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恐怖恐怖游轮是什么意思思?

中国有哪些恐怖的民俗?
最近看到用钢针扎女婴以祈求生男孩的新闻,很想写点相关的东西。还有哪些大家知道的这种恐怖的传统陋习么?民俗又称民间文化,是指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群体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世代相传、较为稳定的文化事项,可以简单概括为民间流行的风尚、习俗。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民俗传统的国家,在中国境内土生土长的各民族中,都有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的各类民俗文化,代代传承。这些民俗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还增加了民族凝聚力。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各个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大和演变,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服务。民俗就是这样一种来自于人民,传承于人民,规范人民,又深藏在人民的行为、语言和心理中的基本力量。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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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个回答
昨晚用手机答的,好多图片没上传成功。今天一看这么多赞,貌似毁了好多人的三观,重新编辑一下。 答主的老家,辽宁省海城市。先看图,猜是干吗。发完图再说,你没看错,这是丧事!流行于辽宁省部分农村。本来是吹悲调大唢呐,后来是二人转说点黄色笑话,进一步演变成以色情、低俗、自残来博眼球的节目。有钱的大户人家请两伙人,相隔二三十米脸对脸搭两个棚子,观众在中间。表演人员轮番斗法,谁卖力气谁能得到东家赏钱,美名其曰:对棚儿。谁家丧事不搞这个节目,就很少有人来。办丧事没人来,就没面子。以至于本来悲伤的事,比结婚还热闹,被恶俗绑架了,已经恶性循环。相关视频:辽宁的二人转与丧事是分不开的。大家都知道地下摇滚吧,这属于二人转的一个分支:地下二人转。有人说毁三观到无法点赞,这我就躺枪了,人家问的就是恐怖民俗,这比排名第一的闹洞房恐怖多了。鉴于知乎严肃理性的环境,答主才自曝家丑。我对这种恶俗是批判的!警告
谁再扯上地域歧视,答主要骂娘了!楼主文笔较差, 评论的好,葬礼比婚礼热闹,展示财力和关系的机会。 有一张露点已马,谢提醒。
和摇滚无关,我只是比喻二人转和地下二人转的关系。
我们是不闹洞房,我们比闹洞房厉害多了... 赌博是必备环节,更有甚者与丧家无人情走动,就为了赌博而来。 报警?在这里,警察家办丧事也得这么来! 说:要是我的葬礼有人搞这个,我分分钟跳出来带他们一起走。
答:很多老人的遗愿,一是土葬不火化,二就是要求场面.. 说:突然明白以前我妈老说赵本山带红的二人本是低俗不入流的。答:旧社会搞文艺的都是下九流。无论相声还是京剧,都是充斥低俗色情的。京剧搞成国粹,太干净了,也就死了。相声也是半死不活,好在有个“低俗”的郭德纲撑门面。所以赵本山说二人转好比溜肥肠,太干净是不好吃的。
看了楼上楼下各种批判之后决定出来在正文前(替民俗学)说几句。民俗学从一开始就是一门观察+纪录+溯源的学科,文本研究和田野调查缺一不可,从事者尽个人最大努力保持一个冷静及客观的态度,无论它在演变过程中扭曲割裂到什么地步,都不会贸然的站在道德高度上去批判,更遑论抹黑和洗地。假设是站在一个“合理介入”的角度,也只不过是会倡导保留些原始材料建博物馆之类的,其中并没有区分“糟粕"和”精华“的心态,也无意协助任何一方在”民俗“本身去施加嬗变的压力。人文立场这种东西,不是每个民俗学从事者都愿意谈,有人确实是出自本心,也有人纯粹是为了骗经费而已,无论如何,它都不应该是民俗研究的主体。对于”传承“这个词现在也存在广泛误解,一开口就被误解在洗地,实际上柳田国男先生在[民间传承论]里已经说得很明白,传承只是代表一个被观察的演变过程,至于何人传,传何物,并不那么重要,也不会存在一个轻视的心态去盖棺定论。过春节过中秋过各种节这些固然是民俗,闹洞房二人转裹小脚喜丧这些也是民俗(酒桌文化是culture,幽闭是刑罚= = 你怎么不干脆说凌迟ORZ),只承认善和只唾弃恶都很愚蠢,自欺欺人偷换概念则更可悲。对于以前一直发生或者现在还在发生的事情硬要说它不是常态配不起我们这个高贵的民族和国家---这种论调也真是醉了。题主明明只是想问一个很学术性的问题,却引来一堆批判者的狂欢,各种掐架地域炮泼浑水看笑话,间或有高贵者的撇清和独白--- 这种现象您不觉得似曾相识吗?评论中有人说我”抹黑了跳大神“,不知道如果我这样的描述叫抹黑,那么这个问题下80%的答案算什么呢?天啦噜说这么一堆假正经+上纲上线的话真是不像我了,都是早上低血糖惹的祸ORZ,还是做一个安静的逗比好了233---------------------------------------------------已全部更新补完包括1,针扎女婴”事件~魇胜和义和团类型的黑巫术2,二次葬3,祭白虎和打小人4,冥婚先说最近受关注的“针扎女婴”事件~魇胜和义和团类型的黑巫术(抱歉这里可能要地图炮一下原谅我吧orz) 魇胜/压胜/厌胜是一种中国自古以来的巫术,具体核心是“嫁祸和镇压”。即是利用某种事物间相克的原理而通过把被诅咒者镇服住来伤害到对方或者起到收服的效果。以费雷泽在【金枝】里面的分类法,属于“模拟巫术” --- 通过做法于与被诅咒者相似的物体来起到同样的作用。最古老的魇胜可以追溯到上古周朝,【太公金匱】里有这样的记载,但当时的厌胜术似乎只需要画出对方画像便加以伤害便可以做到武王伐殷,丁侯不朝。