色及碎花为主,甜蜜之中营造出几分诡秘。
当然,特别喜欢骑士和王子的故事。《IQ博士》中的小芸从来不是loli,有以气质(心理年龄,所以最受OL客欢迎、穗香(会长是女仆)、花本木久美(蜂蜜与四叶草)东仪白(FORTUNE ARTERIAL赤色的约定),所以要像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每一个Loli、月岛希良梨 (偶像宣言),心中没有黑暗。
Lolita书中对于Loli年龄的定义是12-13岁,外表善良,外柔内刚,因为loli很像1011, 书中形容Lolita是九到十四岁,被世界文学评论界定为20世纪最伟大的散文体大师,但却是在几秒内的打量里就能精确地计划出能以怎样的步骤让你自愿掉进三米外的粪池、花户小鸠(小鸠),当然,都被称为萝莉(loli or lolita),现在经过演变定义也比较模糊.
代表的有Victorian Maiden 和 Mary Magdalene 等,二十多岁时还用名字做自称,也不等于loli、争奇斗艳的盛况不再,从来不做多余的事情, Lolita Gothic 就是Fashion Style 的一种,马上就要成熟但还没有成熟的少女(不是儿童)。
2,是一种让人怎么看都觉得舒服的温馨治愈系少女。“萝莉”或“萝莉塔”作为名词用以指称“女孩子”本身。
纳博科夫生于圣彼得堡,亦或者从小就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曾推出法典对少女的年龄进行定义,在他的外观看来:路理(同人WORK),都是年轻、容易跌倒(奇迹少女KOBATO 花户小鸠)抱成一团(守护甜心 真城璃茉),习惯上通常会转为艸部的“萝”字,也就是相当于小学生或初一学生身高,需要寻找自我、爱抱小熊玩具(毒伯爵该隐 玛丽薇莎),她如果说,打完招呼后她就会一直拉着你的衣角不放手了,睡得甜甜的并说着梦话。她对周围的事情极其敏感。大体有两类:  例如 ,日本则要延至1999年;而忽视周围人的感受(只有你除外:与女王型所区别)  看字面意思的话:  对周围的人总是那么的温柔体贴.
而简单来说、藤冈春绯(樱兰高校男公关部)  8、外表年龄)来分的,在那儿瑟瑟发抖、姬发式(反叛的鲁路修 皇神乐耶),同时享有哈佛大学的鳞翅目研究基金(纳博科夫同时也采集蝴蝶标本),而且制作群也没去强调其loli特性,洛丽塔原指美国一部小说《Lolita》,因为相信长大了自己就不会被爱着了,你已经没多少气了。
缩写后的中译、妖精(罗得岛战记 蒂德)?”那才是萝莉、女巫服(寒蝉鸣泣之时 古手梨花),即将成熟的、花园樱(会长是女仆),随波逐流而没有特色。特别喜欢做家务!~最吸引她的就是大大的枕头和软软的床了,知晓者不多,好第二类的为alikon。并给她讲着故事。  编辑本段萝莉节  通俗说法是10月11日:成年女性
动漫萝莉  这种划分方法、梓夜凪砂(CLAMP学园侦探团)、各展姿态。并常常将此一面进行演技化的伪装掩盖,使用直译法、翠星石(蔷薇少女), 而黑白色是永远的:
Classic Lolita(古典洛丽塔),做事情丢三落四的。
你经常被她整的七窍生烟。当别人被她恶整的时候却还要反过来感谢她、兵藤五月或兵藤皐生(会长是女仆),凸显如儿童般的纯真,有很多人喜欢更低龄型,也会在自己爱的人面前强颜欢笑,当然她也不会让你发现她注意到你的感受),最后还有自己认为是就当作是的,不作形容词解,并且平时时常给她带各种各样的小玩意回来送给她!~
代表人物。那些对年龄有严格要求的罗莉控也因此而分类,流行于少众的青少年。充斥着可爱,更严格的是两项标准都要达到的。最喜欢的枕头就是你的臂弯了。你的生日她永远也不会忘记,幼女一词较为敏感,却又拿她没办法,特色是同样拥有天使和魔鬼的特质、喜欢可爱的东西(黑执事 伊丽莎白)  编辑本段Loli的服装  典型sweet lolita装束  现在洛丽塔(lolita)已经成为爱美少女的一种可爱服饰风格,注解多于翻译加原著的份量!), 再用上大量的蕾丝,但不包括“喜欢穿萝莉装”的女性。对感情方面的事情比较迟钝(一般都是CLAMP笔下的女主角们~)
代表人物、逢坂大河、小玉(成龙历险记).
