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梗死后期在中医院康复治疗太平洋百万医疗保险给报吗?

  包括生命体征,睡眠和大小便等基本情况,注意评定患者的意识状态。了解患者总体治疗情况。

  分别于入院后1~3天进行初期康复评定,入院后10~14天进行中期康复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康复评定,评定具体内容如下:

  推荐使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A级证据)

  (2)意识障碍的评定

  (3)运动功能的评定

  ①采用标准化工具进行运动障碍(轻瘫/肌力、肌张力、单个手指运动、协调性)的评估可能是有用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C级证据)。

  ②采用标准化工具进行上肢活动/功能评估可能是有用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C级证据),如Fugl-Meyer量表上肢运动部分或箱子和积木测验。

  ③采用标准化工具进行平衡评估可能是有用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C级证据)。

  ④采用标准化工具进行移动能力评估可能是有用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C级证据),如腿部运动障碍用Fugl-Meyer量表下肢运动5部分或步行速度;对于能行走的患者,利用10m步行测试评估步速有助于确定功能性步行能力。

  ⑥可考虑使用标准化调查问卷评估卒中幸存者对运动障碍、活动限制和参与性的感受(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C级证据)。

  ⑦可考虑使用科技产品(加速度计、脚步活动监测器、计步器)作为评估现实世界活动和参与性的客观方法(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C级证据)。

  ⑧使用相同的标准化工具进行定期评估以记录康复的进展可能是有用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C级证据)。

  (4)感觉功能(包括深、浅感觉、视觉、听觉)的评定

  ①建议对所有脑卒中患者进行详细的感觉检查(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很可能有必要对卒中患者进行感觉障碍评估,包括触觉、视觉和听觉(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B级证据)。

  ②如果怀疑患者存在听力障碍,请耳鼻喉科医生会诊进行听力测验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C级证据)。

  (5)言语功能的评定

  ①建议由言语治疗师对存在交流障碍的脑卒中患者从听、说、读、写、复述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对语音和语义障碍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治疗(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C级证据)。

  ②交流评估应包括访谈、对话、观察、标准化测试或非标准化项目;评估言语、语言、交流认知、语言运用、阅读和写作;识别交流的优势和缺点;以及确定有用的代偿策略(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B级证据)。

  ③当面对面评估不可能或不切实际时,远程康复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A级证据)。

  ④交流评估可以运用ICF框架来考虑个人的独特优先事项,包括生活质量(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C级证据)。

  (6)吞咽功能的评定

  ①建议所有急性脑卒中患者经口进食、进水前均应完成吞咽功能筛查。应有经专业训练的医务人员(言语治疗师、医师或护士)在入院24小时内进行筛查(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

  推荐对急性卒中患者进行早期吞咽困难筛查,以发现吞咽困难或误吸,后者能导致肺炎、营养不良、脱水及其他并发症(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B级证据);由言语一语言治疗师和其他经过培训的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吞咽困难筛查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C级证据)。

  ②两周内应每天进行吞咽功能的监测,明确是否能快速恢复。饮水试验可以作为脑卒中患者判断误吸危险的筛选方法之一。但约有1/3至1/2的误吸患者为隐匿性误吸,需要进一步的仪器检查明确诊断(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对于那些怀疑存在误吸的患者,很可能有必要进行仪器评估核实是否存在误吸以及确定吞咽困难的生理原因以指导治疗计划(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B级证据)。

  ③建议筛查发现有误吸风险的患者,不应经口进食、进水,应进行进一步临床系统评价(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④推荐在患者开始进食、饮水或口服前进行吞咽评估(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B级证据)。

  ⑤吞咽造影检查(VFSS)与吞咽纤维内视镜检查(FEES)都是评估吞咽障碍的有效方法。在不同的医疗中心、针对不同的患者群体时,临床医生应该权衡利弊,谨慎选择(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具体仪器检查方法的选择(纤维内镜吞咽评估、电视透视检查、伴有感觉测试的纤维内镜吞咽评估)可根据可用性或其他因素考虑(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C级证据)。

  ⑥吞咽功能障碍的临床床旁评价应该由掌握吞咽障碍治疗技能的专业人员进行(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

  (7)认知功能的评定

  ①康复小组进行早期认知功能筛查是十分必要的。详细的评价有助于确定损害的类型,并且指导康复小组为患者提供合适的针对性的认知康复方法(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

  当筛查显示存在认知损害时,进行更详细的神经心理学评估以明确认知的优势和弱势领域可能是有益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C级证据)。

  推荐在出院回家前对所有卒中患者进行认知损害筛查(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B级证据)。

  ②建议应用简易精神状态检查(MMSE)、蒙特利尔认知评估量表(MoCA)、长谷川痴呆量表(HDS)、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神经行为认知状况检查量表(NCSE)进行认知功能评定(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对于怀疑偏侧空间忽略的患者可考虑视野测试(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8)精神、情感、心理状态的评定

  ①所有脑卒中患者均应注意卒中后情绪障碍,在患者的全面评价中应涵盖心理史,包括患者病前性格特点、心理疾病、病前社会地位及相关社会支持情况(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

  ②建议应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抑郁量表(HAMD)进行卒中后焦虑抑郁筛查(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

  推荐使用结构式抑郁量表,例如患者健康问卷-2(PHQ-2),进行常规卒中后抑郁筛选(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B级证据)。

