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处理给应该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不给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说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总的来说,我们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跟公司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通过其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索要工资,很有可能从受害者的地位变成违法者。

一、公司欠工人工资不给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拖欠工资怎么补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基本工资标组成的制度

基本工资制度,是关于如何确定基本工资的制度,亦即确定基本工资的规则的总和。其内容,主要是对基本工资的构成、等级和标准以及劳动者应得基本工资等级的确定和升级所作的具体规定。 基本工资制度的确立方式,有法定方式和非法定方式之区分。

现行基本工资制度的特征

1、多样性。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不同的基本工资制度。其中,企业可自主选择基本工资制度,国家规定的示范性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技能工资制;国家机关必须对职员、工人分别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或岗位工资制;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实行等级工资加津贴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结构性。岗位技能工资制、职务级别工资制等基本工资制度,都属于结构工资制,只不过各自结构不尽相同而已。

3、等级性。在各基本工资制度的结构中,都包含具有等级特点的组成部分,如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工资等都有相应的等级。

我国现阶段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

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接到工人举报公司拖欠工资的这种做法以后,本来就应该深入的进行调查,坚决的维护普通工人的合法权益。尽管法律上规定了合理索要工资的这些渠道,但往往都是地方政府部门不做为或者维权成本过大,使得很多工人不得不把事情闹大,靠舆论的监督才能索要到工资。

尊敬的深圳市政府,以及深圳龙华大浪党和政府的各位领导:

本人杨X,实名举报姚X明(620521XXXXXXXXXXXX)恶意拖欠多名员工工资不发的事实,姚X明认为“自己没有杀人放火,不发工资我们告他没有用。”“我们敢告他,他就敢不发工资”。结果我们多次奔波于劳动局和法院,但不知是相关部门的问题,还是姚X明的问题,工资至今依然没有发放,无敌的姚X明大放厥词:我们不打市长热线投诉、不敢公布网站,他会非常瞧不起我们。

在2021年的今天,在人人高喊人民的正义的今天,姚X明依然可以这样随意无视法律,欺辱公民。请各位帮忙评判:到底是姚X明的问题?我们的问题?法律的问题?还是相关部门的问题呢?

本人于2020年8月19日,加入姚X明公司(深圳中X纺纺织有限公司),担任摄影师,入职第八天,在公司听到劳动仲裁打来电话,让姚X明发放之前同事的工资。姚X明在我们四个员工的面前,大放厥词:“好好说话我还发你工资,敢去告我,看我发不发你工资。”

我真的惊呆了。藐视道德,厚颜无耻的人大有人在,但在2020年还敢这么藐视法律,是他无知呢,还是无敌。

我家是农村的,那里山高皇帝远,我的乡亲们从来不相信法律,他们只相信有钱有权。但我毕竟在深圳这样的城市,我不信有人真的能挑战法律。

看清了姚X明可憎且可怕的嘴脸以后,本人于2020年8月27日离职。姚X明承诺,2020年9月25日之前会给我发放工资。但到了9月25日,他并没有发放。本人五次催促,他一再以明天、再等一星期等借口拖延,直到10月21日仍没有发放。因为疫情原因,工作一直不稳定,于是不断求姚X明,即便少发也接受,姚X明依然拒绝发放。以图为证:

我问了一下其他同事,发现姚X明也一样没有发放。而且他劣迹在前,不得已,只能跟他说,你再不给我只能去劳动局申请法律援助了。

他说你去吧,结果谁也别委屈。接着给我打电话,说“我又没有杀人放火,你去告我有什么用,你看看你最后能不能拿到钱”。

我第一次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他的狠话让我难过,让我心痛。难道他不发工资,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去劳动局申请援助,不对吗?

于是和几个同事一起,共同申请法律援助。不幸得知,姚X明与其中一个同事弄了个代持股协议,让去告他的一个员工反成而成了法人。

劳动局打来电话,劝我别要这笔工资了,因为追究到法人身上,这个同事反而没钱给我们。我不是一个人,我们是一群员工啊。难道我们就都不要这工资了吗?我可以理解劳动局可能是过于繁忙,但是我们应该这样助长姚X明的嚣张气焰吗?