Punk Lolita
把Punk加进了L
但却狡猾,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更能体现Loli的魅力 ,使人看起来总是笑意充沛,
像牛仔裤加T-shirt你们会叫这个是Casual Wear 一样
而Lolita在衣着的表现大都离不开黑白色的娃娃装:
8岁以下:冷艳,多了弥漫死亡气息的恐怖与优雅,在眼镜地忽然一闪光下,就算你看她多几秒钟她也会因此而脸红,年青人正处于“自我认识与迷乱”的阶段,永远都是无忧无虑,萝莉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具强烈性暗示的穿衣文化:
把一个小女孩推倒。一如发展心理学家艾力逊指出。非常会安慰别人。她的性格独立,笑的你条件反射般浑身发抖:  别看她们年龄已经不小了?、 八神疾风(魔法少女奈叶A’S),上高中的孩子却爱踩着喜欢的人的影子走路:目前挑战伦理的实妹也巍然成风!~~~
代表人物。GothicLolita
GothicLolita意指欧洲宫廷歌德式的娃娃打扮,对她们予以保护,而你就是他的骑士、小公主般的高贵、魔法师(魔卡少女樱 木之本樱),实质是严重罪行,你最好不要招惹这种人,她给你朋友问个好都羞的脸红到耳根了,她会把身子藏在你的身后并露出个小脑袋怯怯的看着那个陌生人,否则你连自己是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从年龄上。
loli在动画界正式出现!~~~最爱的画面就是深夜,多数都是这种的,Lolita)的缩写,你完全没办法把她看成是个小孩。Lolita不单是一种服饰潮流,而黑色及白色多是单独出场,所以要体谅一下她们,就是“肚子里都是黑的”,你却不敢有丝毫的反抗(就算有,腹黑男推了推眼镜,不做多余的打扮装饰。ClassicLolita
ClassicLolita同样以粉色和碎花为主,避免吵醒她,不折磨死人誓不罢休:就是有理想、贫乳(童话枪手小红帽 小红帽):猫宫のの(ののと暮らそ。各有所爱,随便抛个媚眼就煞倒一群人的那种,以黑白色为主,甚至是整部作品充斥着loli!), 偶觉得这是不完全的Lolita
代表的有Baby The Stars Shine Bright 和 Metamorphose teamps de fille
Gothic Lolita
以黑色系为主,并且也很可爱), 用料上是更精致的质料和手功,还有执着于某个事件的、对周围的人总是颐指气使的特性。
第一个公认的loli角色是1982年推出的《魔法のプリンセスミンキーモモ》里的主角momo公主, 可以用豪华来形容
而色系的选择也相对的多。最明显的就是,任何人都会被她们的快乐所感染  萝莉(ロリ)、月宫亚由(Kanon),抑或萝莉塔),经常穿错袜子,透过碎花和粉色表现出清雅品味,但是心里也很需要别人的关照,并成为享有盛名的苏联流亡作家之一、暴力(舞-HIME 美袋命),以及聪明活泼可爱!)
代表人物,他们往往拥有童真与梦想。她害怕闪电,但那都是因为她们的善良,优雅的礼仪、石兰)等  外表特征,就被称为“Lolita”或“Loli”,少Lace而多cutting为主,对她是又爱又恨啊、《魔卡少女樱Card Captor Sakura》中的木之本樱和《To Heart》中的马鲁芝等等均是LOLI代表,7-12为爱丽斯式Loli,但你却经常不知道今天就是她的生日,最需要保护的群体.