  ③定期评估抑郁、焦虑和其他精神症状对卒中幸存者的治疗可能是有帮助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B级证据)。

  ①建议通过摆放适当的体位,定时翻身,应用气垫床和海绵垫,酌情使用预防压疮的辅料,及时清理大小便,改善全身营养状况来预防压疮,应避免使用圆形气圈(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推荐尽量减少或避免皮肤摩擦、减小皮肤压力、提供适当的支撑面、避免过度潮湿以及保持充足的营养和水合以预防皮肤破损。推荐定时翻身、良好的皮肤卫生、使用专门的床垫、轮椅座垫和座椅直到活动能力恢复(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C级证据)。

  ②患者、工作人员和看护者应接受有关预防皮肤破损的教育(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C级证据)。

  (10)膀胱及直肠功能的评定

  ①急性脑卒中患者应常规进行膀胱功能评价,脑卒中后尿流动力学检查是膀胱功能评价的方法之一(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②推荐对住院的急性卒中患者进行膀胱功能评估:应获取卒中发病前的病史(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B级证据);推荐对尿失禁或尿潴留的患者通过膀胱扫描或排尿后间歇性导尿记录容量来评估尿潴留(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B级证据)。对尿意和排空感的认知意识进行评估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B级证据)。

  ③对住院的急性卒中患者进行肠道功能评估是合理的,包括以下内容:

  大便硬度、排便频率和时间(卒中发病前);

  卒中发病前肠道治疗史(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C级证据)。

  (1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评定

  ①Barthel指数评价及改良Barthel指数评定均经过信度、效度检验,简单,信度高,灵敏度也高,可以用来评价治疗前后的功能状况,预测治疗效果、住院时间及预后,推荐广泛应用(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②功能独立性测量、Frenchay活动指数、功能活动性问卷评定经过信度和效度检验,推荐应用于临床ADL评估(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A级证据)。

  (12)骨质疏松的评定

  ①脑卒中患者定期进行骨密度测定,对骨质疏松的预防及治疗有很大帮助,早期床边康复训练4周以上的骨质疏松患者在进行负重练习前,应再次评价骨密度(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②推荐女性卒中患者遵从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的骨质疏松筛查建议(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B级证据)。

  ③推荐对居住在长期护理机构的卒中患者进行评估,以明确其对钙和维生素D补充剂的需求(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A级证据)。

  (13)跌到风险评估

  ①所有的脑卒中患者在住院期间均应进行跌倒风险评估。对高风险患者要采取措施,预防跌倒(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②最常用的评估工具是Morse跌倒量表,Berg平衡量表被证实在预测卒中患者跌倒风险方面的敏感性和特异性较高(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

  ③使用适合所处环境的确实有效的工具对卒中患者的跌倒风险每年进行1次评估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B级证据)。

  ①脑卒中患者尽早接受全面的康复治疗,在病情稳定后即可介入康复评价和康复护理措施,以期获得最佳的功能水平,减少并发症(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

  ②推荐在组织化多学科卒中治疗环境下为住院卒中患者提供早期康复治疗(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③在卒中发病24h内开始超早期大量活动会降低3个月时获得良好转归的可能性,因此不予推荐(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Ⅲ级推荐;A级证据)。

  ①推荐卒中幸存者接受强度与预期获益和耐受性相称的康复治疗(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B级证据)。

  ②脑卒中患者的康复训练强度要考虑到患者的体力、耐力和心肺功能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训练强度是有益的(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运动功能障碍康复训练

  一、按具体康复训练方法

  ①建议根据脑卒中患者具体的功能障碍特点,综合应用上述多种理论和技术,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来提高康复治疗效果(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②建议以具体任务为导向的训练手段,提高实际的功能和能力(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功能电刺激和常规训练相结合可以更好地改善上肢运动功能和步行能力(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对于脑卒中肌力差的患者,在康复过程中应当针对相应的肌肉给予以下康复训练方法:

  ①给予适当的渐进式抗阻训练,进行肌力强化训练(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②肌电生物反馈疗法与常规康复治疗相结合(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功能电刺激治疗(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A级证据)。

  2、强制性运动疗法

  ①符合强制性运动疗法基本标准的亚急性期和慢性期脑卒中患者,推荐使用标准的强制性运动疗法治疗,每天6小时,每周训练5天,连续两周(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②符合强制性运动疗法最低标准(患侧腕伸展达到10°,每个手指伸展达到10°,没有感觉和认知功能的缺损)的亚急性期和慢性期脑卒中患者,可使用标准的强制性运动疗法治疗或改良的强制性运动疗法治疗方案。两种方案主要在强制训练持续时间和限制健手使用时间方面有差异(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①推荐减重步行训练用于脑卒中3个月后有轻到中度步行障碍的患者,可以作为传统康复治疗的一个辅助方法(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②若脑卒中早期病情稳定,轻到中度步行障碍的患者在严密监护下可以试用减重步行训练作为传统治疗的一个辅助方法(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4、运动再学习方案

  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在脑卒中早期阶段应用运动再学习方案来促进脑卒中后运动功能的恢复(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A级证据)。

  二、按康复训练目的

  1、平衡和共济失调

  ①应对平衡功能差、平衡信心不足以及害怕跌倒或存在跌倒风险的卒中患者提供平衡训练计划(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A级证据)。

  ②卒中患者如果需要改善平衡功能,应遵医嘱安装辅助装置或矫形器(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A级证据)。