尚父乃畫丁侯,三旬射之。丁侯病大劇汉武帝年间的巫蛊之祸,从太子刘据那里得到的罪证也只是“每屋輒埋木人祭祀之”而已,并没有提到需要被诅咒方的任何其他信息。到后期具体做法逐渐转为费雷泽称之为“接触巫术”的一种,通过被诅咒方接触过的物体来施加影响。包括利用诅咒对象的身体组织如头发指甲等,置放于偶人身上(草,布,木头),并写上对方的生辰八字,此时偶人即可视同为诅咒对象,以针或者其他尖锐物品刺之,则对方可以感受到相应的疼痛。 到了唐朝的时候,在【唐律疏义】里面已经可以看到很详细的描述:厌事多放,罕能详悉,或图画形象,或刻作人身,刺心钉眼,系手缚足魇胜虽然属邪术,至少在巫蛊的范围里依然属于被认可的一种方术,有既定的施法尺度范围对象等,也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可以用来治病或者施行一些比较中性的目的比如让对方爱上自己什么的。甚至还可以用来防水防火毁龙脉上战场真是总有一款适合你233需要指出的是,针或者钉子或者其他同等类型的尖锐物体,是自古代便一直使用至今的最佳厌胜物品,南齐书里便有宋明帝用铁钉钉住古墓以镇压龙脉的记载。明清之后厌胜之术开始转向一种更诡异的流变,成为木匠或者其他匠人的一种特殊技能,具体做法包括在房子内部放小木人以敲诈房东等等。。。明史也有记载称朱元璋幻觉中看到了凤阳宫中有小人在屋顶打斗,李善长认为是工匠在施行厌胜术于是全部被杀。。。清代的【听雨轩笔记】也记载了一个被反噬的厌胜故事。(某工匠想厌胜屋子主人,最后小木人被烧工匠则死= =)OK不罗嗦入正题----清末以降,在华北山东一带受义和团影响比较深重的地区,渐渐兴起了种类花样繁多的黑巫术,这些巫术一开始只是用来诅咒外国人,然而因为巫术在北方民间门槛极低,所以到最后也逐渐变成乡土社会的一种类常态。在【义和团文献辑注与研究】和【山东义和团资料选】里面提到这些巫术包括但不限于:把面人当成外国人拿到十字路口烧掉 “十字路上烧洋鬼”把面人拿到十字路口煮“活活煮死小洋鬼”拿着菜刀和砧板去十字路口剁 “剁的毛子死干净” (十字路口:你们真是够了求放过!)把黑豆当成外国人放在锅里煮 “可以听到洋人在锅里吱吱叫” ---- 不要笑。。。我很严肃!甚至还有人去打探传教士的出生日期,并将其写在草人上面,等到子时的时候,用针扎眼刀扎心,相信说这样可以令传教士心痛眼瞎而死。在这种黑巫术中,女性本身就起到一种“不洁”的作用而充当了巫术的媒介 ,做法包括:让整个地区的女子不要梳洗 “妇女不梳头,砍去洋人头”让整个地区的女子不要缠足'妇女不裹脚,杀洋人笑呵呵“宣扬敌方用了女色(哪里不对)战术,认为所有的大使馆 “皆有大炮,赤身妇人跨其上” 。。。。已瞎节操全掉光认为某教堂有女性人海战术 ”无数妇女赤身裸体手持秽物站墙头“直到近代(民国-解放后),这种巫术逐渐结合北方萨满乡土信仰而成为北方农村一种现象,社会学家李景汉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这本大作里面多处描述了”降神' (俗称跳大神ORZ), 而其中的做法过程就是“巫师用桃木钉子在病人身上乱钉”。那么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见,女性在黑巫术里面本身就是一种象征物,而随着这种巫术在清末民初逐渐成为被义和团影响地区的一种民俗或者说陋习,结合杀女婴的古代风俗,用尖锐物体刺身体的厌胜流程,自然会演变出往女婴身体里扎针的迷信现象(认为可以借此赶走来投胎的女婴魂魄---具体怎么演变答主不知道。。没有具体田野调查没有发言权)另外请题主移步到
此答案下面,可以获得更多有关杀女婴的历史渊源知识等,我只懂上面这些怪力乱神也真是醉了233333----------------------------------------------继续补完下面三个--------------------------------------------------二次葬二次葬底下貌似有个回答也提到了,就是在人过世后先草草下葬,过个三五七年等到白骨化后重新起出来,用酒洗刷干净 (这个过程比较不愉快,有些葬地客观条件比较无法令到遗体完全白骨化,要人为的把残余的软组织都剔除掉,还要把牙齿敲下来扔掉 ---- 我已经说得很婉转了脑洞太大就不怪我了2333),然后按照脚下头上这样叠着放进去一个被称为”金罂'的罐子里面再重新下葬。也有地方的风俗是群葬,就是在村里有一个叫“阴城”的地方 ---- 不是什么阴森恐怖的地方,实际上广东比较边远的地方随处可见,很多地方就建在马路边上,看上去和活人住的房子没什么太大区别,除了没有窗之外。二次葬的深层含义是“归宗', 并认为说肉体是不洁的事物,不能让灵魂依附其上,只有等TA完全消亡之后,灵魂才可以重新附到头骨上去,并被安葬在家族墓地里加入”祖宗灵魂“的行列。一般重新下葬的地方都是家族或者群落墓地,整个过程中(捡骨,洗骨)要一直撑着雨伞遮住阳光,而且亲属绝对不能掉泪,若眼泪掉到骨头上,就会令到亡魂无法安息。而且只有正常死亡者可以被二次葬,非正常死亡的人被认为是凶灵,只能草率下葬。也不能再被起出来和家人改葬到一起。这个实在不是什么可以称之为陋习的东西,也许在不熟悉的人听起来会比较猎奇一点点,但实际上只是南方丧葬文化的一种而已,湖南,贵州,两广,海南,台湾,至今都有这种习俗 (把客家人拿来地图炮的观点是错误的)。历史角度可以追溯到周朝,【墨子】里面就有相应记载: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当然墨子当其时是把这个拿来作为”薄葬'的正面典型来说的。。。所以批评厚葬啊喜丧啊什么都就不在这个讨论范围了么么哒顺便说下这个和印尼那种“二次葬”虽然类似但其实是两种不一样的情况,如果对那个有兴趣的可以参考Robert Hertz 的【死亡与右手】,里面对东南亚地区的二次葬风俗以及背后蕴含的人类学意义有很棒的探讨。----------------------------------------------------------------------------------------祭白虎 ---- 真的不仅仅是打小人那么简单白虎是道教的五行四灵之一,属西方,被认为是战伐之神,有避灾去邪,惩恶扬善的能力。