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7月21拿的2015会计从业资格证证的,请问我什么时候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啊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做好楚雄州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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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做好楚雄州2013年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2014年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各会计师事务所,驻楚中央、省属各单位:
&&& 为了加强全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做好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换证工作,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云南省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云财会〔2013〕38号)和《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将我州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换证工作安排如下:
&&&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一)继续教育对象
&&& 楚雄州辖区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日前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 (二)继续教育形式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网络远程教育培训,面授和在职自学三种方式。会计人员可结合实际任意选择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中一种作为继续教育具体形式,主要包括:1、网络远程教育培训,在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州级会计人员以及驻楚中央、省属单位会计人员持有州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会从业资格证,或者调入州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的会计人员,可到州财政局会计函授学校购买学习卡。各县市会计人员可到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购买学习卡;2、在各级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3、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脱产培训;4、在各级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5、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6、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7、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8、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9、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所有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10、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11、公开出版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会计类书籍;12、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三)继续教育学分
&&&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我州是两年举办一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因此,每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在有效期内不得少于48学分,并取得合格成绩。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 1、参加网络远程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2、参加在各级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3、参加在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脱产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4、参加在各级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5、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48学分;
&&& 6、参加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取得结业证书的,折算为48学分;
&&& 7、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 8、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所有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 9、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0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折算为8学分;
&&& 10、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的会计类论文,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0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折算为8学分;
&&& 11、独立公开出版有国际标准书号的会计类书籍,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48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折算为8学分;
&&& 12、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其他会计类知识竞赛活动,按其通知规定学分计算。
&&& (四)继续教育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可选择学习内容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等政策法规;
& (2)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特定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所在单位类别重点学习行业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 (4)部门预算、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相关知识;
& (5)财务软件应用相关知识;
&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7)财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 (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 (9)现代信息技术与会计信息化;
& (10)东南亚文化、少数民族学、区域发展史、跨国文化交流等知识。
& 2、企业会计人员可选择学习内容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等政策法规;
&(2)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4)财务软件应用相关知识;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6)财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7)合同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政策解读等法规制度;
&(8)财务会计分析;
&(9)东南亚文化、少数民族学、区域发展史、跨国文化交流等知识。
&& 3、其他会计人员可选择学习内容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等政策法规;
&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工作相关的会计制度;
& (4)部门预算、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知识;
& (5)财务软件应用相关知识;
&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7)财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 (8)合同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政策解读等法规制度;
&(9)财务会计分析;
&(10)东南亚文化、少数民族学、区域发展史、跨国文化交流等知识。
& (五)继续教育组织实施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州财政局负责全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制定和州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州级各单位,驻楚雄市中央、省属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其信息更新登记工作;各县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其信息更新登记工作,并向州财政局报告实施情况。
& (六)继续教育及信息更新登记的时间安排
&&& 州级各单位,驻楚雄市中央、省属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于2014年4月底前结束。按照《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所有持证人员实行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此项工作于2014年8月底前结束。各县市继续教育及信息更新登记时间,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七)州级继续教育培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分为脱产面授和网络远程教育学习卡
脱产面授报名时间:日至1月26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网络远程教育报名及学习卡订购时间:日至7月3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会计人员按《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附件1)要求填报资料,并由单位汇总后以书面及电子版两种形式统一报送。无单位会计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并按附表要求填报资料。
3、报名地点:楚雄市双建路经贸巷5号楚雄州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州财会人员教育培训中心)
4、联系电话:3124095&& 3111385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
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州自2014年起对以前年度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更换,并结合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工作一并进行。
(一)凡持有日前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15日后,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及继续教育信息更新登记。其中:州级会计人员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联系电话:。
(二)对日以前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失效,须报名参加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全部三个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收回失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新证书。
为贯彻实施好新的《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实现新旧办法的平稳过渡,对会计人员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客观原因,未能参加上期(即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除选择本期继续教育相关学习内容参加培训,并考试或考核合格外,还必须参加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方能换发新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及《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07〕2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好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2014年换发新证工作。
(二)州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本系统和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结合持证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选择培训内容,要鼓励并督促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州级各部门、单位,驻楚中央、省属各单位会计人员,已参加过州财政局举办的2012年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2013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培训班学习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楚雄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日到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注册登记,并入2014年换发新证工作同时进行。
: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注:本表电子版以&&格式上报
云南省证书定期换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
原证书发证机关
&&&&&&&&&&&&&&&&&&&&&&&&&&&&&&&&&&&&&&&&&&&&移动电话:
&&&&&&&&&&&&&&&&&&&&&&&&&&&&&&&&&&&&&&&&&:
&&&&&&&&&&&&&&&&&&&&&&&&&&&&&&&&&&&&&&&&&&&&&&&&&&&&&&&&&&&&
流水号项由所属
2二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3&请交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1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主办单位:楚雄州财政局
平台管理:楚雄州财政局信息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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