  ③卒中患者应接受平衡功能、平衡信心和跌倒风险方面的评估(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C级证据)。

  ④可考虑利用姿势训练和任务导向疗法进行共济失调康复(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C级证据)。

  ①推荐对所有卒中后步态受限患者进行强化和重复的移动性任务训练(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A级证据)。

  ②推荐伴有可挽救性步态障碍(例如足下垂)的卒中患者使用AFO,以代偿足下垂、改善移动性以及瘫痪侧踝关节和膝关节运动学、动力学和步行能量消耗(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A级证据)。

  ③团体循环训练治疗是改善步行能力的一种合理方法(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A级证据)。

  ④利用有氧训练结合强化干预来恢复步行能力和步态相关移动任务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A级证据)。

  ⑤考虑将NMES作为AFO的一种替代方法来治疗足下垂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A级证据)。

  ⑥利用活动平板训练(有或无减重)或平地步行训练结合传统康复治疗来改善步行功能的恢复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A级证据)。

  可考虑利用机器人辅助运动训练结合传统康复疗法来改善卒中后运动功能和移动性(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A级证据)。

  卒中后早期行走不能或行走能力低下的患者可考虑在减重下进行器械辅助步行(例如活动平板训练、机电步态训练仪、机器人设备、伺服电机)(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A级证据)。

  虚拟现实可能有利于改善步态(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B级证据)。

  ⑦神经生理疗法(例如神经疗法、本体感觉神经肌肉易化技术)与其他治疗手段相比在急性卒中后运动再训练方面的有效性尚未确定(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水疗对急性卒中后运动恢复的有效性尚不清楚(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B级证据)。

  肌电生物反馈在卒中患者步态训练中的作用尚不确定(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B级证据)。

  节律性听觉暗示疗法在提高步行速度和协调性方面的有效性尚不确定(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TENS结合日常活动在改善移动性、下肢力量和步态速度方面的有效性尚不确定(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⑧氟西汀和其他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在促进运动恢复方面的有效性尚未确定(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左旋多巴促进运动恢复的效果尚未确定(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不推荐使用右旋苯丙胺或哌醋甲酯促进运动恢复(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Ⅲ级推荐;B级证据)。

  3、上肢活动(包括ADLs、IADLs、触觉和本体感觉)

  ①应进行功能性任务训练,即任务特异性训练,其任务被分级以挑战患者能力,重复进行训练,并定期逐渐提高难度(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A级证据)。

  ②所有卒中患者都应接受适合其个体需求并最终转为出院环境的ADL和IADL训练(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A级证据)。

  ③考虑对符合条件的卒中幸存者进行CIMT或其改良版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A级证据)。

  ④考虑应用机器人疗法对中到严重上肢轻瘫患者实施更大强度的训练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A级证据)。

  ⑤考虑将NMES用于在卒中发病后最初数月内仅有极小自主活动能力的患者或伴有肩关节半脱位的患者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A级证据)。

  ⑥考虑将心理练习作为上肢康复治疗的一种辅助手段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A级证据)。

  ⑦考虑将强化训练作为功能性任务训练的一种辅助手段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B级证据)。

  ⑧考虑将虚拟现实作为实施上肢运动训练的一种方法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B级证据)。

  ⑨可考虑将躯体感觉再训练用于躯体感觉丧失的卒中幸存者,以提高感觉分辨能力(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⑩双侧训练模式对上肢治疗或许有用(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A级证据)。

  ①对于并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脑卒中患者进行运动疗法干预时,应进行重要的心肺功能指标检测。当患者在训练时出现心率、血压、血氧饱和度的明显变化,或出现明显胸闷气短、晕厥、胸痛时应停止或调整训练强度(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Ⅲ级推荐,C级证据)。

  ②下肢肌力好的脑卒中患者,建议进行增强心血管适应性方面的训练如活动平板训练、水疗等(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对脑卒中后呼吸睡眠暂停的患者推荐使用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作为为一线治疗方法(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④对不愿意使用CPAP的患者建议使用口部装置或者调整体位(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Ⅲ级推荐,C级证据)。

  与极早期活动相比,在亚急性期(平均卒中发病后11~78d)开始有氧训练能安全和有效地提高运动能力和步行耐力。有关分级运动试验的具体推荐意见可参阅AHA的稳定型缺血性心脏病指南。

  各种不同的训练模式(例如活动平板、减重活动平板、躺式自行车、自行车功量计、踏步机、水中有氧运动)均已被有效地用于训练研究。由于卒中后以自主速度进行平地步行可引起2.6-3.4METs范围的氧化应激,或许这对于健康状况中度欠佳的患者是合适的有氧运动模式。

  初步证据还显示,当进行互动视频游戏(NintendoWiiSports)时,慢性期卒中患者可获得低至中等强度的锻炼。而且,最近的一项涉及亚急性期卒中患者的研究显示,较单独采用传统治疗相比,机器人辅助步态训练联合传统PT能提高峰值。

  系统性有氧锻炼的频率应为每周至少3d,持续至少8周,而且推荐在每周的其他日子里进行更轻度的体力运动,例如快步走和爬楼梯。每次锻炼的持续时间应至少20min,另外还要有3~5min的低强度热身和放松时间。对于功能极差的患者,包括许多卒中患者,锻炼应以少量多次的方式进行,每次锻炼时间不超过5min。