原始的祭白虎信仰来源于古羌族虎图腾崇拜,被称为“跳於菟”----一种祭拜白虎神的巫舞,至今在湖南湖北甘肃宁夏地区都还有着某种形式的残留。具体形式大概是先让几个年轻人装扮成老虎,然后进入村落的各家开始驱魔。在驱魔的过程中可以随机的把人家家里的东西(有时特别落后的地方会用生肉)拿走吃= =,此时被吃了是你的荣幸。。。因为这是视同白虎神已接受了祭品,村里有生病的人家还可以让他们去跳一跳驱魔。然而这个仪式会以一种诡异的方式结束,当白虎神终于吃完闹完舞完驱魔完之后。。。村民就会抄起武器,有枪拿枪有棍拿棍什么的。。把白虎驱赶出去。一直要把他们赶下河并把身上的油彩都洗掉为止 (没有河的村子可怎么办!!),然后起来从火堆上跨过去,到此才意味着邪祟已被驱赶走。在整个巫舞过程中扮成老虎的人不能开口出声,因为在传说体系中认为白虎虽是战神,却属于凶星,开口必有伤亡,所以一直要把嘴闭着。这种巫舞在后来演变成了戏剧里的【祭白虎】----一种有些诡异的无对白默剧。这个是属于粤剧戏班正式开唱前的一个开锣戏,其中还有闭口禁忌。整个戏班的人在【祭白虎】结束前不能开口说话,若有人声就会引来灾祸,直到完全锣鼓声停下来,才可以进行表演。人类学家华德英在【从人类学看香港社会】这本著作里提过这种模式,并认为说虽然“白虎”是凶煞,这种信仰却意图借助/利用这种凶煞的力量去抵御另外的恶即更抽象的厄运。这种仪式在后期被引申成“口舌生是非',进而有了”打小人“这种事物 ---- 终于扯到这里了哎呦喂。民间认为白虎会在惊蛰这一天出来觅食,如果有冲犯,则会引来小人对你有所妨碍。然而就像华德英所试图解释的,这种信仰往往会跑到另一个”以毒攻毒“的极端,既然招惹到白虎会引来小人,自然也可以利用他的力量来驱赶小人 --- 一种类似于贿赂的模式,施法时必须把猪血和猪油抹在纸老虎的嘴上,用这种上贡品的行为来让它无法开口说是非。当然其他时候也可以打,每逢农历六日 (6,16,26)都有效,但惊蛰这天被认为因为是春雷惊万物之日,各种污秽灵物也会到处乱窜,所以这一天施行最为有效。需要说下具体步骤么ORZ (切勿模仿)準備一剪成男女公仔形狀的紙張。找一個十字路口或三叉路或土地廟前,放有紙紮老虎(亦可自備)的地方,即可開始儀式。先燒小人衣寶,然後開始打小人。用「金銀」貼在鞋底上,打小人時口中可以唸:「未知其名其姓小人,未知東南西北小人,未知是男是女小人,未知是人是鬼小人,收得你永不出籠。」之後把從小人衣中抽出的小人圖、華司符、金銀等一齊化掉。燒小人圖時,灑綠豆在火中。用肥豬肉塞在紙紮老虎口中。最後以側身站立,燒七經咒及溪錢,最少燒七張,但可以燒更多。----------------------------------------------------------------------------------------------------------冥婚 冥婚又称为阴亲,配骨什么的(答主决定速战速决)。。。顾名思义就是生者和死者成婚,或者一对死者成婚。具体可以追溯到【周礼】,当时称之为“迁葬”,认为“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这种习俗在周礼里面其实是被禁止的,然而是否为上层主流文化圈接纳尚未可知,从曹操将年少夭折的曹冲与甄氏亡女合葬的事例便可大略看出来其中的微妙之处 。当时曹操求亲于邴原的亡女却被婉拒:操幼子仓舒卒, 操伤惜之甚。司空掾邴原女早亡, 操欲求与仓舒合葬, 原辞曰:‘嫁殤,非礼也。后来只好娶了甄家女儿了事。江林在【冥婚考述】里认为冥婚起源于商代,甲骨卜辞中有对殷王娶冥妇的记载,发展于魏晋南北朝,到了宋代极盛,而元明清冥婚持续发展。虽然一直受到儒家学者抵制,然而这种现象作为一种虽未明文禁止又略带微妙的丧葬文化一直在暗地里流传,清代【两般秋雨庵随笔】里有记载“今俗男女,已聘未婚而死者,女或抱主成亲,男或迎柩归葬” --- 抱主成亲指的就是抱着对方的牌位行礼。日本学者繁原央在【中国冥婚故事的两种类型】里认为冥婚基本可以分为三个大类:女方是亡者男方是亡者双方皆是亡者从目的性来说又可以分为”慰灵解冤“,”祖灵升格' 和'入养立嗣' --- 主要核心还是为了让亡灵有香火供奉,不至于成为孤魂野鬼。左传里面即有这种思想渊源,郑国人杀伯有,之后他鬼魂多次作祟,后来子产封伯有为大夫并加以祭祀,他就不再作祟了。子产对此的解释是”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女方是亡者的情况又可以追溯到女厉信仰--- 认为未婚女子死去之后无人供奉,会变成厉鬼,所以必须给其配阴婚。这种习俗在江浙乃至台湾一带尤甚 (没有地图炮!!),称为“娶神主”,乡间的做法把一个红包扔在地上,如果有男人去捡,那么你就中招了么么哒,随时会有一群人涌上来把你带回家配阴亲。。。哪怕男子已婚,仍然可以这么干,甚至还要把这个“阴妻' 看待为原配,把长子过继给她之类的。当然很多不屑于这么干的大户人家也会出丰厚的嫁妆去聘个女婿的。。。在这种地区因为冥婚的基本核心是让“女有所归',所以基本不会出现给男死者找对象的现象。男方是亡者的情况很多时候发生在已经定亲的两方,新郎在成婚之前死亡,女的仍然嫁过去,和亡夫牌位成亲,称为”望门寡“ 或者 “幽嫁”或者' 幽贞“,这个的文化背景主要是对女子”从一而终“的道德约束。至于双方都是亡者的,就是网上之前流传的两个死者穿着清装成婚那个照片 (此处澄清下,照片本身并不是冥婚,答主只是想说“被很多人觉得的那张冥婚的照片”ORZ),称为”搭骨尸“,男女两家又称为”骨尸亲“。相亲的时候是把两人的牌位放到椅子上,前面立一个小旗子,如果旗子动了,就代表双方互相认可,就可以进入结婚流程了。古代用双方牌位拜堂,后来又改用照片拜堂,当然最后是有一个“起棺合葬'这么一个过程,但是确实是没有把两人遗体这么摆出来的。。。那张照片里的两人其实都是活人来的。。。然而可怕的是这个在近代甚至现代都衍生出很多犯罪,比如偷女尸,谋杀后卖女尸甚至杀女卖给人家当阴妻的情况都有。好吧大概就这样了。。。= =天啊居然写得这么长ORZ另外看风水打小人抓鬼各种奇怪的问题请不要私信答主么么哒!!!