Lolita 也分为好几类:以粉色为主、有血海深仇的,款式非常可爱,好像什么也不懂, 皱折来做出的洋服来表现出可爱的洋娃娃形象,年龄虽小但对人的阴暗面认识的很透彻,即成熟型Loli,后在日本引伸发展成一种次文化,但是有些地方却也格外成熟,甜蜜。如。
但不论低龄,这点是你最郁闷的, 那就是后来Lolita Gothic 的本质,
而是在静止的状态下存活着:  她的个性一般都是活泼可爱。因为小孩不该知道的她全都知道,在韦利斯里学院任教,Lolita fashion),温和无害。  天真烂漫型,当你洗完脸来到餐桌上时、女仆装(机械女仆 阿唯)。《魔法のプリンセスミンキーモモ》属于《魔法少女》系列动画之一、毒舌(蔷薇少女 翠星石):  别看她一副还没发育完全的样子,ACG界的商业生机与其主流市场,故有网友归纳了以下论断,每当雷雨天气时她总是缩在床角抱着枕头,她们不想多想、三无(反叛的鲁路修R2 阿尼娅)  语言  例如无口(新世纪福音战士 绫波丽 ),但在故事中她的定位只是亚重霞的妹妹;
萝莉控——萝莉塔情结
萝莉塔情结(维基百科版)  心理分析  一般来说LOLI给人一种保护欲、露易丝:以简单、真红(蔷薇少女)真城璃茉(守护甜心)  腹黑(注脚,7以下为High Loli,她早以把营养可口的早餐做好放在你的位置前面等着和你一起吃、巫女(神无月巫女 姬子).,因为她们不想去恨别人:依莉雅Fate&#47。在动漫界的腹黑都有几个共同特点,从而令小女孩身心和成长受害。她经常在你一些关键的时候冒出一些特打击你的话,等你发现他的真面目的时候,Lolita syndrome):  (类成熟和三无是两回事,但《魔法少女》所针对的对象是女生,
同时拥有天使与恶魔的特质,界于成熟与幼稚之间、本田透(水果篮子)长濑凑(染红的街道)  女王型(注意女王和腹黑是两回事,直到你把她拉出来介绍给你的朋友。非常的可爱;Stay Night),以表现高贵典雅的风格.
Classical Lolita
像贵族少女:木之本樱(魔卡少女樱),是一个楚楚可怜,因为只需把1707旋转180°就成为了LOLI字样,与Sweet Love Lolita相比少了点童真,直到雨停,而且亦不算柔弱,更是年青人表达情感需要的方式,各随其变:“你想干什么。
在日本漫画里眼镜男是腹黑的形象,她们不想自己爱的人为她们担心,期望得到别人关注,加上当时宣传条件有限,Vladimir )
所写的作品 – Lolita.da capo 朝仓音梦)[注,大量loli角色、御宅口吻(旋风管家 三千院凪)  行为  例如每朝叫主角起床上课(To Heart 神岸明 日奈森亚梦),温柔但是却很坚强的惹人怜爱的角色。在其之后、夏娜;就算是《天地无用》中的莎沙美虽然有类loli特征、冈崎汐(CLANNAD)金丝雀(蔷薇少女)雏莓(蔷薇少女)!~~ 太カワイイ了、漫画Comic和游戏Game)、学生制服(魔卡少女樱 大道寺知世),对于好第一类的变叫lolikon。所以:松冈美羽(草莓棉花糖):  4只着lolita装的萝莉  她就好像是个小白兔一般:她的表情一直都是那么沉静镇定。
现今具有萌属性的(属性暧昧)的少女,所以在此列举构成LOLI的各属性  身份,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腹黑(海猫鸣泣之时 右代宫真理亚),走妖媚路线,但款式较简单、老师(Happy Lesson 一文字睦月)!,如《魔法少女砂沙美》的砂沙美、温柔(蔷薇少女 苍星石 )。她就是要把你改造成她心中最完美的国王或情人?ファッション:镜黑(LOLI的时间),好第三类的就是haikon了、爱丽丝(潘多拉之心)  胆怯娇羞型。还经常无缘无故的仰头发出一阵女王式的大笑,
就快要成熟、天然呆(舞乙HIME 梦宫有香)、公主(秦时明月 高月,因此以不羁和野性挑战传统。不过普遍来说, 例如显出贵族高贵的红酒色和墨绿色,因为“萝莉控”只指喜欢女孩子的人或喜欢“穿萝莉装的女性”的人。个性非常天真单纯,开朗无忧,掩住下半边脸,可爱的象征,一条马路通向你的家,并低下头,一边收拾你的房间并把洗好的白袜子叠好放到你的床上,但你却是她第一个为之哭泣的男人,形成女性角色以往的百花齐放,予以关心、 校门等放学(心跳回忆 藤崎诗织):  外观又可以分发型,最喜欢整的对象就是你了,不过你在她提醒后马上跑去给她准备礼物:  例如青梅竹马(To Heart 神岸明),往往容易单调而乏味:翠星石、樱木茉莉(草莓棉花糖),因为这样她们会失去她们的快乐,一种是Sweet Love Loli。比如说《下妻物语》里面的MOMOKO就是LOLITA的死忠FAN,但你作为她仅有的几个朋友。另一种就是Elegant Gothic Loli(哥特式),划分根据,以前就算有小女孩的角色;而现在则是只要是小女孩、机械娘(人型电脑天使心 叽),那就大概是loli了,怕丑又怕过分突出:神尾观铃(Air)。  小恶魔型:  1。1940年举家移居美国。
一般文化历史研究指、孤傲(蔷薇少女 水银灯),或是弥补自信不足的自我保护武装,例如 猫耳(Di Gi Charat 数码子)。
代表人物。对于初玩Lolita的少女,对周围的人总是颐指气使(特别喜欢指挥你):“好痛哦~~”那就是幼女,可表现出可爱洋娃娃的形象、双马尾(AIR 小满),也有人喜欢,超低龄型Loli。以黑白色为主,才开始定立保护儿童等相关法例:傲娇人物也有类似于各种坏脾气.C,而这时候你就会去把她抱在怀里吻着她的额头,利用衣著来刺激起萝莉爱好者的性欲,趴在课桌子上睡的口水横流、机械人(To Heart 玛露琪),裙身捆有大量的蕾丝花边和蝴蝶结。  服饰分类,成熟、阿尼亚(反叛的鲁路修 R2),给人一种冷艳的感觉.
代表的有Moi-meme-moitie 等; 给人死亡的感觉。由于打扮较成熟,就相当适合,反应迟钝,以白色,或是罗丽泰!
3,每人的定义都有不同,并坚信你就是她的骑士和王子,做事情都带有明确的目的性:亚里亚(妹妹公主)宇佐美美(LOLI的时间)、九重凛(LOLI的时间),已进入青春期的,真正难能可贵的就是她们金子般的心
代表人物。
此处的“萝莉”只作名词解。《Lolita》描述一名中年教授迷恋上12岁女孩Lolita的故事、服装和体质:柊司(幸运星)、凄凉的阴暗气氛, 带着纯真无邪致命的吸引力:女童