  感觉功能(深、浅感觉、视觉、听觉)障碍康复训练

  1、触觉及本体感觉障碍

  浅感觉障碍训练以对皮肤施加触觉刺激为主,如使用痛触觉刺激、冰-温水交替温度刺激、选用恰当的姿势对实物进行触摸筛选。深感觉障碍训练须将感觉训练与运动训练结合起来,如在训练中对关节进行挤压、负重;充分利用健肢引导患肢做出正确的动作并获得自身体会。

  ①感觉障碍患者可采用特定感觉训练和感觉关联性训练以提高其触觉和肌肉运动知觉等感觉能力(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②采用经皮电刺激联合常规治疗可能提高感觉障碍患者的感觉功能(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①对于眼球运动障碍:推荐通过眼部锻炼治疗辐辏功能不全(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A级证据);可考虑使用代偿性扫视训练来提高功能性ADLs(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以及扫视和阅读结果(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C级证据)。

  ②对于视野缺损:结合棱镜可能有助于患者代偿视野缺损(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B级证据);代偿性扫视训练可考虑用于改善视野丧失后的功能缺损,但不能有效减轻视觉缺损(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计算机辅助视觉恢复训练可考虑用于扩大视野,但仍然缺乏其有效性的证据(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Ⅲ级推荐;B级证据)。

  ③对于视空间感知觉缺损:多模式视听空间探索训练似乎比单独视空间探索训练更有效,因此推荐用于改善视觉扫视(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A级证据);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或反驳任何一种特异性干预手段能有效减轻感知觉功能缺损的影响(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可考虑使用虚拟现实环境来改善视空间/感知觉功能(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C级证据);不推荐使用行为验光法(包括眼部运动)以及使用棱镜和彩色滤镜来改善眼球运动控制、眼聚焦和眼部协调性(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①使用某些类型的扩音器(例如助听器)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C级证据)。

  ②使用交流策略例如在谈话时注视着患者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C级证据)。

  ③尽量降低患者周围环境中的噪声水平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C级证据)。

  ①重复给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干预措施,例如棱镜适应、视觉扫描训练、视动刺激、虚拟现实、肢体活动、心理意象、棱镜适应联合颈部振动来改善忽视症状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A级证据)。

  ②可考虑使用各种形式的重复经颅磁刺激rTMS来改善忽视症状(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言语功能障碍康复训练

  ①考虑使用个体化干预措施治疗认知交流障碍是合理的,治疗目标包括:(1)影响韵律、理解力、言语表达和语言运用的明显交流障碍;伴随或引起交流障碍(包括注意力、记忆力和执行功能)的认知缺陷(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B级证据)。

  ②各种不同的失语症治疗方法都可能是有用的,但其相对疗效尚不清楚(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③建议脑卒中后失语症患者早期进行康复训练,并适当增加训练强度(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A级证据);集中强制性语言训练有助于以运动性失语为主的患者的语言功能恢复(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④推荐对失语症患者进行集中强制性语言训练(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A级证据)。

  强化治疗很可能是有必要的,但关于最佳数量、强度、分布或持续时间尚未达成共识(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A级证据)。

  ⑤团体治疗在失语症的各个治疗阶段都可能是有用的,包括社区失语症团体的应用(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失语症的治疗应包括交流伙伴培训(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B级证据)。

  ⑥计算机治疗可作为集中强制性语言训练的补充治疗手段(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A级证据)。

  ⑦可考虑集中强制性语言训练联合个体化药物治疗。但目前没有具体方案可供推荐常规使用(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⑧脑刺激技术作为行为集中强制性语言训练的辅助手段被认为是实验性的,因此目前不推荐常规使用(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Ⅲ级推荐,B级证据)。

  ①运动性言语障碍的干预应个体化,包括针对下列目标的行为学技术和策略:

  (1)言语的生理学支持,包括呼吸、发声、发音和共鸣;

  (2)言语生成的全局方面,例如音量、语速和韵律(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B级证据)。

  ②辅助性和替代流装置和治疗方法应被用作言语治疗的补充手段(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C级证据)。

  对构音障碍的脑卒中患者,建议采用生物反馈和扩音器提高语音和改变强度,使用腭托代偿腭咽闭合不全,应用降低语速、用力发音、手势语等方法进行代偿(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Ⅲ级推荐,C级证据)。

  对严重构音障碍患者可以采用增强和代偿性交流系统,来提高和改善交流能力(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Ⅲ级推荐,C级证据)。

  ③当面对面治疗不可能或不切实际时。远程康复可能是有用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C级证据)。

  ④可考虑环境调整,包括听众教育,以改善交流效果(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C级证据)。

  ⑤可考虑使用帮助促进社交参与和提高社会心理健康的活动(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C级证据)。

  吞咽功能障碍康复训练

  代偿性方法包括保持口腔卫生、进食姿势的改变、食物性状的调整等。

  治疗性方法主要是通过直接(有食)及间接(无食)训练来改变吞咽的过程,改善患者的运动及感觉,包括温度触觉刺激、吞咽手法等方法,两者也可结合使用。

  ①应执行口腔卫生管理方案,以降低卒中后吸入性肺炎风险(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B级证据)。

  ②吞咽评估之后可以采用改变食物性状和采取代偿性进食方法如姿势和手法等改善患者吞咽状况(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将神经可塑性原则纳入吞咽困难康复策略/干预措施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C级证据)。