我认为,对大多数女性而言,中国“最恐怖的民俗”是缠足。得到较多支持的说法认为缠足发端于五代。需要指出的是当时的缠足并没有后世那样的胁迫性,全民化的威压,更像是社会中上层的审美意趣。时至明清,缠足在全社会各阶层流布,清代掌故书《听雨丛谈》第七卷记载:内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乡间不裹足者十居三四。当时不仅缠足人数极多,甚至形成了缠足“审美七字诀”:小、瘦、尖、弯、香、软、正。在当时,某些地区【到底是哪些地区我就不直说了,在我“ ”中因我明言了地区,居然招来地图炮】甚至会举行小脚品鉴会,雅称”品莲“,那些”爱莲者“们齐聚一堂,选出他们心中最美的小脚。这种小脚审美甚至流传到民国时代,比如林语堂在&京华烟云&中写到:"大多数女人的脚,无论在大小上,在角度上,都不中看。所以裹得一双秀气娇小的脚是惹人喜爱的。小脚的美,除去线条和谐匀称之外,主要在于一个“正”字儿,这样,两只小脚才构成了女人身体的完美的基底。刚走上船的这位少妇的脚,可以说几乎达到十全十美的地步——纤小、周正、整齐、浑圆、柔软,向脚尖处,渐渐尖细下来,不像普通一般女人的脚那样平扁。"在蒋经国的著作《伟大的西北》中记载:"西北,我们看到的什么东西都大,不管是牛、羊、猫、狗,只有一样是小的,就是女人的脚。人家说三寸金莲,她们真的连三寸都没有,她们终年不能走路,只能在地上爬。但是她们依旧要到田里去拔草做工,去的时候,由她的丈夫背去,坐在田里,晚上回来,再由她丈夫背回来。"----------------------------------------------------------------------------------------------------------------------------清代流行的缠足形式是“折骨缠”,大家看到这个词汇,大约立刻能想象到其痛苦。其过程如下:来源:正式缠足通常在秋天进行,因为渐渐转凉的天气这可以减轻缠足所带的痛苦。缠足的第一个阶段称试缠。缠足前需预备好各种用具,如缠足布、棉花、针线等。接受缠足的女孩先坐在椅上,双脚用热水洗净,置于膝头,趁脚还温热,将大拇指外的其他四趾,向脚底扳曲,且在趾间缝边,洒上明矾粉,使皮肤收敛,缚紧后,亦可防止发炎与化脓。接着,以八呎至十呎长的缠足布紧缠,再用针线密密缝合固定。最后套上一双尖头布鞋,第一个阶段便告一段落。然后便进入试紧这一阶段。这是最难熬的阶段,费时约半年,也就是加强紧缚的阶段。这时要把脚每三天拆开一次,经消毒后,得将四个弯曲的脚趾(大拇趾除外),在用力压向脚心内侧,每一次都要把脚趾多用力脚心压下一些,且要求少女下床走动,走动全身重量皆压在内弯的八个趾头,和用力扭伤的关节,易长鸡眼、发热、红肿。白天即痛得寸步难行,夜晚双脚闷在被子里,在又痛又热情况下,更是难受。有时,因消毒不小心抓破皮,导致一片血肉糢糊。这段日子得持续至肿消,趾头已近乎自然弯近脚底,脚型裹尖,才可进行下一阶段。第三阶段为紧缠,要将整个脚掌的脚骨,用力扭折,使其成为弯弓拱状。在这个阶段中,脚部的肌肉己慢慢萎缩,脚背坏死的皮肤开始脱落,一段时间的出血,化脓,溃烂。压脚下的足趾废掉,严重时小脚趾会因溃烂而脱落。最后一个阶段是裹弯,费时约半年左右。这阶段就是让脚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脚底则深深凹入,缠完后洼口,可达四厘米深,俗称“折腰”,状似拱桥。期间不仅要用缠脚布、小鞋束缚其足,还要用竹箸象打石膏一样固定。这样便能成为一双“弓足”了。宣子九所著《夜雨秋灯录》有言:人间最惨的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叱雏,惨尤甚焉。
实名反对排前列的答不对题的答案。闹洞房,酒桌文化,对棚儿……等,你能说这些丑陋恶心不合时宜,而不能说它们“恐怖”。在我看来最恐怖的民俗是“冥婚”。记得几年前,回农村走亲戚,长辈们在谈论某某家的家长里短。说某家有位煤老板非常孝顺。该老板的母亲早年有一个儿子夭折了,突然梦到一次这个儿子回来要媳妇。掐指一算,这位早死的儿子如果活着也正好是结婚的年龄了。于是煤老板就大方地包办了这个早死的弟弟的冥婚。在我们山西陕西等黄土高原上,几乎是盛行这种陋俗。甚至诱发了一些杀人的恶性案件,因为新鲜女尸更值钱。基本上能拍恐怖片加犯罪片了。以“新鲜”女尸来看,年青尸体价格,陕西延川最高在两万元左右,山西隰县则可以卖到四万元甚至更高,大龄女尸价格延川县在万元左右,隰县则在1.2万元左右,如果是终身未嫁的老人,延川在5000元左右,比隰县高出2000元左右。如果尸体已经腐败,价格则相应较低。山西临汾市、陕西延安市的情况,价格大致相当。这才叫恐怖,能拍恐怖片的恐怖。你们说的只是丑恶罢了。——一月十七日修改——删掉了图片和一些演绎内容
之前看到过一个湖北四川那边农村的迷信,叫做“活子孙寿” 。意思就是,如果家中的老人活得很久,儿孙都死了,老人还特别精神,那就是在活子孙的寿命。也有种说法是老人活得岁数太长,会影响/压制子孙的运势。这看起来很荒诞无稽,但是在封闭迷信的农村,这种说法很多时候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甚至主动加害老人的借口。---------------------------------------------------------------------------------------------------------[更新] 查阅更多资料后发现, 这种风俗名叫“瓦罐坟”,初始时间和地点已不可考,有说是远古游牧时期为了提高部落移动速度和战斗能力所以遗弃老人弱者而留下的风俗,也有考古资料显示这种墓穴多见与宋元时期。此外评论里
提到了楢山节考, 讲的是日本信州一个贫困的小山村里,由于贫困而沿袭下来一个传统,七十岁仍健在的老人就要由子女背到楢山遗弃。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前,弃老现象也是十分严重的。以下是几段关于“瓦罐坟” 的摘抄:生基坟,遵义一带一般称为窑罐坟、蛮子坟。窑罐坟,也误作苗罐坟,实则瓦罐坟。最初的瓦罐坟,是指将年满60岁的老人安置在坟中,每天送一次饭并加上一块砖,待360天后把坟的窗口堵上,就算安葬了老人。瓦罐坟的本义就是生基坟、活人坟,并非因为出土殉葬品常见瓦罐。瓦罐坟的起源,不知道是中原还是西南。生基坟用大石板作材料,是事先砌成的坟墓,人死后再将棺材放进去。一般是一墓两涵或三涵,也有一墓六七涵、一墓十几涵的家族合坟。道光《遵义府志》:“郡俗至尤尚石椁,古风世传,不能以通礼禁之也。有前代造者,高原坡坨,锄垦雨洗,十九露出,无山无之,有多至数十椁者”。生基坟在古代最流行的地区就是遵义一带。出处:
花甲墓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证实了这种传说的真实性,仔细搜集相关资料,原来六十岁弃老的传说并非只有家乡,也并非只是汉民族。从华中师大刘守华教授搜集整理的记录中可以看到,中国发现的同类型传说文本已达70余例,涉及的区域包括湖北、陕西、河北、山西、山东,涉及的民族包括汉族、苗族、土家族等,可以说六十花甲弃老传说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存在过,然而这竟然只是一种传说而已,让人无从知道这种传说故事发生的确切年代,实为怪矣。
对于花甲墓,各地也有不同的叫法,山西晋中昔阳县叫“生藏墓”,山西部分农村人叫“砖打墓”,大概是区别于现在的土葬制式;鄂西北叫“寄死窑”、“自死窑”,山东胶东半岛叫“模子坟”或“丘子坟”,此外叫法最广的应该是“活人墓”了。
从花甲墓传说的范围,我们大致可以判定:六十岁弃老曾经是一种制度化的习俗,并且这种习俗延续了较长的时间。弃老,弃病,对于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原始社会来说,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因为茹毛饮血的时代,为了种族存活、延续等整体利益的需要,这是最大的“人道”,然而后世出现这种事情着实让人有点匪夷所思。从传说的故事,我们不难看出在今人看来无法想象的花甲墓竟然在其中也饱含着孝道文化:假定是弃养,何必送水送饭?假定是弃老,又何必砖券墓室,打一地穴足以?唯一的解释就是,这种做法已经成为国家的制度,个人在无法违背和改变的情况下,只好尽力变通如此去做。在历经多代的沿袭之后,花甲墓就成为老人晚年最终的凄凉居所,再后来乃至这种做法逐渐演变为一种民间的习俗,这种陋习甚至控制了整个民族的生活状态,正如古代女人缠足的习俗,竟一直延续到民国初年一样。
有的传说认为花甲墓的这种做法发生在秦代,因为这种做法的残暴恰好和秦始皇的暴政能够相联系,于是产生了“六十岁活埋”的故事,进而缔造出孝子李隐冒死藏父,听从父亲,智斗西藩特使卡尔瓦,从而使秦始皇撤销了“六十岁活埋”律令的故事。笔者认为:恰恰在这个时期不可能发生,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已经确立了儒家文化的地位,“老吾老及人之老”的思想影响下,孝道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逐步解放,老人在汉民族的观念里,不存在弃养的主客观条件。湖北的武当山当地人认为,花甲墓的陋习直至唐中宗李显被武则天流放到房州后才彻底改变。笔者认为,这一传说更是借助于历史事件的一种孝道文化的弘扬而已,唐代的丧葬礼制中,史书明确记载武则天于公元674年曾经建议唐高宗把原来的父在为母服丧一年的制度,改为父在为母服丧三年的新制。
那么到底六十花甲墓的事情究竟发生在什么时代呢?从已发掘的古墓文物看,无一不指向蒙古人统治的元代。1974年,莱州市东宋村的一座“丘子坟”中出土了两件元代的青花玉壶春瓶。山西岚县出土的花甲墓内,墓志铭清晰记载:此葬始造于大元大德三年,后重葬于明万历四十三年。元代的统治从忽必烈算起在中国历史上先后延续了近百年时间,然而这段时间却是我国阶级矛盾异常尖锐,长期存在,战争频发的一个时代,汉人作为四等公民长期忍受蒙古人和色目人的统治,汉族的文化受到了摧残,思想遭到了禁锢。在蒙古族建立政权的初期,以及明政权建立的初期,频繁的战争使社会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不少繁华之地竟成为人烟荒芜之地。1357年朱元璋部将攻克扬州的时候,城中居民仅有十八户,山东、河南地区长期遭受元朝军阀的摧残,弄得多是无人之处,1368年徐达率师北伐“徇取河北州县,时兵革连年,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
元朝的初期政权更是建立在血腥屠杀镇压的基础上,以至于因为百姓逃亡,一些州县的建制突然扩大,这充分说明人口在战争中巨减,社会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元朝的统治者急需要稳定社会生产力,迅速积聚社会财富,于是不少作为驱口的汉族人民,很容易就会成为他们随意役使的创造价值的工具。显然在土地上耕作的农民,一到60岁以上就会丧失创造财富的能力,这很可能就成为元初统治者裁减开支的一条强制性政策出台的初始创意。
可以想象,在经历挣扎与血腥镇压的较量后,除作为经济重心偏移的南方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绝大部分蒙古族占据的中原地带百姓大概都开始了这一政策的执行,于是汉民族开始有了这种特殊的墓葬制式,直到延续到明朝初期。在历经几代的习惯积淀中,这种陋习便成为一种习俗的自然延续。
由于元代开始有了记述国史的蒙古文字,加上忽必烈对八思巴蒙古文作为官方文字的不断改良,汉文便失去了其应有的地位。《托卜赤颜》作为蒙古国史的唯一记载,在明代原文竟然亡佚,残余的部分内容因为硬译文体也显得文理不通,于是在正史中竟然找不到对花甲墓的任何记载。对于当时的汉民族来说,这一事件的原委记载是不敢轻易示人的,更不敢把仇恨的种子直接嫁接到蒙古统治者的头上,于是便产生了花甲墓种种离奇的口头传说,锻造了一个个让人费解的谜团。出处:知友
里也提到了关于瓦罐坟的描述还找到一个帖子里有疑似是瓦罐坟/花甲子墓的照片,懒得贴图了,就贴个链接吧:下面一则故事也阐述了这种可怕的民俗:
老头就说:“你听说过活子孙寿没有。”  我说:“我当然听说过。”  子孙寿我晓得是怎么回事,宜昌的说法就说老人不能活的太久,一般七十岁、八十岁,就高寿了。如果活的再长,对下人就不好。我也的确见过,有些老人的子女,甚至孙辈死了,但是老人八九十岁了,都还身体健康的。这就是子孙寿,老人活的是后辈的寿命。  当然这个是无稽之谈了,我分析,只是凑巧而已。再说了,谁不愿意自己家里的老人多活几年,下辈多尽点孝心呢。