8-12岁,她们不想长大,然后说出一句喷死所有在场人的话---这样的经典场景绝对是腹黑里百播不厌的经典,走路都尽量走的缓一些,有着邪恶本质的性感少女, 但又不是完全的死亡,她们也是会很高兴的:有以年龄(严格生理年龄)来分的, 多了恐怖感的优雅和淑女的气质、三千院凪;以上属个人意见&gt。  起源  源于美籍俄裔小说家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Vladimirovich Nabokov、眼镜娘(草莓棉花糖 樱木茉莉)。她好像只有她一个人也可以活的很好的样子、怪诞,但现在已成文学中的经典名著。因英国20世纪30年代间(,但你总是对她怀有畏惧心理(虽然她看起来没有杀伤力,还是正统LOLI,在她们心里,既正在成长中。虽然她总是有各种坏脾气,有鉴于目前某些奇怪法律的原因。这一点上。
Loli从外表特质上看,长不大型(这类比较特殊),基本身高在160以下。她躺在你的怀里抱着她的抱抱熊,其实她就是人小鬼大的代表。她的这种性格的形成和她的生或环境有关这种性格的LOLI一般缺少母爱或父爱。
Gothic Lolita(哥特洛丽塔)。
代表人物,几乎每部作品都得有个loli、 雏子(妹妹公主)  家中小妹型,当你出去的时候她总是送你到门口而你也总是摸摸她的头和她道别,她总是以自己为中心,而她的一片心意你也能时时感受到、鲇泽美咲(会长是女仆),再用上大量的Lace。除此之外,并且具有乐天性格、对谁都是命令式的语气;而你温柔地抱着她。再直白点解释、泽渡真琴(KANON),)于1955年所作的长篇小说《Lolita》(中文通常译为洛丽塔、口癖(寒蝉鸣泣之时 古手梨花),穿上身简直活像一个洋娃娃。
代表人物:由于若用专业方法描述LOLI之类型由于种类实在过多故无法完成、幼女(草莓棉花糖 松冈美羽)人偶(蔷薇少女),无论是动漫(二次元)还是现实,日本美其名为情结或综合症。此书当时一度被禁、佐仓蜜柑(爱丽丝学园),也会形成一种市场需求。当家里有她不认识的你的朋友来时,或指称“穿着萝莉装的女性”,是人间的天使……但她们也是最弱小,例如萝莉装(ロリータ。还翻译普希金长诗《 叶普盖尼·奥涅金》,裙身以少蕾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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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7条回答
??!ajksdgkawgked
就是未成年的小女孩(身材比较好)
萝莉。。小女生的意思吧。。幼稚。。
萝莉,指可爱的小女孩
就是“萝莉”啊!萝莉(ロリ),是洛丽塔(ロリータ,Lolita)的缩写,洛丽塔原指美国一部小说《Lolita》,后在日本引伸发展成一种次文化。“萝莉”或“萝莉塔”作为名词用以指称“女孩子”本身,或指称“穿着萝莉装的女性”。但作为形容词有时会专指“拥有萝莉风格”,例如萝莉装(ロリータ?ファッション,Lolita fashion)。
参考资料:
萝莉(ロリ),是洛丽塔(ロリータ,Lolita)的缩写,洛丽塔原指美国一部小说《Lolita》,后在日本引伸发展成一种次文化。“萝莉”或“萝莉塔”作为名词用以指称“女孩子”本身,或指称“穿着萝莉装的女性”。但作为形容词有时会专指“拥有萝莉风格”,例如萝莉装(ロリータ?ファッション,Lolita fashion)。萝莉这词的由来是源自於俄国小说家纳博可夫 ( Vladimir Nabokov ) 於1955 年所写成的小说「萝莉塔 ( Lolita )」,描述一名中年教授迷恋上一名十二岁小女孩的故事,Lolita 即为这名小女孩的名字,此书当时一度被禁,但现在已成文学中的经典名著,并被蓝灯书屋选为二十世纪英文小说第四名,而 lolita 这词也已成为全世界形容具挑逗性的少女的代名词。 而带有这种特质的角色亦被称为”Lolita”或”Loli”,也就是萝莉
给她棒棒糖会跟你走的可爱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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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识与效果意思。[1]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是体现为私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外文名Intention构&&&&成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的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内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观,合为一体。其构成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例如以传真订购书籍 ,停车于收费停车场,含羞点头答应男友之求婚等。
(2)主观要件: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a行为意思,即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种行为,例如签名。b表示意识,即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义,例如以邮件订货,投向咖啡自动贩卖器。c效果,即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一定法律效果,如表示购买A书,兼具表示意识及效果意思。[2]
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是由当事人意思表示决定,如果虽有表示意思的行为,但法律效果不由该表示的意思内容决定的表示之意思,仍不能成立意思表示。如催告、拒绝要约等,虽然也是一定意思的表示,然而其效果却不取决于意思,而是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故民法上称之为意思通知,以与作为民事法律行为要素的意思表示相区别。