  ④可考虑将行为干预作为吞咽困难治疗的一部分(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A级证据)。

  ⑤可考虑将针刺作为吞咽困难的一种辅助治疗方法(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⑥药物治疗、NMES、咽部电刺激、物理刺激、tDCS以及经颅磁刺激的益处尚不确定,目前不推荐(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Ⅲ级推荐;A级证据)。

  ⑦对不能经口维持足够的营养和水分的患者应考虑肠内营养。需长期胃肠营养者(大于4周)建议给予经皮内镜下胃造瘘喂养。需要长期管饲者应该定期评估营养状态和吞咽功能(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对于不能安全吞咽的患者,应在卒中发病7天内开始肠内营养(管饲)(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A级证据);使用鼻胃管进行短期(2~3周)营养支持;对于不能安全吞咽的慢性期患者,应放置经皮胃造口管(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B级证据)。

  ⑧对于营养不良或有营养不良风险的患者,考虑给予营养补充剂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B级证据)。

  ⑨所有吞咽障碍患者均应进行营养及水分补给的评价,定期监测患者体重变化(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①推荐使用丰富的环境以增加认知活动的参与(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A级证据)。

  ②使用认知康复提高注意力、记忆力、视觉忽视和执行功能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B级证据)。

  ③使用包括实践、代偿和适应技术的认知训练策略以增加患者独立性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B级证据)。

  ④代偿策略被认为可能改善记忆功能,包括内化策略(例如视觉意象、语义组织、分散练习)和外部记忆辅助技术(例如笔记本、寻呼系统、电脑和其他提示装置)(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A级证据)。

  ⑤一些特殊类型记忆力训练是合理的,例如提高视空间记忆的总体处理以及为语言记忆构建语义框架(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⑥无错性学习技术对于严重记忆障碍患者学习特殊技术或知识可能有效,尽管存在新任务转换受限或整体功能记忆减少等问题(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B级证据)。

  ⑦使用音乐治疗以提高言语记忆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B级证据)。

  ⑧锻炼可考虑作为改善卒中后认知和记忆的辅助疗法(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C级证据)。

  ⑨可考虑将虚拟现实训练用于言语、视觉和空间学习,但其有效性尚不完全确定(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C级证据)。

  ⑩将tDCS正极置于左背外侧前额叶皮质来提高基于语言的复杂注意力(工作记忆)仍是实验性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Ⅲ级推荐;B级证据)。

  矫形器具及其他辅助器具装配与训练

  ①如果执行任务/活动的其他方法不可用或无法学会,或者出于对患者安全的考虑,应使用适应性和辅助性装置提高安全性和功能(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C级证据)。

  ②使用各种固定性手矫形器或腕手矫形器可以预防由于肌力不平衡引起的屈指、拇指内收、屈腕等畸形,手指屈肌痉挛严重时可使用分指板(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为配合早期功能康复训练,可使用通用型踝足矫形器(ankle-footorthosis,AFO),中、重度小腿三头肌痉挛可使用踝铰链双向可调式AFO(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应使用AFO治疗踝关节不稳定或踝背屈无力(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B级证据)。

  ④在需要时,应使用步行辅助装置(例如手杖、助行器)帮助改善步态和平衡障碍,也可提高移动效率和安全性(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B级证据)。步行不能或步行受限患者应使用轮椅(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C级证据)。

  ⑤功能重建手术应慎用,应以功能活动需要为出发点(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

  ①抑郁的早期有效治疗可能对康复转归产生积极的影响(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B级证据)。

  ②单纯的心理治疗对卒中后抑郁的疗效尚不清楚(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B级证据);常规预防性使用抗抑郁药的效果尚不清楚(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A级证据);可考虑联合药物与非药物治疗卒中后抑郁(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A级证据)。

  ③建议对患者进行卒中教育。应向患者提供信息、建议以及谈论疾病对其生活影响的机会(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B级证据);患者教育、咨询服务和社会支持可考虑作为中后抑郁治疗的组成部分(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B级证据)。

  ④出现卒中后抑郁或情绪不稳的患者可以使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等抗抑郁药物治疗或心理治疗(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A级证据)。

  在没有禁忌证的情况下,诊断为卒中后抑郁的患者应接受抗抑郁药治疗,并密切监测以确定其治疗效果(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B级证据)。

  对于情绪不稳或假性延髓情绪造成情绪困扰的患者,应用SSRI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或右美沙芬/奎尼丁进行试验性治疗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A级证据)。

  ⑤对情感障碍造成持续困扰或残疾恶化的卒中幸存者提供专业精神或心理科医生会诊可能是有帮助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C级证据)。

  ⑥至少持续4周的锻炼计划可考虑作为卒中后抑郁的补充治疗方法(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b级推荐,B级证据)。

  ①脑卒中康复过程中可以在现代康复医学的基础上结合中医传统疗法(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

  ②针灸在脑卒中迟缓性瘫痪期能加速肢体的恢复过程,提高运动功能(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对肢体痉挛严重的患者建议给予按摩治疗,以恢复疲劳,缓解肌张力(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Ⅲ级推荐,C级证据)。

  不推荐针刺用于改善ADLs和上肢活动(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Ⅲ级推荐;A级证据)。尚无充分证据推荐针刺用于促进运动恢复和步行移动性(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A级证据)。