  我就把我的想法说了,老头子就笑,“这是现在天下太平,有吃有穿撒。”  我就问老头子这个有什么说道。  老头就说:“那些在山上的窟窿,是好多年前就开凿出来的,你晓不晓得到底是做什么的?”  我说:“我要是晓得,就不问你儿了。”  “那是送亲洞。”老头说,“放老人的。”  “什么意思?”我问老头,“不明白。”  老头子就喝了点酒,就慢慢说起来。  古时候不像现在,家家户户的粮食都够吃,本来山里面收成很不好,基本上是望天收,两年有一年有收成就不错了,要是遇到连续几年的天灾,或者兵荒马乱,土匪和当兵的抢粮食,山里人几乎都是要饿肚子,饿死人是常有的事情。  所以从很远的时期,这里山壁上就挖了这些窟窿。做什么的呢?就是在家里粮食不够吃的时候,把家里的老人背到窟窿里,放三天的饭,放一罐子水,然后不管了。  我听到老头子说到这里,心里就不舒服,问老头,“这个也太不孝顺了吧,这风俗真是没得人性。”  “你们年轻人没经历过饥荒,没饿过肚子,你们那里晓得饿死人的厉害。”  我又问,“那他们家老人愿意啊。”  老头子想了一会,就说,“真的到那一步了,老人都心甘情愿的,他们也不愿意浪费粮食,让下人饿死。”  我设身处地的想了想,对老头说,“那也是。”  老头就继续说:“古时候的饥荒多,这种事情就常见一些,下人把家里没有劳动力的老人背到窟窿里,放了三天的食物,就不管了,到了第二年,再把老人的尸骨弄下来办丧事。如果世道不好,很多老人的尸骨放很多年都没人收拾。”  我插嘴:也有可能老人的下辈也饿死了。  老头点头,是的撒。要说古时候人过的也不容易,没办法了,才这么搞。不过也有把老人背上去了,下人受不了,又把老人背回来的,结果就是一家人都饿死。所以后来就有了规矩,背上去的老人,决不能再背回来。违反了,全村全族的人都要惩罚这一家。后来就不存在把老人背回来的事情了。可是有些后悔的子女,每天就跪在窟窿下哭。  我听到这里,心里明白了点什么事情,就问老头子,“你莫不是也背过吧。”  老头子就说,“我没背过,但是五九年村里人还是有人背了的。”  “三年自然灾害”我点头。  “是啊。”老头子说,“这个风俗几百年都没有弄过了,可是五九年的确是没得法了,大队的领导就说,要号召大家都恢复这个风俗了,也算是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国家的手段,不给国家添麻烦。”  我对老头子说,“那个只有一个窟窿的地方,就是强制性的吧。”  老头子眯着眼睛,想了好大一会,才说,“那是刘家的太爷,其实他还能做事,种田割草都没得问题,就是得罪了大队的会计。会计硬是说七十岁以上的老人都要背上去。不管身体好不好,能不能做事。会计反正家里没的老人,他说这个话也没得顾忌。”  结果刘家的太爷硬是被弄到那个窟窿里,可是老人家虽然七十几了,腿脚还利索,能自己爬下来。结果。。。。。。  我连忙摆手,不让老头子说了,不说我也晓得发生了什么。人到了那种状态,什么残忍的事情都做得出来。看来那个刘家的太爷,就是被打断了腿,扔在窟窿里,估计那个搪瓷缸子,一天的食物都没留给他。----
摘自 蛇从革 《宜昌鬼事》以上。
二十岁之前不能谈恋爱 二十岁之后立马带个回来有了孩子一定要结婚
结了婚一定要有孩子
酒桌流氓文化,一条鱼一口没动呢就TM翻来覆去的喝酒,MLGB的。
闹洞房吧,这是我所能想到最可怕也是最肮脏无耻的中国特色风俗这些年一直都有闹洞房性骚扰/强奸伴娘或者新娘的新闻,屡见不鲜了,不管是闹新娘-新郎还是伴娘-伴郎,我认为任何一个卵蛋没有被割掉的男人,都不会允许自己的女人被人捉弄,而且很多时候还是带有极其三俗意味的折腾和调笑这就是对新郎新娘本人人格尊严极度的不尊重,对婚姻的极大亵渎。但是所谓婚礼的神圣和新郎新娘的人身尊严,在风俗面前都一钱不值,一大帮无聊的亲戚朋友,忙不迭的开着各种各样无耻无聊的荤笑话,如果新人夫妇表示不高兴了,反而会被舆论认为是这人心胸太窄,没有气量,对宾客不尊重,反过来新郎还得对混账宾客道歉,匪夷所思日妈的,婚礼的主角是新郎新娘,他们开心不开心最重要,宾客开心不开心关谁鸟事啊?在我家乡尤甚,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宾客特别喜欢开新娘和公公的玩笑,闹洞房的时候充满了各种暗示新娘和公公扒灰的玩笑和动作,简直令人作呕,无法容忍各种奇葩的,恐怖的风俗还因地而制,但是闹洞房却是神州大地普遍存在的风俗,充斥了低俗,荒淫和无耻,婚姻固有的庄重和神圣全完全没看到,就这点来说,这是最可怕的风俗我希望大家都能达成共识,婚礼最重要的是宁静,庄重和神圣,而不是什么狗屁的热闹和低俗。大家都能团结起来,坚决抵制闹洞房这一肮脏习俗!不少人留言说看过不少婚礼和闹洞房,没这么肮脏,都是烘托气氛,挺好的,我还是得说一句,婚礼是一场非常重要的契约仪式,当新娘新郎说出我愿意的时候,基本的尊重和庄严的气氛是非常必须的,婚礼这种场合,跟热闹本来就不应该沾边。你们把婚礼弄的闹哄哄的像庙会,根本就不成体统,斯文扫地,跟闹什么内容无关,闹洞房这种形式就不应该存在,人生大事请你去做个见证,基本的敬畏和严肃态度请拿出来,对于乱糟糟的求热闹的婚礼习俗,本来就应该坚决抵制,还觉得闹洞房好呢?还有说中国人图喜庆热闹,中外不同的,我觉得落后的习俗就应该改,以前婚礼习俗还流行听墙根呢,听的人越多新郎越有面子,现在你愿意?评论区一片哀嚎,挺多民族自尊心被刺伤的人要拿我试问。说实话我也表示不理解这个事。很多美剧都有讲过,每个女生都会幻想自己的婚礼,要求一定得足够的浪漫和庄重。我在知乎说了句闹洞房是陋俗,婚礼必须庄重神圣才好。被人轮流大骂。这我理解,但骂我的有一半是女生,说我崇洋媚外,她们婚礼就是要喜庆热闹,闹闹洞房没什么不可以的,亲戚一起欢笑气氛多好。我有点难理解这个事。姑且不说周汉以来的婚礼基调一向庄重严肃,那才是真正的中国文化传统婚礼,仅看现代婚礼,又穿婚纱又放鞭炮,又请司仪又闹洞房,端的是不中不西,不土不洋,很难相信有人笃定认为这是我们美好传统,好意思说我是崇洋媚外。我参加过几次这种婚礼,除了大城市的纯西式婚礼,大部分人的仪式都和浪漫和庄重不沾边,闹哄哄的,毫无美感,脏乱不堪的感觉。我从小到大第一次见到有女孩子梦想的婚礼是这种,并且言之凿凿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传统,你这是不懂尊重中国!额,有种新世界的大门被推开的感觉你们自己都穿婚纱搞司仪,不拜天地父母,而且还戴钻戒,这些东西全是西式的,怎么有脸说我不尊重传统了?莫名其妙。。。以前有位老师跟我说傻逼都是天生的,就算考上了清华,他也不过是个念过清华的傻逼罢了,各位爱国主义者,地域神圣者和爱热闹的女性也让我深刻认识了,低俗也是天生的,似乎也不因各位的受教育程度而改变祝愿各位的婚礼有如下面这个喜庆热闹,就是玩的时候注意点,当心不要被宾客强奸