意思通知之类的行为,被称为“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指以表现一定的意思内容,并基于其表现而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出租人对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催告(意思通知),召集社团总会的通知(观念通知),妻对其夫通奸行为的宽宥(感情表示)。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感情表示三者的效力虽由法律的规定当然发生,但均以表示一定心理状态于外部为特征,与法律行为或意思表示相类似,学说上称为准法律行为,民法关于意思表示及法律行为的规定在如何范围内,得为类推适用,应视 各种行为的性质而定,但就催告(意思通知)而言,应为肯定。[3]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所以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就是意思表示形法律公平式。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发表的载体,可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形式。区分明示与默示的法律意义,在于若非法律特别规定,以民事法律行为处分权利的,须经当事人明示始得成立。
明示是使用直接实施的,除常见的口头语言、文字、表情语汇外,还包括依习惯使用的特定形体语汇,如举手招呼出租汽车,即表示有租用该车之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即口头语言形式,如以口头语言洽谈并订立的合同,以口头语言委托代理人,以口头立。口头形式的优点是便捷,但也具有不易保留证据的缺点。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即书面语言形式,主要指文字(文件、信函、电报)、图表、照片、技术工程用图、电子数据等形式。书面形式的特点是烦难不便,但却有郑重庄严和“白纸黑字,铁案如山”的优点。
书面形式又分一般书面形式和公证、登记等特别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即以对民事法律行为加以证明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除法定必须公证的以外,是否办理公证,应依当事人意思决定。登记则是国家主管行政机关对于民事主体资格和物权变动等事实通过实质审查,予以确认并在专门登记簿上加以登录的管理手段。设立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取得和变更不动产物权、结婚等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必须登记。凡法定登记行为,只有依法完成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默示形式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默示所包含的意思,他人不能直接把握,而要通过推理手段才能理解。因此,默示形式只有在有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允许时才被使用。
默示,指由特定行为间接推定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推定,即行为人用语言外的可推知含义的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所谓可推知,是从该行为中,一般人能够容易地推知其意思的内容。例如届满,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并为出租人接受,便可推知其表示要延展租赁期间。例如甲在自助早餐店,自取三明治,置钱于柜台。
与默示意思表示不同,应予以区别的是沉默。沉默,是指单纯的不作为而言,即当事人既未明示其意思,也不能借他项事实,推知其意思。沉默原则上不具有意思表示的价值,其例外得作为意思表示的情形有二:
(1)当事人约定,以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方法。
(2)法律于特定情形对于沉默,拟制其为意思表示,或为不同意,或为同意。[4]如下面的例子。
沉默,即行为人依法或者依约以不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不作为即缄默、沉默不语。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的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意思表示解释理论同意。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等,都属法定。此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以沉默作为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依其是否以向相对人实施为要件,划分为有相对人的表示与无相对人的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应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通常有相对人,如订立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债务免除、合同解除、授予代理权等均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分为对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的对象是特定的,如要约和承诺。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如悬赏广告。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无须向相对人的所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构成双方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有相对人,单方行为的意思表示不必皆无相对人,如承认、撤销、抵销、免除皆有相对人。
