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督亏虚,正衰而自病者多见于先天性、遗传性脊髓病或脊髓变性疾病?


(hepatic encephalopathy,HE)又称肝性昏迷,系严重肝病而引 起。本病主要是以意识障碍为主的中枢神经功能紊乱,有急性与慢性脑病之 分,前者多因急性肝功能衰竭后肝脏的解毒功能发生严重障碍所致;而后者多 见于慢性肝功能衰竭和门体侧支循环形成或分流术后,来自肠道的有害物质, 如氨、硫醇、胺、芳香族氨基酸等直接进入体循环至脑部而发病。肝性脑病的 发生机制尚未完全阐明,目前提出的假说主要有:氨毒性学说、假性神经递质 学说和 r-氨基丁酸 (GABA)学说等。亚临床或隐性肝性脑病指无明显临床表现或 生化异常,仅能用精细的智力试验和(或)电生理检测才可作出诊断的肝性脑 病。肝性昏迷是肝性脑病的最后阶段,肝性昏迷实质是肝功能衰竭的最终临床 表现。治疗肝性脑病的最基本策略是寻找、祛除或治疗诱因,避免肝性脑病的 发生和发展。诱因明确且容易消除者预后较好;肝功能较好,作过分流手术, 由于进食高蛋白而引起的门体分流性脑病预后较好;有腹水、黄疸、出血倾向 的患者提示肝功能很差,其预后也差;暴发性肝衰竭所致的肝性脑病预后最 差。 【流行病学】 肝性脑病主要由各型肝硬化引起,而暴发性肝功能衰减、门体分流术、原 发性肝癌、妊娠急性脂肪肝、严重胆道感染等均可引起肝性脑病,如计入亚临 床型肝性脑病,则其发病率 70%~75%。 【病因】 引起肝性脑病的原发病有重症病毒性肝炎、重症中毒性肝炎、药物性肝 病、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各型肝硬化、门-体静脉分流术后、原发性肝癌以及其 他弥漫性肝病的终末期,而以肝硬化患者发生肝性脑病最多见,约占 70%。诱 发肝性脑病的因素很多,如上消化道出血、高蛋白饮食、大量排钾利尿、放腹 水,使用安眠、镇静、麻醉药,便秘、尿毒症、感染或手术创伤等。这些因素 大体都是 过: 1.使神经毒质产生增多或提高神经毒质的毒性效应。 2.提高脑组织对各种毒性物质的敏感性。 3.增加血-脑脊液屏障的通透性而诱发脑病。 【发病机制】 肝性脑病的发病机制迄今 尚未完全阐明,在长期的基础研究和临床实践 中,人们发现主要由于肝细胞功能的衰竭,蛋白质、氨基酸、糖和脂肪等物质 代谢障碍,产生的有毒物质聚积体内,以及肝脏对毒性物质的解毒作用降低等 因素的影响,使体内有毒物质 过血-脑脊液屏障,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严 重抑制脑组织的正常生理活动,而发生脑病征象 。其主要发病机制有以下几种 学说: 1.氨中毒学说 氨中毒学说在肝性脑病的发病机制中仍占主导地位。肝性 脑病病人往往有血氨 (特别是动脉血氨)增高,并与肝性脑病的程度有一定的相 关性,也有交叉重叠现象 。病人经口服广谱抗生素、乳果糖、低蛋白饮食改变 肠道碱性环境,减少氨的吸收,及导泻等治疗后,随着肝性脑病症状 的好转, 血氨降低甚至恢复正常。严重的肝病和(或)伴 门体侧支循环病人及 门腔分流术 后病人或门腔分流模型动物,饲 以高蛋白饮食或口服氯化铵、尿素等后,可出 现血氨升高,并表现肝性脑病的临床症状及脑电图改变,且病人脑脊液内谷氨 酰胺、谷氨酸和氨浓度增高。Pappas 等观察到给家兔输入氨可导致异常的视觉 诱发电位 ,认为氨对神经系统有影响。Bosman等应用磁共振谱仪 (NMR spectroscopy)也发现高血氨可使脑皮质的谷氨酸可利用度降低 。Butterworth 报道急、慢性肝衰竭病人血和脑内氨的浓度均增至 1mmol/L 以上 (正常为 0.5~ 0.1),肝硬化肝性脑病病人更高。均支持氨中毒学说。 (1)血氨升高的原因: ①外源性产氨增加:正常情况下,肠道蛋白质的分解产物——氨基酸,部 分经肠道细菌的氨基酸氧化酶的分解产生氨。血液中的尿素约 25%经过胃肠道 黏膜血管弥散到肠腔内,经细菌尿素酶的作用也形成氨。氨经过门静脉重新吸 收,绝大部分经过肝脏鸟氨酸-三羧酸循环把氨与二氧化碳合成为无毒的尿素而 排 出,从而解除氨的毒性,是为氨的肝肠循环。肝脏是人体清除氨并合成尿素 的惟一器官 。从肠道吸收入血的氨也是在肝脏内合成尿素 。因此,

中邮保险〔2020 〕疾病保险015 号 中邮年年好邮保安康(2021)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公司”指保险人——中邮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可以解除本合同,我公司仅扣除 不超过10 元工本费,其余保险费全部退还…………………… 第六条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第十条 ★您可以申请保险单质押借款……………………………第十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三条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一条 ★您应当及时交纳保险费…………………………………第十七条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及时向我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责 任…………………………………………………………………第十八条 ★您解除本合同(退保),将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 定………………………………………………………………第二十四条 ★我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 意并确认理解……………………………………………………术语释义 ★我公司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有本合同保障利益的重要内容进 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加粗部分 1 条款目录 一、您与我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3 二、我公司订立合同时要确认3 第二条 投保范围3 第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3 三、合同的生效及保险责任的开始3 第四条 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4 第五条 保险期间4 第六条 犹豫期4 四、我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保障4 第七条 保险金额4 第八条 基本保险金额4 第九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限制4 第十条 保险责任4 第十一条 保险责任的免除5 第十二条 保险责任的终止6 第十三条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6 五、专属于您的合同权益7 第十四条 保险单质押借款7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7 第十六条 现金价值7 六、保险费的支付7 第十七条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7 七、保险金的申请8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8 第十九条 保险金的给付申请8 第二十条 保险金的给付9 八、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理9 第二十一条 年龄误告处理9 第二十二条 宣告死亡处理10 九、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10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10 十、遇到合同争议的处理10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10 第二十六条 诉讼时效10 十一、为了便于您对条款的理解,我公司提供了术语释义 11 2 条款正文 一、您与我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邮年年好邮保安康(2021)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邮保安康2021”)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现金价值表、合 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您与我公司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 面文件。 二、我公司订立合同时要确认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符合我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

三级医院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目录 专业 类别 序号 类型 编码 名称 1 I21.000 急性 ST 段抬高型前壁心肌梗塞 急性 ST 段抬高型前间壁心肌梗 2 I21.001 塞 急性 ST 段抬高型前侧壁心肌梗 3 I21.002 塞 急性 ST 段抬高型广泛前壁心肌 4 I21.003 梗塞 5 I21.004 急性透壁前壁心肌梗塞 6 I21.005 急性透壁前间壁心肌梗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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