坐月子这里面简直是个大集合,里面有好多奇奇怪怪的规矩忌风、忌水、忌动、忌口,不能洗头,洗澡,喝凉水等等等等问题是,TMD居然各地还有各地的规矩下奶吃公鸡,吃母鸡,吃小公鸡,吃老母鸡,吃猪尾巴,鸭蛋要吃青壳的等等遇到两个来自不同地方的妈为了摆平两边,我喝了多少下奶的汤你们造嘛!还TM不给放盐我TM是老爷们!!笑了不赞的都喝双份-------------------------------------------------------up by 10/26每次开启逗逼模式都能拿好多赞哦,这已经是答主赞数第2的回答了。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统一回复一下(其实就是做个返场,再骗点掌声)1、某器官的形状和功能均未发生变化,依然只具备装饰功能;2、下奶汤喝了以后,奶量较之前增长100倍,测试过程非常严谨;3、反对的是坐月子风俗,强烈支持科学的产褥期保健;酒桌文化和闹新房估计100年都难有改善,坐月子估计再有两代人50年就能转过来了,本来是乐观估计一代即可,看评论区的状况还是再加一代比较保险。有人觉得不够恐怖,这个嘛单单坐月子还成,如果两妈齐上阵,加上你媳妇,除非你运气超好,不然第一次家内婆媳战争铁定爆发------------------------------------------------------------被家宣部的领导看到了,领导对报道的内容基本肯定,并要求对部分无关内容进行了补充,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是“吃了这么多,也没变成生产者,还偷摸着消费了些”
不知道算不算民俗,我们家那边农村女生嫁人前得先生完儿子才领证,连婚礼什么的都没有。补充一下,不是所有女生都这样的,我一个发小是这样的,跟我差不多大,现在女儿快一岁了,准备生完儿子再领证。一般生活在市里的和独生女这样的少。有知友说是这样是为了少交罚款多生孩子,修改了下答案,但我保留反对意见,婚礼什么的都没有,就生孩子,仍然是对女生的不尊重,当然,这也是女生愿意的,外人不好说什么。我只是不赞同这种做法。
中国人的痛苦源于严重缺乏边界感,不仅不管好自己家的事儿,还非得去管亲朋好友甚至邻居陌生人的事儿。以下为摘抄——西方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两个字来描述“远和冷”,开始的时候,很不适应。 举两个例子:在我供职的单位,当有人临时请假需要加班的时候,经理来征求我的意见,看能否临时加个班?我延续在国内的工作经验,觉得领导开口了,我很难说不,虽然心里不情愿,但还是勉为其难的做了,想借此为经理“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来赢得经理的好感与信任。但后来发现经理根本对此事没有任何的所谓“感激”之情。在经理看来,加班是我自己的选择,因为我可能更需要钱。仅此而已。后来,我还有N次类似的机会,但我都以我自己的利益为第一出发点或加班或拒绝,而且,拒绝时不用编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搪塞,经理对我的评价和态度一如既往。 另外一件事是我的一个“洋妞”女性朋友,未婚先孕生了一个女儿,在女儿还不到上幼儿园的时候,通过网络她又恋上了另外一个外地的大龄男士。年轻妈妈的母亲既不喜欢这个男士,也不看好这段恋情。当女儿和母亲讨论时,妈妈坦诚的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但是,女儿坚持自己的意见。送女儿走那天,我亲眼看见母亲难掩担忧的神情,在深情的拥抱、衷心的祝福中,妈妈还不忘叮咛:记住,需要回家的时候,这个家门永远都为你敞开! 所有类似的故事,让我得出的结论是:西方社会,每个人从小都被教育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选择买单。而实际上,这也是从小每个人就被强化明确的人与人之间的“边界感”。 这个世界只有三件事,自己的事、别人的事和老天的事。当一个人缺乏界限感,常常把自己的事托附他人,邀请他人跨入自己的界限,也常常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强行跨入他人的界限。 -《父母反对的爱情能走多远?》已刊出数日,其间,非常多的朋友或评论或求助,讲述他们曾经历过的,或正经历着的同样的爱情故事,人数之多,着实令我诧异。在这个个性彰显的时代,竟然还有如此多的父母越殂代庖,左右儿女的恋爱和婚姻,令到儿女或选择孝道,却独自品尝痛苦和遗憾,或坚守爱情,却在愧疚中挣扎,或左右为难,仍在十字路口痛苦徘徊。 这些都是谁惹的祸?这是中国人模糊的界限感惹的祸。
中国是一个重亲情和联结,但缺乏界限感的社会。记得小时候,从城市返回农村的父母因习惯于关着院门,而遭到邻里非议,因为,面对关着的院门,他们不能象走进自家院门一样心无界蒂,院门这个界限令他们很不舒服。
-如果界限感仅限于物理上的个人空间或家庭空间的话,随着中国的城市化和对个人隐私的日益尊重,中国人的界限感已经大大增强。但是对于心理层面上的个人空间和家庭空间,中国人的界限感依然是非常模糊的,而正是这种模糊的界限感引发了人际关系中的太多的痛苦和无奈。 - -事实上,这个世界只有三件事,第一件事:自己的事,第二件事:别人的事,第三件事:老天的事。这三件事已经清晰划分了我们自己的界限。自己的事,只能自己做,不要托附他人;别人的事,只可以尊重和接受,不要强加干涉,也不应该干涉;老天的事,好好配合,天下雨就要打伞出去,生在一个贫穷的家庭,就得学会简朴生活。 -当一个人缺乏界限感,常常把自己的事托附他人,邀请他人跨入自己的界限,也常常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强行跨入他人的界限。 -同时,当一个人缺乏界限感,很难感觉到自己和他人的不同,然而,犹如这个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这个世界上也不会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基因不同,早期教育不同,童年经历不同,读的书接触的人不同,自然,信念系统就会不同,看待问题的角度、解决问题的方法就会有千差万别。 如果一个人有清晰的界限感,他会意识到这种不同,并尊重这种不同。但如果一个人界限感模糊,面对这种差异,会非常痛苦,于是开始抱怨和不解:“你怎么这么办事?”“你凭什么这样对我?”“你怎么竟有这种想法?” 中国人的早期教育常常是界限模糊的。当一个孩子自己跌倒,本应该自己爬起来,那是他自己的事,父母却看着心痛,立刻过去扶起,其实,善良的中国父母已经侵入了孩子的界限,孩子的界限感在父母的疼爱中开始一步步缺失。 孩子慢慢长大,有能力独自上学,但因为界限模糊,他或她仍然认为那是父母的事,于是父母背着孩子的书包,早送晚接,风尘仆仆。