  ③建议对延髓麻痹的患者给予针灸治疗(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①痉挛的治疗应该是阶梯式的,开始采用保守的疗法,逐渐过渡到侵入式疗法(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B级证据)。

  ②治疗痉挛首选无创的治疗方法,如抗痉挛肢位的摆放、关节活动度训练、痉挛肌肉的牵拉和伸展、夹板疗法等治疗方法(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物理治疗方法(例如NMES或痉挛肌肉振动疗法)作为辅助性康复治疗暂时改善痉挛状态是合理的(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A级证据)。

  可考虑将姿势训练和任务导向治疗用于共济失调的康复治疗(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C级证据)。

  ③运动功能训练疗效不好,特别是全身性肌肉痉挛的患者,建议使用口服抗痉挛药物如巴氯芬、替扎尼定等治疗(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口服解痉药对广泛痉挛性肌张力增高有用,但可能会导致剂量限制性镇静或其他不良反应(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a级推荐;A级证据)。

  ④对局部肌肉痉挛影响功能和护理的患者,建议使用A型肉毒毒素局部注射治疗,以缓解痉挛(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A级证据)。

  推荐上肢局部肌肉靶向注射肉毒杆菌毒素,以减轻痉挛状态、增加被动或主动关节活动范围以及改善穿衣、个人卫生和肢体姿势(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A级证据)。

  推荐下肢肌肉靶向注射肉毒杆菌毒素,以减轻痉挛状态及其导致的步态异常(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级推荐;A级证据)。

  ⑤对以下肢为主的难治性肌肉痉挛的患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试用鞘内注射巴氯芬(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或者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脊髓背根入口区破坏等(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Ⅲ级推荐,C级证据)。

  鞘内注射巴氯芬对于其他干预措施无效的严重痉挛性肌张力增高可能有用(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IIb级推荐;A级证据)。

  ⑥不推荐用夹板或贴扎预防卒中后手腕和手指痉挛状态(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Ⅲ级推荐;B级证据)

  ①使用弗雷氏尿管超过48小时将增加尿道感染的危险性,建议尽早拔除(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如果仍需使用,推荐使用有抗菌作用的导尿管如银合金涂层导尿管,而且也应尽早拔除(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推荐急性卒中患者在入院后24h内拔除留置导尿管(如有)(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Ⅰ级推荐;B级证据)。

  ②建议为尿便障碍的患者制定和执行膀胱、肠道训练计划(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Ⅲ级推荐,C级证据)。

  使用下列干预措施改善卒中患者的尿失禁是合理的:(1)定时排尿;(2)盆底肌训练(出院回家后)(2016AHA/ASA卒中康复指南Ⅱa级推荐;B级证据)。

  ①脑卒中后的功能水平是影响脑卒中患者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建议脑卒中患者进行持续的功能锻炼,以提高生活质量(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②建议家属给予脑卒中患者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康复护理,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三级康复中,ADL可明显改善,推荐加强治疗(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④强制性运动治疗有助于改善ADL(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⑤ADL欠缺的患者应该接受作业治疗或者多学科参与的针对ADL的干预方法(2011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Ⅰ级推荐)。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

  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4、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

  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

  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

  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

  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4、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以下简称困难企业人员);

  5、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和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可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2021年4月30日前有效):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1、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应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居民医保费由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交。在一个年度内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应一次性缴纳当年医保费。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每年的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年度内缴纳当年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在6月30日前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不含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需同时缴纳当年度的各级财政补助部分550元(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的人员除外),即供需缴纳850元。

  3、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8个月(含8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或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政策内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须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新生儿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凭医学死亡证明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与户口簿登记参保缴费。

  温馨提示:参保人应到指定金融机构办理“惠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和在有关渠道激活领取“医保电子凭证”(以下简称医保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凭证办理成功后,参保人凭社保卡或医保凭证就医或购药。在未办理社保卡或医保凭证前就医或购药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参保居民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儿童医院;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定点机构:一、参保人因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二、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三、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四、原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或取消定点资格的。

  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表:

转诊、儿童医院:60%,单次限额:60元

慢性病患者门诊发生的长处方医药费用不设单次限额,但不得超过年度限额的50%

  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报销比例为95%,不满6个月(含6个月)报销比例为50%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600元

县级(含二级)中医院:200元

  因意外伤害住院须知

  参保人非因第三人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应向医疗机构说明具体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后凭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待批:

  一、《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意外伤害预受理)》(就医医院盖章确认);

  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查表》(现场填写);

  三、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

  四、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经调查、审批通过后,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的患者一致。在获得批复前,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申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须知

  一、申办异地就医登记人员范围: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我市退休后,在市外同一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市外同一异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以及在异地就读的参保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市外同一异地工作连续满1年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

  二、异地就医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一式两份,表格可在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点击页面导航上的“政务服务”选择“资料下载”在“社会保险业务”中下载。

  (三)不同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①居住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②在异地就读的参保人需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单位外派证明(含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均可办理。

  (一)异地转诊人员到市外就医的需带社会保障卡、《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省内就医的需在出院前备案,省外就医的需在入院前备案)。

  (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单次有效,报销比例按市外非定点医院执行。

  (三)因病情紧急在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急诊住院的请在出院前提供患者社会保障卡、急诊入院证明等相关急救资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到参保地所属社保机构填写《惠州市省内联网结算医院急诊住院讨论表》办理备案手续。表格可在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点击页面导航上的“政务服务”选择“资料下载”在“社会保险业务”中下载。