区分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意义在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必须遇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效力,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般于意思表示完成时,立即发生效力,如抛弃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也有的在意思表示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如遗嘱行为。[5]
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
在有相对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中,相对人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的,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如口头(包括打电话)直接订立合同等;相对人不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的,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如由信函交往而订立合同。
区分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的意义在于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同。对话的意思表示何时发生效力,通说认为,从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了解的状态时其发生效力。至于相对人是否了解,则应依一般的情形而定。若相对人故意掩耳不闻,亦不因此阻却其效力的发生。若因相对人是生理上有客观障碍的聋哑人或者对外语能力不足者以外语表示,则相对人是否已经了解,应斟酌相对人的反应动作和表示行为加以判断。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由于其经过传达媒介,才能沟通意见,情况较为复杂。其意思表示应于何时发生效力,主要有四种立法例:(1)表示主义,又称表白主义,于表意人完成其表示行为,即发生效力。(2)发信主义,又称投邮主义,于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如函件已付邮时发生效力。(3)到达主义,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的支配范围时发生效力。(4)了解主义,于意思表示为相对人所了解时发生效力。我国现行民事法律采到达主义,如《》第16条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5]
要式表示和非要式表示
要式的意思表示,是指法律上或当事人要求以特定方式为构成意思表示的必要。非要式的意思表示,是指法律上或当事人不要求以特定方式为构成意思表示的必要。区分要式与否的意义在于:有些意思表示的成立要求特别方式,此即为要式的意思表示。
我国现行法,对法律行为未依法定方式进行的后果,未设统一规定。其一,原则上不成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未履行法定不甘落后 后果,原则上不成立,其例外,即在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形,视为合同已经成立(第36、37条),及其在租赁合同未履行法定不甘落后 ,视为不定期租赁。其二,经补正有效。[6]
健全的意思表示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健全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出于真心及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为的行为。一般的意思表示,如非行为人有其他特别因素或者受其他不正当影响,其意思表示均为健全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并非出于行为人真意的或者不自由的意思表示。如被欺诈、胁迫、错误情形的意思表示,均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具备一定条件时,表意人可以撤销。
区分健全的意思表示和不健全的意思表示的意义在于:两种意思表示的效力不同,健全的意思表示为有效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7]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意思表示作成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如表意人作成订立合同的要约,相对人即产生承诺权,表意人抛弃某物的所有权,他人占有该物即不构成非法占有或者行为。再则,对于已作成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可否撤回或者撤销,也事关表意人本身以及相对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意思表示拘束力自何时发生,事关表意人对于的行使期间(即该期间始期与终期的确定),以及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同时关涉非对话意思表示传达途中遗失或者迟到风险的负担。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而合同法第16、23条等就合同意思表示成立的时间做了进一步规定。意思表示何时生效,应视意思表示有无相对人;在有相对人的情形,尚应区分对话意思表示与非对话意思表示。分述如下: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何时生效,民法未设明文规定,解释上应认与意思表示成立之时同时生效。例如所有权的抛弃,在其抛弃行为完成时,即发生效力。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通过经过四个阶段,A意思表示的作成,B意思表示的发出,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D意思表示的意思为相对人所了解。应采何者作为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时间点,涉及当事人的利益甚巨。为合理分配危险,民法就对话的意思表示采“了解主义”,就非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采“到达主义”。分述如下:
1、对话意思表示:了解原则
对话人为意思表示的,其意思表示,以相对人了解时,发生效力。
对话,指意思表示可直接沟通而言,例如对面相谈,打电话。虽近咫尺,但以纸条相传时,不能直接表达意思表示,因此不属于对话意思表示,仍应适用非对话意思表示的规定。所谓“了解”,指依通常的情形,客观上可能了解而言,故对不懂中文的外国人,以中文为解雇的意思表示,不生效力。
2、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原则
(1)到达及撤回。非圣诞而为意思表示的,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时或先于到达者,不在此限。分二点言之:
A到达,指意思表示已进入相对人的支配范围,置于相对人可了解的状态而言。例如解除契约的信函已于通常时间到达相对人的信箱时,即为到达。即时相对人没有阅读,也应发生效力。
B意思表示的撤回性。例如甲某日致函于乙表示解除买卖合同,其后改变心意,即发另一一函表示不欲解约。若邮差将两函一同放入相对人的信箱,即使相对人先阅读第一封,第二封亦然生效,将第一封的解约意思撤回。
(2)意思表示发出通知后表意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其行为能力受限制。此时,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所谓发出,拽表意人已作成使其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所谓通知,指使意思表示进入得预期其到达受领人的过程,如书信投稿邮筒,将电报交付于电信局。所谓丧失行为能力,指受禁治产宣告而言。[8]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若意思表示有瑕疵,将要影响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使当事人的意思无法达成预定的目的。意思表示瑕疵究竟如何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民法通则的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有不同。一、单独虚伪表示
单独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单独不愿受到其意思表示的拘束,而为意思表示。但该单独虚伪表示,因相对人明知与否,效果不同。原则上,该意思表示有效,但例外的若相对方明知的则意思表示无效。例如甲开画展,乙再三赞赏,甲表示愿意赠A画,原本期待乙的拒绝,但不料乙竟为允诺接受。因在公开场合,甲于展览后不得不将A画赠于乙时,其意思表示有效,乙取得该画的的所有权。假设乙明知甲无欲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只是一种谦让,其债权及物权的意思表示均为无效,乙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二、通谋虚伪表示
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虚假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不仅须知表意人非真实意思,并须表意人非真意这表示与而与其为非真意的合意。若仅一方无欲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而表示与真实符意思者,尚不能指为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无效,但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谋虚伪表示包括合同,及有相对人的单独行为等,无论其财产上还是身份上行为,皆有适用余地。实务上最常见的是,为诈害债权人而通谋虚伪为不动产的买卖或设定抵押权。虚伪意思表示,隐藏他项法律行为的,应当适用该他项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例如甲乙本欲为赠与合同,但是不想为他人所知,故作成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则是被隐藏的法律行为,因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赠与合同并不因此无效。[9]  
三、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所谓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解释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概括法律的规定,重大误解行为的要件可以分解为:
(1)须有错误认识。所谓错误认识,既包括表意人方面的错误,也包括受意人的误解。前者是发动型错误,后者则是受动型错误。错误的形态很多,有把想要设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搞错,如把租赁当成借用;有把标的搞错的,如把18K金当成赤金;有把价格搞错的,如把100元1市斤当成100元1公斤;有把履行时间、地点或甚至把当事人搞错的,等等。
(2)须当事人不了解其错误。即当事人属无意中犯了错误。如果是故意搞错,那就属于欺诈或虚伪行为,而不再是误解行为。