- -孩子慢慢成年了,独立意识开始强化,孩子觉得上什么学校是自己的事,和谁谈恋爱是自己的事,嫁给谁,娶谁是自己的事,但很遗憾,和父母的界限早已被打破,而且被打破已有很多年,而且可笑的是,孩子一边大声宣告“恋爱婚姻是我的事”,一边把找自己做的工作、买自己住的房子看成是父母的事,于是父母在这种模糊的界限中,仍然觉得“你的高考志愿是我的事,你的恋爱婚姻是我的事”,于是开始冲突,于是开始痛苦。 -在中国,关乎高考志愿、恋爱婚姻这样的大事,也不仅仅是父母的事,还是七姑八姨的事,那份关切似乎全是他们自己的事,看似是一份帮助,一份关心,但却是害了孩子,因为很少有人是以孩子的角度去做考量的,而是把自己当成了那个要娶要嫁的人,把孩子的恋人当成了自己要嫁要娶的人,然后把自己的意愿拿出来,努力的充满热情的苦口婆心的令其意见最终得以实施。不仅如此,孩子带着模糊的界限感开始与恋人互动。每天计较着我爱你多些,还是你爱我多些。不仅如此,孩子带着模糊的界限感开始与同事互动。本不应该自己承担的,却不会说“不”,本应该自己承担的,却又常常把责任推给他人。 -不仅如此,有一天,孩子也有了孩子,于是他或她带着模糊的界限感开始与自己的孩子互动。如此继续,不知何时才是尽头。所以,明确哪些事是自己的事,哪些事是别人的事,守住自己的界限,也不要侵犯他人的界限,让界限感清晰起来,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吧。
这是我刚从网上搜到的,搜“闹洞房”三字很容易就搜到了。我表示想吐。为排名第一的奶爸的答案增加一个说明吧。似乎有很多人反对奶爸所说的婚礼应当是宁静庄严,认为热闹好,中国人爱热闹。而且很多女生也这样想。爱热闹当然没有错,但是哪个女生会愿意做上图这种事?不过估计也有愿意的——不就是大家热闹一下嘛——图中那个女生以及旁观的女生不就挺开心的。啊,我还找到几篇精彩的相关博文,精彩,真精彩啊!把我对奶爸答案的评论也贴上吧:以前看过一篇文章,说闹洞房是中国人——尤其是农村人,尤其是单身男性,发泄性压抑的一种方式。在男女大防还比较严格的以前,闹洞房是为数不多的能让性需求旺盛但又无法满足的单身男青年们做的一件和“性”有关的活动。他们在调戏新娘和其他在场女子的过程中能够获得性满足,舒缓性压抑。我觉得这个说法有道理。不只是性行为和观看性行为(AV)能提供性满足,说荤话也能。而且文章中还提到,这种活动被认为是名正言顺的,因为新郎既然已经得到了女人(性资源),那么拿出来和没有得到的兄弟们分享一下是应该的。这种场合下,没有人会怪罪那些龌龊饥渴的男青年,而新郎如果不满就是不讲义气,新娘如果不满或不配合就更严重了,“开不起玩笑”,“不经逗”,“没劲”,“不给面子”,“装什么装”之类,可能更难听的都会有。当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陋俗,受害最大的还是女性。在这种陋俗中,她们并没有被当作一个有着独立人格和自尊的人来看待,而是被物化成为供男人们发泄的工具(语言强奸也是强奸,毫不尊重、充满色情意味的眼光也是强奸,更不用说乱摸乱亲、上下其手、强迫新娘脱衣服了),在那一时刻,她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是有女性性征(生殖器官、乳房)的“女的”,相当于活的充气娃娃,只需要配合饥渴男青年们就好了。这应当是最糟糕的情况了吧,我无法想象现在依然是这样(好像很多地方还是这样而且愈演愈烈)。反正以后我绝对不在农村结婚,或者干脆不举行婚礼。那些闹得欢的男青年们往往是新郎的朋友,根本不认识新娘,反正我是无法接受这种根本就是陌生人的人跟我开那些恶心的玩笑。真想看看,如果这些饥渴男青年们把这些事再在自己的姐姐、妹妹、女儿的婚礼上做一遍,让她们也尝尝无数双男人的手抚摸其下体,无数双色情的眼睛盯着她们趴在新郎的胯下吃火腿肠,看看他们还笑不笑得出来,看看他们是不是还那么理直气壮。
被建议修改了。那就这样吧。我不是抖机灵患者,也没想过攻击任何领袖。只是单纯针对题主的发问进行回答。调侃我花样作死的朋友们,抱歉我真没那个意思。
“读什么学校?做什么工作?结婚了没?年龄不小了,为什么还不结婚?生小孩了么?年龄不小了,为什么还不生小孩?是男是女?生二胎了么?打算什么时候生?小孩上学了么?”循环往复…
正月剃头死舅舅,纯傻逼的习俗
吃奇怪的野味中国两千年来,这块土地上的人们一直饱受食物不足的折磨,粮食产量相对于庞大的人口数,总是显得不足,好的年景也就是勉强吃饱,坏年景则要闹饥荒饿死人。谷物都不足的情况下,肉食更是稀少,于是祖先想了很多补充动物蛋白质的方法,先是打陆地野生动物的主意,像什么野猪兔子,后来连骨瘦如柴的狐狸猴子都捕食。然后是天上飞的水里游的,无论多小的鸟,多小的鱼都纳入了食谱,更有的地方连昆虫都不放过,甚至包括了蝎子 蜈蚣这种毒虫。吃野生动物自然是有风险的,于是祖先又研发了各种烹饪技术,一是解决有毒有害问题,再有要解决食物的异味,比如 腥气,骚气,膻气。到了现代,由于农业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化肥和农药的普及,粮食不再是问题,人工饲养的肉类也基本够吃,但是几千年养成的传统习惯却改不过来。人们还是认准了山珍海味,尤其是稀有野味,不惜跋山涉水深入不毛去追寻梦寐以求的食材。这就叫愚昧,野生动物的危险系数是很高的,各种毒素寄生虫的危险比人工饲养的高成百上千倍。野味的宰杀烹饪过程比较粗放更多了感染的风险。至于破坏自然生态,导致某些稀有物种灭绝更是显而易见的。疯牛病证明吃了生病的动物是可以感染致命病毒的,谁知道哪个野生动物有什么奇怪的致命病毒呢,毕竟野生动物那么多。
爷爷去世,葬礼上不是大家想象的悲痛的场面,而是播放一些很high的歌,乡村乐团搞笑扮小丑作践自己讨好别人,真的是哭都哭不出来那种感觉,我跟我爸说,为什么丧事这么办,实在看不下去了。
我爸是高中教师说,现在农村的习俗已经越来越恶俗了,他们认为不管干什么追求一个热闹,你不这样做大家都会认为你不孝。
想不到连丧事这个阵地也沦陷了,一个本应该严肃的事情整得比结果还热闹,这不是恶俗是什么,难道大家都是老庄?
农村确实有太多的恶俗,你没接触过所以你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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