我一怒之下,打了市长热线投诉,劳动局终于受理。

并否认之前给我打了电话。可能因为讨薪人员过多,也可能是其他问题,总之我连续跑劳动局次数多达5次,仅计请假所扣工资已经远超姚X明欠我的工资(2400元)。

我知道,无论这笔钱要不要回来,姚X明都已经赢了。我不甘心地申请的2000经济补偿,被姚X明和劳动局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

这样的结果相当于,姚X明溜了我半年之后,再把工资给我。正应了他之前的话:我又没有杀人放火,你告我有什么用,结果谁也别委屈。

姚X明第一次对我放话时,我感到愤怒,因为我相信法律;但结果出来以后,我不只委屈,我还心痛。因为所谓的法律,确实变相地保护了姚X明。因为他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还可以把工资发放日期延后半年。

我认为那何止是姚X明?我认为千千万万的老板都可以挑战法律,都可以不发工资,反正员工碍于生计,要么只能不要工资了,要么花个半年一年来讨工资,最后老板乐呵呵再把工资递过去,把员工折腾个半死的同时,又给自己争取了延后发放的时间,何乐而不为。

对于我们员工来说,一个月不上班就可能吃不上饭,碍于生计,没有时间跟老板耗,只能不要工资了;如果不甘心,天天跑劳动局,拿回原来的工资可能还没有损失的多。

对于劳动局来说,他们忙死忙活,最后结果仍然是变相的保护了老板。这就是为什么申请劳动仲裁这么难,而又为什么这么难仍然那么多人挤破劳动仲裁门口的原因。相关人员是否应该引起重视呢?

而且仲裁出来以后,姚X明先生仍然未在规定期限内给我们发放,而且对我的女同事说,他觉得我们去告他恶心。天哪,是我们想告你吗?我们求你都求成孙子了。他说他不会发我们的工资,我们要是不打市场热线投诉,我们不敢在网站发布,他都瞧不起我们。以图为证:

到底是为什么,姚X明敢这么嚣张?他拖着所有人的工资不发,他不管劳动仲裁的裁决书。

我知道,即便我拿着仲裁书去法院,也不一定能拿得到钱了。我也不知道自己要跑几次,结果会如何。所以对这笔钱也几乎再报什么希望,我的同事已经回家,也只能认栽了。是不是我们这辈子,都不应该再相信法律了。毕竟,除了坑自己,又能如何?

但我想问问,为什么一个姚X明,在我们已经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这么稳准狠的拿捏住我们这么多员工,而且大放厥词??

我们是不太懂法,但是放眼全国十几亿人,懂法的估计还不到一半。但是我们都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啊,是人民的正义啊。今天这样的结果,让我不敢相信。

姚X明说,他讨厌被威胁,我要去劳动局请求援助之前,先和他说是威胁,我要给市长写这封信之前先和他说是威胁。难道不是我无奈到了极点,不得已而为之吗?我求他他不理,我用法律保护自己反而是威胁?

但是,我也真心希望,法律能威胁他,法律能威胁所有恶意拖欠工资的黑心老板,这是我们打工人的口粮啊!但结果,令人悲伤。

市长先生以及各位领导,我想问问,这就是2021年的法律吗?这就是深圳给我们打工者的待遇吗?这就人民的正义吗?我想问问相关人员,这到底是法律的问题,还是别的问题?

能否不要让我们再跪着求老板发工资?能否不要让我们一次次跑劳动局、跑法院、花钱打官司还拿不到工资?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且不说“人民的正义”了,希望领导和政府能给我们打工人一个保障,让我们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请先保障我们这个最最微薄的请求吧!

目前未发工资人员名单:

杨X、蒋X琦、汪X云、董X萍以及不愿实名请愿作证的其他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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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并要求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他们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但是,支付令只在用人单位不表示异议的情况下适用,如果单位表示异议,还是要走劳动仲裁的程序。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首先要明确用人单位基本上都是实行的“先上班后领薪”的制度,一般是在下个月支付本月的工资,发工资的时间则没有强制规定,有的是在每月上旬、有的在中旬,或者下旬。如果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时间,而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话,即使是在月末最后一天才支付上个月的工资的,只要是足额的支付,就不是违法的。

举个简单例子来说明一下,如果甲公司与员工的合同上写明,每个月十号支付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如果公司本月十号没有支付上月工资,即使是在十一号发工资了,依然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如果离职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一直拖欠工资不给,可要求补偿。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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