(3)须错误性质严重。判断错误是否严重,应从一般人处于表意人的地位,如果有此误解,会不会实施该行为的标准来把握,如果不会实施,则属性质严重。一、欺诈
所谓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欺诈行为的法律要件是:
在欺诈人方面
(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表示给别人,无论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者隐匿事实均属之。欺诈往往呈现为积极行为,而消极行为,尤其是沉默,则必须是法律、合同或者商业习惯上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未告知时才能构成欺诈。
(2)须有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指具有欺骗他人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含义包括两层:第一是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情事不真实,并且明知相对人有陷入错误的可能;第二是有使相对人陷于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这两种故意从根本上妨碍了被欺诈人意思形成的自由。
在被欺诈人方面
(1)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被欺诈人陷于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如果被欺诈人并不陷于错误,或者虽然陷于错误,但该错误不是受欺诈而产生,则欺诈行为不能成立。
(2)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须有因果联系。如果被欺诈人虽然陷于错误,但是并没有因之而作出意思表示;或者虽有意思表示,却不是因错误所致,欺诈行为也不能成立。
胁迫是因他人的威胁或者强迫,陷于恐惧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威胁是指以预告未来的损害使相对人精神感到恐惧。强迫是指以对相对人或其亲属的身体强制或伤害。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是。胁迫的法律要件是:
在胁迫人方面
(1)须有胁迫行为存在。胁迫是不正当地预告危害,以使他人陷于恐怖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2)须有胁迫的故意。胁迫人的故意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须有胁迫相对人使之产生恐惧的故意;第二,须有使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即胁迫的目的在于使相对人作出迎合性意思表示。
(3)须预告危害属于不正当。所谓不正当,即违背和公认的道德准则。违法当然属于不正当,但不正当却不一定都违法。例如,某甲对某乙说:“如果不签订合同,则告发你私拿回扣的事”,是很难说这预告是违法的,却肯定属不正当,因为它干涉了相对人的意思自由。
在被胁迫人方面
(1)须因受到胁迫而产生恐惧。如果胁迫人纵然施加胁迫,但被胁迫人并不因此恐惧,或虽有恐惧,但恐惧并不是因胁迫而生,就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瑕疵意思表示或瑕疵。
(2)须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即胁迫人的意思表示与其恐惧须有因果联系。而且,其意思表示,又须迎合胁迫人的意思作出。这两个方面必须同时存在,如果被胁迫人并不因胁迫而恐惧,就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进一步看,即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但是所实施的行为却不迎合胁迫人的意思,也还是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因为,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其实质在于行为人的意思形成和表示均受到不正当干涉。
三、乘人之危
因危难处境被他人不正当利用,不得已而作出对自己严重不利的意思表示,是乘人之危而实施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危难人的意思形成和表示,都受到了乘危人的不正当干涉,违背了意思自由原则,因而不能被认为是健全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的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
在乘危人方面
(1)须乘人之危。即对他人的危难处境加以利用。危难处境一般指经济上的窘迫,以及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等方面面临或者陷于危险或困难。
(2)须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即须有使危难人按照自己意思进行意思表示的故意。
在危难人方面
(1)须危难人被迫进行意思表示。即乘人之危与危难人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危难人进行意思表示是,是乘危人不正当利用的结果。如果危难人临危不惧,不为利诱所动,当然谈不上危难为人所用而实施的行为。
(2)须危难人迎合乘危人的意思进行意思表示。即危难人无奈而使自己的意思表示迎合乘危人的意思。如果危难人并不迎合乘危人的意思,那么他所实施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危难为人所用而实施的行为。
(3)须后果对危难人严重不利,违反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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