  (四)查询跨省(市)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登陆国家平台http://si--12333--gov--网站查询。

  (五)所持的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的办理者,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仅限本市的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四、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一)备案人员的信息发生变化,如:变更异地住址、就诊医院、电话等,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二)信息变更需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惠州市)》,表格可在登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点击页面导航上的“政务服务”选择“资料下载”在“社会保险业务”中下载。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全国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办理联网结算医院入院手续,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再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一)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二)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三)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四)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五)长期异地就医备案需在入院前办理。

  县级医院根据本院诊疗能力确定是否转往市内三级医院、市外医院就医,原则上应逐级转诊到市内三级医院,经市内三级医院诊治确需转往省内其他市定点医院治疗的,原则上应由市内三级医院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如遇急危重等特殊情况可由县级医院直接办理转院手续,惠阳、大亚湾、仲恺的三级医院转诊、转院按县级标准执行。

  自行前往市外医院住院的,需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按自行转院的报销比例。经批准转院到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转院证明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按转院住院的报销比例。

  在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的参保人请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三、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名单(29家):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含岭南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含珠江新城院区)、广东省中医院(含芳村、大学城、二沙岛分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含鹤洞分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深圳市人民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粤北人民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阳江市人民医院、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四、以下医院原为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现已取消,转往以下医院按自行转院比例报销: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华侨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增城区人民医院。

  一、请将参保患者合法有效材料按如下顺序附后提交:

  (一)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二)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四)患者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仅限本市的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二、不同类别的报销业务还需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一)异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入院前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案首页;

  (二)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如下表:

经批准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

自行转往市外医院(含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

连续缴纳医保费用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为50%,6个月后(不含6个月)的为95%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外医院:1600元

县级(含二级)中医院:200元

  四、参保患者在本次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申报待遇,逾期不予受理(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2个月);新生儿出生后8个月内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大病二次补偿支付标准须知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特政策内费用,经医保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95%。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基金支付范围:

  (一)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或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和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诊住院除外)。

  (二)办理异地就医后到异地就医选定地区之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外)的。

  (三)在本市就诊不按“病种清单”规定转诊、转院下调的10个百分点。

  一、生育备案登记:

  (一)现场办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后,携带女方社会保障卡(原件)、《惠州市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承诺书》(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无法查询参保人生育备案情况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生育登记证明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参保职工到社保局/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温馨提示:现场办理生育备案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二)医院办理及网上办理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一)产前检查办理: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携带女方社保卡或医保凭证并填写《惠州市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承诺书》,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产前检查选点:参保人办理了生育备案后选定一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产前检查定点机构,首次选点的可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温馨提示:因目前暂不支持选点变更,请谨慎选择定点产检医院)

  (三)产前检查及分娩报销: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凭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在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医院直接按规定结算。

  各级医院的产检门诊报销比例:

  经生育备案和异地就医备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进行产前检查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不可同时享受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为500元。

  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因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报销比例见下表:

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

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

  四、异地分娩报销:参保人已作登记备案后需在市外住院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应在终止妊娠或分娩之日起1年内持医疗费用发票(盖医院公章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医院公章原件)、出院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原件)、出院小结(盖医院公章原件)、《惠州市异地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原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出申请时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温馨提示:申请异地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五、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本市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由职工医保基金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惠州市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申请表》;参保男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申请职工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申领职工生育津贴须知

  一、参保职工,按规定缴纳了职工医保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享受生育津贴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参保人生育时(含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下同)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状态。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不予累计计算为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及程序:

  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参加住院医保的或缴费未满12个月的按照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时综合医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每天的计发基数为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

  (二)生育假期的计算天数:

  1、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15天至30天;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75天;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结扎输卵管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4、国家和省对前款规定的生育假期作出新规定的,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相应调整。

  参保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在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条件时,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1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假期间工资的,参保人可以在生育结束后一年内,凭相应证明和材料直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参保职工生育时达不到规定缴费时间的,并继续连续参保缴费的,可在生育假期结束1年后的3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综合医保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单位需提供《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或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需提供《惠州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请表》及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1.参保职工选择不在我市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已在我市生育备案并符合生育津贴政策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除原规定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如已用于报销,可提供复印件);(2)《惠州市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参保职工选择不在我市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填写)》。

  2.产假期间更换单位的申请生育津贴的还需填写《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产假期间更换单位)》。

  3.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时,所持社会保障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会保障卡的还需提供本人开户的银行账户(仅限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温馨提示:现场办理生育津贴时最好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参保人所在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发放参保人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含各类津补贴)。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时,视同用人单位已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将高出本人工资的部分补发给参保人;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仍应按本人工资足额发放。

  “个人账户”划入须知

  一、“个人账户”由参保职工本人缴费和依据不同年龄段按规定比例划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及存款利息组成,各年龄段的划入标准如下表: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

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包括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

以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未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及本人养老金或退休金低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0%的,按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计算)为基数按4.5%的比例划入。

  二、“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本人其他亲属)的以下费用:

  (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商品所发生的费用;

  (二)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缴纳医保费。

  门诊特殊病种备案、报销须知

  门特准入实施备案管理,新医保办法实施后符合门特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特待遇,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标准予以确认,同时出具《门慢门特登记信息表》,并将确认信息上传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一、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向惠州市具备特定门诊申请权限医院相应专科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专科医生即时通过现场检查,结合临床症状及疾病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疾病证明资料不齐的补齐资料,不符合疾病诊断条件的不接受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专科医生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签名,交科主任签名确认。

  2、受理:参保人凭《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及疾病相关资料到医院医保办审核,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条件。相关资料不齐的补齐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医保办公室当场受理,通过业务系统上传申请。

  3、复核: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在业务系统上点击复核通过并出具《门慢门特登记信息表》,医院医保办相关负责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传资料。

  二、特定门诊选点:

  特定门诊备案成功后,将默认备案医疗机构为特诊选点医院,选定医疗机构除首次变更外,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有: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仲恺分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第二妇幼保健院、各县区人民医院及中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中信惠州医院、惠博医院;重症精神类疾病须在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各县区指定的精神病院办理,肺结核须在惠州市结防所、慢病站及各县区指定的结核医院办理。

  四、特定门诊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的支付比例为50%,2021年1月1日后申请高血压、糖尿病只可在本人选定的普通门诊选点医院中使用。

  2、居民医保:患第1至21项疾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5%,患第24至34项的,基金支付比例为95%,2021年1月1日后申请高血压、糖尿病只可在本人选定的普通门诊选点医院使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同普通门诊一致75%。

  五、特定门诊病种范围和年度限额如下表: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

慢性活动性肝炎(不含聚乙二醇干扰素a-2a注射液治疗丙型肝炎)

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和心肌梗塞)

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的后遗症

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非放、化疗)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放、化疗)

慢性丙肝(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

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

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

高血压二期以上(含二期)

患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生物靶向治疗、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胃肠间质瘤、重症精神分裂症、高血压二期以上(含二期)、重症糖尿病除外),其年度限额以其中年度限额标准最高的一种为准,并在此基础上增加1000元/年。

  六、特定待遇仅限特定门诊患者本人享受。

  七、肺结核活动期间、耐药性肺结核、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生物靶向治疗,这6个病种需进行年度审核。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在治疗周期结束后需继续治疗的,需进行续审。

  八、特诊资格申请通过及特诊病种变更后,可在医院端打印《门慢门特登记信息表》,网办暂时无法打印,后续系统会继续完善。

  九、根据广东省医保局工作计划,2021年2月惠州市医保结算系统将接入国家和省统一信息平台,通过省平台进行结算。省平台的特定门诊结算不支持月度额度滚存,当月报销额度未使用完当月清零。因此门特限额自2021年2月起将执行年度内月平均数逐月使用规定,不跨月使用,跨月清零。

  申请外购谈判药医保结算办事须知

  一、申请外购谈判药特定门诊条件: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经惠城区范围内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区)人民医院相关专科医师确诊,明确需使用外购谈判药,且符合外购谈判药目录备注中限制性条件的参保患者。

  (一)医院预受理流程:

  参保人符合诊断标准的疾病时,请持就医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等)到指定医院提出申请,经专科医生填写《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表(外购谈判药)》,科主任签署意见并到医院医保办审核。

  医师填写《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表(外购谈判药)》时,需依据外购谈判药目录“备注”栏中明确的限制性条件出具治疗方案,方案明确使用药品名称、用量、疗程、时限、是否联合化疗、放疗、内分泌治疗等信息。

  (二)社保办理资料及流程:

  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2、《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表(外购谈判药)》;

  3、首次使用外购谈判药的提供指定医院医师开具的外购谈判药购药处方(原件盖医保办公章),非首次使用的还需提供外购谈判药的购药清单(原件);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提供有效的恶性肿瘤的病理学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章)。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凭回执领取外购谈判药申请批复报告单。

  1、外购谈判药资格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凭外购谈判药批复函在指定医院由相关专科医师开具“外购药处方”,并经科主任签名确认;

  2、“外购药处方”每个疗程或每月开具一次,开具后3日内(含第3日)有效,参保人凭身份证(注:如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购谈判药批复函、处方到谈判药指定药店购药,在药店直接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支付的药品费用;

  3、指定药店须核对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四、外购谈判药的待遇周期:

  外购谈判药待遇周期自批准之日的当月起计算(原则上按治疗规范确定的治疗周期计算,含批准之日的当月,治疗方案无注明治疗周期的一年内有效)。

  每个治疗周期结束时,经诊断需要继续使用外购谈判药治疗的,须提供谈判药外购治疗方案及申请日期前一个月或当月的购药清单,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年度资格审核。

  购买指定的外购谈判药,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报销,个人自费5%,95%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年度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居民医保参保人年度发生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年度内发生的抗肿瘤药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举例:如购买药品费用为2000元,个人自费5%即0元,95%由社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即()*95%=1805元,则参保人实际支付费用为5元。

  六、外购谈判药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简称“指定医院”):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仲恺分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中信惠州医院、惠东县人民医院、博罗县人民医院、龙门县人民医院、中大惠亚医院、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

  七、惠州市谈判药协议药店名单: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惠州大药房富民路分店

惠州市富民路2号润宇华庭一层13号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惠州大药房鹅岭北路分店

惠州市鹅岭北路24号首层一号商场之三

惠州市卫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心便民分店

惠城区鹅岭北路41号(中心医院内)

惠州市百姓缘医药有限公司黄塘分店

惠州市黄塘一路二号首层之一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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